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企业论文,中国论文,评价论文,年度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序
工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产业,从1987年管理世界中国企业评价中心进行“中国1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九大行业50家评价”始,该项目已连续进行了8年。8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据国际惯例,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大工业企业加以评价。这一实证性研究,充分揭示了在过去40余年,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骨干作用,准确地刻画出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产业的分布及其变动趋势,为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有效的咨询。
“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中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行业50家最大经营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以及地区50家最大经营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本期仅刊载了中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工业企业的评价结果,除此之外,中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行业、地区50家最大经营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也将陆续节选发表。全部评价结果将按全国篇、行业篇和地区篇刊载于《中国大型企业排序(工业卷·1995年版)》中。
二、关于最大经营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评价
“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具体包括两大部分:最大经营规模评价和最佳经济效益评价。这是我们在借鉴国际评价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统计的特点,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评价系统。
(一)最大经营规模工业企业评价
1.采用“销售额”指标衡量企业经营规模
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沿用“工业生产总值”或“生产能力”指标衡量企业的规模或经营的优劣。自50年代中期美国《FORTUNE》杂志首次按“销售额”指标对美国工业企业进行排序,以衡量美国工业企业规模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纷纷仿效,“销售额”指标已成为“国际通用语言”。在这里,我们采用“销售额”指标评价中国工业企业的经营规模,不仅仅在于沟通中外企业的交往与合作,更为重要的是“销售额”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指标,其内在含义为:
第一,年度销售额指标反映的是当年企业实现的价值,而不包括尚未实现价值的那一部分即库存产品的价值,因而更能正确地反映企业当年经营的实绩。
第二,销售额增长的本身就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的发展。因此,管理学界习惯将销售额增长率高于职工、工资、总资产增长率的增长,称之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原则”。
第三,在规范的市场行为下,销售额的增长蕴含着设备的更新、新产品的出现等技术进步因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高等项内容。
第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销售额指标充分体现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即销售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进而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经营的自主精神。
2.经营规模评价的几点说明
“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是在我国现行的40个行业大类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按照销售额的大小进行排序的。在企业经营规模排序中,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如下:
第一,今年评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电力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即包括大电网在内的电力企业作为独立核算企业加入排序,使这项开展8年的评价工作更为全面,更具权威性。
第二,今年评价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将乡镇工业企业集团纳入评价范围。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给中国农村经济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中国乡镇企业的崛起,给我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只有将乡镇工业企业集团纳入全行业的工业企业评价,才能充分反映乡镇工业企业集团在我国工业中的地位。
第三,目前,我国工业正处于深入进行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过程中,特别是企业集团化的趋势日趋显著,这必将对我国工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情况给统计和评价工作带来一些新课题。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就此做出了原则规定,即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以集团(联合体)数据为准,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均不独立参加评价。此类问题今后如何更好地解决仍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四,关于森工企业的评价,是表明该企业根据国家林业政策和法令,正常作业所完成的实绩,而非鼓励森工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掠夺性采伐。
第五,“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工业企业”中,除列有“销售额”指标外,我们还将列出“利税总额”(即“税前利润”或称之为“毛利”),“利润额”排序是在全部大中型企业中进行的,因而较能反映出最大经营规模工业企业中某一企业的盈利水平及其位置。
第六,“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及行业50家评价”是按照1993年我国调整后的40个行业大类划分进行的。与以往行业划分相比,采盐业并入非金属矿采选业,饲料工业并入食品加工业,工艺美术制造业并入其他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细分为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机械工业细分为普通机械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炼焦业由原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中划出并入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工业改为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
第七,本次评价是在我国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后,以“两则”及新税制为统计口径进行的。
(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评价
1.确立经济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确立,是基于以下几项原则进行的:
第一,由于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除农业外,我国目前还不可能存在一个平均利润率,各种生产要素在行业间难以合理流动,价格体系严重扭曲等因素,致使各行业,甚至企业之间的数量指标不具有可比性。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只有选择一组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对指标,在行业或企业之间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即采用综合经济效益评价的结果才有可能在同行业的企业间进行比较。
第二,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将有利于工业主管部门及综合部门考核企业。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与工业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目前还很难像它们那样,通过对资本的核定和盈利水平的高低来确定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
第三,选择以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作为评价的依据,是根据我国具体状况考虑的。在我国,长期以来工业主管部门均是以工业生产总值等数量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的。这在一定时期内鼓励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刺激了经济增长。同时也形成并助长了企业单纯追求外延型扩大再生产,追求数量,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改革开放的今天,要求企业发掘内部的潜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的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正是在这一客观经济规律要求之上建立的。
基于上述几项原则,我们确立了以下五项经济效益指标作为评价对象:(1)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平均职工人数;(2)人均利润(利税)率:利润(利税)额/平均职工人数;(3)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100%;(4)销售利润(利税)率:[利润(利税)额/销售额]×100%;(5)资金利润(利税)率:[利润(利税)额/(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全额流动资金)]×100%。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自1987年进行“中国1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评价”始,历年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原则上始终沿用上述指标体系。由于199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有所变化,因此,从1994年度起“中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评价”在沿用上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做了相应调整,即以增加值替代净产值,以资产总额替代原资金指标。调整后的指标为:(1)劳动生产率;(2)人均利润(利税)率;(3)增加值率;(4)销售利润(利税)率;(5)资产利润(利税)率。
