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主义认知过程理论初探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社会主义认知过程理论初探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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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0)01-0011-05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以来,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的胜利,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等著作中,提出了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需要一个反复的过程,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毛泽东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探索过程的科学总结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世界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因此,人们要认识客观世界,就需要一个过程。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曾在《实践论》里详尽地论证了人们的认识是一个由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但是,如何运用认识论的一般原理来具体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是摆在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此,毛泽东根据探索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认识社会主义的辩证过程论。1959年1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并根据对必然的认识成功能改造客观世界,这个必然不是一眼就能看透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圣人,到了社会主义革命,也还是没有什么‘先知先觉’,拿我们自己的经验来说,开始我们也不懂得搞社会主义,以后在实践中逐步有了认识,认识了一些,也不能说认识够了”。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说:“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大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1](P826)这都表明,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历一个反复的过程。

毛泽东社会主义认识过程论不是书斋哲学式的思辩演绎,而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得出的科学总结。人们知道,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出来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中没有现成的答案。而苏联社会主义已有30多年的历史,已总结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经验。这些经验经过宣传,被各社会主义国家视为神圣不可移易的经典。但是,斯大林逝世以后,苏联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使毛泽东觉察到苏联经济建设经验也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他在1955年12月和1956年4月,先后两次提出“以苏为戒”的问题。他强调指出,我们在经济建设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陆续发现了苏联的某些经验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同社会主义改造一样,能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苏联为戒,总结我国已有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这是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少走弯路的一个大问题。

在谈到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过程时,毛泽东看到了其艰巨性,他指出,认识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同认识其他任何规律一样,不是一帆风顺的,必须经历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

首先,把握社会主义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和人们自觉活动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如何认识社会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不同,它离不开人的自觉的实践活动。实质上,它是具有意识的人们自身的活动规律。因此,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往往只看到人的主观意志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忽视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质。只有马克思才提出了“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揭示了社会发展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是不难理解的。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摆脱了压迫和剥削,成了社会的主人,又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可以自觉地认识规律;加之,由于社会掌握了生产资料,清除了整个社会范围内的阶级对立,可以由党和政府统一领导,形成整个社会相对一致的目的,并为此而采取共同行动。所有这些,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因此,如何把握整个社会规律的客观现实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为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规律带来了新的困难。苏联曾经提出了“苏维埃国家,它的领导人能废除现存的政治经济学规律,能‘制定’新的规律,‘创造’新的规律”的观点。对此,斯大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这一批评给了毛泽东以很大的启示,制定出“论十大关系”这样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的文件,为我国50年代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的方式出现了新的特点。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阶段,毫无疑问,它受社会基本矛盾的支配。但是,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它有着自己的特点。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的对立,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冲突和对抗,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如同自然规律一样,表现为一种盲目的、自发的力量。而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由于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民可以掌握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而且可以通过实践,逐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国家就有可能集中整个社会的力量,在深刻认识规律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规律,从而使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不断提高。正是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的这种特点,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把客观历史过程中自发实现的东西和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实现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和主观的东西混淆起来,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可以自觉地运用规律误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规律。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社会主义社会规律作用方向的一致性,误认为客观规律本身有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目的性。这一特点,使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一个过程。

二 社会主义需要一个再认识过程

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反复强调认识过程论,它绝不是一般认识过程的原理阐发。这里所说的认识过程论,主要要求人们对社会主义需要一个再认识的过程。所谓再认识,就是对过去认识过的事物或过程,进行新的反思,对原有认识的结论作出新的评价,提出新的见解。从认识运动的历史长河来说,它是认识的连续和不断更新的过程。

社会主义,一直是萦绕于毛泽东心中的美好憧憬。他以“赶美超英”为战略,发动了1958年的大跃进,实现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为实现共产主义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他以革命的超越情怀,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建立“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为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与此相适应,开展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领域的灵魂革命,与一切旧的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在这里,毛泽东设计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蓝图。这种理想蓝图,不无理论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资本主义特殊的运行规律,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曾作过原则的规定:

