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帅[1]2017年在《宋代东宫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古代东宫制度发展历程中,宋代处于具有特色的阶段。宋代东宫官按性质可分为荣誉虚衔、太子学官、办事官员和阶官四大类。除训导教育的职责外,东宫官也是太子政治资源,在保证皇位顺利继承,稳定朝局方面也有一定作用。东宫官虽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较为优厚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却甚为一般。而资善堂、皇子位等东宫相关机构的设置,进一步促使了东宫制度的衰微。东宫僚属的人事变迁不仅受皇帝政策导向的影响,也深受政局的左右。到了南宋时期,东宫官的任命体现出“异论相搅”的特点,在宋孝宗朝尤为突出。此外,随着宰执兼任东宫官成为“家法”,东宫官人事变迁更加深受政局影响。从分布上看,东宫官集中于南宋,但东宫官人数并不是皇储地位的直接反应,东宫官人数的变化与当时政局动向密切相关,就东宫官整体质量而言,南宋较北宋有所下降。宋代东宫的设置相对随意,其机构简略,官属多为虚设,运行方式虽沿袭唐代,但缺乏独立性,一般依附其他机构而发挥有限作用。而当太子监国时,东宫不再是权力中心,政治职能减弱,同时因皇太子不具有统兵权,东宫军事力量亦丧失,东宫制度发展至宋代呈现的全面虚化状态。实际上,宋代东宫衰微并非骤变,唐五代时期已出现东宫制度凋敝的趋势。由于宋代主流意识对太子参政的弊端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沿袭唐五代立储制度基础之上,宋代诸帝结合本朝情况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限制东宫发展,在宋太宗定下设置苟简基调之后,宋真宗建立资善堂进一步架空东宫,晚立储甚至不立储惯例的形成又从时间上遏制其发展。这一系列制度设计巧妙地缓和了帝储矛盾,兼顾了对皇太子的培养和防范。在专制社会中,不断加强的皇权不允许储权对其产生威胁,唐以降储权衰落成为趋势,而宋代东宫衰微则是这一历史趋势的产物。
贾如银[2]2004年在《唐代东宫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唐代的东宫制度作为皇帝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服务于皇帝制度的。唐代东宫制度分叁个部分:皇位继承制度、东宫组织、太子监国制度。 皇位的继承制度最不稳定,由于皇位继承冲突而导致的宫廷政变与统治集团内部的诛杀,几乎贯穿于隋唐至五代近四百年的历史。历代皇位继承制度都说是嫡长子继承制,而嫡长子继承制又是宗法制的核心要素。但是纵观中国古代史,以嫡长子身份当了太子并顺利继承皇位的可以说少之又少。矛盾的根源是由于宗法制并非封建社会的产物,它是奴隶社会特有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在秦汉以降的封建社会,只有宗法观念或者说是宗法精神,而无完整意义上的宗法制。连宗法制都不存在,在封建社会又何来嫡长子继承制呢?所以,我认为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只能是父子相传的皇子继承制,它最符合“君天下”的专制体制。本文还对太子如何产生、制约它的有哪些因素进行了考察。对唐代皇位继承不固定的原因也进行了考察。试图给予唐前期宫廷政变以合理性的解释。认为在玄宗以前,盛唐文化渗入皇位继承当中,皇位继承不固定,就其积极方面来说,导致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吐故纳新,更换了新鲜血液。由此才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除此之外,本文还对东宫的组织机构、名称、官名、官品、员额、职掌等进行了介绍。跟前代相比,我认为东宫机构更加完备,规模有所扩大,人员有所增多,比前代更加完善了。 唐代最有特色的东宫制度就是太子监国制度,在唐以前,没有这种制度,在唐以后,则援为常例,可以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本文对唐代太子监国制度的沿革、内容等进行了研究。最后,本文还对唐代东宫制度的作用进行了论述,认为它有叁个作用:皇帝的政治工具、太子谋夺皇位的工具、以及辅助行政的作用等等。