最佳经济效益评价是本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国统计制度尚处于转轨阶段,如何及时调整评价指标,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2.模糊评价方法
二次大战以来,工业发达国家对某个企业或某个项目的经济评价愈来愈重视,评价方法也不断涌现。据统计,至今已有100多种。而采取最多的则是“特尔菲法”(或称为“专家评审法”)和经济评价法。其中“特尔菲法”由于原理简单,使用方便,至今仍被大量使用。但目前通行的评价方法在对个别企业评价时,都无法回避以下问题:一是如何科学地确定评价标准,二是如何合理地定量描述各指标间的关系,即确定数量关系。尤其是在我国价格体系扭曲,某些企业强烈地体现出政策倾向的情况下,模糊评价方法就成为较为圆满解决上述问题可行的评价方法。
模糊评价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一,它不过份地依赖于绝对标准,而是采取相对比较的方法,因此可以避免一般数学评价方法中,由于标准选用的不尽合理造成评价结果的偏差;其二,模糊评价方法的加权过程中,允许在权数选择上有一定的出入;其三,在多层评价中不会产生累计误差影响;其四,模糊评价中算子的选择和隶属函数关系的确立,使各项参与评价的指标之间建立了有机联系,使评价结果能够更好地反映出评价对象的整体特征和一般趋势。
模糊评价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按照一定的隶属函数关系,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
第二步,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发展的特点,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指标权重;
第三步,选择适合的模糊算子,加权计算模糊得分;
第四步,进行规模修正,最后得出每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综合得分。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本评价是由经济规模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共同组成的,这样就将对我国工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双重内容的追踪和评价结合起来了。当前,在我国从速度型经济向效益型经济转轨时期,特别是在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更显得突出和重要。这次评出的最佳经济效益企业,将会为普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促进作用。
3.关于综合经济效益评价的说明
第一,由于我国现行经济政策与经济运行的特点,使行业之间进行经济效益的比较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此,我们将“中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评价”根据行业大类进行划分,这样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行业之间的特点,同时本行业的企业之间也可以进行经济效益的比较了。由于各行业经济效益的差异性,“中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的公布不可能涵盖全部行业,即使如此,其余行业仍可以在“行业5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中体现出来。
第二,无论是行业还是地区最佳经济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的结果,都是将全部大中型企业放在同一模型中进行计算,然后按行业、地区分类形成的。由于行业方面的差异及各方面的原因,地区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不具有可比性,但从整体方面看,还是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的。
第三,在进行综合经济效益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某些产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所带来的浮动收入(利润),尚未被列入企业利税总额统计之内,这势必会对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上述情况在没有新规定之前,目前只能根据现行统计原则和规定进行统计或评价。
三、初步结论
通过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与《管理世界》中国企业评价中心共同推出的“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1.按“国际惯例”即按“销售额”排序,“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位于前15位的企业依次是: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华东电力集团、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东风汽车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广东电力公司、玉溪卷烟厂和中国华能集团。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位于1987年和1994年首位的大庆石油管理局,销售额已从1987年的63.42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358.84亿元,增加了466个百分点。
2.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从“1987年中国最大工业企业评价”开始至今,中国大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从1988年500家销售总额的2924.67亿元增加到1994年500家销售总额的12986.0亿元,增长了344%。与此同时,规模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2年销售额百亿元以上的企业为7家,50亿元以上的企业19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167家,其余分布在5~3.6亿元之间。而1994年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已有22家,50亿元以上的企业53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343家,其余均分布于10~6.9亿元之间。上述情况表明,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企业经营机制的全面改革为企业的发展振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国工业大企业的 实力进一步得到增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进一步加强。
3.占我国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0.1%左右的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其销售总额已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8.92%。而国有工业大企业是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主体,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电力、石油开采与加工、冶金、交通运输设备、化工、电子和大型成套设备制造等重要行业中,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因此,充分发挥中国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骨干作用,使其进一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应当成为经济决策者和经济管理者的重要管理内容。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大变革时期,在这一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应当发挥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组织变革,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中的积极作用,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具有关键性的重大意义。
(本次评价得到了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建设部、铁道部、邮电部、林业部、农业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家建材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轻工总会、中华纺织总会、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谨此致谢。)
参加本评价项目的有:鲁志强 李克穆 谢伏瞻
陈东升 李培育 方宇
谢悦高燕京 王晓霞
蒋东生 尚鸣尚增健
金岩王兵李晶
王林燕 吕莉
评价系统设计:陈东升 方宇 黄伊立
计算机系统设计:田野
计算机处理:李晶
报告撰写:李克穆 方宇 谢悦 蒋东生 尚增健
报告总执笔:方宇
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排序(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于“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评价”
排序结果的补充说明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及管理世界中国企业评价中心在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委指导下完成的“1995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评价”排序结果,已于1995年9月在《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参考报》、《市场报》、《中国经济时报》等报纸上发布。由于统计口径的影响,以及少数企业错、漏报等原因,造成本年度评价出现个别重复排名或漏排现象,现将再次核查后的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企业名次前带*号的企业为核查后补入排序或名次调整的企业,名次与其下一位企业并列。
2.括号内企业为所属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或紧密层企业,或应调整名次的企业,排序时应并入所属企业集团,或以带*号企业名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