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驿制嬗递与驿夫命运论文

中国古代驿制嬗递与驿夫命运

郭延兵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 兰州 730000)

提要 :中国古代驿制,历代虽有不同,但无疑都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形态相依相存,它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交通运输组织,随着漫长岁月的洗礼而不断地成熟和完善。驿夫是驿站的组织细胞,是驿站运营的主体力量,驿站运营的好坏与驿夫的充足与否紧密相连,而驿夫的命运亦与驿站的生存状态休戚相关。不过,不同时代驿站的发展及驿夫的命运亦有差异,汉唐盛世,国强民富,驿站国营,驿夫待遇颇丰。元明两代,国库紧缺,驿站费用,全系民承,加之腐败丛生,驿夫生活苦不堪言。由此观之,驿夫命运之升沉也与各代皇权统治之盛衰密不可分。

关键词 :汉唐;元明;驿站;古代驿制;驿夫命运;嬗递

中国驿站萌芽于商周,完善于汉唐,历经宋、元、明、清各代,经久不衰。纵观古代驿站的设置及运营,历代虽有不同,但它都与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相依相存,它是中国传统农业经济形态下最重要的交通运输组织,随着漫长岁月的洗礼而不断地成熟和完善。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古代驿传制度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其主要集中于断代驿制的研究,而对中国古代驿制嬗递及其驿夫群体命运的专题性研究至为少见。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汉唐和元明驿制嬗递中探讨驿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的生活面相,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析封建皇权时代驿夫命运的经济根源和社会基础。

中国驿传制度,古即有之。据文献记载,殷商甲骨文中虽没有“驿”字,但有“”“”“传”等字。“”是“”的初文,“”是“驲”的本字[1]。古代乘车曰“驲”或“传”,乘马曰“遽”或“驿”。后因驿传主要乘马,因而“驿”字通行,“驲”字消失。以此来看,商代已具驿传制度之雏形。不过,驿制的真正兴起应始于周代。《周礼·地官》载:“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2]“庐”主要功用是为路人提供饮食,而“路室”的功用主要是为传递者提供住宿。相对于“路室”之简陋,“候馆”则设备齐全,但其主要供使臣、诸侯居住,与后世的驿馆颇为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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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已有专官对置邮进行管理,驿传人员凭“节”“契”即可进驻传舍,并享有用驿权。春秋时期驿传已较为普遍,《孟子·公孙丑》载:“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3]春秋各国甚至以驿传之完善程度,作为会盟的重要条件。战国时期,馆舍得到较大发展,类型各异。其中既有官方在城内设立的高级馆舍,亦有贵族私人设立的养士之馆,还有为商贾提供的旅馆。

秦朝初设驿道,“三十里一传,十里一亭”,并设有“离宫”“馆舍”。不过,秦朝仍以大修驰道为主导。何为驰道呢?所谓驰道,即专为秦始皇巡游四方所修,驰道中间三丈,仅供秦始皇巡游专用,任何人不得踏入,即便是皇子、公主,亦不准在驰道中间行走,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汉初。据记载,汉宣帝之馆陶长公主奉太后诏旨,行驰道中,仍被没收了车马。直到汉平帝元始元年,才正式下令废三辅驰道,驰道正式加入驿道行列。由此可见,秦朝创设之驰道,实为阻碍古代交通发展之一大祸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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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不仅在中国政治历史舞台扮演着新的角色,在驿制的发展中亦撰写出新的篇章。元政权建立后,将所辖之民众按民族、肤色、地域的不同,分为四等,蒙古人是一等,色目人是二等,汉人、契丹人、女真人是三等,原来南宋地区之人民是四等。同时又将民众按职业不同分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医户、儒户、打捕户等,名目繁多。元代驿制最显著特点是实行“站户制”。“站户”是专门承担驿站(站赤)事务的专业户。站户基本上是由农牧民承担,而且实行终身制和子孙继承制。即一旦确定为站户,一般不允许轻易改变,因此站户成为驿站事业的专业户。站户制早在蒙古国时期即已存在,元政权建立后,推行到全国,“站户”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

