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主义与解释学_新历史主义论文

新历史主义与解释学_新历史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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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1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4)01-0068-06

新历史主义作为一种历史诗学,其批评任务之一就是对“历史”做出说明和描述;而在它看来,任何说明和描述都是解释和阐释,都不免含有交流、对话、侵越和批判。因此,新历史主义必然有一个向现代解释学开放的维度,但这一点至今不为研究者所重视。

新历史主义将包括自己在内的当代理论定位为一种特殊的“阐释”,格林布拉特宣称,“当代理论必须重新选位:不是在阐释之外,而是在谈判和交易的隐密处。”[1]这种阐释不以寻求阐释对象的“原意”而是以反思当代处境为旨归,“如果文化诗学意识到自己的阐释身份,那么这种意识还应扩展,直到承认不可能摆脱自己的处境而重建和重新进入16世纪文化……我向我的资料提出的问题以及这种资料的性质,都是由我向自己提出的问题所形成的。”[2]它所理解的解释过程并不是无批判的接受和认同,“人们可以占据一个位置,从这里能够发现留下(文本)踪迹的人们自己所未能表达的含义,这是解释学的核心假设。仅仅说明和释义还不够,我们寻求更多的东西,即那些我们所研究的作家与他们自己及其时代之间尚没有拉开充分的距离来掌握的东西。”[3]因此,不像传统的解释学那样“拜服传统”和“赞美天才”,新历史主义的解释是怀疑的、小心翼翼的、祛魅式的、批判性的,甚至是逆向的。

这种解释方法虽也受其它理论方法浸润,但它主要与“新解释学”的演替历程密切相关。利科尔曾针对解释学的发展历程指出,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代表了两种不同取向的解释学:前者是“上溯”(ascending)的哲学(强调传统决定个人理解视域),后者是“下倾”(descending)的哲学(强调联系经济、政治条件对传统和意识形态展开反思批判,剥离其伪装以寻求历史过程的真实意义)。“上溯”的取向从本体论高度确立了历史性的“一般原则”;“下倾”的取向则强调从认识论、方法论层面对传统进行具体的、社会历史的“批判和质疑”。新历史主义从“总体原则”到“批判态度”都受到新解释学的影响,但它并不拘泥于解释学的某个阶段或某个代表人物,而是将这些思想成果有选择地拼合落实到自己的批评实践中。

(一)“上溯”:历史性的基本原则

新历史主义强调“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其“历史性”观念与新解释学直接关联。要理解新历史主义,对新解释学的“历史性”观念的追溯就是必不可少的。

“思辨历史诗学”将“历史性”灌注到文学活动的客体,但文学活动主体仍然处于历史之外;“批判历史诗学”将“历史性”也灌注到了文学活动的主体,但又受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制约,在对“历史主义”的深化上过早止步了,而解释学则推进了这项事业。解释学强调人类表达的“特殊性”而反对科学的“概括化”,宣称人们“参照每种表达得以说出的特殊情境而在表达的多种意义之间做出选择”[4]。这正是大部分历史主义者所强调的。伽达默尔指出,“解释学反思的进一步发展恰好是为历史主义的问题所支配的。”[5]解释学与历史主义之间具有内在关联,解释学难题的解决对历史诗学难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对旨在解决历史诗学难题的新历史主义产生了重大影响。

解释学是当代西方的重要哲学思潮,是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文本”意义的理论或哲学,它从总体上对理解文本问题进行综合的理论研究。解释学发源于古希腊时代,在中世纪有关《圣经》的释义学和文献学中形成自己专门的学科领域,19世纪上半叶宗教哲学家施莱尔马赫从语法的解释和心理的解释两方面将其上升为系统化哲学化的解释学。19世纪末20世纪初,生命哲学家狄尔泰将施莱尔马赫的认识论倾向的解释学推进到方法论层面,将其上升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他将解释学融入自己的历史哲学,试图以新方法来重新解释历史文化,认为历史主义有启示作用,但历史相对主义会使人文科学知识失去确定性和可靠性,因而对它展开了批判。他洞察到认识主体具有客体的存在方式,主体和客体属于相同的历史活动,因此“要在适应主体的历史存在方式中去认识所谓的主体”[6]。但其解释学基本上是一种作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客观主义”解释学,将恢复原意的客观性提到首位,“竭力避免解释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企图超越认识者本身的历史特定的生活处境,而把握本文或历史事件的真实意义。这样,就使理解者成了可以超越自身历史时代的绝对认识者,从而必然陷入‘解释学的循环’的困惑之中。”[7]诚如批评者所言,狄尔泰的“浪漫主义及其天真的世界观,不自觉地将他对人类表达的理解自然化,而将意识形态忧患排除在其历史之外。”[8]这使他的解释学陷入主观化的心理主义,变成了实证主义客观化的“折光”。因此“历史性”在他那里与在胡塞尔那里一样,只是一个“先验的概念”[9]。尽管如此,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却为解释学提供了进一步衍生的基础,现代解释学正是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存在主义、语言分析哲学、结构主义以及后结构主义的思想而形成的。

