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力量现状分析与建设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军队论文,现状分析论文,力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军审计力量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军队审计机构不健全
军队审计监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审计体制。经过几次精简整编特别是2003年精简整编后,我军编制体制内现设有不完整的三级军队审计机构。中央军委设解放军审计署,总部、军区军兵种设审计局,部分军师级单位设审计处(科、办)。未编设审计部门的单位,审计工作由上级单位审计部门负责。现行军队审计编制未能体现审计监督的本质与规律,只是按照单位的行政级别和标准经费供应的多少来确定,事实上许多标准外经费流量大、军事经济活动频率高、担负的经济责任重、人数集中的单位,反而缺少规范高效的审计监督机构。特别是承担大量军费支出的联勤分部及内陆省军区、师旅级单位和院校、科研院所、医院都没有编设审计部门,军队审计工作在基层单位“缺失”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军队审计职能发挥。
(二)军队审计人员编制少
目前,我军审计人员数量总体偏少,编制总数仅为XXX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联勤分部、省军区和机关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每年经费量很大,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监督。然而,除个别单位外,师级单位均未设置专职的审计部门,仅有的几名审计人员编制在其他业务部门,难以体现军队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如某师级单位,下属XX个团级单位,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在财务处编制2名审计人员,年需审计经费总额达X亿元左右,同时按《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每年需要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60项,但现有审计力量仅能完成5项左右。
(三)军队审计人员编成不合理
军队审计部门内部编成的科学性是提高审计效率的保证。我军现行的审计部门内部编成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级审计部门人员配备不合理。军队审计部门人员配备的理想结构应为“倒金字塔”型,而目前呈现“金字塔”型。二是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多,精通工程、计算机、法律专业的人员少。三是军队审计业务骨干难以保留。我军审计人员中,只有编制在联勤分部和审计事务所的少数审计人员可以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而编制在审计处、审计局的审计人员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导致军队审计业务骨干难以保留。
(四)军队审计人员素质能力不理想
由于现有审计人员来源渠道不一,造成审计人员的知识、素质、政策水平、法规意识、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再者,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时间难以保证,失训现象严重,难以满足军队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军队审计力量现状与军队审计力量需求的差距
(一)与军事斗争准备对军队审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都要求强化军队审计监督,加大军队审计力度,促使军事斗争各项准备落到实处。加大对军事斗争准备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是历史赋予军队审计的重大任务,也是军队审计部门的重大职责。这对军队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军队审计部门必须突出对军事斗争准备项目的审计监督,必须将军事斗争准备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特别是要将战备工程、装备建设和战备物资储备作为军事斗争准备审计的重点。
(二)与军事经济改革对军队审计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军队审计部门充分挖掘潜力,完成了大量的常规审计任务,如经费预(决)算审计、资金管理审计和出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与此同时,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形势的发展,军事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审计职责的进一步拓展,军队审计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出现了许多新的审计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社会化保障经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经费、住房资金、军人保险基金等都必须实施审计监督;军队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发展;每年需要安排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数量越来越多。
(三)与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对军队审计的要求不相适应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胡锦涛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通过机制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实际上是党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赋予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监督制度是从机制上、制度上有效防治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军队人员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办法,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可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军队审计监督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促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是军队审计的重要职能,是军队审计工作保证“不变质”的重要职能体现。
