台商投资大陆的动因、特点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对策论文,台商投资论文,大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台商投资大陆的动因分析
自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政策出台以来,台商投资大陆和开展双边贸易的兴趣与日俱增。有以下两方面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一是与投资大陆的其他国家相比,台湾从1990年末投资总额(协议资金)的第4名(20.3亿美元)上升到1994年底的第二位(209.3亿美元),超过了美国和日本;二是与台湾对东南亚国家的投资相比,1993年底,台商在整个东南亚的投资总额为167亿美元, 虽然大陆接受台资较东南亚国家要晚十几年,但同样至1993年底,台资总规模达到184亿美元, 反超17亿美元。
台商投资大陆的动因主要有:
1.台商投资大陆具有较强的获得能力。
从风险因素看,随着大陆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政局更为稳定,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政策是明确而坚定的,因而不存在“政治风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外汇储备多,人民币汇率稳定,因而投资大陆的“经济风险”是很低的;再有,为鼓励和保护台商对大陆的投资,继1988年国务院颁布“二十二条”规定之后,1994年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商投资保护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台商投资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层次,改善了台商投资大陆的法律环境。
从机会因素看,台商投资大陆有较高的获利机会。首先,税收优惠,无论是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还是在沿海开放城市及开放地区内,无论是生产性企业还是非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税率都较泰国、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为低,进口税也较优惠。其次,经营自由,台商投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企业有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独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完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台商可指派境外人员或委托大陆亲友做代理人,本人或境外受雇者可申办多次出入境证件,来往便利。从运作因素看,大陆与台湾语言文化相通,容易交流;大陆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平均只有东南亚国家的一半,且素质不低;再就是大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厂房出租、出售的价格一般只有台湾的8—10%。 此外,大陆正在努力改善基础设施,以满足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据对台资企业的调查,约有30%的企业是盈利的,有50%的企业计划增加投资,而增资行为是企业投资经济效益良好的反映,两者之和达80%,可见大陆台资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良好的。
2.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推动。
80年代中期前,台湾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美国(约占对外投资总量的80%)。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美国为了自身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利益,取消了对台普惠制关税待遇,迫使台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并强行打开台湾农产品市场。在美的压力下,台湾在实行出口市场多元化的同时,也将对外投资的重点由美国转回亚洲,特别是东盟和大陆。另一方面,台商大力投资大陆,也是亚太经济圈内实现产业分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整个地区经济效率的需要。
3.台商对大陆的投资,也是近年来台湾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这表现在新台币升值压力和外汇储备的急剧膨胀,削弱了岛内的出口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迫使岛内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寻找成本更为低廉的出口加工区。而大陆在原料和劳动力方面能满足这一要求。当然,也有些台商是出于支援祖国大陆的经济建设而进行投资的,体现了台湾同胞“血浓于水”的骨肉之情。
二、台湾对大陆投资的特点
1.双重管道。
即地上投资与地下投资并行,以地下投资为主。我们将台湾“投资审核委员会”的统计数字和我国外经贸部统计数相比较(见表1 )就会发现,项目数方面,大陆审核数比台湾平均多12倍;协议金额方面,大陆审核数平均也比台湾多10倍。
表1 台商对大陆投资的规模统计
资料来源:大陆数字来自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计公报,台湾数字摘自台“投资审核委员会”公报
这种差别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间接的地下投资渠道大量存在,众多资金没有经台湾官方备案和审核。二是台商以较小的投资额向台湾当局申报,到大陆后向大陆银行借款,以作投资金额。但由于目前台商在大陆金融市场没有信贷权,虽然部分台商利用与大陆官方的良好关系取得贷款,但这部分只占极小份额。所以,产生上述两岸统计数差别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地下投资”。通过正规管道进行投资的台商一般是大型的企业,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者更倾向于采用非正规的“地下”渠道。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者资金少,投机性强,一般是抓住有利时机,尽快投资,而台湾当局对申报的投资案进行审核的手续繁杂,加上官员办事效率低,影响了投资的时效性。同时,台湾当局对在海外投资的企业及个人征税比较严格,且税率较高。进行“地下投资”,不报或少报投资资本,就可不纳税或少纳税,降低投资成本。相形之下,正式管道的投资由于当局未能提供投资者所需的各种帮助,没有奖励措施而缺乏吸引力。
2.台商对大陆投资的项目规模普遍较小。
这主要是由于台湾大型骨干企业和跨国公司赴大陆投资的案例很少,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据调查,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只占5.6%,有一半投资项目在50万美元以下。
