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做好地籍测绘工作的一些建议论文_纪勇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做好地籍测绘工作的一些建议论文_纪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一队 新疆 831100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开始,地籍测绘作为土地调查的重要一环,测绘成果优劣直接影响到土地调查成果的准确性。本文仅就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籍测绘时存在问题及需注意事宜予以浅析,提出如何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更好地做好地籍测绘之方法。

关键词:地籍测绘;土地;调查

引言

土地调查主要是针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等进行调查。即以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作为主要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可以为地籍测绘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地籍测绘成果又是土地调查的具体体现。同时地籍测绘成果直接关系到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即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只有做好地籍测绘工作,才能为土地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1 地籍测绘的概述与主要内容

1.1 地籍测绘相关概述

地籍测绘主要是对一定范围内土地资源面积、位置、利用情况、界址等信息的测定,在城市管理中,地籍管理是一项非常基础的工作内容,其主要涉及城市范围内土地资源的调查、权属等方面的管理。由于城市发展迅速,内部环境复杂,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地籍测绘工作比较多,由于工作量大、数据多、对测绘结果精准度要求较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技术能力面临很大考验。地籍测绘不仅仅是对土地权属、界址信息的确定,在某一方面还是化解民事纠纷的关键证据。由此可见,加强城市地籍测绘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1.2 地籍测绘的内容

地籍测绘工作主要是为了实现制定范围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位置、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测量,可以实现当前所在区域的调查、面积、地形图绘制,并将信息传入的土地资源数据库中,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在具体的测绘过程中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权属、应用情况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这些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绘制成地籍图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以此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相比于其他测量工作,地籍测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一些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测绘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测绘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能够熟练掌握测绘流程与技术操作,这样才能保证测绘结果的准确性。

2 土地调查与地籍测绘的关系

我国《土地调查条例》中规定:土地调查涵盖了: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显而易见,无论是农村土地调查还是城镇土地调查,均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是为地籍测绘提供基础依据,地籍测绘成果是土地调查的具体体现。地籍测绘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性。

从历次土地调查中均可发现,地籍测绘是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地籍测绘做好了,就为土地调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相反,如果地籍测绘工作成效不佳,那么不仅可能影响土地调查工作,同时还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制约,严重的甚至会埋下社会不稳定的因子。所以,地籍测绘工作作为一种技术性的工作,不断在进行测绘之前还是在测绘过程中,都应该使得土地所有人具备知情权,而且在此过程中还应该使得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进行有效的参与,保障其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如果仅仅因为提高测绘功效,采取“孤狼行动、暗箱操作”,相关土地权利人未到场形成的测绘资料,不但土地调查成果的可信性差,而且极可能人为造成土地权属纠。

3 如何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做好地籍测绘

3.1 关于县级以上行政界线与实际土地属地管理界线不重

目前,因权属界限不清,权属不明,引起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并不少见。有很多地方因为测量时出现了误差导致县级以上行政界线与实际土地属地界线不同,使得产生了很多土地所属权的纠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在云南省昭通市发生过一起由于承包经营权证中所记载的土地界限相重合矛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使得承包经营权不符合实际土地属地管理界线,而被驳回了权力。为了保证土地权属所调查范围和面积不重不漏,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界线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要按照实际调绘为准

近些年我国的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都会对土地的变更情况进行调查,然而基于耕地总量不变的原则导致现在我国土地现状图地类和实际的地类不符状况发生的非常普遍,部分无人耕种的荒原和草地会在调绘中成为耕地,还有部分原来的建设用地现在已经开垦成为了耕地,但是在现状图地类众人就标注为建设用地。因此,第三地土地调查需要遵循的原则就是必须实事求是,确保土地测绘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 设用地调查要分清土地权属界线与实际占地边界的区别

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土地权属界线,它更是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土地权属界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标注土地界址点和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二是对于土地权属界线图上对于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实际占地边界则与土地权属界线有所不同,它是指对于地面的工业用地等设施的建设实际的占用土地作为界限,是根据设计范围和它所必需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土地征用来借此划分不同的界限。

3.4 建设用地调查应以合法权源为前提

不管是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中还是在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中,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查都非常关键,对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不可以仅仅以实际使用情况作为调查准则,而是应该对其相关产权人、属性、用途等多种信息作为依据进行调查,坚决避免通过调查把部分违法用地合法化、国有土地集体化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地籍测绘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5 土地变更调查应作为国土日常性工作实时进行

为了不断提升土地变更的调查工作,让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必须将日常工作的审核和集中变更相结合,优化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要想获得的成果质量,必须实现分级控制。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对于管理信息与现状信息相照应的一系列举措,促进农村土地调查优化工作的流程,提高对于县级省级成果的质量全面检查、并且与国家的抽样核查相结合。同时,必须加强对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信息的应用,将实际的操作变成变更调查与日常工作的闭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国土资源的管理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保持全国土地的最新实时情况,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以必须将土地变更作为国土日常性的开展工作。

3.6 基本农田保护区块调查

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红线”,造成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考量,为满足上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数量指标和保护率,普遍存在将位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劣质耕地甚至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情况。在本次调查工作中要对每一块农田进行核实和确认,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该如实进行记录,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对国家农田数量以及质量实现精准的掌控。

结束语

由于土地调查作为一项法宝工作,成果具有法定效力。地籍测绘作为土地调查的关键环节,在具体地籍测绘工作中,需要遵循测绘技术的规程,并将土地权属界线、地类及基本农田的合法性作为地籍测绘的硬性要求,以此来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具体土地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通过应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可以有效的提高测绘精度,提高测绘工作的效率,从而为土地调查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更好的推动社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杜瑞婷.土地开发整理过程地籍测绘的运用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7(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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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业远.浅谈地籍测绘的测绘技术应用研究[J].科技展望,2016,26(11):174.

论文作者:纪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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