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农村的居住条件较差,住宅建设体系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建立,导致农村自建住宅建设之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建设形势的加快,农村之中开始大规模的进行自建住宅的兴建,而如何解决农村自建住宅存在的现实问题,就成为了维护我国农村秩序,提升农村建筑工程质量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自建住宅;现实问题;对策
引言:
在进行我国农村自建住宅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之中,首先应该对于我国农村自建住宅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通过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从而全面提升农村自建住宅的建设质量与建设效率,使其能够满足农村发展的根本要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全面推进。
一、我国农村自建住宅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不够合理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开始采用自建住宅的建筑形式进行住房的新建或者改建。然而由于我国农村本身的建筑水平较低,对于自建住宅缺乏合理的规划流程,往往会造成自建住宅选址随心所欲,建好的住宅较为散乱,甚至一些农民在进行住宅建设规划时,其建设规模与自身需求严重不符,存在着盲目攀比和贪大求宽的现象。这种规划不够合理的情况造成了农村自建住宅建设的无序化,使新建住宅与旧住宅难以形成统一的个体,总体住宅样式不够统一,导致村容村貌难以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的情况[1]。
(二)违规建设情况严重
目前我国农村自建住宅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规建筑情况。很多农民居民在进行住宅建设时,往往会占用到耕地或者相应的规划区,同时也存在着一户多建或者不经过正常审批流程进行建设的情况,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相关标准和规划规定。在当前的建筑规范之中,对于农村自建住宅要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才能进行建设,同时每一户居民只能有一处住宅基底,其面积不能超过相应的标准。然而在实际的调研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自建住宅存在着严重的违规建设情况。这种情况不仅导致农村房屋住宅建设管理失去了成效,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效果[2]。
(三)存在着较多的不稳定因素
农村自建住宅往往会因为宅基地属权问题引发过多的争执与纠纷,同时,相邻房屋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也可能成为激化邻里矛盾的关键要素。从另一方面来讲,农村自建住宅的审批手续和相关流程较长,导致很多村民在进行建筑审批时不能理解和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从而导致政民关系恶化,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村民不服从政务管理的情况。
(四)住宅建设的安全性缺乏有效保障
我国目前农村自建住宅的建设往往是通过自己和几位有一定建房经验的村民对房屋进行修建。这种施工团队缺乏最基本的建筑工程培训,同时也没有完善的理论知识,仅仅凭借着不多的建设经验就开始了自建住宅的建设。这种情况导致了在进行住宅建设时缺乏有效的施工设计流程,相应的施工设备与仪器也缺乏安全性,同时在施工过程之中也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的安全性缺乏有效保障,增大了住宅的使用风险。
(五)审批流程较为繁琐
根据现行的标准化流程来说,农村想要进行自建住宅建设,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村社进行审批和公示,公示后经过乡镇进行建设许可证的办理,然后再由县级进行用地许可证的办理。在顺利的情况下,相关手续和证件的办理只要需要两个月。而在这些证件办理好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在建设后还需要由建设单位,国土资源管理单位以及房管局进行建筑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房权证的办理。这种复杂繁琐的审批流程反而对我国农村自建住宅标准化建设流程起到了反作用力,在解决住宅建设问题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进行缺乏根本的效率,不仅使民政关系陷入了僵化,同时也限制了农民其他生产生活的自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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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农村自建住宅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提升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
虽然我国地大物博,然而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导致人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相对贫瘠。在这种形势之下,农村自建住宅的建设必须能够符合土地资源管理的要求,对于土地资源的使用用途进行严格的规划,在没有得到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擅自更改。在土地资源的管理过程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强化土地法的法律效力,提升监管的力度并依照法律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加以严厉的处罚。从而全面提升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农村自建住宅质量的提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提升村民对于住房政策的认知程度
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往往不能有效理解。这就要求了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经常性的走入基层,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认真了解村民的实际需求。同时,在这个过程之中,也应该加大相应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能够切实的了解自建住宅的审批手续和验收流程,使其重视自身房屋建设质量与法律权益,促使其能够在建设过程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4]。
(三)提升质量监察的力度
相关住房建筑管理部门应该以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对于农村自建住房进行有力的监察。对于农村房屋建筑的工人,应该及时的开展建筑技能的培训工作,提升建筑工程的建筑水平和建筑技能,并使其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进行施工,使农村建筑施工团队的职业素养得到根本的提升,为农村自建住宅建设质量的提升提供全面的保障。同时,在农村住宅建筑施工的过程之中,应该成立专门的质量监察小组,进行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监察。
(四)因地制宜的进行建筑设计与规划
在进行自建住宅的管理工作之中,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条件、环境条件以及经济条件进行规划,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于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掌握村民的实际需求和相关特点。在进行建设过程之中,应该能够充分满足农民的利益需求,做到建筑物的合理布局,为村容村貌的全面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坚决杜绝强行集中和大拆大建的建筑形式,防止出现农民负担过重和乡村债务增加的情况。在进行自建住宅的管理工作之中,应该以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切实的考虑农村的环境条件和自然风貌,使整个建筑的设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五)精简审批的程序
在进行农村自建住宅的建设审批过程之中,应该对于不必要的审批进行精简处理,从而提升审批的效率,为农民节约更多的时间成本。很多审批手续可以进行适当的放权,同时上级政府要做好相应的抽查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精简审批的流程,提升审批工作的效率,减少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自建住宅之中还存在着规划不够合理、违规建设情况严重、存在着较多的不稳定因素、住宅建设的安全性缺乏有效保障、审批流程较为繁琐等多种现实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提升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提升村民对于住房政策的认知程度、提升质量监察的力度、因地制宜的进行建筑设计与规划、精简审批的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农村自建住宅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系数能够得到全面提升,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燕丽,刘钦,王瑞敏.浅析新农村民用建筑的造价控制[J].价值工程,2014,(4):112-113.
[2]胡凯,胡鹏凯.对湖北山区新农村住宅建设造价控制的分析[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53-54,57.
[3]孙艮君.农村住房施工的规范化管理途径[J].四川水泥,2014,(12):114-114.
[4]包显林.简述新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J].山西建筑,2008,(25):64-65.
论文作者:唐汉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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