解释学从方法论到本体论而进入所谓“新解释学”阶段,这个过程始于海德格尔而成于伽达默尔。海德格尔从胡塞尔的纯粹理智领域转向“活生生的东西”,从思考人的存在的不可还原的给定性即“此在”出发而承认意义具有历史性。他认为,人的存在和理解都具有历史性,“此在的历史性”是“时间性的绽露”,此在“在其存在的根据处是时间性的,所以它才历史性地生存着并能够历史性地生存”[10]。理解本身受制于决定它的“前理解”,这种“前理解”与“理解循环”一样,都是无法摆脱的。“解释的循环”揭示了存在和认识的根本条件,是此在的本体论属性之一。但海德格尔并来看到理解活动随着人类“具体实践”发展而展开这一事实。针对这种情况,伊格尔顿深刻指出,“时间”概念与“历史”概念之间存在重要区别,“时间”比“历史”更抽象,它使人联想到岁月的流逝或人们体验自己生命形态的可能方式,而不是民族的斗争、人口的养育与杀戮或国家的建立与推翻;“历史”则是人们实际所做的一切的产物,但这种具体的历史几乎与海德格尔全然无关。因此,“海德格尔的‘历史性’与非历史性实际上是无法区别的。”[11]这种批评与新历史主义对历史性的认识是契合的。在新历史主义看来,海德格尔的“历史性”还需要进一步“历史化”。但是,海德格尔毕竟从本体论高度强调了历史性的普遍的给定性,证明了脱离历史性的理解解释的不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历史主义承继了海德格尔的洞见和精神。同时,尽管海德格尔并未强调“历史”的那些具体方面,但他区分了Historie(“所发生的事”)和Geschichte(“被体验为真正有意义的所发生的事”),后者是一种“真实的”或“存在的”的“历史”[12],这种“历史”对新历史主义从文本性、意识形态性和权力性方面把握历史性富有启发意义。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认为,历史性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人是历史的存在,认识的主体和对象都镶嵌于历史性之中,因而有其无法消除的历史特殊性和历史局限性。理解的历史性包括理解之前已存在的社会历史因素、理解对象的构成和由社会实践决定的价值观。他的解释学“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世界经验”[13]。基于此,他提出了“理解的历史性”、“视界融合”和“效果历史”等原则。理解的历史性构成我们的“偏见”,它是一种积极因素,是在历史和传统下形成的,它构成了解释者的特殊视界。理解对象和理解者都具有各自的视界,两种视界在理解过程中交融在一起而达到“视界融合”;理解者与理解对象都是历史的存在,文本的意义与理解者一起处于不断的“涌现生成”过程之中,这种过程构成所谓“效果历史”。缘此,他既反对思辨历史哲学的历史客观主义,否认历史是可供解释者重新复制的东西;也反对批判历史哲学的历史主观主义,否认历史是生命的体验或主体的“想象性建构”。他认为,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统一,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理解就是一个对话“事件”,是理解者与文本之间的交流过程;语言是理解的普遍媒介,理解在本质上是语言的。伽达默尔将解释的历史性、对话性和语言性结合起来,为新历史主义的历史解释确立了“基本原则”。

新历史主义将文学活动理解为一种历史文化解释活动。这种解释工作较多关心某一社会中的成员在经验中所应用的解释性构造,而不去研究习俗与机构的制动关系,因而文学批评必须意识到它作为解释的地位。解释者无法客观地迫近历史文化这种“事物本身”,而是基于自身的历史性与历史文化展开“主体间性”对话。但是,当人们与过去对话时,“真实情况是,我只能听到自己的声音,但我自己的声音就是逝者的声音,因为逝者已设法为我们留下了他们自己的文本踪迹。”[14]伟大的艺术是对复杂斗争与文化和谐的极其敏感的记录”,解释者的多种解释能力“最终会被文学的共鸣性质释放出来。”[15]解释学意义上的理解首先是一种自我理解,解释主体总是通过文本而与无限广袤的历史觌面,与久已湮没的逝者对话,进而对自己所处身的历史文化做山反思和批判。