赵英华[3]2008年在《唐前期东宫官研究(公元618年-713年)》文中研究表明东宫官,顾名思义是指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皇帝的继任者——皇储所属的官员。作为中国古代中央官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东宫官负有教育、引导、保护皇储的重要职责,他们的工作关系到皇位的传续,其地位十分重要。研究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总是不免要涉及到其重要组成部分——东宫官的研究。本文以公元618-713年的唐前期历史为断限,以唐前期东宫官员的设置和皇储及唐前期政局变动间的密切联系为切入点,探讨了唐前期东宫官的机构组成、唐前期各朝东宫官的嬗变和唐前期东宫官员的选任标准和来源等问题。作者结合史籍,对唐前期曾担任东宫官员的人物进行了爬梳整理,并总结出了唐前期选拔东宫官员的标准。首先,笔者认为,从先秦经过两汉魏晋南北朝隋以至唐代,建立了以皇储为核心的、机构比较庞大、内部分工比较细密的东宫官体系,给人以齐整之感,是中古时期东宫官规模最为完善的时期,符合“如一小朝廷”之喻。其次,笔者发现,从唐前期东宫官员设置的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出东宫官员的增省和太子势力的强弱及政局的演变是息息相关的。武德年间,唐高祖初步确立了以前朝旧臣、李唐姻戚和文学之士为主体的东宫官体系。至唐太宗贞观年间,将自己原来当秦王和太子时候的宫臣提拔为朝中重臣。为了培养继任者,唐太宗还让东宫官和朝官之间相互兼任。高宗继承了太宗时期朝臣兼任东宫官的做法,盛选师傅以培植太子的政治力量。武后时期,皇储和东宫官的地位有所下降。唐中宗对皇储不重视,使得太子及宫臣的地位十分幼弱,至唐睿宗则开始注重维护皇储及东宫官的权力。再次,笔者深感,唐前期东宫官员的每一次增省都是随着太子或政局的异动而相应发生改变。东宫官同皇储间除了一荣俱荣,休戚相关的关系外,还有一种逐渐疏离的趋势。也就是说从巩固皇权角度来看,唐代东宫官由辅弼两宫,开始向遵从于皇权的趋势发展。
廖艳[4]2016年在《宋代东宫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太子,又称皇储、东宫、储君等,是皇位的法定继承人。宋代东宫制度是围绕着皇权传承、以太子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制度,主要包括宋代立储制度、太子教育以及东宫官制等方面。本文主要以东宫制度为研究基础,结合史料及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对宋代东宫制度从立储制度、皇储教育、东宫官制等方面进行论述。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宋代立储制度遵循了嫡长子继承制,在立储顺序上,首先嫡长子对皇位具有第一继承权。其次,在没有嫡长子时,坚持“先嫡后庶”、“先长后幼”的顺序以实际意义上的“嫡长子”、“庶长子”立为皇储。在皇帝无子嗣条件下,通过宗室入继的方式立为皇储,这是嫡长子继承制的补充性措施。宋代时期,统治者十分重视对太子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了专门的学堂——资善堂,选择学问和品行出众的官员担任太子的老师,以传统儒家学说和思想、以及史藉教导皇储。此外,还重视通过实践来锻炼太子的执政能力,借助委任官职、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等方式,锻炼和提高了太子治国理政的能力。宋代东宫属官“极苛简”,只有在立太子后,才“随宜制官”,且设置的实职东宫职事官甚少,大多以兼官的形式出现。而在宋代加强皇权的背景下,为了防止太子乱政,东宫官多为虚官,或用作迁转阶官,或成为大臣致仕官阶,或成为大臣薨后赠官。东宫职官的授予多用于区分品位以及领取俸禄,成为皇帝笼络、安抚朝臣的工具,原有的东宫官职事虚化。必须指出,宋代东宫制度的构建,东宫权力的削弱是宋代统治者加强皇权统治意识作用的结果,也是“强干弱枝”政策的体现。
刘思怡[5]2009年在《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宗室作为皇帝的家族,在“家天下”的封建帝制下,他们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享有绝对的特权,属于一个特权阶层。由于宗室与皇帝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宗室问题常常牵涉到政权的存亡、王朝的兴替,宗室的地位与权力相当突出,其政治影响举足轻重。因此宗室问题在历朝历代都是一个引人瞩目的政治焦点。对于这一特权阶层的管理,是宗室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对于宗室的管理制度的研究,也应是一个重大课题。目前学界对于宗室管理制度的研究总体来看还很不足,而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研究涉足者就更少了,至今关于该课题的系统研究还未见到,因此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深入、系统、全面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有意义。