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的“指称”功能和“陈述”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能论文,动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动词性成分可以直接充当主语或宾语,而且一般不需要任何额外的形态标记,这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了;但动词性主语或宾语的句法地位,却一直是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早期的分析倾向于“名词化”或“名物化”,即认为充当主语或宾语的动词已经变成了名词(黎锦熙1924,黎锦熙、刘世儒1960,史振晔1960)。
上世纪六十年代起,由朱德熙先生领军(朱德熙等1961),主流意见不再支持“名词化”或“名物化”的观点,转而主张动词性成分的功能原本就包括做主语和宾语。后来朱先生又进一步将充当主语或宾语的动词性成分划为两类。简单地说,一类动词性成分以下面例①的“打太极拳”为代表,“已经事物化”了,成了“指称”的对象,可以用“什么”来提问;另一类以下面例②中的“要天天练”为代表,没有“事物化”,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朱德熙1982:101)。
①打太极拳是最好的运动。 ②要天天练才学得会。
将充当主语和宾语的动词性成分划成两类,比原来大一统的“名词化”理论自然是进了一大步。不过,“指称”和“陈述”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始终不够清晰,理论基础似乎还有些可商榷之处。用“什么”和“怎么样”来区分“指称”与“陈述”,具体的操作又总是不太畅顺,所以应该有可以改进的余地。本文从朱先生的两分法出发,讨论“指称”和“陈述”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句法分析中的作用,并探讨如何界定动词性主语或宾语的句法地位,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验证方法,进而解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1 “指称”和“陈述”的理论基础
早期的“名词化”或“名物化”理论,大多采用单一地位说,主张凡是充当主语或宾语的动词性成分都经历了同样的句法过程,因而都取得了名词或者是相当于名词的句法地位。这样做的好处是简单明了,可以用同一种办法来处理各种不同的情况,但简单化也带来了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正如朱德熙等(1961)所指出的那样,动词性成分在充当主语或宾语时并非铁板一块,全部都当成“名词化”必然会以偏概全。
朱德熙(1982)于是引进两分法,将这种动词性成分划为两类:一类已经失去谓词的特点,另一类则仍然保留谓词的句法地位。朱先生称前者为动词的“指称”用法,即“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本身虽然仍旧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等等,可是跟谓语联系起来看,这些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等已经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后者则称为动词的“陈述”用法,即“充任此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不是指称的对象,而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
“指称”和“陈述”是作为一组对立的概念提出来的,而且据说“是语言中最基本的对立”(郭锐2002)。问题在于这两个概念不一定具有理论上的可比性,也就不太能够形成对立。“指称”(refer/reference或designate/designation)是语义学中常用的概念, 说的是名词和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朱先生(1982,1983)在阐述“指称”的含义时,也是从语言和外界事物的关系这一语义角度出发的。而“陈述”(predicate/predication)则是句法学的常用概念,说的是两个句法单位之间的关系,最常见的是谓语对主语的陈述,朱先生(1982)对“陈述”的最初说明也是基于这一点的。后来他进一步用英语的assertion来说明“陈述”的含义。这倒的确是现代语义学中的常用概念,但一般用来描述话语中命题的性质,即通常所说的断言(Lappin 1996)。
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若按前一种理解方法,语义概念和句法概念之间没有太大的可比性,“指称”和“陈述”的对立恐怕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若按后一种理解方法,两个概念一个属于词汇语义,另一个属于话语语义,也没有太大的可比性,仍无法形成有效的对立。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将这两个概念从词语本身的固有特性中分割出去,而同语境挂钩,即“词语之为指称的、陈述的,都是使用中的分类,都是‘用于指称’或‘用于陈述’”(朱景松1997:201)。这样做有一个好处,除了考虑动词性成分在使用中会有两种表现之外,还可以把名词性成分独立充当谓语的情况也包括进去。不过,“用于指称”和“用于陈述”虽然成了语言使用中的概念,但它们之间的对立只是个派生关系,本质上仍然依赖于“指称”和“陈述”之间的对立。只要这两个原始概念无法形成对立,派生的“用于指称/陈述”自然缺乏可比性。