那么,作为中国古代驿传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驿站具有哪些主要特征呢?第一,官营性。驿站无论从创办、管理,还是使用,均属官方行为,即所谓官办、官管、官用。第二,接力性。驿站实行逐程传递制,即每到一站,都要换马,有的既要换马,又要换人。所以驿站一般都是30里一所或60里一所,一个接着一个。因此,驿站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一个庞大的连环体系,采取接力传递,既可提高效率,又可追求安全。因为驿传之使命,不仅要求速度,而且强调安全。第三,融通性。驿站将通信、交通、馆舍三位联成一体,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第四,开拓性。由于驿站的兴建和发展与国家政权的发展、疆土的开拓紧密相连。如汉代为开拓西域,把驿站修到安西都护府。唐太宗为东征突厥和铁勒诸部,在回纥以南、突厥以北修建“参天可汗道”,设置68驿,备马和酒肉供使人相互往来[5]。又如敦煌沙州被汉唐王朝开辟为“特区”,并在此广设驿置,汉代在此设9置12驿,唐代在此设24驿。第五,国际性。驿站不仅在中国广泛兴起,在其他国家亦广为兴盛。如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古罗马帝国都曾广设驿站。至宋朝初年,日本亦在国内修建驿站414所。

驿站的兴起和普遍设置,为当时一大批无田无业之民众谋取了为数不少的工作岗位,亦为驿站周围城市和村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好处。同时,驿站所具有之传命、迎宾、运物之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驿站运营模式,历代虽有不同,但无疑都离不开一大批驿长、驿夫、驿丁、驿卒等的实际运营,如果没有充足的驿站人员,驿站的运转就很难进行,甚至衰退停歇。事实上,驿站是人、财、物的统一体,其中人是驿站运行的主体,财和物是驿站运转之客体,主客体交相使用,相得益彰,并从中体现着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一)驿站运行的主体、客体与经费来源

第一,驿站运行中的人主要是指驿长、驿夫、驿使、驿吏等。驿长是专门负责驿站管理事务的最基层的官吏,其主要职责是管理驿站内之夫、马、车、船、厩厨、馆舍、廪糗、庖馔、稠帐,并根据客人之品位、仆夫之多寡,按规定提供必要之服务。驿长是由政府授权,并享有驿权的权力主体,是驿站的法人代表。驿长的优劣直接关系着驿站的运营及驿夫的命运。

驿夫是受雇或受役于驿站内之各类工作人员,包括马夫、牛夫、驴夫、车夫、轿夫、船夫、纤夫、厨夫、库夫、馆夫、兽医、杂工等,主要从事养马、赶车、抬轿、划船、纤船、做饭、管理仓库、打扫馆舍、接待来宾以及承担各种杂务劳动,是驿站的主体力量和生力军。驿站运行之顺畅,离不开驿夫们的辛勤劳动。不过,驿夫来源颇为复杂,汉代以前,多由士兵充任。汉代以后,多实行雇用制。相对于汉代以前之徭役制,雇用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驿夫的地位,改善了驿夫的生活待遇。

驿使是指一部分奉差递送公文的信使及因公出外乘驿的官使,他们是驿站的主要服务对象。从这一角度上讲,驿站的人,不仅包括驿站的管理者,驿站的服务者,亦包括驿站的享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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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驿站的物。主要包括按规定配给驿站的马、牛、驴、车、轿、船等交通工具及驿站的各种设备,如馆舍、厨房、厩室、仓房及其相应设施。唐代还包括驿田。没有这些物质条件的存在,驿站就无法正常运行。相对而言,马是驿站最重要的物质财富,马的数量决定着驿站规模的大小、驿夫数量及驿钱配给。可以说,这些物资设备的供给以及供给的数量都与驿夫的生活待遇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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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驿站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唐六典》中有如下记述:“凡驿皆给钱以资之,什物并皆为市。”[6]驿站的经费主要用于驿长、驿夫的工薪报酬,官吏使臣廪给食物的供给,驿站的设备购置,以及对马、牛、驴食料的采购和防疫治病的费用等。驿站经费一般是按驿站的大小、人马的多少进行供给。如清代“兰州的兰泉驿有马60匹,马夫35人,牛22头,牛夫22人,每年供银2351.6两”[7]。总之,驿站经费多与少,直接关系到驿夫的生活待遇。

(二)汉代驿递制的特征

由于每个朝代的驿制各有不同,其在人员配置、经费供给等方面亦各具特色。如汉代驿递制有如下特征:

由于唐代驿站已有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且有较充足的经费收入,从而驿长驿夫的收入也比较优厚,甚至有的驿长也能过上诗酒成仙的悠闲生活。驿夫每年服役20至50天,也能取得15千钱的报酬,这一待遇已相当丰厚,以至于有不少驿夫愿终生服役。据《唐六典》记载,唐初期已有驿站1639所,若加上中后期新增驿站,在驿各类人员数25000余人,其中驿夫20000余人。这是一个不小的雇用群体,他们的地位和报酬在这一时期均有程度不同的改善。

第二,广修驿道,大力发展驿站。汉代已建立起以首都(长安、洛阳)为中心的驿道网络。其中最重要的是从长安向西,过陇西逾黄河,穿越河西走廊,贯通西域诸国的丝路驿道。汉代早期废邮设置,故称驿置,但驿与置则有不同:驿以驿马传递为主,置以传车接送为主,兼带传递部分邮件。不过,有的驿、置却又合二为一[8]。汉代为向西发展,把敦煌辟为“特区”,在此设立驿置。据悬泉汉简载,敦煌郡当时有厩置9所,其中悬泉置有官卒37人(有的简记载为47人),有传马40匹左右,传车少时6乘,多时15乘。汉代不仅驿站众多,而且驿骑也得到高速发展。据记载,汉代名将赵充国驻守金城,他将上报讨伐西羌之计划从金城送往朝廷,再把朝廷意见传至金城,来回往返只花七天,日行400余里,在当时道路崎岖之情况下,足见当时驿骑之快,令人赞叹[9]

第三,对官员用驿标准做出严格规定。如专使及二千石以上官员用驿标准为:“四马高足(上等马)为置传,四马中足(中等马)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发传时,由御史大夫根据事务之缓急,决定所乘传车马匹的等级和数量。二十石以下之官吏,即使是宰相奉诏出外,也只给一封,发布赦令的也只给二封,即只能乘一马或二马的轺车

第四,对用驿范围亦做出严格限定。如哪些事项可以行使用驿权,以防止乱用驿传。《厩律》中规定了九项用驿之权:逮捕、造反、逮受、登闻道辞、乏军之兴、奉诏不谨、不承用诏书、上言变事、以惊事告急[10]。除此之外,不准擅自用驿。不过,这仅仅是驿制之纲,其他事项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

第五,汉代对传车、驿马、步递的行程也分别做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如对传车的使用,皇帝乘车出行,“吉行日50里,师行日30里”,官员乘传车一般为70里。传车速度如四马高足可日达二三百里,骑马走驿多属紧急要务,所以规定日行400里。对行程之规定,一方面是追求效益,另一方面是限制官员使臣乘驿外行,借机游山玩水。

第六,对驿吏驿卒的俸给和工食报酬的规定。据汉简记载,汉代驿吏所得之俸钱和禄米,最高者每月可领九百、六百、四百、三百不等。至于禄米供给,汉简中有如下记述:“四月六日,驿小吏纯,尉使钟山,取麦一石,前后二石,又石,凡三石。”对驿卒粟的供给有:“卒,冯长粟三石二斗二升,王长自取。”足见供给标准不低,驿马费用更高,一匹马一个月的花费相当于一个士兵一年的开销。

第七,唐代的用驿范围比汉代进一步扩大。汉代用驿范围如前所述为九项,唐代扩展到十六项。武则天时把“告密”列为用驿的重要内容,并且告密人可以五品官的身份用驿马;唐玄宗时允许生病的边戍士卒乘驴返回;外国使节朝贡和运送贡物也由驿站接待;大商人尤其胡商有时也住宿于馆驿;还有官员父丧,回里守孝或寒日扫墓,亦可乘驿;僧道进京拜见天子也可用驿。此外,因一些紧急事件经批准也可乘驿,甚至乡试学子进京会考也可乘驿。可见,唐代用驿范围已涉及政道、军道、学道、孝道、佛道,以及仁道等诸多方面。

(三)唐代驿递制的嬗递及其特征

时至唐代,馆驿的数量进一步增多,制度进一步完备,功能亦更加齐全。驿制主要在《唐六典》《唐律疏议》《唐会典》中得到较完整的记载。《唐六典》中主要对驿传的管理体制,驿站的设置,驿马、马夫、驿田的配置,驿站经费的供给,驿使的程限以及官员用驿的标准等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唐代驿制在汉代基础上已有进一步改进,其主要表现在:

第三,《唐六典》虽规定“凡三十里一驿”,但因水草地势之不同,各地驿站之设置亦略有差异。那么,当时国内究竟有多少驿站呢?隋以前各代都没有驿站数目的精确记载,即使宋代亦无驿站总数的相关记述。不过,唐代却有全国驿站的粗略记述。如“凡三十里一驿”,天下有驿“千六百三十九所”[12],这是一个很大约的数据,而且“千六百三十九所”驿站的具体名录亦已失传,现在知道名录的驿站仅有480余所。可以想见,唐代驿站的实际数目远不止此数。

第二,唐代全面实行驿、传合一,这是驿制史上一个重要拐点,同时将驿的任务上升为主导地位。以后各代驿传制度基本上都是实行驿传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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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驿传管理体制的改革。“由兵部所属驾部郎中掌邦国中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牛、马杂畜之簿籍。”[6]从而改变了魏晋以前由法曹管理驿传的制度。唐以后之各代,基本上因袭了唐朝由兵部主管驿传的传统。例如唐天宝七年时规定:“三十里一驿,驿各有将,以州里富强之家主之。”[11]实际上是将驿站“承包”给富户去经营,不过,这一政策亦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考虑。时至上元宝应间(公元760年—762年)刘晏任转运使时,以官船漕,以吏主驿,再次将驿传由“私办”改为“官办”。驿站负责人由官方任免,并将驿将改称驿长,由驿长全面负责驿站的管理工作,并设馆驿,对驿站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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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以动产或不动产捐助者,准折合银元计算。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16页.

唐代每驿置驿长一人,并“量驿之闲要,定其马数。都亭驿配马七十五匹,其余一、二、三等各减十五,第四减十二,第五减六,第六减四”。同时规定“马由官给”,从中展现驿站“官办”之重要特征。马的等级和数量,是驿站等级高低的重要标志,并决定着驿站人、财、物的配给。如规定“凡马三匹,给丁一人;船一只,给丁三人”[13]。同时还按马配田,驿马每匹配地40亩,传马每匹配田20亩。同时对官员用马的数量也根据官阶品级做出严格规定(见表1)。

表 1唐代驿站等级与官员用马情况统计表

第四,从“凡驿皆给钱以资之,所需什物易于市”中表明,驿站的经济运转采用货币制,而非实物制。唐代驿站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拨款。唐政府每年拨付驿传费用约150万贯,每个驿站大约可分到1100贯,这是驿站的主要经费来源。二是驿田的收入。唐代根据马的数量,分给每个驿站不等之驿田,多者上千亩,少者亦达400亩。驿站把这些驿田租给附近农民耕种,收取租金。每亩约收取租粟3斗,草(苜蓿)三束,脚钱120文。这是驿站的辅助收入。三是高利贷利息收入。唐实行“以息养驿”的政策。即给各道州县拨一笔专款用于放贷,唐初贷款利息高达100%,最低也在60%左右,这些利息亦被用于驿站的经费开支。

第一,全面实行“官办”,所需经费亦全部由官府供给,驿吏由官方任免,驿卒由政府征派,实行雇用制,付给报酬。

(3)碾压机具组合。碾压机具组合形式对路面压实度有较大影响,该高速公路设计三种碾压机具组合并检测碾压后路面压实度。三种碾压方案路面压实度均超过95%,符合规范要求,第二种方案在第一种方案的基础上增加钢轮压路机振动碾压,压实效果明显提升,第三种方案在第二种方案的基础上增加胶轮压路机吨位,在碾压遍数相同情况下压实效果也得到一定提升。GTM法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其密度较大,但通过合理的碾压工艺可完全满足规范要求。

第五,驿符驿劵之规定。《唐六典》载:凡用驿者,在京由门下省给劵,在外留守诸军由州给劵。用驿亦要凭“符”,即用马凭证。符分三种:一种角符,三角形,铜制,供驿马用;一种龙符,又称牒,亦用铜制,上刻有龙,供传马用;第三种是银牌符,供驰骑用。同时“符”还有东西南北之分:东方诸州用青龙符,南方诸州用朱雀符,西方诸州用驺虞符,北方诸州用玄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进内,右者出外。开元以后,多改纸劵。驿劵上都注明每日应走驿数和供马数量,驿站凭劵供马,并凭劵供应食宿。

第六,唐代对驿使行程亦有规定。如驿马日行六驿,即180里;传马日行四驿,即120里。如有紧急情况,要求日行十驿,即300里;如遇特赦,要求日行500里。每个驿站都设有十二辰堆,专供记时之用。驿使到站及离开驿站,都要记时,并要求到站必须换马(长行马除外),不换马者杖八十。同时还规定驿站的马,三年一换。