本文共分六个部分对该命题进行了论述,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对本选题的理由、研究内容、研究现状和方法进行了简要的论述。第二部分宗正寺,介绍了宗正寺的职官设置情况及职掌、宗正寺的下辖机构;并从人员身份结构上探讨了唐代宗正寺长官宗正卿和宗正少卿这一管理阶层的特点,发现由于宗正寺长官品高职闲,远离中央核心权力,所以成为唐初皇帝安排皇亲贵戚及功臣名臣的理想位置。开天以后,宗正寺官员清一色为宗室成员,但皇帝更愿意安置那些较疏远的德才兼备的宗室莅任此职,以维护皇权的稳定。第叁部分东宫及王府,介绍了东宫和王府的职官设置及职掌以及唐代不同时期的宗室诸王政策;论述了唐前期东宫及王府官对政局的影响,指出东宫和王府的存在是唐前期宫廷政变频仍、政局动荡的体制原因;论述了唐中后期东宫和王府体制的变化。第四部分宗室的相关管理机构,主要介绍了吏部、礼部、鸿胪寺、太常寺以及京兆府等与宗室的管理相交叉的职能部门。吏部负责宗室的封爵之事;礼部负责宗室的礼仪、丧葬赠赙之数;鸿胪寺负责宗室的丧葬之制;太常寺负责宗室具体礼仪的实施、拟定宗室身后谥号,太常寺下辖机构太医署则负责宗室的医疗事务;京兆府则要协助办理宗室的丧葬事务。第五部分宗室的管理制度,从宗室的谱牒编修、宗室的赡养、法律管理、婚姻管理、宗室的教育、宗室的入仕等六个方面对唐代宗室的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探讨。谱牒编修方面,宗正寺须根据皇帝五等亲及诸亲叁等的存亡、升降情况,叁年一造册,为宗室的谱牒编修做准备,欧阳修所撰的《新唐书·宗室世系表》就是唐代宗正寺工作的一部分,文中还论及了唐宗室世系表中李熙以前部分系宗正寺希皇帝旨而伪造的史实,并根据新出土的唐代碑志资料对宗室世系表做了部分补遗工作。宗室的赡养方面,分东宫皇太子的赡养、诸王及公主的赡养以及其他宗室的赡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东宫以及东宫官员的费用均由国家承担,皇太子的膳食、车骆、服饰等费用均由国家列入预算,定期供给。此外,东宫还有皇帝赐给的数额巨大的庄田;诸王公主的待遇方面,诸王公主的田宅费、俸料、常食料、资装费、车服、奴婢、手力费等均由国家承担,除此之外,诸王公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食实封的收入。文中对诸王公主食实封的情况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探讨,在正史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的资料,对唐代宗室与国家分割封户封物的比例变化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学界在这一方面存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观点;皇太子、诸亲王、公主以外的其他宗室的赡养问题,皇太子、诸亲王子孙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继承其父辈的食封;一般宗室则享受免课役的优待。宗室的法律管理方面,宗室的法律管理机构是东宫叁寺中的率更寺,文中根据《唐律疏议》的相关条文,以及史料中关于唐代宗室触犯刑律后总能得到宽大处理的记载,论述了宗室在法律方面享有特权的事实。唐宗室只要不触及“十恶”之罪,那么他们就享有“八议”中规定的议、请、减、免等减免罪行的特权,并且可以通过官当、缴纳赎铜的办法来减轻甚至抵消刑罚。宗室的婚姻管理方面,宗室的婚姻管理实际上是纳入到唐律的框架中去进行规范的,文中还论述了宗室婚姻的特点并介绍了宗室的婚嫁礼仪。宗室的教育方面,皇太子、诸王、公主并无专门的教育机构,但有专门的老师——侍读对其进行教育,其他宗室的教育机构是崇文、弘文馆,宗室子弟接受教育的主要科目有书法、文史经籍等内容,宗室从师入学之前皆须行“束修之礼”。宗室的入仕方面,宗室通过门荫、科举两个途径入仕,他们在门荫和科举两方面都享有特权。第六部分宗室管理制度的运作,宗室的管理本应是皇帝的私人事务,但在“家天下”的封建帝制中,宗室的管理则是被纳入到国家官僚体制中去运作的。此部分主要从宗室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宗室管理制度的具体运作以及皇帝的诏敕所起的作用等叁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以下几点:1.学界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研究还很薄弱,而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系统研究目前还未见,本文从宗室的管理机构、宗室的具体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的运作等几个方面入手,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了这一命题。