他们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设想生产力的发展,超出了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的范围,私有制不仅可能而且完全必要加以废除,对生产资料实行全社会共同占有制,即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使全体劳动者都能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自觉地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整个社会生产,以消除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虽然还不能“按需分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社会的平等分配也随即到来;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后,直接的社会生产和直接的分配排除了一切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已经被消灭了;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一代全面发展的人迅速成长,社会分工随即消失,如此等等。应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的原则规定,既不是从善良愿望出发的幻想,也不是从理想原则出发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分析资本主义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趋势的必然结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过程的反映。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与社会主义的现实存在一定的矛盾。而我们许多同志却没有看到这种矛盾,把他们的设想当成了现实,不能不产生严重的错觉。

第一,他们的设想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成果,不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最终真理。列宁说过,“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2](P135)马克思恩格斯处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准备阶段,虽然经历了几次无产阶级革命的高潮,其中包括巴黎公社那样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但是,,社会主义国家远没有诞生,他们没有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他们对社会主义的种种设想,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由于缺少实践经验,具有超前研究的性质,其中个别论断难免会带有空想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在于他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尽可能地避免陷入空想,他们对于未来社会只作了一些原则的论述,而对具体问题总是拒绝回答。例如1881年荷兰社会民主党人打算在即将举行的国际社会党人代表大会上讨论一个问题:假如社会党人取得了政权,他们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应当采取哪些立法措施?当他们将这个问题提给马克思的时候,马克思作了这样的回答:“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答复应当是对问题的批判,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没有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是不能解这个方程式的。”[3](P154)恩格斯晚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说过:“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规定看法嘛,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4](P629)然而,我们一些人却把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当作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脚本,用它来裁剪活生生的社会主义现实,而不是用实践经验来检验、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因此,这种社会主义理想模式,更增加了空想的成分。

第二,他们的设想,是舍弃了社会主义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具体特点的科学抽象。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马克思说,根据这些原理,在将来一个特定时刻应该做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3](P154)列宁进一步指出:“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5](P203)这就是说,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南,并在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道路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深深地扎根于实践的土壤,才能开出绚丽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而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违背了事实求是的原则,忽略了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忽略了中国的具体国情,机械地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脱离了中国的实际,脱离了群众,失去了生命力,开出的只能是无果之花。

第三,他们设想的前提是社会主义首先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胜利。然而历史的发展超出了他们的预料,社会主义首先在一系列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相继取得胜利。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需要重新探索。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考虑到当时俄国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曾打算通过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法令,直接按照马克思所阐发的共产主义原则来组织全国的生产和分配,甚至想比较快地消灭商品和货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产品分配制度。现实生活证明,此路不通。列宁尊重实践的裁决,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经济政策,找到了像在俄国这样经济落后的国家里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历史经验证明,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中都会遇到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在马克思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必须靠各国马克思主义者总结实践经验,独立地进行理论探索。而我们在实践探索中,没有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没有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是抱住昨天理论不放,使理论离开了生活常青之树,陷入了灰色的渺茫之中。

第四,他们设想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然而社会主义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总是一个联系、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6](P89)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有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但是,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既不是当时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可以概括总结。所以,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比较充分的发展,使社会主义获得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后,才算从根本上建成。而我们以为可以凭借主观愿望和道德的力量,依靠群众运动,就可以拔苗助长,使生产力急剧提高;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公越好,产生了急于求成、一味求纯的倾向,忽略了社会主义应有的发展阶段,把将来可以做的,当作现实必须做的,超越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这就不能不遭受挫折。

所有这些说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在其建设的过程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恩的设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苏联的经验暴露了许多的弊端,自己探索的实践,造成了严重的偏差。因此,对自己所走过的道路,需要重新再认识,以便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案,进行新的改革。