郭锐(2002)的解决办法正好相反,是将这两个概念都归纳为词语本身固有的特性,作为表述功能的具体表现。表述功能指的是词语表达语义的模式,因而与句法功能不同,“句法成分是从直接成分间的关系出发的,而表述功能是就词语本身的性质而言的。换句话说,我们把表述功能看作词语本身的性质,而不是看作语法环境的性质”。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将“指称”定义为“表示一个对象,语义内向,一般可用‘什么’提问”,“可以受定语修饰”;而将“陈述”定义为“表示一个断言,语义外向(指向另外一个成分),一般可用‘怎么样’提问”,“可以受状语修饰”(郭锐2002:84)。
在语义功能和句法功能之间加上一个表述功能,将“指称”和“陈述”都定义为表述功能,从而可以放在同一个语法层次上进行讨论,这的确是理论上的一大创新。同时,“指称”的范围已经扩大为“对象”,不再囿于“事物”,所以可以用来描述动词和动作之间的关系,以及形容词和事物性质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了将“指称”和事物化挂钩所带来的困难。剩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所有的表述功能都按照同一标准定义,确保各种功能的可比性。
表述功能一共有四种,“指称”、“陈述”、“修饰”和“辅助”。这些表述功能显然可以分成两组。“陈述”、“修饰”和“辅助”的“语义外向”,功能都是“指向另外一个成分”或者几个成分,即表示处在同一个层次的各个成分之间的关系。这几个概念因此具有可比性,只要从语义指向的方式着手就可以了。而“指称”的“语义内向”,严格地说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语义指向,所以其功能是“表示一个对象”,即表示词语同外部世界的关系。这样一来,“指称”和“陈述”在本质上仍然不属于同一个层次,是否具有可比性的问题,就仍然没有解决。
§2 动词性主宾语的“指称”性和“陈述”性
朱先生在提出“指称”和“陈述”这两个概念时,还指出了一个验证的方法,即表示“指称”的动词性主宾语可以用“什么”来提问,而表示“陈述”的动词性主宾语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比方说,下面各例中a句的动词性主语都可以用“什么”提问,所以都是“指称”性的,而b句中的主语都可以用“怎么样”提问,所以都是“陈述”性的(朱德熙1982:101):
③a.干净最重要b.干干净净的舒服
④a.教书不容易b.大一点儿好看
⑤a.游泳是最好的运动 b.天天练才学得会
⑥a.他母亲病了是真的 b.先别告诉他比较好
朱先生举的例子当然都能够成立,a句和b句之间的差别也的确存在,用“指称”和“陈述”来解释自然顺理成章。不过,常见的评价总是说这种判断方式可操作性不强(如朱景松1997,郭锐2002),实际运用时不一定能得到正确的结果。
这种判断方式的依据是“什么”与“怎么样”的对立。“什么”只能针对名词性成分提问,“怎么样”只能针对动词性或形容词性成分提问,照理应该可以用来判断动词性主宾语的句法地位,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比如说,下面⑦a和⑦b的主语原本都是动词性的,但由于动词“修理”和受事“汽车”的顺序不同,两个动词性成分的句法表现也不同:⑦a中的主语可以受各种状语修饰,所以例⑧中的各个句子都能说;⑦b中的主语却不能受状语修饰,所以例⑨中的各句都不能说。要修饰⑦b中的主语,就只能像例⑩那样用“的”字结构做定语。
⑦a.修理汽车是很劳累的工作。
b.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⑧a.在野外修理汽车是很劳累的工作。
b.不断修理汽车是很劳累的工作。
c.不断在野外修理汽车是很劳累的工作。
⑨a.*在野外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b.*不断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c.*不断在野外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⑩a.在野外的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b.长期的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c.长期在野外的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一般说来,能够受状语修饰的是动词性成分,能够受定语修饰的是名词性成分,用郭锐(2002)的话来说,就是前者具有“陈述”性的表述功能,后者则具有“指称”性的表述功能。因此,⑦a中的主语应该是“陈述”性的,而⑦b中的主语应该是“指称”性的。如果“什么”和“怎么样”的对立真的能够区分这两种动词性主语,那么⑦a应该可以用“什么”提问,⑦b应该可以用“怎么样”提问。不过,实际上两句的主语都只能用“什么”来提问,因为对下面(11)a“什么”的回答可以是⑦a也可以是⑦b,但用“怎么样”提问的(11)b却是不能说的。
(11)a.什么是很劳累的工作? b.*怎么样是很劳累的工作?
