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真实属性研究_档案学论文

档案的真实属性研究_档案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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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这是在传统档案学理论中对档案真实性形成的重要观点,但由于传统档案学理论将其视为一种“自明性”观点,而未加深刻地阐释,更由于这种认识无法掩盖“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因此关于“档案的真实性”疑惑就始终存在。而时下一种“档案永远为真”的观念被人们所欣赏和逐渐接受。但这种维护了传统观点,反而使“档案真实性”面临了更多难以解释的问题和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所以我们准备进一步来研究这一问题。

本文准备依旧坚持“档案是真实的”的传统观点,但与时下所不同的是,我们首先鲜明地承认“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并准备在不将“虚假档案”转化为“真实档案”的条件下,来直接地印证“档案是真实的”,以此证明经典档案学关于档案真实性论断的科学性。

一、档案真实性认识的层次

在我们重新研究档案真实性之前,“档案真实性”的层次是必须首先加以研究的问题。

精细地分析以往对档案真实性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在同是档案真实性的研究中,实际上又存在着两种并不相同的关于档案真实性的研究。

其中,有一类研究是将“真实性”作为整体档案的一种基本属性加以研究,这是对整体档案的基本特征研究,这种研究是对档案基本的属性认识,我们称这种档案真实性的研究为“档案真实属性的研究”。

而另一类的研究则是针对具体档案的真实性的研究,这种研究通常相当具体,比如,判断某份档案是否是虚假档案;但它有时也会是非常抽象的,比如研究虚假档案判断的原则和方法。但它所研究的对象始终是具体的档案,是对具体档案的具性判断,因此我们称这种档案的真实性研究为“虚假档案的判断”。

这两种档案真实性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各自研究的对象不同,一个是整体档案;而另一个则是个体档案。它的认识目的和结果不同,一个是对档案“整体”真实性的认识,其认识结果是形成我们对档案的一种基本属性的认识;另一个是对具体档案的虚假的判断,这是对具体档案个体特性的一种认识,其研究结果是形成我们对某一具体档案的真实性的判断,或抽象形成对具体档案真实性鉴定的原则和标准。

档案真实性的这两个层次存在着相互联系,但又是不容混淆的。当我们将“档案真实属性”和“虚假档案的判断”这两种不同层次的档案真实性研究混淆起来时,在档案真实性的研究和解释上就会出现逻辑的混乱、甚至陷入悖论的困境。

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先阐述档案真实性研究中的“档案真实属性”,而将“虚假档案的判断”问题留给另一篇文章。

二、档案真实属性的论述

在现代档案学理论研究中,对档案的真实属性在认识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利用“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来反驳和证伪档案真实属性的存在;而另一种则是以“档案永远为真”的观念来继续维护档案的真实性。

虽然这两种认识对“档案的真实性”持完全不同的结论,但这两种看似完全对立和截然不同的观点,在认识方法中却隐含着一个共同的认识基础。它们实际都认为,如果档案在属性上是真实的,那么档案所包括的所有具体档案就必须都是真实的。利用档案实践中“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来直接反驳和证伪档案真实属性的存在,是这一思想的直接和鲜明表明。而利用“档案永远为真”来维护档案真实属性观点的人,实际也并未逃脱这种思维方式的束缚。

分析“档案永远为真”观点的来源,它似乎也承认“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但这一观点的形成,必须还要将“虚假档案”转化为“真实档案”,如果只是承认“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在推理中它不将虚假档案转化为真实档案,那么它就不可能获得档案永远为真的结论。可见,它是用“虚假档案到真实档案的转化”虚掩和回避了“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似乎只要承认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或不将虚假档案转化为真实档案加以认识,我们就不可能得到“档案是真实的”结论。

而本文则要在鲜明地确认“虚假档案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寻找到更正确和更合乎逻辑地认识“档案真实属性”的方法,努力地将那些看似相反的证据解释过去,以此把传统档案学关于档案真实性的认识结果作为经典理论保存下来。

1.档案真实属性认识中的归纳方法。

档案真实属性是我们对整体档案属性的认识,“归纳法”是我们认识事物特征的一个主要方法,它是一种利用事实积累获得定律的推论形式。比如,我们就是从档案管理实践中,通过对无数具体档案的个别认识,逐渐积累和形成了“档案是真实的”认识。但必须注意,我们对档案真实属性的普遍认识是遵循“大数原则”的归纳结果,是“经过整理和概括的具体事实”。归纳法认为,“我们相信一条定律的可信程序与已被观察到的在这条定律中描述的现象实例数成正比”。

由此可见,从档案真实属性的认识方法上看,档案真实属性是对“在档案实践中,真实档案是以‘大数’客观存在”的肯定,它并不否认和排斥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它只是认为“在档案实践中,虚假档案是以‘小数’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我们鲜明地承认“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与我们同样鲜明地肯定“档案真实属性”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因为我们对档案真实属性的认识原本就是依据“大数原则”而形成的,而“大数原则”天生就不是一个绝对的认识方法。因此从逻辑上,除非我们已有证据能证明“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现象在整体档案中已成为“大数”现象,否则既使举例个别“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也并不能构成反驳和证伪“档案真实属性”的认识结论。