2.补充了鸿胪寺这一未被注意到的宗室相关管理机构。3.唐代宗室的赡养方面,本文通过对宗室与国家分割封户封物的比例变化情况的深入分析,指出了学界在这一方面存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观点。4.详细论述了唐代宗室在法律方面享有“八议”的特权。5.文中明确指出唐代宗室的婚姻管理是纳入到唐律的体系中去规范的;正史中除了公主外对宗室婚姻情况的记载很少,文中运用唐代宗室墓志资料,对宗室的婚姻情况进行了整体分析,指出了唐代宗室婚姻的特点。6.在宗室的入仕方面,文中特别提到那些未入弘文、崇文馆就学的宗室子弟,由宗正寺负责简试并推荐进礼部科考的史实。7.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运作情况,本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论述,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魏璐璐[6]2009年在《唐朝皇储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皇储制度是皇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皇帝制度的产生、发展而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皇储制度是夏商时期的王位继承制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相结合并加以制度化的产物。从西汉至唐朝的皇位继承制都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点,同时也存在其他的变异形式。由于皇储是未来的国君,是为政立国的根本,围绕储位及帝位而展开的各种明争暗斗从皇储制度产生起就一直没有停息。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唐以前皇储制度形成及发展的梳理,总结并分析了中国古代立储及皇位继承制度的现实性和局限性。第二部分全面介绍了唐代皇储制度的内容:唐代建立后,由于种种原因,在立储过程中采取了灵活的策略,但总体来说还是嫡长子继承制;皇帝册立太子之后,为确保太子继承帝位而建立起一整套东宫官僚机构,唐代东宫的完备“如一小朝廷”;还有为训练太子的治国实践能力,到唐代才发展完备起来的太子监国制度;当然,唐代皇帝也非常重视对皇储进行教育和培养,不管是皇帝亲自教诲还是择贤德博学者为师,都可谓是尽心竭力。第叁部分系统梳理了唐代20位皇储的继位执行情况,并计量分析了唐代皇储继位的方式。在前叁部分系统了解唐代皇储制度的基础上,第四部分从四个方面总结了唐代皇储制度的特点:唐代皇储地位的取得方式可分为武力竞争、和平继承、宦官拥立叁种;以长子身份立为太子者较多,但皇储地位不稳定;唐代后期皇储地位不断下降;东宫职官的政治功能发生了重大改变。第五部分分析了唐代影响皇储确立的各种因素(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皇帝、权臣、后妃、宦官、唐太宗的即位传统)。尽管他们在立储过程中的作用有轻有重,但他们之间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有着一种互相影响共同作用的趋势。最后在结语中从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两大方面看唐代皇储制度的巨大影响。
王琪[7]2012年在《唐代谏官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古代监察体系到唐代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相对完善的监察体系乃是唐王朝兴盛发达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唐代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谏官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古有“文死谏,武死战”的说法,这意味着,凡是文职官员均有谏议的职责,均可承担讽谏的任务。但在唐代职官体系中,又确实存在一个专职谏官群体,他们以劝谏为主要职掌,不仅坐论朝政得失,甚至还有权封还诏令,在唐代决策体系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谏官不会因劝谏而获罪,因而他们往往以直言进谏为荣耀,有“思死其职”的信念。