三 社会主义认识过程发生的条件和功能

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不断地进行反思,从而达到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扩展和深化,这是社会主义运动与自然运动的一个显著区别。社会主义的进步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自然历史过程,与自然界一样,它有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然而,自然界的发展是大自然中各种物质力量盲目地相互作用的结果。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则是通过人民群众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来实现的。社会主义这一客观过程,正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活动的过程。人类要创造历史,就得不断认识历史,把自身的活动及其结果当作认识客体来考察。在这里,就形成了一个“我”与“非我”既对立又联系的统一体,构成一个动态的双极结构。认识的内容在这种双极结构中运动,它既反映客体的过程,又对所反映的东西的价值关系和对内容运动本身做出判断。这种“内容”能在另一“维度”中改变自己的属性,因为属“我”的认识内容同时可以成为我的认识和评价的客体,从而表现为“非我”。“我”对“非我”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反思,从而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这种反思越是经常、越是深刻,人们创造历史活动的自觉性就越高,社会的进步就越快,对从类的现实需要程度越能得到满足。但是,人类的社会需要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因此,人们的认识就不能停止在一个水平上,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思维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因素进行新的考察,对原来认识的结论进行新的评价,做出新的结论,即开始一个新的认识过程。但是,社会主义新的认识过程,不是无意地发生的,也不是人为地提出的,它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作为认识对象的社会主义运动,是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自然界中的一切运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和一定条件下生长起来的思维活动,都是一个无穷的发展过程。只有被认识的社会主义运动有了新的发展,其内部矛盾和自身规律有了新的暴露,新的认识过程才可能发生。

第二,就社会主义认识过程本身来说,它是一个无限发展着的“大圆圈”,而无数具体的认识过程则是其中各个有机的“小圆圈”。这一系列的“小圆圈”彼此经纬交错、圆环相扣,构成了社会主义运动总的认识过程的“大圆圈”。这表明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运动是各个具体认识过程的扩展与整合,正是这种扩展与整合,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一次又一次进到更高一级的程度。但是,这种进展,不是自然地发生的,需要有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大量积累。只有在更丰富更全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原来认识的结论无法容纳新的经验事实时,人们才会作出新的思考,这是社会主义认识过程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三,认识主体的知识结构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认识能力要有新的提高。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正确认识犹如一条无限延展的长链,而对于每一个具体事物或过程的正确认识则是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两者是链与环的关系。在社会主义认识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们正是通过这一系列具体相对真理的环节,趋于达到对整个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性认识。因此,在社会主义认识过程中,要求人们对普遍接受的传统观念做出新的思考,善于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开阔新视野,以便发现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在社会主义认识过程的历史长河中,新的认识对原有认识有两种否定形式。一种是根本性的否定,新的认识必须推翻原来认识的整个思想体系,所继承的只是原来认识中个别的局部的合理因素。另一种是非根本性的否定,它以肯定原来认识的理论基础为前提,否定的只是其中某些过时的部分和某些错误的方面,如现在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再认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否定某些不切实际的空想成分,为社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无论是根本性的否定,还是非根本性的否定,都不是形而上学的简单抛弃,否定一切,而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因此,社会主义认识过程中的再认识在人类认识运动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

它可以检验、修订对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推论和预想。人类与动物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人们不仅能总结过去,而且有预测将来的超前意识。具有在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研究领域中探索未知的能力,进行创新的能力。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中,充分地显示了这种才华。他不仅以大量的实践材料概括了经过多次实践检验证明了的一般原理,而且以惊人的超前意识分析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对未来社会作出了科学的推论和预想。这两个认识层次在科学性和精确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属于科学真理的范畴,后者相当于自然科学中假想的性质。但是,无论是对前者还是对后者,都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其一,对马恩概括出来的科学真理,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把它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使之逐步深化,充实丰富,以指导新的实践。其二,对于科学假想性质的推论和预想,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再认识,被实践检验了的,要进行新的科学概括,不适应新的情况的,要用新的结论予以取代。其三,有些推论和预想开始就带有田园诗情的空想性质。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一直把它当作正确的结论来加以信奉,这必须以实践材料为依据,以巨大的理论勇气进行新的探索,完成马克思无法完成的认识过程,填补原来认识的空白,在这一过程中,要确定新的认识对象,开拓新的认识领域,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崭新的内容。毛泽东正是看到了认识过程的这种作用,他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新的探索过程。这一探索过程,也为邓小平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阔了视野,提供了方法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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