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研讨会论文,理论论文,股份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工经所、人民出版社、《光明日报》理论部等20个单位共同发起、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四川省社科院联合主办、6个单位协办的“中国股份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1998年3月28-30日在四川省西昌市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经济专家、从事改革实践探索的实际工作者15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研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单一的公有制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简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而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加上市场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为政府调节市场提供物质条件;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实现社会公平,满足公共需要;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进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入高科技、高风险的高科技产业;基础产业部门的投资。除了具有以上六个功能的行业可以保持国有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应通过股份制改造,逐渐退出国有。
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国有控股问题。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问题,目前较流行的观点是看企业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与会代表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它既不姓“资”,也不姓“社”,而是姓“中”,即属中性概念,股份制经济既非公有制经济也不是私有制经济,而是社会所有制经济。股票除具有私有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因有资本变成股票后,除国有属性外又增加了社会属性。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在鼓励股份制发展的同时鼓励国家控股,股份制改革就失掉了意义。控股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决策权概念。因此,以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来界定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提法是不科学的。
3.关于国有股权的流动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结构和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上市公司中国家控股的占70%;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占50%以上,仅30%非国有股的股份可以流动。这样就限制了股权的流动,限制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有的代表认为,搞活国有经济的关键是搞活国有资本,允许国有股流通是搞活国有资本的重要步骤,建议分步实现公有股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第一步是公有股转配部分先上市,这部分占总股份的比重不到1%,转配股上市对市场不会造成任何冲击;第二步是社会法人股上市,法人股包括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为了稳定上市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不宜上市(约占总股本10%左右),社会法人股约占总股本16%,允许社会法人股上市,只会扩大16%的市场容量,中国快速成长的证券市场是可以容纳的,是不会带来较大冲击的;第三步是部分国家股上市。对少数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特大型上市公司,国家实行控股,并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不上市交易,这部分上市公司不多,但国有股的比例都很大,估计占到整个国有股的60%以上,这部分股权转为优先股后不上市流通,对稳定国有股的优势地位和稳定股市都是很必要的;对多数国家不需要控股的竞争性产业和企业,允许其股票上市交易,其收益由国家的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掌握,用于企业的增资扩股或投入其他效益好的企业或项目。
(二)关于资产重组和资本营运
有的代表指出,资产重组是一种同市场融资、特别是证券市场融资和企业扩张相联系的自主行为。从这个角度说,资产重组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实践证明,只有企业自身有这方面的客观需要和主观要求,即购并双方都是自觉自愿,同时又具备可行性,资产重组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但目前社会上尤其是股市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资产重组,倒更象是一种政府行为。有的企业之间的股权变更,尤其是大宗股权转让,没有明确的转让价格,没有购并双方出于自我发展需要的谈判,而是由政府作主撮合。政府在资产重组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显而易见,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行政干预是不可避免的,传统的企业改造与重组,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来促进“关停并转”,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统一起来,使政府的角色逐渐淡化,代之以企业行为占居主导地位。具体地说,目前政府担当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决策人的角色应当交给专职国有控股公司去承担,要依靠资本市场,发展各类中介机构,依靠投资银行家。政府作用在于培育市场,形成以投资银行为主要推动力量的兼并破产机制。资产重组的一切策划、设计和运作,应力求市场化,政府只对其投资的资本负有限责任,而不能越俎代疱,也就是政企必须真正分开。与会者结合一些地方和企业资产重组的实例,总结出了一些以资本经营为着力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的经验。近年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加大改革力度,其工业经济综合指标1997年由上年的全省第五位跃至第三位。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
有的学者认为,股份合作制的提法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所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所有制,一种是公众所有制。所谓共同所有制,即一个单位的财产是单位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每个成员并不是每份财产的占有者。公众所有制是单位财产的某一部分总体下的所有制。共同所有制的典型形式是合作社。合作社的特点: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社员服务;二是每个社员交纳的股金是个人财产;三是入股、退股自由;四是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公众所有制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的特点一是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一股一票的制度;三是股东大会管理;四是股权只能通过市场买卖,而不能退股。根据这些特点,股份合作制究竟是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如果是一人一票就是合作制;如果是一股一票则是股份制。股份制和合作制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是股份制,就是合作制,没有股份与合作相结合的统一形式。与此相对的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一种新的企业制度,是对股份制和合作制这两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制度的积极扬弃。也就是说,是积极地吸收了股份制和合作制两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因素,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形成的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它是我国国有小型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我国目前许多地方搞的股份合作制,一种观点认为,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质上搞的是职工股份制,而不是股份合作制。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共性为:它们都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前者包含后者,即如果全员持股或控股,且职工持股份额差距不是很大,则为股份合作制。其差别表现为职工持股的比重不同,股份合作制一般全员持股,甚至职工控股,职工持股比重差别一般不太大;而职工股份制中,不一定全员持股且职工持股比重差距较大。有的代表认为,股份合作制产生于不同条件,形成多种类型,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实践中大多数股份合作制大都名不副实,但对以股份合作制为名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应予鼓励,对职工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不宜戴上股分合作制的帽子。
(四)关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
有的代表提出,要爱护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为改善资本市场提供宏观条件。对此改善基本面情况至关重要。
代表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更多的是发挥融通资金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远未发挥。原因是:(1)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未充分认识,过多强调融资功能以弥补国有企业缺乏资金的问题,过分突出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而忽视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2)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才能上市,非国有企业很少,这种股权结构不利于证券市场发挥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不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过大,又不允许上市流动,难以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4)有关规定限制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如《公司法》规定控股5%就要公告,收购后一公告股价就上涨,进一步收购的成本加大。因此,要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必须允许国有股、法人股流动,这种流动不一定上市,也可以是协议转让。同时,国家应少干预股市,并允许证券市场有梯级结构,有全国的、地区的、公开的、柜台的等。
对证券市场目前的问题,有代表认为,当前证券市场、股票市场最大的问题是扩容,1997年上市公司740多家,市价总估1.8万亿,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4,1998年计划上市公司的比例相当大,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数量也大。股票市场扩容速度过快,扩容规模过大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主要反映在:抵销了利好因素的作用;片面追求数量,忽视上市公司质量;助长了企业短期行为;降低了股市的总体素质,使素质较差的公司难以进行规范化重组;加大了股票投资的风险;不利于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交易萎缩,股市萧条;增加了对股市监管的难度;超过了有效需求,是股市低迷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了股民的投资信心。与会者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今年的证券市场应该是“稳”字当头。
有的代表对股市的加速扩容尤其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提出了怀疑,认为这样做是否会复制出旧的所有制结构,使股份制改革的本意与结果发生背离。认为,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应采取三方面的措施:(1)强调产业倾斜、项目倾斜,而不是所有制倾斜;(2)充分重视上市国有企业的改制;(3)对国有企业上市实行区别政策,对属于国家安全性、政策性、战略性意义的企业,享用上市额度上市,但这部分企业占的股市份额不应过大;对其他大量的属于一般性和竞争性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应该退出领域的企业,则实行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竞争上市,可以拍卖上市额度,合理利用“壳”资源。
有的代表对上市公司的选择原则作了具体分析,认为上市公司选择中的计划性、行政干预与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性是格格不入的。应运用市场经济原则选择上市公司。在选择上市公司的方式上,应变新股发行“额度管理”为“质量管理”,并实行上市公司辅导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在选择上市公司的重点上,要充分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原则,优先选择一批大公司改制上市;在选择上市公司的范围上,适当增加少数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上市。
有的代表还指出当前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包括,加快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运作法规,加大证券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
与会代表还对市场经济、公有制实现形式、改革形势、通货膨胀、优化产业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