下面例(12)和例(13)之间的对立另属一类(陆俭明、马真1985,石定栩2003):例(12)的谓语表示判断,例(13)的谓语表示等同,两句的主语都是动词性成分,而且都受状语的修饰,都应该具有“陈述”的表述功能。如果“什么”和“怎么样”的对立能够用来区分“指称”和“陈述”,那么两个句子应该都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两句都能像例(14)那样用“什么”来提问,而用“怎么样”提问的(15)a虽然能说,但失去了原来的意思,而(15)b就干脆不能说。
(12)这样做合情合理。
(13)这样做是偏听偏信。
(14)a.什么合情合理?
b.什么是偏听偏信?
(15)a.怎么样合情合理?
b.*怎么样是偏听偏信?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在(15)a的谓语前面加上副词“才”,得到的(16)“怎么样才合情合理?”也是能够说的疑问句。当然,加上了“才”,句子的结构也就发生了变化,成了条件复句,“怎么样”不再是句子的主语,而是表示条件的小句了,“才”后面的部分是主句。
如果拿例(16)和前面例⑤b来做比较就可以发现,⑤b里的“天天练”其实并不是主语,而是表示条件的小句或状语。动词性成分是可以充当状语或小句谓语的,用“怎么样”来提问也就很正常了。同样,④b里的“大一点儿”可以理解为状语,也就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了。
前面的⑥b(先别告诉他比较好)的情况和例(12)有些相似,如果要针对“先别告诉他”提问的话,下面的例(17)和例(18)都可以接受,但两者的意思并不相同:例(17)问的是方式,例(18)问的才是事件。例(17)中的“怎么样”是否具有主语的地位,恐怕是值得讨论的。由此可见,⑥b中“先别告诉他”是否具有主语的地位,也还是有商榷余地的。
(17)怎么样比较好?
(18)什么比较好?
只有前面③b里的“干干净净的”一定是主语,而且“干干净净”一定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不过,这里做主语的是个“的”字结构,而并非“干干净净”本身。要用“怎么样”来提问的话,就只能用例(19),其中的“怎么样”是“的”字结构的一部分,而不是主语。要针对③b的主语提问,就只能像例(20)那样用“什么”。“的”字结构当然是名词性的,或者说具有“指称”的表述功能(朱德熙1983),但这种“的”字结构是由动词性成分派生而来,不能同动词性成分画等号。
(19)怎么样的舒服?
(20)什么舒服?
朱先生(1982)还指出,“什么”和“怎么样”的对立也可以用来区分动词性宾语。比如下面的例句中,a句的宾语都是“指称”性的,可以用“什么”提问,b句的宾语都是“陈述”性的,可以用“怎么样”提问:
(21)a.看下棋 b.觉得很舒服
(22)a.喜欢干净b.喜欢干干净净的
(23)a.考虑参加不参加 b.开始写小说
(24)a.研究自杀b.打算自杀
这里的情况和动词性成分充当主语时不同。除了(22)b之外,上面几个例子里b的主要动词都不能带名词性宾语,所以下面例(25)里的几个句子都不能说。
(25)a.*我觉得这种舒服。
b.*我们开始这种写小说。
c.*他打算这种自杀。
这几个动词可以按照句法特性进一步分开处理,“觉得”自成一组,而“开始”和“打算”则归入同一组。“觉得”的句法特性同“认为”、“以为”、“感到”以及表示意见的“看”差不多,后面总是跟一个小句,但小句的主语有时候可以不出现(孟琮等,1999),从而形成(21)b那样的结构。由于“觉得”后面的成分具有小句的地位,其中的动词性成分就一定具有谓语的地位,而不是宾语。谓语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也就很自然了。
“打算”、“开始”则同“准备”、“计划”之类的动词相同,是严格意义上的连动动词(孟琮等1999),也就是形式句法所说的控制动词。这两种说法各有各的根据,而且赋予动词后成分以不同的地位,但都认为主要动词后面的成分具有谓语地位,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宾语,因此也就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
其中例(22)b与其他三句不同。“喜欢”可以带名词性宾语,也可以带动词性宾语,但“干干净净的”已经不再是动词性成分。“的”字结构作为名词性成分,应该用“什么”来提问,而“干干净净”应该用什么来提问则与这里的分析无关。
例(21)-(24)里的a句大致相同,主要动词都可以带名词性的宾语,也可以带动词性的宾语,而且动词性的宾语都可以用“什么”来提问。不过,问题在于这种检验方法并不能区分动词性宾语的句法特性。比如下面例(26)和例(27)的宾语都可以用“什么”来提问,但两个宾语却有着明显的差别。例(26)里的“自杀”受“的”字结构的修饰,应该是名词性的,或者按郭锐(2002)的说法是“指称”性的;例(27)里“自杀”的修饰语是个介词短语,只能理解为状语,所以这里的“自杀”应该是动词性的,也就是郭锐所说的“陈述”性的。两个“自杀”为核心的宾语都只能用“什么”来提问,应该说明这种提问的方式不能作为检验手段。