(四)与军队审计法规对军队审计力量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军委总部首长和各级党委都高度重视军队审计工作,陆续颁布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对军队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求加大军队审计监督的力度。特别是2007年3月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专门列出一章“审计建设”,对军队审计力量建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同时还调整了审计管理分工,明确规定,未编设审计部门的单位,审计工作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这就大幅度地增加了军队审计部门的任务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2007年11月8日《关于加强军队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的意见》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力量建设。该意见要求未配备专职审计干部的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工作。
三、我国政府审计力量现状及外国国防审计力量情况
(一)政府审计力量配备情况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设置了审计机关,个别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还设立审计机构。据统计,我国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共建立3000多个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对中央国家机关设置派出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局)25个,还在中心城市设置审计派出机构18个。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也在尝试派出机构审计监督模式。各级政府为审计机关均配备了较强审计力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编额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大城市审计局编100人;中等城市审计局编50人;县、市辖区审计局编20人。根据国家审计署统计,全国审计机关编制有审计人员8万多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大城市审计局审计人员都在100人以上;中等城市审计局审计人员都在50人以上;县区一级审计局审计人员配备都在20人左右。另外,除政府审计机关以外,全国还有86000个内部审计机构,30万名内部审计专(兼)职人员。
(二)外国国防审计力量配备情况
从世界范围看,世界其他各国军事审计机构的设置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主要由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军事审计工作,只在军队少数部门设置审计机构,部分负责军事或军队审计工作,如美国、巴基斯坦等。二是军事审计或军队审计工作全部由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如俄罗斯、印度等。
1.美国国防审计力量。美国国防审计采取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模式。外部审计由国防系统之外的政府责任办公室(GAO)负责组织实施。GAO隶属于国会,其职责是检查公共资金的使用,评价联邦政府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提供政策分析、备选方案及其他支持,以帮助国会做出有效的决策和拨款决定。其工作主要包括财务审计、项目检查和评价、政策分析、立法建议、调查和其他服务。GAO下设的各业务局,不同程度地负有国防审计的职责,如国防能力和管理局负有对国防部、空军部、陆军部、海军部等部门的审计职责。审计涉及的内容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国防计划和部队结构、国防资源和业务技术改革、本土防御和临时战争、后勤、军事人员、战备等。另外,GAO在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19个地方设有派出机构,负有军事采购审计、国外驻军审计等职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GAO的审计主要集中于国防审计、财政预算审计和计算机系统审计三个方面。GAO一名助理审计长,专门负责国防方面的工作,领导国防计划和分析办公室以及地区联络处。同时,在国内外设立的19个派出机构,也负有军事采购审计、国外驻军审计等职责。另外,GAO在国防部、陆军工兵部队、退伍军人管理局等联邦各部门都有派驻人员,如在国防部派驻63名审计人员。在美军内部,国防部和各军种都设有审计机构。美军内部审计由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国防部合同审计局、各军种审计局等负责实施。国防部合同审计局5000多人,陆军、海军和空军审计局3480人。根据1978年通过的《监察长法》,国防部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由参议院提名,总统任命,其职位相当于国防部副部长级。监察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国防部内部审计政策,组织和监察全军审计工作的实施,负责国防部机关、各直属业务局、参谋长联席会议机关、各联合(战区)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的内部审计,必要时有权对全军任何部门、项目进行审计。陆、海、空三军军种部各设有一名审计长,负责各军种的财务审计工作,通常由负责财务管理的助理部长兼任,分别领导各军种审计局。各军种审计局根据工作情况,在全国和海外划分若干个地区办公室,分别负责辖区内本军种单位的审计工作,在地区办公室下再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审计点。
2.日本国防审计力量。日军各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机构都由总部垂直领导,其机构主要有:日本防卫厅管理局下设的监查课,专门负责会计监查、财会诉讼等,日军防卫设施厅总务课、会计课、人事课中专门配有监查官。此外,日海、空军参谋部都设有监查课或监查官,负责对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的监查和财会工作方法改进等,陆军则设有陆军会计监查队,由队本部和军区派遣队编成,设一个总务科和三个监查科,负责陆军的会计监查工作。
3.澳大利亚国防审计力量。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下设5个业务审计局,其中第二局负责国防审计监督。在军队,则设有国防审计政策委员会、国防部总监局、国防军事管理审计处。国防审计政策委员会是领导机构,由国防部部长助理、总监局局长、国防军司令助理、陆海空军副参谋长、国家审计署代表等人组成,主要负责提出审计重点、批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国防部总监局是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调查国防计划中的不正当行为,参与制定国防系统防弊控制方案,协调编制合并情况报表,参与政策与战略的制定以及与国家审计署、议会的联系。国防军事管理审计处是执行机构,编制审计人员170人,占澳大利亚军队员额7万多人的2.4‰,由五个中央审计处和五个地区审计处组成。中央审计处分别是首都地区审计处,负责首都地区部队和“首脑机关”的审计;资金投资审计处,负责资金投资、装备采购审计;服务与供应审计处,负责预算、情报、科技审计;信息技术审计处,负责计算机系统开发和计算机审计;政策、研究与训练审计处,负责军事管理审计处的政策制定与协调、人员培训、审计质量控制、机构内部管理以及国防审计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地区审计处分别是昆士兰南/北方领土审计处、新南威尔士审计处、维多利亚/塔斯玛尼亚审计处、南澳审计处、西澳审计处,分别负责所管辖地区审计计划的制订、协调、执行和跟踪审计。
4.巴基斯坦国防审计力量。武装部队审计体制具有国家审计和军队审计相结合的特点。从国家审计看,巴军的审计工作由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下的国防部审计总局负责。在巴军内部,审计是通过国防部所属军事会计部来实施的,军事会计部是军队独立的审计体系,在部队比较集中的卡拉奇、拉合尔、拉瓦尔品第3个地区各设1个审计局,下面共设43个审计站。国防审计局也在上述3个地区分别设立了派出机构,在军事会计部审计的基础上,对部队再进行抽审,审计结果通过国家审计公署向总统和议会报告。
