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机制、运作模式与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机制论文,运作模式论文,前景论文,政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是关系我国“稳民心、安天下”的第一战略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特色化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一种趋势。然而,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的竞争力与国际竞争者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而且我国农业面临科研人员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农民使用新技术难、农民不能明确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等难题。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搞好现代农业,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该政策的核心是通过科技人员深入到基层第一线,了解农民的技术需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为提升“科特派”政策的实际效果,打造产业链成为关键的一环,加强“科技创业链”建设提上议事日程。科技创业链政策就是政府鼓励科研人员下到农村进行科技创业、打造产业链的活动。科研人员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在政府的扶持下,引导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把袖珍型的小公司与农户等小舢板组成大帆船,从而形成“以小博大”的竞争优势。
一、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产生的背景及内涵
(一)科技创业链政策的内涵及其意义
科技创业链政策已在我国多地推广运行,但目前的研究尚未真正展开。就其内涵,丁自立认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就是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由科技特派员在农业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和瓶颈环节,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领办、创办、协办各种经济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产业技术联合体,开展创新创业,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关联关系的创业集群[1]。
从更大的外延来看,科技创业链的实质就是通过科技人员的创业,打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打造地区特色的“大产业”。传统的农业是第一产业,传统农产品的加工业是第二产业,但传统农产品的服务业则发展缓慢。科技创业链则是在遵循第一产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在第一产业的生产过程中加入更多先进科技元素,如种子选种、化肥使用、种植手段等;对于生产的环节进行创新,延展第二产业加工链条,增加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如建立产品的深加工企业;而突破传统就在于科技创业链促进了产业相关的服务行业的发展,如农产品的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通过农业科技创业链融通了三大产业,形成地区特色优势,用农业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发展。宁夏的枸杞创业链就是一个“大产业”的成功典型。
科技创业链在实践中也证实其未来发展的生命力。它符合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科技创业链的理论意义在于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未来农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必定是“产业链优势”,即依靠产业集群的力量。对于产业集群的最初研究是从工业产业集群入手的,农业作为传统部门,在工业化大发展的时代,并未受到重视[2]。随着分工的细化和经济的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愈发显得重要,世界各地都开始重新重视农业的发展,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农业产业集群、比如荷兰的花卉产业集群、美国加州的葡萄酒产业集群等,我国山东寿光的蔬菜产业集群,内蒙古的马铃薯产业集群等。在产业集聚发展的过程中,科技创业链的形成和发展为产业集群注入了新的活力,根据发展中国家产业集群与技术创新协同演进满足反向双驼峰模型的理论,以市场需求拉动为主导的发展高峰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的发展,在以技术推动为主导的基础上,农业发展才会实现第二轮增长的高峰[3]。由市场主导向技术主导的转变是发展中国家实现集群升级和技术追赶的关键转折点。科技创业链正是在这个转折点的需求下得以发展并推广,科技特派员带着技术深入到农村基层,同时把市场这个要素主体引入到农业发展中,打通消费者和农户之间的渠道,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大大提高,使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进一步深化,并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农业规模化形成良好的铺垫。
科技创业链的现实意义在于满足我国城乡统筹,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趋势。如何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到现代农业的成功转型,科技创业链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一是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成功地将科技植入农业生产,满足了农业对于科技的需求,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二是从地区经济发展看,将科技转化为直接面向市场的生产力,将现代企业经营的链条式服务植入农业,打造出地区特色的竞争力。三是从整个国民福利上看,创业链符合我国农村以后的发展方向,即让农民不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而通过经营现代农业,得到收入上的提升,从土地中受益。
(二)科技创业链政策的演变
科技创业链政策是科特派政策的核心部分。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探索源于福建省南平市。2002年科技部借鉴南平经验,在西北五省先行推广,形成了“宁夏模式”。之后,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工作,涌现出许多典型,例如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