在新历史主义看来,解释者无法摆脱自身的“历史性”,解释的任务既不在于否认文学文本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也不是去肯定后者是超出阐释之外的“事物本身”,而是对文学文本世界中的社会存在以及社会存在之于文学的影响实行双向调查。这种解释不可能达到纯然的客观性,但它决不是“放纵自己的感情”。解释者应该“不断返回个别人的经验与特殊环境中去,回到当时的男女每天都要面对的物质必需与社会压力上去,以及沉降到一小部分具有共鸣性的文本上。”“我们是能够获得有关人类表达结果的具体理解的。因为对于某个特定的‘我’来说——这种‘我’是种特殊的权力形式,它的权力集中在某些专门机构中——例如法庭,教会,殖民当局与宗教法庭——同时也分散于意义的意识形态结构,特有表达方式与反复循环的叙事模式中间。”[16]

可见,新历史主义承继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历史性、对话性和语言性原则,但极大地突出了其中的“具体性”、“权力性”和“意识形态性”。就理解的历史性来说,它并不追求作为前提的“历史原则”,而是要将它落实到具体的权力形式和权力结构上;就对话性来说,它并不将对话视为伽达默尔式的平等的、消灭差异的“视界融合”,而将它看成是对主客双方质询式的、商讨式的调查,是对差异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的反省和说明,并且以时时反身自问为特点;就语言性来说,它虽也强调“自我塑造通常,尽管不全是,在语言中进行的”,但它更强调“语言像其它符号系统一样,是一种集体构成物”[17],它并不是一种纯然的统一体,而是包含着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冲突。正如巴赫金所指出的,“语言在其实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意识形态或生活内容联系在一起”,它既非抽象系统和独白话语,也非心理生物行为[18]。因此,每一种“特有表达方式与反复循环的叙事模式中间”都包含着权力和意识形态因素,它不是抽象封闭的静态系统或普遍模式,而是具体开放的物质性表述。

这样的解释方法,尽管并未超出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基本原则,但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都增强了反思批判的力量,这与哈贝马斯和利科尔的解释学密切相关。

(二)“下倾”:历史性的批判反思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虽然为理解的历史性确立了“一般原则”,但历史在他那里只是一种连续永恒的“传统之流”,它与作为压迫力量和解放力量的历史和传统、与因冲突和统治而四分五裂的历史和传统几无关联。这样的历史并不是一个“斗争、断裂和排斥的场所”[19],而历史的“差异”和“裂隙”也就被认可并忽略了,这些方面恰恰是新历史主义考察的重点。在这方面,它受到哈贝马斯和利科尔等人的“批判的解释学”的重要影响。

哈贝马斯在接受伽达默尔的一般原则的同时对他展开了批判,焦点是传统本身能否加以反思批判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解释学应该培养“批判的敏锐性”,伽达默尔重视本体问题而忽视了重新探讨人文学科的认识论问题,其理论缺乏对传统本身的反思批判,把传统看作一切理解活动的先决条件,使可以判断真伪的理性屈从于传统的权威之下,在传统中消融了真伪区别,进而将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看成是真实合理的。这是片面强调了参与和对话,而忽视了“疏远化”和“批判”。他指出,“历史的前定的东西的实在在反思中被接受时,并不是不受影响的,已经明了成见的结构不再能作为一个成见起作用……反思并不是无所作为地在传下来的规范的事实性上消磨自己。它必须依从事实,但在回顾时它发展了一种反思的力量。”[20]在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语言传统是否绝然真实这一关键问题上,哈贝马斯尖锐批判了伽达默尔的语言理论,认为他将语言本体论化而把更根本的人类与存在的关系遗忘了。语言不是中立的,它必然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语言是意识形态性的,必须对它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哈贝马斯使解释学转变方向而走向实践,这种“下倾”的解释学为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提供了一个可供参酌的“批判反思”取向,使其进一步“沉降到细节”(descend into details),增强“对特殊性、条件性和具体性的关注”[21]。这种观念落实到新历史主义的批评操作中,即返回个人“经验的个别性”与“环境的特殊性”,缘此捕捉真实的踪影并对历史传统进行反思、质疑甚至反叛。

