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文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使其失去了赖以生存和自然传承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语境,然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为了留住历史,而是为了使其所承载的文化记忆和民族精神血脉世代传承发展下去。现代语境下,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规律,秉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依据“动态本真”性保护原则,采取多向度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化中保护与传承。因为,最好的保护不是把“非遗”送进博物馆,而是要让其“活化”,找到与现代生活的契合点,唤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价值,不仅将非遗资源列为保护对象,还要努力将其打造为文化产业的品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活化利用 现状 对策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这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来的理念和实践要求,2014年中国“文化遗产日”也将之设立为主题和口号。对当前我国各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进行研究,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符合党中央对文化遗产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是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内涵与依据
(一)“非遗”活化利用的定义。首先,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因此,非遗本质上是一种代际传承发展的活态的精神财富。其次,“非遗”保护则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那么,“非遗”活化利用则是指基于非遗保护的非遗利用,即在确保非遗生命力前提下,对非遗进行活态开发的实践。
(二)非遗活态利用的依据。主要有:“非遗”本身是一种代际生产、生活实践中“活”的文化财富,不是“死”的遗产;任何遗产只有与我们当下的生产和生活有联系,对我们才有意义;联合国教科文和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主张对非遗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是符合非遗自身发展规律。传承是基础,创新是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第五条规定:使用非遗,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遗。
在这里,笔者举两个例子说明。一是张艺谋与安顺地戏署名案。电影《千里走单骑》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安顺地方戏改名为云南面具戏。2009年安顺市文化体育局将该片编剧兼导演张艺谋等起诉至法院,讨要安顺地戏的署名权。一审法院指出,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因此驳回了安顺文体局的起诉。二审维持原判。二是《乌苏里船歌》侵权案。1999年11月,在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特别强调:“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赫哲族民歌。”该台晚会录成vcd全国发行时,仍然注明郭颂是《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 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认为《乌苏里船歌》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民间艺术作品”,赫哲族人民依法享有《乌苏里船歌》署名权等权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该歌曲进行了鉴定,认为该歌是“在赫哲族民歌《想情郎》等原主题曲调的基础上改编完成的,应属改编或编曲而非作曲”,属于赫哲族传统的一种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应受法律保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后郭颂、中央电视台以任何方式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都要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遗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特点与趋势
(一)“非遗”活化利用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创新性,强调因人而异、与时俱进,是非遗本质要求。二是功利性,主要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价值体现。三是多元性,这是基于实践工具、技能、形式、过程、结果等的利用;基于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利用;基于非遗自身的利用和基于非遗创新的利用。四是人本性:突出以人为本,是非遗主体要求。如2004年白先勇“青春版”《牡丹亭》在台湾国家戏剧院首演,标志着白先勇打造的“青春版”正式面世,随后开始在海内外演出,掀起了“白旋风”、“牡丹热”。
(二)“非遗”活态利用的趋势。主要有:一是从基于“非遗”本生功能利用向衍生功能利用的转变趋势。二是从基于“非遗”实践结果利用向“非遗”实践技术利用转变趋势。三是从基于“非遗”自身利用向“非遗”科技转变的趋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非遗”保护与经营创新中,“九江双蒸”企业把遗产保护与分类经营相结合,形成金字塔式的企业经营模式,坚持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高端需求与普通需求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实现了遗产保护与企业经营的共赢。在韩国,韩国的遗产商业化程度很高,韩国的地铁站广告栏、游客服务中心、香烟包装盒、飞机座背上都有韩国“非遗”的宣传广告。表演类非遗经常在各大宾馆为外国游客演出,传承人在电视露面,有出场的价目表。在首尔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村口摆着韩、日、英、中四种文字的介绍。在美国,率先将非遗与创意产业联姻。如《哈利?波特》、《怪物史瑞克》、《阿凡达》等影片的成功,都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与现代创意、现代技术结合起来。美国梦工厂制作的《怪物史瑞克》,第1集在2001年上映时,全球票房高达4.55亿美元。《阿凡达》的2009年全球票房高达25亿美元。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问题与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问题。主要有:活化利用是否等同于全面创新?活化利用是否等同于经济开发?活化利用是否等同于产品利用?活化利用是否等同于单纯利用?答案是不完全肯定的。非遗讲究保护传统。那么,非遗能不能创新,创新后是否会变质,创新与变质的界限在哪里?“变”是永恒的,非遗也是如此。以竹编为例,现代竹编技法与器型都更丰富。但是,在变与不变之间,有个本质性的问题,就是非遗的原真性。这种原真性,指的是人类劳动以及劳动过程中的思想。每个人的技艺不同、思想不一,做出来的东西就有所区别。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非遗以保护为主,奉行抢救第一,保持原貌、原味。但这与创新并不矛盾,关键要以活态形式存在,而不能过度开发。市场很残酷,一个没有效益的产业肯定被淘汰。如果非遗没有人从业,最后必将消失。所以,非遗工作提倡两条腿走路:一是传统保护,二是产业开发,先开发后保护,以产业保护开发带动传统保护。非遗真正的价值不在创新而在保留,保留的传统成分越多,其价值就越高。
加多宝集团把凉茶传统配方、蒸煮工艺和现代科技相结合,把药用功能与饮料功能相结合,把老字号“王老吉”品牌和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广东凉茶”概念相结合,运用现代品牌的运作方式(如慈善捐款、大型活动等)树立了“红罐王老吉”的品牌,既带动了广东凉茶产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广东凉茶遗产的传承。又如五粮液酒传统酿造技艺是依托600多年古窖池群以及世代相传的酿造技艺,精选高粱、小麦、玉米、大米、糯米五种粮食为原料,经陈年老窖固态发酵,精心勾兑而成,完整的生产过程经历100多道工序,结合了现代分析技术和仪器全程检测。目前,五粮液已成为中国白酒的领军品牌。1969年1月,屠呦呦以中医研究院科研组长的身份,参加了“五二三项目”。她翻阅古代文献,《肘后备急方?治寒热诸疟方》中的几句话引起了她的注意:“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原来青蒿里有青蒿汁,它的使用和中药常用的煎熬法不同。她用沸点较低的乙醚在摄氏60度的温度下制取青蒿提取物,1971年10月4日,她在实验室中观察到这种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了100%。1973年,青蒿结晶的抗疟功效在云南地区得到证实,“五二三项目”办公室于是决定:将青蒿结晶物命名为青蒿素,作为新药进行研发,并最终获得了诺贝尔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对策。随着工业化浪潮的持续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传统工艺及其生存空间迅速消减,千百年来一直依靠口口相传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消失。为此,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加快了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名录的列入和申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和培养工作,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枯木逢春,重新焕发了文化魅力。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文化生态的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仍然任重而道远。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中主要存在基础调查不足,保护机构多为挂靠,专业实力不强;保护活化方式单一,出现过度开发现象,易受知识产权侵权挑战;缺乏专业产业评估,非产业化项目支持不足,保护活化难以为续;非遗传承后继无人,文化语境日益缺失,生存空间日益缩减等问题。
