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伦理的内涵、特点与管理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内涵论文,图书馆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图书馆伦理的内涵
图书馆伦理既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又是图书馆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什么是图书馆伦理?这得先从伦理的含义说起。
一些权威工具书对伦理作了解释。《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认为: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辞海》(1999年版)认为,伦理是“处理人们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现通常作为道德的同义词使用”。《朗文当代英语辞典》(1997年版)将ethics解释为“moral rules or principles of behavior for deciding what is right and wrong”。《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2002年版)将ethics解释为“moral correctness(道德规范)”。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伦理与道德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事实上,许多学者也持同样的见解。《经济伦理学》[1]一书指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人们通常把‘伦理’、‘道德’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因为两者具有大体相同的意义,甚至是‘伦理道德’并称”。《行政伦理概述》[2]一书认为:“在一般的意义上,伦理与道德常常通用,甚至‘伦理道德’有时连在一起变成了一个概念。”
本文赞同上述看法,在行文中对伦理与道德不作严格区分。
借鉴“伦理”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图书馆伦理”:所谓图书馆伦理,是指图书馆人(即图书馆全体员工)在图书馆活动的全过程中完善自身素质和协调图书馆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在行为上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
2 图书馆伦理的特点
2.1 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图书馆伦理作为一定职业范围内道德调整的特殊方式,只适用于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人。由于社会上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定职业责任和工作对象,因此,对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一般来说,每种职业道德只能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对于不从事本职业的人,或者本职业人员在职业以外的行为,往往起不到调节和约束的作用。图书馆伦理也是如此,它只能规范图书馆工作者的从业行为,对其他行业的职员以及图书馆工作者在本职工作以外的行为不具约束力。
2.2 内容的稳定性
图书馆伦理的具体规范和具体义务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的结果。图书馆伦理总是与各种图书馆活动及其职业要求相结合,具有较强的职业性,所以往往能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心理。比如,保护每一个图书馆用户与信息查找、接收、咨询、外借、传递有关的隐私权,是图书馆员应尽的义务,这一伦理要求通行于世界各国图书馆界。
2.3 内容的继承性
图书馆伦理内容的继承性是指图书馆界对古今中外优良职业道德传统的直接继承,并在图书馆行业内部世代相袭。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成果为基础的。”[3]毛泽东也曾指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该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4]“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思想方法,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中国文化遗产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外国思想的价值。”[5]这就说明,任何一种思想体系和社会意识都是以古今中外的成果为基础,作为由以产生、形成的前提。图书馆伦理也不例外。
图书馆伦理的可承接资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图书馆职业道德中的一些优良传统和图书馆界一些先进人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优良职业品质;(2)世界各国或地区图书馆协会所颁行的伦理准则;(3)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所提供的一些进步的规范和德目,如勇、中和、忠恕、廉耻、勤俭、自强不息、谦敬、节制、牺牲精神等;(4)与信息的生产、储存、整序和传递密切相关的行业所奉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如规范科研人员、教师、新闻工作者、档案管理员、编辑等从业者的伦理规范就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这是因为图书馆具有中介性、社会性、科学性、教育性和服务性等属性,上述几类从业者的工作性质与图书馆员的工作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交叉性、渗透性或相似性。当然,图书馆伦理对上述伦理资源的继承并不是全盘接受,而是根据图书馆实践活动的需要对它们进行裁剪、嫁接或改造,从而锻造出真正富有图书馆特色的伦理。
2.4 职业义务责任和形象的鲜明性
图书馆伦理与一般社会或阶级伦理相比,其着重反映和表达图书馆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明显体现图书馆行业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以及职业行为上的特殊道德准则。从图书馆伦理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图书馆伦理并不是在一般意义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图书馆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图书馆行业特有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传统,表现为从事图书馆行业的人们所特有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形成特定的道德风貌和职业形象。例如,《爱沙尼亚图书馆员与信息专家伦理准则》第一条规定:“我们有责任建设、维护藏书并提供对资源的存取;通过这些行动,我们保证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保证为我们的后代保存文化遗产。”由此观之,恐怕很难再找到一个行业的职业伦理与此相似。从理论上讲,一个阅历较深的人,只要通过观察他人的言谈举止,便可大致判断出其是否从事图书馆职业或曾经从事过图书馆职业。