这与利科尔将结构主义思想与解释学思想整合在一起而提出的“批评的解释学”同气相求。利科尔力图以方法论为真理问题的核心而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融合起来,从而对解释学传统加以反思。他的解释理论与文本概念密切相关,而文本的主要特点可以从书写话语的特点中派生出来。他认为,在书写中,话语远离了言谈话语的实际情况并产生了一系列特点,这些特点可以用“间距化”概念加以概括。“间距”概念是生产性的,它是解释的条件,它表明人类只能在距离中并通过距离来交流。“间距化”造成了三种不同的语境:作者的语境、文本的语境和读者的语境。“间距化”也使各种语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解释的难题:书写使文本对于作者意图的自主性成为可能,文本可能逃离作者有限的意向世界,文本的语境可能打破作者的语境,文本的意义与心理学的意义具有不同的命运,文本必须能够使自己在一种情境下“解语境化”并在另一种新情境下“再语境化”[22]。读者在自己的语境中“占有”(appropriation)文本,占有是在距离之中并且通过距离的理解。占有的对面是文本的语境,占有式的理解是在文本前面理解自我,读者只有丧失自我才能发现自我。占有概念要求一种内在的批评,“我们再也不能反对解释学和对意识形态的批评。对意识形态的批评是自我理解必须走的弯路。”[23]可见,“占有”是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双向交互拥有。这种建立在间距化之上的解释学,是新历史主义批判反思“批评的语境”的理论生长点。

新历史主义强调文学文本是一个物质性的“事件”。作者语境、文本语境与读者语境之间的“间距”是难免的,“在观察者与其研究客体之间横亘着一个文化间距,对于新历史主义者来说,这个间距不容抹杀和漠视,而必须得到解释和商讨。”[24]新历史主义者通常将“间距”思想与萨义德和福柯的学说结合起来,反思自己对权力关系的敏感性,反思他们作为解释者与过去的历史学家以及过去的它种文化之“间距”中所包含的权力关系。

利科尔的“占有”理论在接受反应批评中产生了共鸣,新历史主义从后者手中接过了这一理论来描述历史文化现象。格林布拉特在阐述自己的理论时采用了东德的马克思主义者罗伯特·威曼(后来也成为新历史主义者)的说法,“占有的行为必须被看作不仅总是已经包含了自我表现和汲取,而且也包含了通过具体化和剥夺所有权而造成的异化……”[25]他还从自我塑造角度认为,“自我塑造常常牵涉到某些威胁性经验,某种自我抹杀与破坏,以及一定程度上的自我丧失。”“任何被获得的个性,也总是在它的内部包含了对它自身进行颠覆或剥夺的迹象。”[26]艺术是一种商讨,这个过程“不仅包含了占为己有的过程,也包含着交易的过程”[27]。这些术语和观念,都明显带有利科尔解释学的痕迹。

新历史主义在批判反思气质上受到“批判的解释学”的影响,但前者的兴趣显然不在解释学本身的建树上,而主要在文学文化的批评实践上。它虽在历史反思上与哈贝马斯声气相通,但却并不执着于“意识形态批判”,而是逐渐走向了“话语分析”[28]。它对“间距”的重视和探讨与利科尔接近,但将它引向了对不同文化之间、不同历史阶段之间的差异与对抗问题的研究。

(三)“话语分析”:历史化的批评实践

我们发现,解释学各个阶段的思想在新历史主义文论中都有所体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影响主要在本体论层面;哈贝马斯和利科尔的影响则主要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但新历史主义并未将自己限定在解释学的某个阶段或某个代表人物上,而是信手拈来,付诸实践。这种对待思想资源的方式颇有几分后现代主义的“拼贴”痕迹:阅读其批评论著时随处可见现代解释学的话语片段,似曾相识又“和而不同”,它时时提醒人们参照已有解释学理论去解读,又阻止我们将它看成是已有理论的体现或翻版。这造成了它与解释学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一方面,没有现代解释学,新历史主义的解释策略是很难设想的;另一方面,新历史主义的解释策略又无法在解释学传统之内得到充分说明。关键是,它从“批判的解释学”进一步转向了“话语分析”,这一点可以通过它与“接受反应文论”之间的“家族相似”关系显示出来。

解释学家一般总是以文学艺术为重要的参照系来解决“历史性”问题:海德格尔的诗化之思、伽达默尔的审美游戏、利科尔以文学为“间距化”的典型形态,等等。可以说,寻求美学与历史的结合也是解释学的重要目标。但这些学说并非直接就是文学批评,接受反应文论则进一步“下倾”而将解释学的理论方法付诸文学批评实践。姚斯对“历史性的三个方面”的深刻阐释[29],伊瑟尔用“能动的振荡”术语对文化系统中艺术与社会两种话语之间的关系和审美维度的创造过程的说明,都与新历史主义有契合之处。格林布拉特承认,这些理论都是“试图重建一种能够更好地说明物质与话语间不稳定的阐释范式,而这种交流,我已论证,正是现代审美实践的核心”[30]。但是,诚如巴尔纳所指出的,接受反应文论“总是把效果史假定为事实,而不去考虑各种可能性,不考察社会历史媒介的具体变动。在每部作品所能提供的证据表现出来的那些期待、偏见、判断这一无可质疑的中心问题之后,关于这一判断的构思是在什么条件下,按照社会实践的什么历时规律形成的这一问题,几乎消失殆尽。”[31]正是为了寻求那些“条件”和“历时规律”,新历史主义才在试图跨越社会性与历史性、文本性与历史性之间的鸿沟时,采用了文化人类学的“文本”这一新的结合点,从而走出了接受反应理论的“读者中心论”,并以“文化文本间性”等观念打破“文学”的封闭体系,参照权力运作来研究文学审美实践问题。