总体而言,汉代驿运制度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其不仅表现在驿传制度、驿站设置、用驿规定、驿夫报酬等方面,亦表现在驿道的大规模修建上。汉代丝路驿道的开拓为中国古代交通运输史上的一大亮点。

第八,唐代对违犯上述驿制规定之行为,作了严格的刑事处罚规定。如凡不享有用驿权而枉用者,杖一百;反之,凡属应用驿之事而不给用驿者,同样杖一百。如驿使稽程,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若属军务,稽一日徒一年,十一日流两千里。又如增乘驿马,一匹徒一年,一匹加一等。应乘驿驴而乘马者,徒半年。如乘驿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二年。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如乘驿马带私物(非随身衣、仗者),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驿驴减二等。乘官船带衣粮,可载二百斤,违限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罪止徒二年。官员外膳,犯食禁者,杖七十。唐代对驿制的严格规定,为古代驿制的运行增添了诸多“法治”特色。

由上所述,与汉代驿制相比较,唐代驿制无论从驿站本身发展、用驿规范,还是用驿范围等方面,都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唐代诗人与此有关的佳句颇多:如岑参的“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流星”;王维的“十里一走马,五里一扬鞭”;张籍的“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唐代驿传事业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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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疆域辽阔,民生颇丰,驿道之中,车马繁盛。为了进一步加强驿道管理,拓展驿传事务,汉代开始废邮兴置,提倡驿骑,废除传车,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驿传制度,为中国古代驿传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汉代以降,各代驿传制度总体相同,但亦各具特色。如唐代驿传事业较之汉代,更是盛况空前,不仅数量繁多,而且制度更加完备,功能更加齐全,法制化程度更高。宋代驿传略有改变,并以兵卒代替民夫,且进一步发展急递铺,创造了“金字牌”传递。元代建立起以“站户”为主体的驿递制。明朝建立起以“赋役制”为基础,以“民当”为特征的驿递制。清朝在沿袭前朝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适应清政权需要的更加完备的驿递制度。时至晚清民国时期,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渗入和现代邮政、交通的兴起,中国古代传统的驿传制度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站户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有三项:第一,供给“首思”(汉语称之“廪给”“饮膳”或“祗应”)。即为来往驿站的使臣无偿提供饮食。元朝对“首思”的供应有两种来源,一种是“自备首思”,一种是“官办首思”。所谓“官办首思”,是由政府出钱供给饮食,自汉唐以来都是如此。元代虽也有官办首思,但数量很少,亦只在少数地区实行,而且官吏层层克扣,不足部分仍由站户承担,致使官办首思有名无实。因此,元代首思之供应,基本上是“自备首思”,即由站户无偿供应。供应首思,本有标准。元中统四年三月《祗应分例》中规定,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其标准为,正使臣白米一斤,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支炭五斤。随从人员白米一斤,面一斤。至元二十七年(1284年)四月,又补充规定,正使臣宿顿支羊肉一斤,柴一束,油盐杂支钞三分,经过者减半。另外,如经过蒙古地区站赤,夏天供应乳酪、马奶,如经过云南烟瘴地区,则“添支茶蒜”。同时,还规定官吏所带动物亦需供应肉食。如规定每只豹日支羊肉七斤,鹰每只早晨肉一两,后晌二两。不过,这均为法律条文之规定,实际上,过往使臣往往仗势勒索,多取分例,且成普遍污风。有的一身而支分例二三名,有的“嗜味索馔,命妓纵酒”,稍不如意,则遭苔打。例如,延佑元年(1311年)三月,杭州路在城马站,日支分例达八锭十五两银有余,超过规定至几十倍。事实上,“自备首思”是把官员嘴放开,任他们大吃大喝。所以元代实行的“自备首思”,成为站户最沉重的一项负担。

进入11月下旬,今冬明春化肥市场的走向愈加明晰。就基础肥来看,全国尿素、磷肥、钾肥处于供需基本平衡的状态,价格相对平稳,这也导致复合肥报价高位盘整。刘仲涛表示,今冬明春化肥市场将以平稳为主,难有大幅波动。

