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辩论课”:直接达到教学研究的理想境界_张祖庆论文

倡导“辩论课”:直接达到教学研究的理想境界_张祖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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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源起——“辩课”的横空出世

那是2009年3月,网友“叶老师”在著名的“人教论坛”网上以江苏名师诸向阳执教的《特殊的葬礼》一课为“靶子”,发射出了许多极富火药味的“子弹”,一时引发了网友之间的深层争辩与激烈碰撞。这位搅起网上风云且在全国首创“辩课”一词的“叶老师”,其真实身份是浙江省义乌市的小学语文教研员叶立新老师。

一年多来,“辩课”这一新概念迅速成为教研界的热词,不但传播于网络,而且流行于民间。

■倡导者说——为什么要倡导“辩课”

在《我为什么要倡导“辩课”》一文中,叶立新老师如是说:

“大多数时候,上课老师与评课人各说各的,很难产生共鸣。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大家都说一些套话,做一些表面文章。说课老师往往是先说一些自己的设计意图,然后说自己的课肯定还存在许多不足,敬请大家批评指正之类;评课的老师往往是先找一些上课老师的优点,然后提一点无关痛痒的意见或建议。这种评课说课,没有思维的碰撞和砥砺,很难促使当事人切实的提高……”

其实,叶老师所说的这种种情况应该说也是我们所经常看到的,正如《小学语文教师》执行主编李振村所说的那样:“如今的评课,基本成了赞美的同义词,能做到‘3+1’(提三条优点,说一条缺点)已经相当不错了,至于辩论的声音,那就只有到网络上去寻找了。”

将“评课”易为“辩课”,就是要从根本上冲击传统的课堂评价模式,以研究探讨的身姿来实现从“一言堂”到“众议院”的“升级改造”。当然,“辩课”是一种新生事物,其操作策略尚有待逐步完善。那么,“辩课”有哪些形式,其操作策略又如何?

■策略探求——“辩课”的操作形式

(一)“圆桌型”辩课

王崧舟老师在上《长相思》时,设计了一个让学生写一写“身在征途的纳兰性德的故园会是一幅什么画面”的小练笔,而在学生动笔前,王老师的提示语却也有一百多字。而从学生交流来看,他们写的也大多只是教师提示语的“翻版”而已。于是,我和一些老师在听课后就此话题展开了辩论:

叶刚:教师可能是怕学生写不出东西,故而提示这么多,对照一下学生所写的,你会发现,不但学生的思路是由教师框定的,甚至其路径也是由教师明示(已不止是暗示)的。这样的写话,说白了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对教师个人意志、意愿和意向的“克隆”“复制”而已。

王凤娣:我觉得,学生在特定氛围中凝神急思,然后下笔成文。这样的课内练笔收效也不能说很低。

杨秀华:如果是上公开课,我也会采取这种方法,防止冷场。但是如果是家常课,我不会提示,我想看看孩子们的小脑袋究竟有多少的潜能。教师提示太多,其实已经框死了他们的思想范围,那又何谈创新呢?

陈建新:一般来讲,因为已有前面的教学过程作铺垫,教师没有必要再作提示。有了提示,就像双刃剑一样,可能会打开一些学生的思路,但同时也会束缚了一些学生的思路。因此,我认为,教师的理解代替着学生理解,学生是“被理解”的,而并不是自己真正理解的。

张虹:如果是我,我也会这么做,也是怕学生写不出东西来,写不出那么优美的画面来。王老师用充满魅力的语言,优美动听的音乐为孩子们创设了如诗般的画面,孩子们就能在这种特定的场景中尽情挥洒他们的智慧。

任文艳:为什么我们会有一种学生的话好像有“复制”老师的话的感觉?是因为教师在这里提示得太多了。我认为,老师只要稍微提醒一下就可以了。

孙芳:我觉得在这里,老师的话过多了,只要明白简要地说明一下要求就可以。这样,学生的思维才不会被框住,文路才会挥洒自如,天马行空,写出来的文字才会更加有阅读价值。

是斌华:让学生想象一个和我们相隔这么久远的一位清代的一等侍卫或词人在他的家乡,在他的故园会有怎样的画面,学生根本没有这样的生活体验,如何想象。王老师也可能想到了这一点,所以提示了这么多。

叶刚:虽说阅读教学中的随文练笔实际上只是一种阅读手段而已,但它毕竟也是一种习作活动,也得遵守“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语文课程标准》)这一规则,是不是呢?

[解读]这里,众多的教师试图从不同方面来辩论和分析此课,这种“圆桌型”的辩课具备“地毯式”的扫描功能,立体而开放。王老师是教学名家,但我们没有必要“跪着”看他的课。个人觉得,名家的课往往具有较大影响,因此也就更应集思广益,凝聚众人之力来看课辩课,唯此方能更好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汲取名家的“营养”。

(二)“对撞式”辩课

“辩课”时,如有“主角”(执教者)参与,无疑会更具“可看性”。浙江省青年名师张祖庆在现场执教《詹天佑》一课后,与北京市的教研员吴琳有一个颇为精彩的互动辩论:

吴琳:本文有很多难点不好突破,张老师用简单的课件进行演示。有的老师认为,本课的难点是理解“人字形”铁路,应让学生自己研读理解,张老师没有让学生读就直接演示,这样处理好吗?

张祖庆:让学生自己去读懂,还是借助于课件让他们去弄懂?我想,一堂课时间是有限的,如果把大量时间花在我认为不必让每一个孩子都弄懂的问题上,那么,对学习,我觉得是一种浪费。

吴琳:张老师,可是教材中的难点是对学生来说的,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谁“认为不认为”呀!