从新历史主义立场向前回溯,解释学似乎走过了一条通向“新历史主义”的拱形之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试图通过“上溯”而寻求对历史性的本体论说明;哈贝马斯和利科尔通过“下倾”而将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结合起来并对历史性进行反思和批判。解释学力主理解活动的历史性,但它只是一种建立在抽象哲学层次上的历史性,既缺乏实践性,又缺乏明确的社会观,最终必然陷入唯心主义。姚斯和伊瑟尔在创立接受理论时,是想从历史高度论述文学的,但现象学和解释学的出发点使其无法贯彻“历史主义”观点。

当然,接受反应文论在历史性方面进一步“下倾”,就有可能从其特定的读者层面与新历史主义会师,从而引起接受反应文论本身的范式转换,即从历史文化的大视野重新审视整个文学活动,而不是局限于读者接受活动。伊瑟尔近年来已经开始强调,应恢复文学对于我们生活的重要意义,进行“文学人类学”的历史性研究[32]。而美国的读者反应批评在吸收融会各种理论批评的基础上强调阅读作为抵抗的意义,将阅读的意识形态性凸显出来,这与新历史主义对权力的分析是相合的。对接受反应文论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简·汤普金斯转向了“一种新的历史批评”,并自认为是一名新历史主义者。有的研究者认为,“我们或许应当把日益引起人们兴趣的读者反应批评也包括在新历史主义这一总标题下。”[33]

从总的情况看,接受反应文论与新历史主义之间具有一种“家族相似性”,它们共同趋向于历史与社会,又各有特定的时间、范围、原因和指向。接受反应文论仍然坚守文学的独立本体,仍然要给文学划定一个外延界线,力图解决文学自身的问题;而新历史主义则主要企图解决文学与文化历史之间的关系问题,主张打破学科界线而将文学融入历史、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经济活动等广义的“文化”领域,进行文化批评。这种“文化”领域即是新历史主义“话语分析”的领域,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其实就是“话语分析”的解释学,它有其特殊的问题序列,即分析话语的符号的、世界的、行为的、社会文化身份和关系的、政治的以及过去与现在的相互关系等问题[34]。

话语分析的解释学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甚至多向的,它否认能指与所指的“对等关系”,不再设立超验的所指或者“本意”,不再在符号之间设立等级或对立关系,而试图观察符号或符号主体的权力关系。它“不认定仅有一个或几种历史意义;不是向后的回顾,而是向前的,已理解到过去无法复返;反对人为的等第及系统;主张文学研究的批评性,是反省、质疑、推翻性的知识活动。”[35]这种解释并不是一种“深度”解释,而毋宁是一种受后现代思想影响的“平面化”解释。新历史主义者大都将“表述”看成权力的积极运作,因而以对文本运作过程的考察置换了那种认为文本“背后”或“下面”具有某种“所指”(不管多么复杂)的观念。这样,意义问题就不再指向文本“下面”的东西,而是指向文本“周围”的其它文本和事件。阅读情境(包括表演情境)和文本“周围”所毗连的历史事件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也导致了意义问题答案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解释文化时,它无意去发掘文化的规律性的“潜在体系”,而倾向于阅读文化构成的“表面价值”;同时,它的解释也超越了文本的“显在内容”,不依照某些先于文本、外于文本或潜在于文本的秩序进行文化分析,而是考察“文本做了什么以及文本如何运作”[36]。因此,新历史主义的解释,并不是去发掘文本的“内在意义”的解释学,而是考察文本运作的“历史性”的解释学。

总之,新历史主义将解释学的“历史性”观念向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开放,将文本性与历史性内在统一起来,以文化历史为参照系而代替了接受反应理论的读者立足点,以“文化文本”的历史性代替了读者接受过程的历史性,从而将历史性进一步历史化到具体文化文本及其权力运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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