唐代谏官不仅均位于清官序列,为士子们所热衷,且政治前景良好,为迁往中央高级文官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不对唐代谏官制度展开全面论述,而选取几个相关问题进行专题式的研讨,藉此管窥唐代谏官制度及谏官生活之一斑。第一部分通过对唐代诗文等材料的爬梳,对与唐代谏官制度有关的几个名词进行剖析,这些名词包括谏院、谏垣、谏纸、谏书、谏囊、谏草等。对以上名词内涵的发掘,有助于我们直观感受唐代谏官生活之一斑,并深化对唐代谏官管理机构、办公地点以及唐代谏议规范等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给事中的谏官职能,分别对唐代给事中的进谏职能、给事中谏官职掌的历史沿革和给事中的升迁途径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第叁部分对唐代东宫谏官进行论述,主要从唐代东宫谏官之构成、唐代东宫谏官体系之形成和东宫谏官与唐代前期的皇权争斗叁方面展开。东宫谏官在唐代前期政治运作中的作用较为显着,某些东宫谏职的创设,就与唐初的政治斗争密切相关,甚至就是因为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而设置。
柳旦超[8]2016年在《明朝监国制度探究》文中研究说明监国,君行以太子居。监国之事源自西周,历秦汉、经唐宋发展至明朝,也因朝代的不同而各具特点。监国制度是明朝制度中一项重要而又成熟的制度,并得到充分实施。然而,关于明朝监国制度研究,无论从整体层面还是针对个案都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旨在在详细梳理明朝监国制度历史沿革基础上,进一步从纵向(与前代监国制度的异同)和横向(与明朝主要政治制度的互动)两个方向综合分析,进而比较其特点及影响,深化对明朝监国制度理解。全文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概述明朝以前历代监国制度情况,包括作为制度的渊源的先秦秦汉时期,超越古制发展的南北朝时期,集大成的隋唐时期,渐行渐少的宋元时期。不仅清楚掌握监国制度的发展脉络,而且宏观上也为研究下文明朝监国制度提供时代背景,为理解明朝监国制度与前代监国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关系,又独具自己的时代特色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梳理明朝监国制度的历史沿革。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洪武时期朱标、朱允炆的监国之事,论证明朝监国制度之始为洪武时期;第二部分阐述永乐时期朱高炽、朱瞻基、朱高燧的监国之事,特别是朱高炽监国,是明朝诸多监国中的最佳范例,奠定了明朝监国制度的基础;第叁部分主要列举洪熙、宣德、正统时期的监国,而此时期主要为宗藩亲王监国。值得注意的是与朱高炽的代理型监国相比,郕王监国则是防御型监国的典型,对明朝的国家命运产生重要影响;第四部分明朝中后期正德、嘉靖、崇祯年间的监国,此时期的监国不具典型意义,甚至流于虚文;第五部分重点阐述南明诸王的监国。此时期的监国与之前的监国是一脉相通的,而南明作为特殊历史时期,使此时监国又带有浓重的正统的象征的特色。本章以时间为中轴,在缕述各时期的监国的同时又重点阐述各阶段的最佳范例,以期在把握明朝监国制度历史沿革基础上,深入体会明朝监国制度的特色。第叁章,主要综合分析明朝监国制度的特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比较明朝监国制度与前代监国制度的异同,从纵向上得出明朝监国制度具有“传统监国意义的继承”、“浓厚的皇位继承人色彩”、“皇太孙的存在与监国”、“后妃的积极参与”、“权臣权阉监国现象的弱化”的特点。第二部分主要考察明朝监国制度与当时的主要政治制度的互动,从横向上得出明朝监国制度并非独立发展,它的发展演变与东宫制度、内阁制度、两京制度等制度几乎同步发展,并彼此影响。第四章,在前文梳理明朝监国制度历史沿革以及对比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分为叁部分高度总结监国制度对监国者本人、对当时明朝社会、对后世的影响,进而得出在明朝,监国为监国者提供一个合法而充分的参政平台,在维护国家政务正常运转、皇位继承、国家命运扭转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遗憾的是至清朝,皇权集中的高压之下,监国制度倒行退化,未能与明朝的监国制度一脉相承。综上所述,以朱高炽代理型监国和以郕王朱祁钰防御型监国为代表的监国制度是明朝一项重要的制度,实施充分,风格独特,无论对监国者本人,还是对当时的国家社会都产生重要影响。