张祖庆:我觉得“人字形”铁路这部分,学生通过看课件完全能看懂,就没必要再深究下去。

吴琳:但问题是课件呈现的内容是教师读懂的呀,并不是学生读懂的呀!我们上课是只要结果,还是也要过程呢?你不觉得这是代替学生在读书吗?

张祖庆:我觉得语文老师不能有一种狭隘的文本观。课件、视频等同样也都是文本,能让学生更好地进入状态。

[解读]这里,作为执教者的张祖庆和作为听课者的吴琳在课后即展开了面对面的“对撞式”辩课,这种辩课形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执教者参与其中!这其实也就是以上辩课之所以能如此“生猛”的最主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张祖庆的“狂妄自大”还是吴琳的“穷追猛打”,都表现出一种极为难能可贵的“对课不对人”的境界,我们正需要这种求真务实的教研。

(三)“网络化”辩课

当前,校园内的网络系统普遍较为完备与发达,而网络的便捷也的确使教研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在现场聆听了广东省著名特级教师孙建锋的不少课之后,我曾与不少网友在“凤凰语文网”上展开了辩课:

叶刚:“这片叶子送给你,它既是一种礼物,也是一种守望!”“读了以后,它会让你见以前所未见,闻以前所未闻,思以前所未思,得以前所未得;它会让你豁然开朗、怦然心动。”“有形的礼物和无形的礼物谁轻谁重,让我们用心灵这杆秤,慢慢称出它的重量。”这些都是孙建锋老师在课堂上说的话,那么,其书面色彩是不是太浓了一些?

张辉:哎呀,怎么讲得这么到位呀!总有这种感觉,就是没总结出来,不好说出口。师生对话应当口语化呀,这才符合正常的交流习惯。

刘亚华:语文老师的语言应该让学生如沐春风,那么老师本身必须首先学会美的表达。一个语言枯燥乏味的老师,他的学生岂能真正喜爱语文?

曲径通幽:枯燥乏味的语言谁还有兴趣听啊?我们教师的当务之急我看就是要丰厚我们的文化底蕴,提升我们的语言艺术品位,所谓厚积才能薄发啊!

张辉:书面语言太多,那么对话与交流必然有些困难,甚至让人觉得有些高不可攀,不学也罢。流畅的、生动的、活泼的、幽默的、生活化的、口语化的语言才能接近群众,群众需要群众语言、大众化语言。

泡语文:来自生活的语言,其生命力是最强的,精米细面并不一定养人!

朱一夫:没有听过孙老师的课,对他的课堂语言不好评价。但我认为教学语言毕竟是口语,还应以通俗、形象为主,特别是中低年级。

地平线:面对不同学生,教学语言应该不一样,中低年级得通俗些、口语化,高年级可适当用书面语言。

郭洪侠:在听特级的课时,我首先听的是他们的语言,最欣赏的是他们看似不经意的语言却蕴涵了无尽的哲理!我喜欢并学习!

飞来飞去: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如果说批评是为了促使你我更大的进步,那这样的批评是有益的!

[解读]网络将整个地球都变成了小小的“村子”,它能让身处北国南疆、长城内外的不同教师有机会可以真正实现“零距离”接触。地域的不同自然会带来观点的差异,而这正好为求证与论辩提供了天然的“杂交优势”。况且,“网络化”辩课受时间、场地、人员组织等方面的约束相对较少,各方也更能畅所欲言、一吐为快。事实上,现在各地的校园网也普遍发达与完备,我们同样可以利用这一条件展开校内、教研组或年级组内的辩课。

以上“圆桌型”“对撞式”“网络化”辩课,大体是最主要最常用的辩课形式,当然也并不排除其他形式。例如:

——“专题式”辩课。

杭州拱墅区教研室曾在名师研修班中推出过一场“专题式”辩论,辩题为“语文教学必须首先尊重文本价值取向/学生独特体验”,观点由抽签决定,正反双方以众多课堂实例为凭借展开交锋,为本方观点进行辩护。这一形式借鉴的是国际大专辩论赛的程序,形式新颖,收效颇佳,值得效仿。

——“短信式”辩课。

浙江大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近年来推出“千课万人”名师观摩活动,每天晚间,主持人在台上抛出一两个白天的课堂教学热点,再请台下老师将各自听课想法发至主持人的手机上。凭借主持人的精巧串联,原本素不相识的来自天南海北的听课老师的观点可以瞬间实现有效互动。

■反思启示——“辩课”应有的“规则”

从“评课”走向“辩课”,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跨越。然而,辩课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谚云:“始生之物,其形也丑。”新生事物之不成熟,乃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如何更有效的落实,大有探讨精进的空间。笔者认为,理想状态的辩课,似乎应遵循下列三个“规则”:

一、平等的姿态。从字面上看,“评课”的“评”有“评判”之意,即“为事物估定价值”。而“辩课”的“辩”则意为“说明是非或真假,争论”。显然,“辩课”比“评课”更平等、更民主、更客观。

二、质疑的精神。例如,《长相思》一课可谓“三名”(名师名篇名课)之作,“唱反调”是需要眼力的,更是需要勇气的。但在本次辩课中,针对“软肋”部分的“挑战”和“攻防”颇为不少。质疑,应是辩课所最需要的精神。

三、研究的角度。“评课是研究行为而不应是裁判行为。”(周一贯)确实,授课者的策略虽有高明平庸之分,但即使再“平庸”,也轮不到任何人对之全盘否定——他的做法总会有自己的想法和理由,我们不能连一丝尊重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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