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妊娠中期唐氏筛查的价值研究论文_刘少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长沙 410007

摘要:目的:研究与分析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妊娠中期唐氏筛查的价值。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妊娠中期孕妇100例为对象进行研究,根据孕妇年龄大小分为对照组(<35岁、低龄)与观察组(>35岁,高龄),每组各50例。所有孕妇产前诊断中均行唐氏筛查。观察比较两组筛查结果。结果:经唐氏筛查,观察组阳性率为32.0%(16/50)与对照组10.0%(5/50)相比显著较高,且组间差异对比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经分娩后确诊或羊膜穿刺检查,阳性组不良妊娠结局如胎死宫内、胎儿异常、唐氏儿等发生率42.86%(9/21)与阴性组2.53%(2/79)相比均显著较高,且两者差异对比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针对妊娠中期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实施唐氏筛查,能对其发生唐氏综合征的风险系数进行有效预测,且对于临床诊断和治疗唐氏综合征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高龄孕妇;产前诊断;妊娠中期;唐氏筛查;价值研究

在临床上,唐氏综合征一种比较常见的遗传性疾病,其主要由染色体数量异常所致【1】。已有临床调查数据表明,在活产儿中,唐氏综合征的发病率约为0.125%-0.168%【2】。而在临床妇产科,产前诊断中对高龄孕妇妊娠中期行唐氏筛查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且其对于提升我国新生儿质量具有积极价值和意义【3】。因此本文选取我院收治的妊娠中期孕妇100例为对象进行研究,根据孕妇年龄大小分为对照组(<35岁、低龄)与观察组(>35岁,高龄),每组各50例,即对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妊娠中期唐氏筛查的价值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收治的妊娠中期孕妇100例为对象进行研究,根据孕妇年龄大小分为对照组(<35岁、低龄)与观察组(>35岁,高龄),每组各50例。其中,对照组年龄为21-34岁,平均年龄为(26.17±2.41)岁。孕周为15-20周,平均为(17.3±0.8)周。观察组年龄为36-42岁,平均年龄为(39.13±2.04)岁。孕周为16-21周,平均为(17.5±0.6)周。两组基本资料比较P>0.05无统计学意义。

1.2方法

所有孕妇产前诊断中均行唐氏筛查。即于清晨空腹状态下对两组静脉血进行采集,采集量为3mL,经离心后分离血清,离心速度为3000r/min。采用洁净试管编号后装入血清,并于冰箱(-20摄氏度)中保存待检。对两组血清中F-βHCG(游离β绒毛促性腺激素)、AFP(甲胎蛋白)等采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检测全自动型分析仪进行测定。综合分析两组妊娠并发症、体重、年龄、甲亢、孕周等,然后采用唐氏筛查专业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唐氏综合征高风险判断标准:>1/270(风险临界切割点为1/270)。以此标准对两组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进行进行预测和评估。

1.3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两组筛查结果,并根据筛查结果将100例孕妇分为阳性组、隐形组,对比两组不良妊娠结局,如胎死宫内、胎儿异常、唐氏儿等发生率。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t值检验,计数资料卡方检验,组间差异经P值判定,以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唐氏筛查结果对比

经唐氏筛查,观察组阳性率为32.0%(16/50)与对照组10.0%(5/50)相比显著较高,且组间差异对比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两组唐氏筛查结果对比[例(%)]

3.讨论

在临床上,如果孕妇预产期年龄大于35岁即为高龄孕妇,原因在于其35岁以后,女性的身体机能不断下降,因而会明显增加胎儿畸形发生率,特别是会逐渐增加唐氏综合征的发生率【4】。作为一种常见的染色体疾病,唐氏综合征以胎儿智力低下为主要症状,因而会对其家庭甚至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所以对高龄孕妇妊娠中期加强唐氏筛查具有积极意义【5】。而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中规定了年龄在35岁以上的孕妇,其在妊娠中期需直接实施产前诊断时,而在产前诊断中实施唐氏筛查,则能对唐氏综合征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预防。本文的研究中,经唐氏筛查,观察组阳性率为32.0%(16/50)与对照组10.0%(5/50)相比显著较高,且组间差异对比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该研究结果与相关文献【6】一致,这表明高龄产妇发生唐氏综合征的几率相对较大。而经分娩后确诊或羊膜穿刺检查,阳性组不良妊娠结局如胎死宫内、胎儿异常、唐氏儿等发生率42.86%(9/21)与阴性组2.53%(2/79)相比均显著较高,且两者差异对比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可以看出,根据唐氏筛查结果对产妇实施针对性产前诊断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各种不良妊娠结局。

综上所述,针对妊娠中期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实施唐氏筛查,能对其发生唐氏综合征的风险系数进行有效预测,且对于临床诊断和治疗唐氏综合征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杨岚,唐叶,郭彩琴,高明,崔玉,尹新红,肖建平. 产前诊断与血清学筛查在高龄孕妇唐氏综合征中的应用比较[J].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5(03):414-416.

[2]赵建敏. 分析妊娠中期唐氏筛查在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的价值[J]. 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2(06):1067+1070.

[3]孙茜,许遵鹏,白雪,李东至. 广州地区高龄孕妇孕中期唐氏综合征筛查与产前诊断结果分析[J]. 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5,36(14):2113-2114.

[4]宋桂宁,梁梅英,张颜秋,张璘,徐红,任梅宏. 妊娠中期唐氏筛查在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必要性探讨[J]. 中国实验诊断学,2011,15(05):877-879.

[5]孔伟琴,韩小华. 妊娠中期唐氏筛查在高龄孕妇产前诊断中的价值分析[J]. 中国医药指南,2016,14(35):184-185.

[6]高楠. 高龄孕妇妊娠中期唐氏筛查在产前诊断的价值研究[J]. 陕西医学杂志,2016,45(08):968-970.

论文作者:刘少兰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7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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