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上市与银行制度调整_核心资本论文

金融机构上市与银行制度调整_核心资本论文

金融机构上市及银行体系调整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机构论文,体系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应慎重对待金融机构上市问题

改革21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及道路问题已在中国决策层和经济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在竞争性领域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下对现存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调整,建立现代化的公司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在股票市场建立以来的十年中,已有一千余家企业走上了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改造成公众公司的道路,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现在,当金融改革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核心问题时,人们也不约而同地将中国金融业现代化的希望部分也寄托在股票市场的利用上。目前,业已形成的现实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陆续上市,招商、中信、光大等等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索自身的国内上市问题。

中国金融业是一个以国家垄断为基本特色的国家。在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从农村到城市,许多部门和行业都进行和尝试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而金融系统则是少数几个至今仍未放开的国家垄断性行业之一。中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初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金融中最明显的两个结构性矛盾就是①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②国家垄断金融业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各个具有庞大资产的金融机构所固有的弊端实际上就是一种放大了的国有企业病。中国存在庞大不良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金融机构与实际经济部门中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产权性质的同构性,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企业预算软约束转化成改革时期的信贷约束,使得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成了国有企业未偿债务的一个近似的对应科目。这些弊端及问题背后的原因,许多人都有大致相同的看法。并且,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时候,各行业都在筹划应对之策,特别是金融部门,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改革的意向尤其强烈。但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是: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在国内外上市的办法在现阶段是否是最佳选择?从微观角度说,一个公司的上市有个策略安排,同样道理,一个国家在其现有的股票市场发育条件下想安排一个拥有庞大资产部门中的金融机构上市也应有个战略和策略方面的通盘考虑。这其中牵涉许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改革成效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成长速度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

二、目前阶段金融机构不宜纷纷上市

中国金融机构的上市问题已到了需要认真思考一下的程度了。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推动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性企业上市,其目的不外有六:(1)为上市企业筹集永久性营运资本;(2)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使非公众公司变成公众公司;(3)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金融产品供给或投资对象;(4)让更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这一公开化的企业价值评估平台;(5)发展直接融资,改善中国的投融资体制格局,疏导储蓄投资循环渠道;(6)将许多具有传统行为惯性的企业纳入现代公司制度的体制框架和运营轨道。从这六个目的来说,企业上市是一个巨大的发展跨越,是改革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判定: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亟待扶持和发展的资源配置形式。但是,我们一定不能忽略以下两点:

第一,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本供给总有个大体的限度,对这个限度如果细分,决策部门能够大体上估计出在一定时期内有多少资金可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分配,有多少资金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分配,又有多少资金可以从国外获取等等,这些话如果换成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并不是无限的,不仅不是无限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带有稀缺性的资源。

第二,如果承认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货币资金资源具有稀缺性,就会连带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这种稀缺性资源先分给谁?一个国家经济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它对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中国主板股票市场的十年发展实践中,我们亲眼目睹了由体制弊端、政策失误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种种宝贵货币资源错误配置的数不胜数的“生动案例”。应当说,在改革20多年后的今天,资源错误配置、低效配置的现象并没有有效制止,只不过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又采取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罢了。例如,大量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经过包装或“伪装”上市,已经败坏了改革的信誉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显然,发展中国家资本相对短缺要求决策部门在资本分配时首先要甄别出资源相对浪费或低效部门,然后再在可发展行业和部门中选出优先支持对象。

注意了以上两点,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得出结论:中国的金融机构目前不宜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其论证过程为:(1)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国内的资本形成率、强制性技术升级及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和调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然,这也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成长和发展面临的紧迫课题,资本市场建设要为这个历史性课题的解决做积极贡献,就要在上市公司对象的选择中向科技型、高成长型、能对资本形成率提高有实在影响的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企业倾斜。(2)为上市公司注入更多的永久性营运资本是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这种注入资本的效率与注入对象企业的资金需求紧迫程度成正比。从这一关连关系说,金融机构远不如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说得明白些就是:与实体部门中的企业相比,金融机构本身不缺钱,在股市上拿到一部分资金根本起不到资金注入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从比较意义上说,金融机构上市是对有限的货币资源的一种浪费。(3)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核心资本不足问题,这是无可争议的现实,但解决中国金融机构核心资本不足问题并不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因为金融风险的生成原因很多很复杂,指望用股市筹资增加核心资本的手段来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药不对症之嫌。(4)从经济市场改革的发展方向说,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也要通过私募、公开上市等途径来改变自己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在目前条件下,由于金融机构的盘子远大于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上市对象企业,因此,金融机构上市以很小的流通股比例既收不到根本改善其组织结构的功效,也不会使其运营机制出现实质性改进。