另外,通过对台商对外投资规模的国际比较,我们发现,台商无论对欧洲、美洲还是对东南亚地区,其投资规模都要比对大陆的大得多(见表2)。 导致台商对大陆投资规模小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台湾大型公营、私营骨干企业、一些重要行业对大陆的投资仍然受到台湾当局的限制,致使中小企业成为对大陆投资的主角。这是台湾当局害怕岛内“产业空洞化”而采取限制措施的结果。二是台商认为在大陆投资经营的风险大,投资环境不稳定,故许多大规模投资都呈观望态势。经济风险方面,近年来大陆连续出台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与以前相比,对台商利益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使台商对大陆经济政策产生“不够稳定”的看法;政治方面,受两岸人事变动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台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作出了暂不投资或小规模试探性投资的决策。
表2 台商对外投资规模的国际比较 (单位:万美元)
地区平均规模(万美元) 东南亚地域 平均规模(万美元)
欧洲 631
马来西亚 634
东南亚424 越南
470
美洲 414非律宾 339
大陆 182 印尼
332
泰国
288
资料来源:《经济前瞻》杂志1995.(台)
3.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产业领域层次较高,但实际产品线的技术层次偏低,属一般加工业。
台湾“经济部”的报告称,至1993年6月为止, 经核准赴大陆投资的前十大行业按投资额多少排列如下: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塑胶制品、基本金属制造业、精密器械、橡胶制品、成衣服饰业、建筑营运业、非金属及矿产品制造业和纺织业。这里除开建筑业外,都是属于制造业部门。
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产业层次是比较高的,也较大陆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然而,从台资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情况中我们发现,虽然电子器械、精密器械等产业的技术层次高,但很多都是“三来一补”形式下的一般加工类型,只能算作是一种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种情形是台湾母公司接定单,母公司生产零部件(一般是高技术含量的零部件),母公司向大陆子公司出口设备,大陆子公司完成劳动密集的组装任务。这种方式多见于电子、精密器械业。另一种情形是母公司接定单,并完成技术设计、研究开发,由大陆子公司按图纸生产零部件,并装配出口。这多见于纺织、成衣服饰和皮草制品业。因此,大陆子公司只是完成整个产品的一道附加值较低的工序,技术含量低。
4.台商投资大陆优先选择独资方式,即使合资,股权比例也很高。
台商和大陆管理人员尽管有着相同的文化传统,但由于两岸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价值观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台商往往沿用他们在台湾的经营理念,即“利润中心”制,强调效率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加。而大陆管理者经常以处理好人际关系为工作中心,以完成上级任务为工作准则。因此,在处理企业经营的突发情况时,大陆经理反应不够果断。另外,台商在职工管理上也和中方相差很大,如台商强调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处理事情直来直去,有些“不近人情”,而大陆合资方则强调照顾各方利益,更为重视的是公平而不是效率。这些差别已经导致双方在管理上的纠纷和冲突(曾出现大陆方董事长联合大陆方董事排挤台方总经理的事件)。这就促使台商在投资企业中尽可能地予以控股甚至独资。不仅独资企业,在合资企业中,台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也相当高。通过对江苏300家和广东60 家台资企业的抽样调查发现, 台商担任董事长或派代表任董事长的占91%,既任董事长,又任总经理的占82%。另外,台“经济部”对台商 的咨询报告也提出,台商到大陆投资,如不以独资方式,则最好掌握71%的持股比例。这就意味着台方可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之职,能够实施对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口或内销的一系列决策和控制,以取得最佳效益。
三、促进台商投资大陆的对策建议
台湾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台湾的海外投资活动将继续进行,而且规模将显著扩大。首先,台湾拥有海外投资的资金和能力。1987年以前由于台湾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海外投资甚少,1987年7月15日开始实施“原则上自由”的海外投资政策, 对外投资有了很大发展。据估计,可供海外投资的资本尚有数百亿美元之多;其次,中小企业也将继续加速转移。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世界经济朝着不利于台湾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经济方向发展,加上80年代中期以来台币升值,劳工短缺,工资上扬,外销成本增加,使中小企业失去比较优势;再有,一部分大企业也将转移海外,以适应中小企业向海外转移,避免失去原料和半成品的销售市场,在地区产业分工中获得利益。大陆吸引台商投资,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更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然而要将台湾的对外投资吸引到大陆来,仅凭一部《台湾投资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
1.进一步改善大陆的投资环境
改善投资环境是吸引台商更大规模投资、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资本质量的基本条件。据调查,台商在对大陆投资环境进行评估时,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样,仍把“政治稳定”置于其他条件之上。政治稳定的含义除了防范国家风险外,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国家政策的稳定。另一方面,台商对大陆投资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台商投资大陆的动机已由当初利用大陆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把大陆作为一个低成本的轻工制造基地转为兼容出口市场和大陆市场,由中小规模和短期投资转为大型和长期投资。大陆经济较发达之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相对优势逐渐丧失,与此同时,高收入者的比例迅速提高,众多消费者的购买力达到了国际水平,形成了庞大的市场。台商们已经经历了试验阶段,希望投入更多,也需要更多的保障,对投资环境的可预先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也更高了。因此,要进一步改善大陆的投资环境,根本在于使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宏观政策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发生波动。一个理性、合作、有控制力的政府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剂定心丸,对进一步吸引台资、保持台资,引导台资流向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将吸收台商投资统一规范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内;在立法上按照国际通行法则,以“公司法”取代现行的合资、合作、独资法;在税收方面,建立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统一的税收;制定“投资促进法”,鼓励投资,引导投资;逐步使外商(包括台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法则在大陆投资经营,与大陆企业公平竞争。