林生海[9]2011年在《唐代弘文崇文两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弘文、崇文两馆是唐代中央官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唐代最高级别的贵胄学校。两馆地位崇重、地处禁中,学士具有教育与政治参议的双重性质,其职能相对国子监六学更为特殊。唐高祖武德四年(620)置修文馆是唐代文馆制的开始,其后弘文馆名称多有改易。特别是弘文馆更名昭文馆的时间,更名时间应该在上元二年(675),更名的原因是避太子李弘讳,而“李弘”之名与当时的政治谶语紧密相关,史书中记载中宗神龙元年(705)是有问题的,中宗模仿其父、故技重施,借避李弘讳改弘文馆为修文馆,造成了改名时间的误解。弘文馆名称的屡次改动,其用意多与新君即位后的政治革新有关。学界通常认为唐代崇文馆创置于贞观十叁年(639),然而通过本文考证发现,崇文馆在贞观六年(632)就已设置,这是当时政治社会环境的产物。弘文、崇文两馆是当时政治环境下的产物,其位置比较特殊。弘文馆隶属门下省,崇文馆为东宫学馆,直接决定了两馆学士在唐代政治中的不同作用。弘文、崇文两馆学士在唐代的皇权与储权政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学士对唐代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太宗重用文馆学士开始,弘文馆学士逐渐获得草诏的权力。到玄宗时期,弘文馆学士的政治职能受到兴起后的集贤院学士与翰林学士的侵夺,弘文馆学士因失去其参议政治、草拟诏书的机会而衰落。弘文、崇文两馆因地位崇高,故而招生名额非常少,招生资格也相当严格。两馆虽各有所属,但其招生标准的“资荫全高”是一致的,招生条件合为一体的表现是“补弘文、崇文学生例”,两馆生主要从京官叁品勋贤子孙中选拨。唐前期,两馆生享有一些重要的政治经济待遇,如生徒免课役、供应食宿、朝谒皇帝及入仕与科举优待等。两馆招收与培养贵胄子弟,以照顾当朝高官、巩固统治集团的稳定。安史之乱爆发后,在中央官学衰落的背景下,两馆生的各种待遇也变得时有时无。中晚唐时期,两馆招生资格发生变化,生徒人数呈削减的趋势。在中央无力维护权贵子弟的入仕优待下,只能通过精简馆学生员来维持贵胄子弟的入仕特权,入学两馆的资格限制虽依然严格,但并不能挽救馆学的衰落。两馆生学习内容主要为经学和史学,与其它官学生徒所学内容相差不大,只是在毕业考试时的难度较低,两馆生习经、史体现了唐代官学教育中浓厚的儒家教化思想。对于“弘文、崇文生举”问题,史书中虽有“弘文馆明经、进士”、“崇文馆明经、进士”的记载,但两馆只是参加科考的举人来源,犹如国子监明经、进士一样,而不是科举及第的场所,两馆并不存在独立的弘文、崇文明经(进士)科目。“弘文崇文生举”表明的是对两馆生科举的特殊规定。唐前期,两馆生最初依靠门荫入仕,进入两馆后,馆生在馆学毕业考试时的要求较低,参加科举考试有单独命题和“简试”及第的优待,其后多有变化。中晚唐时期,在科举入仕日益崇重的背景下,两馆生最终走上了科举入仕之途。唐前期,两馆贵胄子弟入仕和仕途前景比较优越,他们可以通过馆学直接入仕,且仕途美好,有少数人甚至做到了叁品及宰相之位。安史之乱后,在皇权和贵族政治的衰落下,两馆的衰落不可挽回,两馆子弟入仕非能与昔日的轻而易举可比。在科举入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的社会背景下,藉门荫入仕的贵族子弟欲保持其家族地位的不衰,也必须通过科举入仕方能暂时维持。隋唐科举制成为贵族制度的安魂曲。
范帅, 陈峰[10]2016年在《宋代东宫虚化现象探究》文中认为宋代东宫的设置相对随意,其机构简略,官属多为虚设,运行方式虽沿袭唐代,但缺乏独立性,一般依附其他机构而发挥有限作用。而当太子监国时,东宫不再是权力中心,政治职能减弱,同时因皇太子不具有统兵权,东宫军事力量亦丧失。东宫制度发展至宋代呈现的全面虚化状态,是宋统治者吸取汉唐教训,实施"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政治原则的结果,通过制度设计将东宫虚化,在架空和虚化东宫之时,将其纳入到中央统一权力系统之中,从而缓和了皇权与储权之间的矛盾,稳定了统治秩序。
参考文献:
[1]. 宋代东宫制度研究[D]. 范帅. 西北大学. 2017
[2]. 唐代东宫制度研究[D]. 贾如银. 西北师范大学. 2004
[3]. 唐前期东宫官研究(公元618年-713年)[D]. 赵英华. 北京师范大学. 2008
[4]. 宋代东宫制度研究[D]. 廖艳. 南昌大学. 2016
[5]. 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D]. 刘思怡. 陕西师范大学. 2009
[6]. 唐朝皇储制度研究[D]. 魏璐璐.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7]. 唐代谏官制度研究[D]. 王琪. 扬州大学. 2012
[8]. 明朝监国制度探究[D]. 柳旦超. 山东师范大学. 2016
[9]. 唐代弘文崇文两馆研究[D]. 林生海. 首都师范大学. 2011
[10]. 宋代东宫虚化现象探究[J]. 范帅, 陈峰.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