三、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战略调整

中国金融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关头,WTO所带来的外部冲击已经对每个关心中国金融安全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怎样将外部竞争压力变动力,加速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战略调整,使各个金融机构提高素质和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为解决这一重大历史课题,我们应该在今后若干年中通过调整和改革手段解决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诸如: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乃至政策性银行之间的战略重组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本补足机制及产权结构改革、现有金融机构的裁员及分支机构布局调整、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及放松国内民营资本的行业进入限制等等。当我们思考这类问题时,也许自然想到本文讨论的中心议题,即“金融机构上市”在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战略性调整这个大课题中所占据的位置是什么。

应当承认,对某个特定的拟定上市公司的金融机构来说,(1)上市使它能够在股票市场上等集到相当数量的永久性营运资本,上市后,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制度性便利可以使之利用“虹吸效应”从公众投资者手中源源不断地补充核心资本;(2)金融机构一旦上市,就要建立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遵守监管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自身的各种信息,这将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规范化运作水平大大提高。(3)一个金融机构成为上市公司后知名度会极大提高,这将为他们节约大量的广告成本;(4)在上市金融机构中实行管理层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强化激励机制从而克服目前中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中存在的风险与激励机制不对称的问题。类似的好处还可以列举若干,但我们从中能够看出,金融机构上市,主要的贡献率倾向上市机构自身。而且,即使确定了不断推动金融机构在国内上市的战略,在中国资本市场现有货币资源条件下,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也不可能解决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产权结构调整及自身素质提高等问题。如果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它就会引伸出几个结论:第一,只是几家规模不大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在若干年内上市,这根本无法解决中国金融业在即将遭遇的WTO冲击面前所应完成的紧迫调整和改革任务;第二,中国金融机构上市从长远观点看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到底采取怎样的上市策略、在国内上市还是在香港或国外上市以及哪些机构先上哪些机构后上等等,这里面的确有个科学摆布的问题;第三,以单个金融机构通过股市融资增加核心资本并进行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新构造的微观金融改革应嵌入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中田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调整的总体改革框架,这样既可避免资源浪费,又可以提高单项机构改革的质量。

基于以上几点,本人对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调整大背景下的金融机构上市问题提出如下一些粗陋的想法:

1、中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有两个明显的弊端:一是国家高垄断;二是低水平过度竞争。国家高度垄断的表现是金融具有极高的行业进入壁垒,民营资本的进入受到严格限制,国有独资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在全社会的货币资源分配上占有极高的比重,国有独资背景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机制不活、冗员过多、风险内控制度薄弱等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放大式”的国有企业病,正是这种国有企业病使得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转化为经济改革时期的银行信贷软约束,使得银行不良资产的比重过高,形成了足以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构成威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高度国有垄断相映成趣的另一个现象是低水平过度竞争,按照一般规律,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领域一样,只有充分竞争,才能使消费者享受更加优质、低成本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自身也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和产品创新能力。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业务传统,技术手段落后的存款货币机构按照行政区划到处设立分支机构及网点,竞争内容又以拉存款、拉优质贷款客户为主,在许多人口及存款、产业资源未达到很大规模的地区里,金融机构的重复分布和过度竞争,已使得按机构平分的市场份额难以维持金融机构自身的收支良性循环。在全国银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这种过度竞争的依赖手段主要是分支网点的设立以及“人海战术”,这本身又极大增加了银行自身的业务成本。从全国情况看,银行系统的分支网点“重复建设”形成的巨大财务负担实际上已使银行形成了一种——我称之为——“自我生成式不良资产”。这种现实情况提示我们必须立即对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进行裁并和重组。实际上,近两年来,中国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在各自系统内自发开始了分支机构和网点的撤并行动,它们主要从节约成本考虑并以吸存规模及利润水平为决策判别指标来决定县以下分支机构的去留问题。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值得赞许的,只不过对于货币金融当局来说,站在管理者和监管者的角度,我们似乎还有更佳的选择,这就是:应当将单一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分支机构裁并问题放到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重组和改革这个大的框架之中,大体思路是,将那些功能相近又存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同类机构进行合并,以极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合并后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从新机构的总体实力、发展战略、经济目标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支机构的布局或选址。例如,在现有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五大系统中通过合并变为二至三家。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并,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合并,工商银行因为存款规模已过三万亿,即使不做系统裁并对象,但分支机构可采取撤并或向其他处于扩张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售,等等。总之,各种方案都可以提出和讨论,我认为,经过合并、裁减和重组后,肯定能提高各个系统的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低水平业务竞争,并增强各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2、将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的商业银行及其他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造成现代股份式公司是中国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之后走上市的道路既可以通过股市融资补充这些机构的核心资本,又可以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强化其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运营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这种种好处是一目了然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资本市场所能调动的金融资源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只是一个有限的货币量,因此,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上市安排也有个安排上的轻重缓急和总体摆布的问题。按照目前既定的思路,我们已确定先将一些成立时间还不很长,资产状况较好且业已在产权结构上达于股份制标准的商业银行优先考虑在国内上市,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甚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则在自发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在不远的将来组织上市的目标确定和筹划工作。按照本文前面提出的一些疑问,本人认为,在近期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并非是最佳选择,最好的办法还是由那些资产质量较好的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力争到香港和国外股票市场上市,这样,既可以吸纳外源投资,又可以引入先进国家的组织制约经验,使上市金融机构的运作置于新的国际性监管框架之下。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直接投资增长率下降甚至在个别年份内增长绝对额大幅度减少已成为中国不能不加以重视的问题,拿出一些有吸引力的金融机构组织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到境外上市,实际上是在国外投资者最感兴趣的金融领域里增加直接投资的一种最佳方式。这里,之所以用“最佳”一词,原因是这种上市直接融资比允许国外金融机构以独资身份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有更多的好处,例如,它没有经营管理控制权流失问题、不能产生对国家信用带有“某种敌意”的竞争主体、外资对中国金融企业的进入毫无障碍,等等。此外,组织金融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也优于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其道理是:国内上市既耗费有限的资本市场资源,同时,因为上市流通股比例小及国内监管相对弱化等原因使得国内上市既无法改变上市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又可能集各种体制性质企业的弊端于一身,成为现有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中那种经济怪胎。国内资本市场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支持实体经济部门的高成长性优良企业为主要任务,支持这类企业才能提高资本形成率,强化工业基础,进而也能为金融服务也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3、在研究金融机构上市战略时,有一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即:在主张尽量将境外上市作为第一选择时,鉴于境外资本市场的进入条件,中国只能选择那些不良资产比重较低的机构作为上市对象,那么,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这些不良资产包袱较重的大系统,其产权重构及资本金补足问题怎么解决?一方面,五个机构系统的资产状况不宜在境外股票市场推出;另一方面,这五个机构又必须抓紧时间进行战略性重组、组织结构调整及核心资本的补充,因此,应当探寻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在前面,我已提出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五大系统的重组合并的建议,这个建议的着眼点是矫正银行分支机构和网点的重复建设现象,减少低水平的业务竞争,降低机构管理成本,但却无法解决现有金融业财政监管制度下的银行核心资本补充问题。1998年,我们曾采取向银行系统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再用这些国债注入到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办法补充银行核心资本,这种做法实质上只是负债和负息主体的转移,在国有银行国有独资这种单一产权关系下,国家信用风险实际没有丝毫降低,或者换句话说,用于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资本并没有实质增加。在银行核心资本自我补充机制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就必须把扩充核心资本的目光投向国内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在操作上,似乎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例如,实行二级法人制,将某一些地区的分支机构资产和业务剥离然后面向国内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用私募、合资甚至部分产权或业务出售等种种办法吸纳扩充核心资本,在中国政府与一些国家签订的WTO协议中,我们业已看到,中国进入WTO之后尚有五年时间的过渡安排期,这个过渡安排期,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金融业行业进入的限制期,在这样的期间内,有进入限制就意味着“金融营业许可证”有特殊价值。因此,我们就可以采取“用市场换资本”的策略,拿出现有几大银行系统的部分分支机构与民营资本或外资融合,设立二级法人,这样就能较顺畅地解决银行核心资本的补充难题。这样的二级法人金融机构如果运作良好,也不排除将来到境外上市这一选择。当然,这只是些粗略的设想和建议,我深信,如果让各个实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也来一起动脑筋,肯定还会提出更多更好的方案。

标签:;  ;  ;  ;  ;  ;  ;  ;  ;  ;  ;  

金融机构上市与银行制度调整_核心资本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