第二,供应交通工具。据《元史》记载,站户要向驿站提供马、牛、驴、狗、车辆、鞍辔、草料等,并且有着明文规定:四户供马一匹或三五户供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在南方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或十石以下供之。除当役的正马以外,还规定站户要喂养一匹备用的马,称为“贴马”,遇马死亡,站户要及时买马补足。在买马过程中,政府及有关卖马者,往往操纵马价,从中牟取暴利。据《永乐大典》记载,元成宗时,四个月内起马13300余次,如此频繁之起马,纵使所有站户的马昼夜在道,也难以应付,因此造成大量的驿马、驿驼倒毙途中。元祐元年(1314年)六月二十三日,仅甘肃省奏报铺马死199匹,驿驼死24峰。而这些马、驼的死伤都需站户出钱购买补足,从而造成元时马价昂贵,一匹正马至少要银八九锭。由此可见,供马亦成为站户的又一项沉重负担。

第三,出夫应役。驿站之驿夫,元代成为站丁,主要有马夫、车夫、船夫、轿夫、运夫等,名目繁多。除此之外,他们还需为使臣当向导。不过,他们的劳动均属义务供给。这些驿夫们在应役时,有马骑马,无马步行,人随马跑,终日不停。驿夫由政府统一调遣,有的在本地服役,有的则派到很远的地方应驿,背井离乡,还要自备饮食,受尽摧残,病死荒郊野岭者比比皆是。元代诗人有诗云:“盛冬裘无完,丰岁食不足。为民籍占驿,马骨犹我骨。束刍与斗菽,皆自血汗出……”这是元代驿夫命运的真实写照。元时史家云亦称:“民之受役,莫重于站赤,站赤消乏,积非一日。其弊终不可革,只有等待死亡。”可以说站户的三项法定义务,是捆在站户身上三条致命的绞绳。

元代徭役繁多,从而出现了很多徭役专业户,如站户、盐户、窑户、矿冶户、运粮船户等。这些徭役专业户与民户异籍,并世代相传,相反,民户则不承担这些专业性的徭役。在这些专业性徭役中,以站户承担的徭役最重。站户制不仅要站户无偿应役,而且还要无偿的为驿站供马、供车、供轿、供“首思”,甚至还要供歌妓。站户严苛的应役制度进一步暴露出其超经济的剥削特征。虽然官府为站户免除了一般赋税,但所免除之税额与站户所承受之徭役相比,则要少几倍甚至几十倍。按元代丁税和地税之规定,窝阔台八年(1236年)民户丁税每年纳粟一石,世祖时改为每丁纳粟三石,驱丁粟一石,而站户一匹马就要七八锭银子,还有无法预料的“首思”负担及长年累月的无偿劳动等。总之,站户所承受之负担,要远远超过所免之税额。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既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完善财税制度安排,有效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贫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那么,元帝国为什么始终坚守“站户制”呢?站户制从本质而言,仍属于徭役制的继承和发展,徭役制是古代统治者强制百姓承担无偿劳动的剥削手段。如秦始皇修长城,修阿房宫,修陵墓;隋炀帝修大运河,都是依靠老百姓的无偿劳动,即徭役。《韩非子·备内》云:“徭役多,百姓苦。”《汉书·陈胜项籍传》也指出:“秦中徭役多,所以到处呈现衰亡状况。” 古代统治者之所以喜欢广施徭役,其实与他们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息息相关。在帝王心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政治逻辑下,臣民向国君无偿献役则是天经地义,国君向臣民加派劳役亦是天赐权利。臣民不尽义务,就是欺君反上,不忠不义,就要受到王法的惩罚。这种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成为封建统治者剥夺民众劳动果实的道德法统依据。

只考虑温度变化,vB(T)就代表着各阶Stokes波(BS)的BFS对温度的线性依赖关系,温度从T0变化为T时,该表达式如下:

沉重的站户义务,使得很多站户因负担过重而不得不背井离乡,四处逃亡。如至元十四年(1277年)永昌府120户站户因无法应役而纷纷逃亡。大德七年(1303年)甘肃酒泉348户站户因贫困无力应役,在不到60年的时间里逃亡只剩下176户。逃亡是站户面临生存威胁时进行的无声反抗,也是站户与官府斗争的一种特殊方式。元末之际,一大批南方站户投入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军中,成为推翻了元帝国统治的主要起义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元兴于驿,亦亡于驿。

在元末农民起义大潮中,蒙古帝国土崩瓦解,一个新的皇权时代崭露头角。可以说,明朝虽是一个新角色,但在驿递制度上却唱着元代的旧剧本,仍继续坚持把负担转嫁于驿户,并推行新的徭役制度。