2.正确引导台商的投资流向
在台商投资的行业导向上,要逐步引导到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能源、通讯等“瓶颈”部门。引导台资(可鼓励台商联合或单独投资)流向这些产业,首先要使台商看到这些产业的市场可进入性,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放松。其次,应实行以产业倾斜为主的优惠政策。对有关产业和基础设施,大陆在资金、税收的减免期、国内市场的占有比例、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优惠。在融资方式上,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近年来国际上流行的BOT投资方式,由台商投资建设, 运营一段时间,然后再转移给大陆,大陆可适当延长台商的运营期,使其顺利收回成本和获取较高的利润。这一方式的另一好处是它能以最低成本迅速筹集国内外资金而不会增加一国对外负债总量。正确引导台资的地区流向,是指各地区在引进台资时必须注意项目的地区适应性,审核项目对该地区产业水平提高的贡献率。这是因为我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产业结构和层次不同。
3.加快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据国务院基础设施发展调查资料显示,上海、北京、江苏的综合指标水平较高,而这三个地方也是吸引台资集中的地区。大多数沿海省市如广东、山东、福建、天津的基础设施处于平均水平,这些地方也广受台商青睐。相应地,河南、山西、陕西、贵州、广西等省区的情况就比较差,台商对这些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很感兴趣,但由于没有满意的基础设施,资金也不敢进入。因此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大陆特别是内地应着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的道路交通条件,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不切实际的铺摊子项目上。而沿海起点较高的省市,在迎接台商的新一轮投资时,注意台资的配套要求,在现代化通信设施,快捷高效的运输系统等方面做出更积极的努力。
4.为台商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台商在融资方面存在两大困难:一是用汇大多由境外调入,二是由于大陆信贷体制实行规模控制,专业银行对台资企业贷款仅限于流动资金,事实上只有部分效益好的企业才能获得贷款,另有一些台资企业因找不到信用担保企业而无法贷款,制约了台资企业的发展。
为解决台商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建议给予台商一定限度的信贷权利。以前规定的信贷额度是台商协议资本额和到位资本之差,差额大,银行能给的贷款就多。这样实际上鼓励了台商降低实际投资额。现在,我们应把放宽信贷权利和台商的实际资金到位率挂钩,到位率越高,贷款越多。
同时,应允许在大陆台商中间,由他们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信用合作社,以便相互融资。可行之处在于:大陆扩大台资企业产品的内销比例,使以内销为主的台商拥有大量的人民币,而这些人民币由于太多,套汇出去很不容易,留在国内必须让其发挥作用。反对成立台商信用合作社的人主要担心其影响大陆的金融秩序,所以关键在于控制信用社的业务范围,笔者认为先建立起来,初期只允许其行使台商之间融资的功能,借贷利率参照我国中央银行公布之利率。
再者是促进台资企业在大陆股票市场上市。台资企业上市对台商有二大好处:一是通过B股的发行,直接解决台资企业用汇难的矛盾。二 是上市后,由于关系到广大股民的利益,将直接受大陆政府的保护,规避政治风险,且极易取得银行贷款。厦门某家实业公司已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发售B股,这为台资企业开创了先例。据悉, 又有深圳大成蛇口公司、上海民兴纺织等台资企业已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
5.对台商投资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台商投资大陆存在着资本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资金到位率低,台商投资大陆平均到资率不及30%,到资率高的地区厦门也只有40%左右;二是合资企业中台资渗有水份。台商与大陆的合资一般以设备和原料折价入股,其价格往往高估,三是一些台商为追逐高额利润,工厂没有必要的安全和环保措施,作业条件差,且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造成劳资关系紧张。
解决台资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求大陆有关部门对台商投资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改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克服腐败现象,强化服务职能。虽然台资企业对大陆情况的了解要超过其他外国投资者,但由于我国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需要大陆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改变引资时的“热情过度”及投资后的“不闻不问”的不正常状况,热情认真地服务。这是对台资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台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对于那样一些资金一直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吊销其经营执照。三是商检部门要增加作为投资品的机器设备的抽检率,对明显的价格高估要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四是制定并实施《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对台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的情况予以检查。若一时不能形成全国性法律,可先制定地区性法规,以规范台资企业(包括其他外资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