依据非遗活化利用的问题,在非遗活化利用过程中,必须注意要突出活态性、创新性、整体性、真实性、科学性、时代性。同时,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教育价值、产业价值和文化输出价值,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充实保护力量,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督促各地加强非遗中心等机构的落地和建设,逐步增加专业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专业培训和引导。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协会、志愿者团体、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对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在此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进行分类指导。对已失去传承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尽早开展影像和文字的记录工作,予以妥善留存;对至今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快传承人的培育培养,努力保持其活力;对可以与市场结合,进行产业化保护的,要按照科学有序的要求,将它们推向市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及更多百姓。
二是构建运作体系,科学保护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涉及到政府、社团、民众三大主体,要妥善处理三者关系,界定职责义务。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在非遗活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个人投入非遗活化工作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来。在完善活化运作体系的同时,要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与旅游开发、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要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制定不同的开发计划,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防止产业过度开发和强行市场化,避免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三是全活化机制,制定活化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要求各地在五年规划中予以明确,界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范围、对象、目标。各地非遗保护中心要吸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参与,共同开展学术、交流、推介、宣传等活动,实现多元共保。要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标准,并将其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之中。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的有机结合,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实现寓保护活化于建设之中。
四是设立专项资金,加快多元配套。国家财政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支持政策予以明确,引导各级政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专项资金,加大对保护和活化的投入。要及时足额拨款,加强核算和监督力度,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发挥引导和支撑作用的同时,要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多方筹集资金,通过社会捐资、市场经营、旅游开发等不同参与模式,实现多元资金的投入,为非遗活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是注重人才培养,确保有效传承。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尽快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爱好者、志愿者和继承者,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采取命名称号、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项目传习活动。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接工作,一方面对现有条例界定未明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要营造尊重、支持、服务传承人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传承人责任感和使命。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活化”措施。
非遗保护是基于现实、着眼于未来的系统工程,目的是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存在,确保文化享用代际公平和文化可持续发展。非遗保护就是确保其生命力。“非遗”活态利用是基于非遗自身规律的一种实践,即把非遗与当代的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使其成为当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这样,非遗才既是历史的,又是当代的。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普遍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的继承保护这些传统文化,并进一步的开发活化利用,让非遗在这个新的时代以一种更加健康的姿态活下去,值得大家去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靠一人一时之力完成,需要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团体、企业、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保护体系。“我们将着力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健全保护体系,通过不断探索非遗保护和利用的双赢途径。
参考文献:
1.十八大报告;
2.《2014年从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周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载《民族艺术》,2004年第2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
5.《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2004年4月;
6.《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2005年12月。
7.《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品牌化》,赵军,《理论探索》2008,第3期;
8.《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探析》,梁君,《江苏商论》2009,第9期;
9.《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5-2021年》,中研华泰研究院,2015
[作者简介]文庭学(1968年3月),男,广东星海音乐学院毕业,广州市从化区文化馆副馆长、从化区舞蹈家协会主席。
论文作者:文庭学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3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7
标签:文化遗产论文; 物质论文; 文化论文; 赫哲族论文; 安顺论文; 青蒿论文; 船歌论文; 《文化研究》2016年3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