5.泰国国防审计力量。泰军审计体制具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特点。在国家的审计长公署,设有军事审计处,负责审计国防部。在泰军最高司令部设审计厅,下设7个业务局,负责组织全军的审计工作;陆军、海军、空军司令部分别设审计厅,负责组织各军种的审计工作;最高司令部还设有稽查局,负责本级机关经费账目的审计监督;有关业务部门和军机关也设置了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审计工作。泰军审计直接向泰军总司令和三军司令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我军审计力量建设对策
(一)适当增配军队审计人员
我军目前审计编制远远满足不了审计监督的需要,迫切需要改变人员数量严重偏少的现状。
1.参照政府审计人员统配标准。根据2006年国防白皮书和历年全国人大会议资料统计,2004年至2008年,我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2200.01亿元、2474.96亿元、2978.9亿元、3553.9亿元、4177.69亿元。近五年,我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数分别为1.3%和7.5%,目前政府审计人员约80000人,参照这一标准,我军应当配备6500名审计人员。
2.参照美军审计人员编配标准。据资料显示,美军总员额为现役部队142万人,后备役90万人,国防部国防合同审计局和军种审计局共8000多人,占美军员额比例达3.5‰,且只承担部分审计任务。如果比照美军这一标准,目前我军总员额230万人,应配备审计人员8000名。即使只考虑美军编制在军种审计局的3480名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占美军现役部队员额比例也为2.45‰。按此标准,我军应当编配审计人员5600人。
(二)完善健全军队审计机构编制
审计力量应当与审计任务相匹配,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军队审计人员编制,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完善健全军队审计机构编制,应当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标准,与军队编制体制相适应、保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与国家审计机构设置相辅相成。当前,我军应建立四级军队审计机构。
1.加强解放军审计署的力量。解放军审计署作为我军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层次高,独立性强,审计活动比较规范,审计质量高,审计结论权威性高。因此,考虑到解放军审计署直接从事大量审计业务,尤其是承担全军军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加强解放军审计署的力量。解放军审计署,设审计长1名,副审计长若干名,副军职审计专员若干名,设置综合局、事业审计局、装备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和社会化保障审计局,另附设解放军审计事务所,并设若干业务处和若干地区分所。
2.加强军区级单位审计监督力量建设。四总部、军兵种编设审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副师职审计专员若干名,设4-5个业务处;军区编设审计局,设置3-4个业务处。
3.强化军级单位审计监督能力。军区空军,集团军,省军区,海军、二炮、总装军级基地、海军保障基地和联勤分部编设审计处。
4.建立师旅级审计部门。师旅级单位设审计科,编制审计人员3人。在加强军队审计部门为主体的监督力量的同时,还应完善军队审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力量。
(三)优化军队审计内部结构编成
军队审计工作涉及的军事经济领域广泛,要求军队审计部门的内部结构必须实现优化。
1.军队审计人员在四级审计部门之间的比例应当合理。结合我军实际情况,当前难以实行垂直领导的军队审计体制,因而总体上还是金字塔形,上少下多,但配备力量时要考虑审计监督的特殊性。
2.优化审计组人员组成。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合理编配现有审计人员,完成各项审计监督任务,在派出审计组时,要注意审计人员的知识互补、扬长避短问题,从而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必要时,也可以借助外部审计力量,为军队审计服务。
3.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逐步实行审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保留审计专业技术骨干。除少数联勤分部审计人员外,其他审计人员受年龄限制,审计技术骨干难以保留。实践表明,与其他业务部门比较,审计人员晋升机会比较少,退役安置比较难,前途后路都不宽。因此,应当从体制上建立起培养、使用、管理和稳定人才队伍的机制,建立审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完善优化军队审计人才管理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强化军队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要把审计人员培训作为一项制度确立起来,定期组织,分步实施,有计划地采取依托院校培训、自主培训、岗位轮训等多种手段,给审计人员“充电输血”,丰富知识,拓宽视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当前,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军队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1.理顺军队审计人员培训体制。军队审计学科专业的军事属性决定了军队审计专业应当归入军事学门类,地方高校难以培养出优秀的军队审计人员。为此,应当理顺审计人员军队院校培训、部队岗位在职培训与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培训体制,建立并启动军队审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实行任职资格定期审核。军队院校培训是军队审计人员培训的主渠道,全军性的培训工作应当依托军队院校开展。应当整合资源,集中归口培训,防止多头培训、重复培训。要加大军队审计国际交流交往力度,扩大优秀审计人才出国考察或进行客座研究的规模,不断深化考察培训的学习内容,提高国际交流学习的质量效益。
2.增加军队审计人员培训的数量。适当增加军队审计生长干部数量,由军队院校按军事学人才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军队审计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招收研究生数量,开办军队审计军事专业硕士,鼓励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同时,加紧开展对新任职审计人员培训和审计人员知识更新的轮训。要创新培训模式,增加审计人员短期培训和定期轮训次数,力求使每一位审计人员在每一级职务晋升前都至少得到一次较为系统的培训。
3.提高军队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处理好审计部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关系,在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信息化现代化审计手段方法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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