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与亚太关系:一个棘手的问题_乌拉圭回合论文

欧洲与亚太关系:一个棘手的问题_乌拉圭回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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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15年,欧洲在欧、美、亚太三个地区中是发展最慢的,而亚太却是最快的。可以想见这样不同的经济动态势必然影响欧洲与亚太之间相互的贸易模式。欧洲从1980年起在整个亚太地区的贸易中停滞不前,制造业产品甚至下降了25%。日本是唯一的例外,从欧洲进口的非工业产品自1980年以来增加了两倍以上。但是欧洲从亚太地区的进口至1980年以来增加了两倍以上,与亚太从欧洲的进口不相上下,甚至超过。其中工业品的进口更大,反映了总额的增加。相互贸易的变化模式成为双边贸易政策变动的推动力,就此而言,上述事实就可能影响欧洲和亚太的贸易关系。因此,为了应付亚太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欧洲可能试图建立新的贸易壁垒,以保护其劳务市场中的低技术部门。另一方面,亚太市场对欧洲出口商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增加了同以前国家在贸易谈判中集体讨价还价的力量。

欧洲贸易政策变革及其对亚洲出口商进入欧洲市场的影响

有四个因素目前直接影响欧洲对亚太周边国家的贸易政策。一、欧洲1993年完成单一市场后,开始废弃遗留的国家贸易壁垒并且在共同体内协调贸易政策。二、欧洲缔结并批准了乌拉圭回合的结果,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实验性调查研究,比例超额,有利于亚洲的供应商。三、欧洲正处于大力改革其联合优惠制度(GSP)的阶段。四、欧洲正在整顿其所谓的偶然保护措施,如反倾销,补偿关税,保障措施和双边“新商务政策合约”,为的是达到两种可能的对立目的:调整他们同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一致性,并且使用这些措施作为打开出口市场的杠杆作用。

按照这些因素,欧洲贸易政策的四个主要文件需要改变。就有关亚太的按其重要性的次序讨论如下:

1、定额。1993年起,欧共体条约第115条用以检查和控制欧洲内贸易施行的国家定额就不再适用,但是还被法国、爱尔兰和其他欧洲国家用以对付大部分由亚洲经济供应的纺织品、电子产品和其他工业品的进口。原因是成员国对在共同限制的项目如高度敏感的工业品执行国家定额的精确性有歧见。突出的德国对控制定额和共同体内转口持“善意的疏忽”态度,而其他国家则按第115条严格执行国家定额限制项目。

单一市场时期开始时,定额政策朝两个方向变化。大部分国家定额被抛弃,余下小部分共同体范围内的定额被紧缩,每个欧洲成员有义务遵守的定额是同样的。个别国家“善意的疏忽”行为宣告结束。虽然有单一的限制日本小汽车出口的限额(国家和共同体范围,直至1999年)和对拉美香蕉的限额,对亚洲的限制性定额主要涉及到中国对欧洲的出口,如鞋袜、陶瓷、玻璃器皿、玩具和收音机等消费品工业。虽然国家的定额在单一市场下失去其意义,但第115条的规定却包括在马斯克特条约之内,并未废弃。此等不一致性使得亚太地区对“堡垒欧洲”更加关注。

2、根据乌拉圭回合欧洲的关税减让。

按照乌拉圭回合,欧洲关税削减平均1/3,这符合乌拉圭回合总的目标。这项似乎是积极的措施对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来说,还是有保留的。充分实施时,欧洲从发展中国家的大部进口将免征关税,或者少于6%的关税。对于亚洲的供应商,却需仔细斟酌。亚洲有些最成功的出口项目在共同体内仍被认为是敏感的,在乌拉圭回合之后还要征收10%以上的关税。这些典型项目只减免三个百分点,甚至更少。例如运动鞋由五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印尼、泰国、韩国、台湾领先供应,在乌拉圭回合之后仍面临17%的高额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之前是20%。电视机部件如阴极射线管也主要是由亚洲生产商供应,从15%降则14%,只减少1%。因此在发展中国家,亚洲供应厂商是关税减免的最小受益者。