(26)警方正在研究最近发生的几宗自杀。
(27)突击队正在研究如何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自杀。
§3 动词性主宾语的分类
用提问的方式不能准确地描述动词性主语或宾语的句法特征,并不等于动词性主宾语就是铁板一块,内部没有句法地位和句法特性的差别,也不等于早期的单一地位说就是正确的。对于动词性成分在充当主语或宾语时的表现,朱先生(1982)的观察确确实实抓住了本质,将其分为两类的做法也的确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现在需要做的只是为朱先生的分析方法做进一步的说明,特别是从现代理论句法角度加以说明。
早期的名词化理论坚持单一地位说,是基于动词性成分在充当主语或宾语时的一些特性。这种动词性成分一方面不再能够重叠,不能带宾语,不能受状语修饰,另一方面又可以受定语修饰,可以用名词或代词复指,可以同名词性成分组成联合结构。这些都是典型的名词性成分的特征(如黎锦熙、刘世儒1960,史振晔1960)。
后来朱先生等(1961)反对名词化和名物化,除了理论上的考虑之外,也基于动词性成分充当主语或宾语时的另一些特性。这种动词性成分仍然可能带补语、宾语,可以受状语修饰,也就是仍然保留了动词的典型特征。这两组特性的确都可以从充当主语或宾语的动词性成分中找到,但通常呈互补分布。在充当主语或宾语时,一般的动词性成分不会同时具有这两组特性,只有光杆动词才会同时具有这两种特点。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同郭锐(2002)对“指称”和“陈述”的描述相吻合,这些句法特征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线索,可以利用朱先生的两分法将这些动词性成分分开来处理。
下面例(28)里的“储备”原本是个普通的二价动词,但是其受事“原材料”在(28)a中并没有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反而是出现在动词前面的位置上,而且以“储备”为核心的短语在(28)b中受到“的”字结构的修饰,在(28)c中和类似的成分组成联合结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原材料储备”不再能受状语的修饰,不能和典型的动-宾结构组成联合结构,里面的“储备”也不再能带补语,正如例(29)中的几个句子所显示的那样:
(28)a.我们必须注意原材料储备。
b.我们必须注意今年的原材料储备。
c.我们必须注意今年的原材料储备和明年的产品调配。
(29)a.*我们必须注意在开工之前原材料储备。
b.*我们必须注意今年的原材料储备起来。
c.*我们必须注意今年的原材料储备和明年调配产品。
下面例(30)中的“储备”则正好相反,可以带宾语,受状语修饰,可以带补语,由其组成的短语可以同典型的动-宾结构组成联合结构,还可以像例(31)那样单独充当谓语。与此同时,“储备原材料”不能受“的”字结构修饰,也不能和名词性成分组成联合结构,见例(32)。
(30)a.我们必须注意储备原材料。
b.我们必须注意在开工之前先储备原材料。
c.我们必须注意储备好所需原材料。
d.我们必须注意储备原材料和调配产品。
(31)我们必须在开工之前先储备原材料。
(32)a.*我们必须注意必要的储备原材料。
b.*我们必须注意产品质量和储备原材料。
“储备”在这两组句子中的表现正好互补,也恰恰体现了名词性成分和动词性成分的句法特征,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例(28)和(29)中的“储备”分析为名词,而将例(30)、(31)和(32)中的“储备”仍然视为动词。这样划分同朱先生(1982)的两分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剩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归纳这些成分的理论地位。下面几句中的“注意”也是个典型的二价动词,带受事宾语,而且正如例(33)所显示的那样,其宾语只能用“什么”提问而不能用“怎么样”提问。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注意”的所有宾语都视为名词性短语,这种名词性短语有的像例(34)那样以真正的名词为核心;有的像例(28)和(29)那样有个原本是动词的核心,只是该核心已经具有了名词的句法特性,成为了句法意义上的名词;还有的像例(30)、(31)和(32)那样不但核心是动词,而且还保留了动词短语的内部结构,只是整体上在发挥名词性短语的作用。
(33)a.我们必须注意什么?b.*我们必须注意怎么样?