明朝驿递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是“赋役制”。明朝的赋税主要有二,夏税和秋税。明朝的徭役主要有四:驿站役、里甲役、均徭役和各种杂役。此外,还有军役、匠役、灶役、矿冶役等。对这些徭役户,明朝虽未像元朝那样将其列为专职站户,而是以民户入籍,但这些徭役一般仍以专业户承担。一旦被佥点为徭役户,便实行永充制,即要多年不变的长期服役。由此可见,这些专业户与元朝的“站户”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甚至它的负担比元代站户的负担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元朝对站户还实行免税制,而明朝对专业徭役户,有的免税,有的免二分之一,有的免三分之一,但多数不免。所以明朝不仅继承了元朝给它留下的1500多个驿站的财产,亦继承了元朝驿递制度对站户的征役模式。

明朝之所以继承元代驿传制度的衣钵,与朱元璋治国理政的理念密不可分。朱元璋登基之初就确定“以粮备车马”及“以粮派夫役”的治国方略。他以为,粮棉是国家最重要的财富,粮足棉多就不怕挨冻受饿。为了贯彻他以粮为本、唯粮是论之理念,明初赋税全部纳粮,即驿站所需之车马、夫役,亦全按民户粮的多寡进行点派。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凡陆站,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户田粮出备,粮一百石,出上马一匹,八十石,出中马一匹,六十石,出下马一匹,如粮数不及百石者,许多户合粮并为一夫。递运所船运……凡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三百料者十人,皆选民粮五石之下者充之。陆递运所,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夫三人,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夫一人,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急递铺,每铺设铺司一人,铺兵要路十人,辟路五人或四人,于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以下者充之。这里的“粮”是指民户岁纳的粮赋。根据粮赋多寡出夫出马,所以驿站的夫、马完全以粮为根据进行承担。

由此可见,驿户既要交纳粮赋,又要承担徭役,而且驿站的夫、马、车、船等费用,都必须由百姓负担。尤其是明中后期,各种名目的“杂役”推陈出新,随时坐派,民众苦不堪言,而诸役中驿役无疑是最重最苦也最可恨的差役。元明两代将汉唐时期已由政府统一承担费用且实行官办之驿传制度转变为官办民负,即把驿传运营之沉重负担全部转嫁给驿户,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完全属于历史的倒退。不过,对于朱明一朝,驿递事业到底是“民当”,还是“官当”,国家财政制度到底属“赋役制”还是“赋税制”,政界、学界亦争论不休。因为明代的赋税曾有改革,如“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以及将永充制改为轮充制等。不过,不论是永充还是轮充,将驿传运营之费用转嫁于民众,受苦最深的无疑还是驿站的驿夫。

那么,明代驿役主要有哪些呢?据《明会典》及相关地方文献记载,明代驿站的役夫要承担下列几项主要费用:(1)役夫本人要自理衣食口粮及往返盘缠。(2)备用应役所需的马、驴、牛、骡等牲畜及鞍辔、草料、医药等。(3)大小车辆及船只。(4)驿舍待客所需的被褥、食粮、家具和其他什物及雨具等。(5)供过往官吏使客的廪给和口粮。这些都是明文规定的正派负担,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贪官污吏的无名苛索,驿棍的榨取,驿蠧的巧夺,以及许多官吏作威作福的无理责难。因此,在诸驿中,驿役在出力、出钱、出物方面都数倍于他役。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这与封建徭役制度下的人身依附和经济依附相依相存。在这一制度下,以超经济强制掠夺为手段,不仅榨取时间形态的剩余劳动,而且还要榨取实物形态的剩余劳动。为了满足这种双重榨取,朱元璋最初把榨取之对象选择在有粮多的“富户”身上,但随着富户的反抗,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给富户松绑,改“永充”为“轮充”,不分民户、匠户,实行“均派”,即“均徭”。但相反又对一些高官显贵依法“优免”,而一般庶民地主亦千方百计地进行规避,其结果是驿役名为粮富者承担,但实际基本由大多数无粮或少粮的贫苦农民担负。