由于承认档案的真实属性与肯定虚假档案客观存在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此我们在认识方法上也就没有必要化简为繁地使用将虚假档案转化为真实档案的方法来证实和维护档案所具有的真实属性。这种阐述档案真实属性的方法,不但麻烦,而“档案永远为真”和“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才是一对矛盾的、并有着逻辑悖论色彩的命题。

2.档案真实属性认识中的系统思想。

有人特别强调,档案的整体是由具体档案组成的,其实恰恰是由于档案整体是由许多具体档案构成的,因此我们就能将整体档案视为一个系统,而将具体的档案作为档案系统的构成部分。这使我们有机会引进系统理论的一个观点,“用通俗一点的说法,对于复杂系统,整体的性质不等于部分性质的和”,由于从系统理论来看,“系统整体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线形关系”。

系统理论教我们知道了一种新的理论逻辑,作为构成部分的具体档案特征和档案整体的属性并不存在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档案整体所具有的性质,并不意味着是每个具体档案都必须具有和整体完全相同的性质。反过来说,我们并不能用构成部分的具体档案性质,来否定作为系统的整体档案所具有的属性。依照系统理论,我们不应将系统中对不同层次属性的认识混淆起来,这是我们将档案真实性的认识划为系统和构成两个不同层次加以认识的基础。

系统理论为我们认识档案整体真实性和个体的真实性及其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逻辑。显然,根据这种理论逻辑,低层次的特征是不能替代高层次的属性的,因此当我们站在整体系统的层次上说“档案是真实的”时候,就完全没有必要顾忌其构成部分是否客观地存在着与此相反的虚假档案个体,但不能忽略它的数量。从系统理论可以看出,档案的整体与具体的档案是不同层次的档案,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档案整体的属性与具体档案的特征等同起来,用一个层次的特征来要求或否认另一层次的特征。

站在整体档案的层次上,我们从档案管理实践中能得到档案是真实的判断,可是当我们站在具体档案的层次上,对档案的真实性作出的判断则是“档案并不完全是真实的”,因为具体档案之中确实存在着虚假档案。由于它们是不同层次的关于档案真实性的判断,所以两者之间并不会发生矛盾。而这一层次所获得的判断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是构成我们进行虚假档案鉴定这一重要档案工作的基础。

3.文献比较中的档案真实属性。

在此,我们将档案再放入“历史记录”这个更大的范围,用比较方法来认识档案的真实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阐述档案的真实属性是在它和其他历史记录的比较中才显得更有意义,也惟有在这种比较中才能更为彻底地认识档案的真实属性。

档案学理论认为,“档案是历史的记录”,这种观点本身就将档案置于了“历史记录”的更大范畴。而文字史和物史是记录历史的两种不同形式。而档案形成的特殊方式使档案成为这两种形式的结合体,并在每种记录历史的方式上又都表现出自己独有的特征,而这种特征恰恰又保障了档案记录的历史要比其他历史记录更为真实。

历史学和文献学的研究表明,文字记载的历史与历史真相比较,有可能出现不相符合的地方,甚至有可能出现与历史向悖的结论,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包含着太多的主观因素,甚至会出于各种动机而有意地伪造历史。因此,在文字记录的历史中存在着不真实的、甚至充斥着私货和假货这已是一种常识。

但在各种“历史记录”的真实性比较中,档案内容相对其它历史记录确实表现的更为真实,“一般说来也比其他资料较为可靠”。②这也是客观的事实。就文字内容来说,由于档案是由事件及其过程“自然产物”的文件所构成,档案的文字内容原本就是“事件”的自然组成部分,而非事后为记录历史而撰写的,所以它才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和与众不同的真实性。

档案是一种物史,它之所以不是文物,是因为它作为“历史的遗物”不但饱含着“真”,而且还包含着“全”的因素。档案与文物同作为物史在“真”性上似乎不分上下,但在完整性上,文物就将大为逊色。这主要是由于文物是人类不经意留下的“历史碎片”,而档案则是人们为记录事件及其过程而有意保留的历史遗物。

这样,从不同“历史记录”真实性的相互比较中我们同样能够得出“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的结论。这种将档案置于一个更大的历史记录范畴来研究档案的真实性,它既不同于档案整体真实属性的研究,也不同于具体档案真假的判断,它实际是又一个档案真实性研究的新层次,是对档案真实性的另一种研究。它是将档案纳入“历史记录”的范畴,再在“历史记录”这个范畴内,对各种不同的“历史记录”之间“真实性”进行比较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

三、关于“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观点的小结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对档案真实属性的正确概括,它已成为档案学中的经典,我们现在所要完成的工作只是如何更为充分和理性地对它加以解释。

传统档案学理论留给我们的关于档案真实性的解释不是一个简单的研究课题,档案真实性认识的复杂性在于档案的真实性存在着层次,我们必须在严格地区分这些层次的基础上,为不同层次的档案真实性解释选择合适的认识方法。

我们说“档案是真实的”,这是对整体档案真实属性的认识。利用归纳法和系统的认识方法我们都能得到这一相同的结论,并且我们能从这些认识方法中可以看到,承认“档案实践中虚假档案的客观存在”,与我们得到的“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的结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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