3、联合优惠制度改革。

从1971年欧洲联合优惠制度一开始,亚洲国家就是主要的受益人,其原因是他们的工业品出口能量超越其他的收益人。1992年十个主要联合优惠制度受益人中亚洲就有六个国家: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他们平均出口的合乎联合优惠制度待遇的产品40%以上都获得了优惠待遇。可是尽管有这项优惠待遇,这六个亚洲国家所得整个福利还是很小,充其量出口国家获得6%关税减免受益约为9.2亿欧洲货币单位,只占总直接援助六个国家(1992)的19%。

欧洲为1997年的改革计划将进一步减少亚洲优惠的价值。像新加坡那样的高收入国家,很可能被认为是“毕业”了,列入计划之外,对其余的受益人,将以降低优惠额度替代关税限制和定额。按乌拉圭回合,关税削减将进一步萎缩。欧洲委员会建议用延长优惠额度来满足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由于优惠正在萎缩,实质上没有意义。但是,他们毕竟为亚洲的供应商放出一个信号,产生对保护主义的目的贸易政策和劳务市场政策的不安情绪。决定尚未作出,但是亚洲供应商应当懂得联合优惠制的单方面“赐予”性质,要由欧洲赠与人来考虑制定其真实价值。

4、反倾销保护措施。作为欧洲对缔结乌拉圭回合内部妥协的一部分,欧洲委员会现在可以公开过问倾销和补偿的案例,而无需理事会的多数通过。调查的案例数可能增加,特别是对亚洲的非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可能是坏消息。这种不确定性就会触发交易成本的上升。根据乌拉圭回合的新规定,反倾销程序要加以规范,这又是好消息。因为大量调查而无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上升,被告公司有更多权利上诉。

1988-1992年的统计表明,前苏联除外的153次调查,其中28例对中国,对韩国15例,对日本14例,对香港、台湾、泰国分别为6例,对印尼和新加坡各有3例,马来西亚2例。初步的反倾销税对日本高达75%,对韩国和中国为38%,最低的反倾销税在11%-29%之间。提高出口价格的作用甚微,1992年被共同体所拒绝。显然,中国取消“国家贸易经济”的标签在国内实施竞争政策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会使它失去在欧洲反倾销程度中辩护人的有利地位。

欧洲对亚洲的新战略

1994年7月,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发布一项题为“走向亚洲的新战略”的文件。这项32页的文件一开始承认“欧洲联盟需要……给予亚洲比目前更高的优先地位”。世界银行估计到2000年,亚太4亿人民平均收入将接近欧洲或美国的水平,而欧洲的政策制订者对欧洲公司在亚洲市场上的存有紧迫感。文件主要以改善欧洲商业在亚洲的前景为目标。但是仔细察看各个提案,并无乐观的余地。

文件大部是关注改善两个区域间的政治对话。欧洲对区域内的冲突承担调解作用,并且认识到亚太区域的军事化对世界安全有潜在的危险。但是同美国不一样,欧洲在该区域并无军事存在,无需担心处理区域间的冲突问题。

关于商务政策。文件明白宣称“欧盟商务政策的主体不论是总的政策还是对亚洲国家一向是要求贸易自由化……”,碰到许多贸易壁垒的亚洲出口商很难同意这种意见。欧洲国家不大可能在国内放宽限制。

了解到亚洲在动员国内储蓄方面效果显著,使得欧洲号召对亚洲实行“积极”投资的战略,但欧洲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有广泛的政治和财务上的联系。据认为,对欧洲投资的主要障碍在于文化和规章方面,这就提高了交易成本和降低了回报率,更不用说文件中还继续对欧盟范围内的投资实行补贴。随着欧盟扩大到东欧,欧洲投资者势必更乐于投到欧洲而不是亚洲。最后,欧洲要通过教育和技术交流提高欧洲在亚洲的形象,建立更多的机构联系。

只有当亚洲企业重新估计它们在欧洲市场的机会才能建立双向联系,扩大欧洲生产者和投资者在亚洲的前景。单方面的政策建议并未包括取消欧洲国内规章的承诺,不大可能改变亚洲对欧洲的看法。

(张文涟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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