3 图书馆伦理的管理功能
图书馆伦理的管理功能就是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通过一定的伦理规范来调整图书馆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图书馆人之间的行为,从而使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活动最好地达到图书馆的目的,实现图书馆的利益。图书馆伦理犹如一个调节器,在社会原则与个体原则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发挥着自己的调节职能和方向(世界观)职能,不断控制和调整着图书馆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保证着图书馆活动的有序运转。所以,在一个图书馆的运作中,伦理起着相当大的管理作用。
3.1 图书馆伦理的管理凝聚功能
詹姆斯·M·布坎南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研究了组成人类社会的纽带和能使这种纽带破裂的机制和态度,充分说明了伦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管理作用和功能。他认为,人类社会任何一种形态均可看作是三种抽象的人际关系模式或成分,即伦理共同体、伦理个体和伦理无政府的不同比重的混合体。任何社会都是伦理共同体、伦理个体的某种形式或程度的结合,而第三种模式即伦理无政府因素的增加就会使社会凝聚力相应减少。这三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的实际比例,决定了一个社会可观察到的“有秩序状态”。
我们认为,布坎南的理论同样可以用来说明图书馆的生命力问题。一个图书馆必须具有凝聚力,才能生存和发展。图书馆中共同的道德感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传递和感染,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一种友好的人际关系、集体氛围,改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图书馆、图书馆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共同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感还可使图书馆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相互协调一致,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把他们凝聚在一个图书馆中。
3.2 图书馆伦理的管理导向功能
众所周加,伦理活动是以调整“现有”和“应有”的关系为己任的。“应有”作为客观的“应当”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对图书馆人个体行为的社会规范和约束功能,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人类整体对图书馆人个体行为的约束、调节,这既包括历史中积淀下来的传统、风俗、信仰、信念的约束,又包括个体生活于其中的图书馆具体行为规范的约束;(2)图书馆人个体之间对彼此行为的调节和约束;(3)图书馆人个体出于良心、信念对自己行为的自觉约束和调节。另一方面,伦理应当常以要求、理想的形式出现,为图书馆人的行为指明方向,具有社会导向功能。伦理理想以过去的伦理认识成果为基础,形成一个充满人的意志、情感和愿望的伦理实践“蓝图”。它推动和鼓舞图书馆人满怀信心、目标坚定地去进行将其变为现实的实践活动。正如恩格斯所言:“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6]
图书馆人的伦理理想应是图书馆事业的兴旺发达,因为只有图书馆事业的兴旺发达才能保证图书馆社会职能的完美履行。对伦理理想的坚定信念,将使图书馆人在任何艰难险阻面前目标始终如一。伦理理想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伦理理想作为图书馆人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定向作用,使图书馆人把自己的行为都集中到促进图书馆既定目标的实现上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推动力;伦理理想作为一种组织规范,对图书馆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符合这种规范的行为会受到赞扬,违背这种规范的行为会受到指责和制止,从而调节图书馆人的活动。
3.3 图书馆伦理的管理操作功能
任何一种社会伦理都有其自身的伦理规范体系。规范就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7];规范就是“标准;法式”[8]。可见,规范就是标准,而标准本身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图书馆伦理在调整图书馆人之间的关系时,一方面起者准则的作用,即调节人们行为的准则;另一方面起着规定性的作用,即规定人们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图书馆伦理规范的这些作用与生产过程的操作规程、科学研究的技术路线、法律条文等有着类同的可操作性。譬如:《葡萄牙信息工作者伦理准则》规定:“葡萄牙的信息工作者承认每一个用户的重要性和特性,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应当说,这是信息工作者(含图书馆工作者)应遵循的一条伦理规范或准则,但它同时还蕴涵着下列具体规定性:(1)仅为搜集之目的而使用个人数据:(2)将下列数据作为隐私:阅读资料的记录,借书记录,书目咨询记录,以及任何可能会暴露用户身份的数据;(3)不公布个人隐私,遵守安全要求,确保这些数据不被中途截取;(4)保证存储于纸上或电脑上的记录不进入易被其他用户存取或阅读的场所;(5)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只有信息机构中的合法授权者才能对计算机记录进行操作和存取;(6)保证涉及用户阅读习惯或书目兴趣的数据仅因履行正常职能才被搜集,保证仅为研究或统计目的才使用这些数据;(7)不将甲用户所承担的工作告诉给乙用户;(8)将旨在侵犯用户隐私权的任何信息需求都视为不恰当的、滥用的需求;(9)如果迫于某种压力而需要提供隐私信息,只有事先得到用户的书面许可后,信息工作者才可以这么做。显然,该伦理规范及其所蕴涵的具体规定性具有明确的操作性。事实上,任何一种伦理规范都具有操作性功能,即使超前的理想的伦理规范也同样具有某种程度的可操作性。
3.4 图书馆伦理的管理激励功能
人们的行为总要受一定的思想道德观念支配,并受到心理因素的强烈影响。一定的伦理道德总是体现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习俗和传统,因而伦理就成为组织中人们衡量行为的标准。如果某一成员违背了组织的伦理规定,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被群起而攻之;反之,如果某一成员模范地遵守组织的伦理规范,就会得到大家的同声称赞。同理,道德的力量使图书馆人认识到自己在图书馆中所处的地位和责任,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职业和工作的社会意义,从而以真正主人翁的态度做好自己的岗位工作。由于图书馆一向被视为、且事实上接近于“清水衙门”,因此,这种道德力量是图书馆最可宝贵的财富,是推动图书馆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是图书馆提高管理效益、实现既定目标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