明朝驿递本受财政所困,致使驿站驿夫们负担日重,苦不堪言,而到明代后期又受“驿棍”“驿蠹”的侵蚀,更是腐败不堪。驿棍,除少数是驿吏、驿丞以外,多数是驿站码头、要津的地痞流氓。他们把持驿权,横行于驿站,索钱无度。“驿蠹”,主要是指上级衙门及本地之差役,他们狐假虎威,与驿棍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害驿谋财。他们惯用的手段多是以马图利,并擅用关文,擅发牌符,手段五花八门。

为了抑制上述不法行为,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对乘驿之滥重订限制,并改符验制为勘合制,对乘驿范围重新限制,且对每驿经费减少30%至50%。不过,上述措施不仅没有减轻驿夫负担,反而更加繁重,以致“十夫九逃,十马九缺”,限制乘驿条文也成一纸空文。乘驿人员越来越多,以致“山林术士皆得乘传”,“驿使交驰,过客百倍于昔”[14]。据《明会典》所载,万历年间,天下驿站每年所费银额已达313万两,而天下各项赋税总额岁入却不过230万两,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还不足驿站的经费开支。

驿制改革的出路在何方,成为明朝中后期政客们经常争论的问题之一,是“民当”好还是“官当”好?海瑞认为,民当官当同一疾弊,二害相当,难以权量。如何取舍,在于裁革。在他的倡议下,明朝中后期为改革驿弊,曾进行三次大的裁革:一是海瑞(1514—1587)在任期间,曾提出著名的《驿传三策》,坚持“裁革”。明确规定“八不应付”,并裁减多余的驿站和冗员。但他的裁革因触犯了一些特权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官。二是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三月明世宗亲自下诏裁减驿费。规定除两京会馆以外,其他各驿站裁减经费十分之三,非衢要驿站裁减驿费十分之五。但其结果是“十夫九逃,十马九缺”,最终仍以失败告终。三是张居正(1525—1582)改革其间,对驿站提出六项改革措施,实际是新的六不准,从严控制用驿特权。但他死后,却被指责“裁削过当”,又被诬告挖坟抄家,旧制复燃。

明朝末年,财政亏空,御使毛羽健首陈急救之策,提出“差役威如虎,亟须裁驿”。刑部给事中刘懋亦上疏:“苏驿道,足国用。”崇祯为之动容。崇祯二年(1629年)四月,崇祯发布上谕,大规模裁驿。“苏民困、恤邮驿”“俱裁十分之六”,全国驿站从景泰年间的1357处减少到830处。这次裁驿,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用驿权,但从另一个方面大大损害了驿夫群体的利益。因为大规模的裁驿,使得广大驿夫流离失所。过去虽说驿夫苦、驿卒贱,但他们每年还可得到七八两或十两的工食银,还可以养家糊口,但被裁减后,他们断缺生活来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走上起义之路,参加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据记载,在农民起义军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是被裁驿夫。他们会骑马,善舞刀枪,作战英勇,从而成为农民起义军中的主力军。正可谓“猪(朱)嘴一张,驿夫下岗,无路可走,造反捣皇,逼死崇祯,称王上岗”。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亡于“驿”,亦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

注 释 :

① 目前学术界主要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潘念慈:《关于元代的驿传》,《历史研究》1959年第2期;黄才庚:《唐代文书驿传制度初探》,《档案学通讯》1987年第2期;包桂芹:《元代文书驿传机构简述》,《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毛亦可:《清代山东东路驿站经费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2期;郑宁:《明代递运所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1期;等等。

错误分析理论的研究对象是语言学习者,因此笔者选取的调查研究对象为重庆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2015级英语专业本科大三,两个班59名学生。英语专业大三学生属于高年级阶段,该届学生一次性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水平测试率为64.41%②,他们的翻译水平基本达到大纲要求,所以该样本的选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收集语料时,首先控制学生对网络的使用,以确保研究数据的可信度。然后让学生在三次笔译课程中的规定二十分钟内,将十五句涉及不同内容的汉语原文翻译成英语。发放177份样本,实际收回171份,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

② 参见历代对《史记》和《汉书》的批注。

参考文献 :

[1]杨正泰.《明代驿站考》述要[J].文博,1994(02):18.

[2]王俊良.中国历代国家管理词典[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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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广生.中国古代邮驿史[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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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唐]杜佑.通典[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156.

[1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138.

[13]王俊.中国古代邮驿[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75.

[14]十年砍柴.晚明七十年1573-1644[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9.

中图分类号 :K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19)02-0167-08

作者简介 :郭延兵(1966—),女,甘肃临夏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巨虹 ;校对 :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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