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应回归教育法_高考论文

高考改革应回归教育法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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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高考,提前两年开始热闹,8月,有关省市出台的“大动作”高考改革方案,引出不小波澜,把后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和家长,以及与之相关的教师、社会人士的神经提前调动起来。

说一些地方的高考改革是“大动作”,其实是引用了改革主事者的语调。我们发现,当今的高考改革,改革者们不但喜欢“大动作”,而且喜欢经常“大动作”。这些经常性的“大动作”,不但随意、不严肃,而且不连贯、不知方向,在习惯的路径上东一榔锤西一棒。

首先是极不严肃。也许主事者不同意这样的评价,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方式是严肃认真的——先出改革草案,再于网上发布征集意见,接着汇集民意修改方案,最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比以前有很大进步,因为以前的改革,没有那么一个听取民意的程序,现在无论“听取”得如何,总归有了这样的议程。但是,在高考前一年多时间里,才推出这样的改革方案,要我们的家长和学生接受,这本身就不是一件严肃的事。在笔者看来,这种改革方案是至少要四年前就确定的,因为在学生中考选择高中前,就要知道大学录取原则,并由此进行学业规划;国外事关民生的教育政策,是严谨讨论推出之后十数年不动摇的。当然,主事者也会说,这比以前进步多了,过去有些高考改革措施,是只提前半年才告诉学生的。

其次是极不连贯。每年均有高考改革,但分析这些改革措施,我们很难发现其间的持续和关联之处,很难看到这次改革解决了上次改革所没解决的问题,很难看到这样的改革,是为了最终达到综合评价考生素质、依据学生全面素质科学考核并选拔人才的目的。高考考三门,依据三门考试的分数投档,必修科目测试、选修科目测试要合格才能填报志愿的改革,就比以前“3+1”、“3+2”、“3+X”等考试方案要更优么?在笔者看来,只要“先分数优先、再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集中录取制度不改,所谓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的调整,都是换汤不换药。今天的高考,有谁说比十几年前一起考7门让学生负担更轻?有谁说促进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江苏的4月必修科测试,不就是以前的会考么?现在的方案,不是减轻学生的负担,而是增加学生负担,因为“会考”成绩关系到自己能否填报志愿,会考不合格,意味着高考也就不必参加了;而高考后的必修科测试,还不是以前的“1”或“2”。有人说,高考投档只看三门成绩,可以减轻学生负担,这简直是痴人说梦。因为,在当前每分必争的高考竞争中,哪怕只考一门,也不可能减轻学生的负担,学校和家长会让这个学生考成这一门课的“院士”级别学生。而学考相长,那也会把学生和考官的能动性发挥到极致。以大学生为例,一个四级英语考试,一门英语学习,就耗掉了多少大学生至少一半的大学时光。笔者从来不认为学习是应该“轻松”的,但把学生所有精力都局限于背记书本知识的教育,其结果增强的是学生学习中的心理负担;且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必然是厌倦学习、厌倦读书的。学生从小书包就重达十余斤的中国教育,培养了学生怎样的学习情绪呢?我们可以看看,有多少学生在高中毕业时“焚书”,有多少大学生在离开大学校园时一本书也不带走,还有多少白领人士一年究竟读多少本书?

再次是毫无方向。这样说,其实很不厚道,我们的改革者,方向其实很明确,就是坚定高考的指挥棒地位,坚定执行“高考一考定终身”不动摇——即便曾经尝试的春考、高校间插班生制度、专升本制度,现在都被这种观念逼到难以生存的境地。每个国家的大学录取制度,会直接影响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但把大学录取制度,建立在国家集中进行的几门学科的考试上,就会导致学生倾心对这几门学科的学习,并使其成为基础教育的核心和重点,而几门功课之外的其它功课,卷面分数之外的其它素质,都被旁置。说实在的,高考改革要做的,就是动摇集中高考的指挥棒地位,把教育的关注点,从关注怎样参加一次集中的高考,转移到关注怎样健全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和人格。温总理在2006年教师节前的讲话,其实也强调了这一点。他说:素质教育是“要求考核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经常性。所谓综合性,就是要教学生既会动脑、又会动手;所谓全面性,就是要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所谓经常性,就是要根据学生长期的学习表现决定成绩。”很显然,一次集中高考,既不综合,也不全面,更不经常。

大学录取原则,要体现对学生考核的综合性、全面性、经常性,首先必须打破按集中高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方式。打破的方法有多种:一是增加考试次数。如果不改变依据集中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方式,那么,可以增加考试机会,而且针对一定层次的多次考试,应该具有同等效力。举例来说,春季高考之所以目前“死不死活不活”,就是参与录取的学校局限在老百姓认为的二流学校、三流学校,如果所有学校均来录取,那么它就可以给学生多一次选择的机会。再举例,现在的会考,其实也可以变为一次“高考录取”,参加地区会考的成绩,完全可以作为当地高校的录取依据,那么被录取的学生,就可以不再参加集中高考,这也就多了一次机会。二是降低集中考试成绩在录取中的比重。为此,首先,应依托于整体录取制度的改革。即建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录取制度,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而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全面素质,以集中高考(或者全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中学平时成绩、学校对高中生进行的补充考试(面试或笔试)、高中生的其它表现等进行录取。这类似于用人单位根据学生的大学学业表现、面试表现等进行择优录取,这就要求基础教育对学生的考试考核进行全面改革。其次,必须在新的学生素质评价体系中,改变教师依靠卷面成绩评价学生的单一评价思维。我们的教师,已经习惯于用卷面分数来评价学生,而失去其它评价能力,已经习惯于围绕分数来组织教学,而失去其他教学能力;我们的社会,也习惯于接受卷面分数的评价,而对非卷面分数的评价,持有极大程度的怀疑——就好比体育比赛,我们对谁跑得更快、跳得更好、谁举得更重的比赛规则高度认同,而对谁跳得更美、谁做得更好的规则却时有怀疑。这就导致在不透明以及崇尚官本位的制度下,金钱和权力可谓无孔不入,并游走自由。

可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对高校面试分数的公正与否,对基础教育的平时成绩是否客观,都难以认同甚至提出质疑,惟一能接受的是集中一次的高考卷面分数。为此,近年来的改革,大都在考试科目搭配上做文章,而综合考核学生素质的入学,只在少数地区少数学校试点,这也被社会各界指责为不公平。

在笔者看来,无论怎样调整高考科目,不动摇集中高考卷面分数的权威地位,就不可能减轻学生的分数追求,也就不能避免学校功利性的、局限于书本知识掌握的应试教育。这种不触及实质的改革,某种程度说,还不如不要进行改革。因为,这样的改革,除了给改革者以改革的“政绩”外——把“改革”这一“动作”(而非效果)也作为重要的工作业绩,其后果只会引起老百姓更大的焦虑,让学校和学生付出更大的适应成本;同时,还可能误导社会,认为高考正朝有希望的方向发展。

因此,高考改革最本质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才能让老百姓确认高校面试分数是公正的,确认基础教育的平时成绩是客观的,并由此确认通过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来进行大学录取的手段,是最符合学生个性发展、利于学生成长的理想手段。为此,这就需要教育摆脱行政管理,回归教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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