(34)我们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借用朱先生(1982)和郭锐(2002)的说法,用“指称”性来描述例(28)和(29)中的“储备”,用“陈述”性来描述例(30)、(31)和(32)中的“储备”。问题在于这两个“储备”在语义上的差别实在太细微,很难用语义特征加以区别,也无法通过用“什么”和“怎么样”提问的方式加以区分。
事实上,例(28)和(29)中的“储备”仍然表示动作,并不表示任何事物,它和名词短语“原材料”之间也仍然维持一种动-受关系。把它说成“指称”的对象,说它已经“事物化”了,并不能改变其表示动作的本质,所以这两个“储备”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句法特性上,也就应该从句法上加以区分。它们在句法上发挥了名词的作用,以其为核心的短语不但具有名词短语的句法特性,而且具有名词短语的内部结构,可以认为这个动词已经具有了名词的句法地位,即已经“名词化”了(石定栩2004)。
例(30)、(31)和(32)中的“储备”在句法上仍然在发挥动词的作用,以其为核心的短语仍然具有动词短语的内部结构,也仍然可以发挥动词短语的作用。只是在一定的句法环境中这种动词短语发挥了名词短语的作用,因而有了一些名词短语的特性。可以借用《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说法,认为这种动词短语已经“名物化”了(石定栩2004)。
从这一角度出发,前面讨论过的动词性成分充当主语的情况也就很容易处理了。前面⑦a中的“修理”仍然是动词,只是以其为核心的动词短语已经“名物化”了,起了名词性短语的句法作用;⑦b中的“修理”则已经“名词化”了,以其为核心的短语是名词短语:
⑦a.修理汽车是很劳累的工作。
b.汽车修理是很劳累的工作。
“名词化”和“名物化”都是句法概念,描述的是动词性成分在句法过程中的表现,如何确定也完全以相关成分的句法特征为准,并不牵涉语义的变化。由于完全依赖具体的句法特征,一旦没有可见的特征,就必然会出现无法准确判断的两可情形。比如下面(35)a中的动词性宾语“挖掘”什么附加成分都没有,就无法判断是“名词化”了还是“名物化”了。只有当“挖掘”和其他成分组成较为复杂的短语时,才可能确定(35)b中的“挖掘”已经“名词化”了,而(35)c中的“挖掘”只不过“名物化”了。同样,(36)a中“挖掘”的地位说不清楚,因为是个光杆动词,而(36)b中的“挖掘”已经“名词化”了,(36)c中的“挖掘”还是个动词,但“挖掘古墓”在这里已经“名物化”了。
(35)a.三年级的学生才能参加挖掘。
b.三年级的学生才能参加考古所组织的古墓挖掘。
c.三年级的学生才能参加现场挖掘古墓。
(36)a.挖掘是考古专业的基本功。
b.古墓挖掘是考古专业的基本功。
c.挖掘古墓是考古专业的基本功。
§4 结语
本文从句法表现的角度考察动词性主语和宾语这一老问题,而且从纯句法的角度重新演绎朱德熙先生(1982)的有关论述,以及朱先生(1982)和郭锐(2002)关于“指称”和“陈述”的观点,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分析方法。
本文的论证基于现代语言学的基本信条,只依靠反面例子并不能推翻现存的理论,只有更好的理论才能取代原有的理论。我们的工作是尽力寻找能更好、更全面地解释语言现象的理论。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希望能有更多的同行投入对此问题的研究,并对本文提出批评,使我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能够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