2009年6月5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共同举办了“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暨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启动仪式。接着,“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启动了全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目前,已有7.2万余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活跃在农村基层、农业一线,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仅2008年,国家和地方共支持科技特派员13900项科研项目,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8942家,培训农民2192万人次,创办企业7419家,形成龙头企业2713家,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区域特色产业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形成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和服务的有效机制,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9年,根据《关于推荐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通知》精神,科技部组织了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推荐和认定工作。通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了73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作为第一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建设提供了思路和范本。
(三)科技创业链政策与国外农技推广体系的区别
科技创业链政策的提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打造地区特色产业,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链条全部覆盖,形成地区产业链条优势,发展现代农业。它要达到的现实目的在于满足农业在各个链条上的科技需求,以缓解农村科技应用中供需矛盾尖锐的局面。这种技术推广模式与美国模式、日本模式有着质的区别。
美国“大学型”农技推广模式的突出特点在于具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州一级的大学或是农学院,州级农业推广站处于美国农机推广的核心地位。州立大学农学院既负责农业教育、科研,又负责全州的农机推广工作。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科技与现实需求贴得更加紧密。但是事实上,这种模式并不合适我国国情。原因在于:一是我国体制是科研院校是教育部主管而农业技术推广站是由农业部主管,部委分割。二是美国的农技推广经费充足,人们志愿服务意识强。美国的国会农业立法规定,各州提供与联邦赠款数额相等的资金用于农业推广,法律上保障了农业科技推广所需经费。三是美国属于地广人稀的大农业,农业机械程度高,州立农学院众多,教师可以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4]。
而日本的“政府—农协双轨运行”农技推广模式的突出特点在于政府线条上科研单位不参与推广,而是有针对性对推广部门反馈的问题开展研究,对于科研人员的培训,将科研成果传授给地区推广中心,由推广中心向农户宣传。而“农协线”在于农民自主组织,坚持“摇篮到坟墓,农协覆盖全部”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目标,在生产资料、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信用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还配备营农指导员,与推广中心配合,向农民提供信息和指导。日本强大的农协组织是适合于日本国情的,它的合作社模式值得学习,但是其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要探究符合本国国情的农技推广体系[5]。我国由于是分散的2亿多小农户,供需脱节较为严重。从农技推广体系的国内比较看,科技创业链通过科技人员介入产业链,试图通过科技创业把整个产业链打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形式。
(四)科技创业链政策与其他科技推广体系的异同
科技创业链政策与过去已有的推广模式有质的不同。在以往的农技推广体系中,最主要的特点是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推广。
现阶段的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职能不清。具体表现为公益性技术推广与经营性服务混为一体,一些地方的农技人员以不同形式经营创收,重经营、轻推广的现象较严重,使得农技人员的精力不能集中于公共服务,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公信力下降。二是保障不足。推广机构开展试验等日常工作需要用创收来解决,一些地方设施老化。三是理念不新。目前我国的农技推广仍然是坚持“以技术为核心、行政推动、自上而下、产中服务”的理念,导致政府、农技人员与农民都不满意。究其根源,实际上是农技服务的外生性问题,即在农技推广中,政府作为主体,农民作为受体,农民被动接受知识的普及,而非政府真正从农民角度出发解决农民实际需求,没有引入市场力量进行驱动。农技人员只是在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而这种服务最后又没有实质的评估,缺乏激励机制。
政府为主体最常采用的三种推广模式是“农业科技大院”、“以高校为依托的农业推广”和“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大院是综合了后两种推广模式,在“高校推广”+“科技示范园”的基础上提出的,也是现阶段农技推广体系中最受用的一种模式。它的最主要的特色就是“五个一”,聘一位专家,办一所培训学校,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主要目的还是鼓励专家通过培训将技术散播,通过示范园让农民易于模仿[6]。比起“农业科技大院”模式,科技创业链则吸收了它的精华,并在现有的基础上作出战略性的提升。这种战略性提升体现在,更加侧重于产业链各个环节上的科技服务,力图在农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创新,提高和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争取产业链的上中下游都积极加入创新科技,打造产业集群,以凸显出地区竞争的优势。
此外,农业科技大院仍然是属于“教导带动式”的科技服务方式,但科技创业链则是从全产业链出发,与市场接轨,打通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一整套的服务,调动了各个群体的积极性,从而达到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加工深入化、销售便捷化、服务全面化的要求。这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农业转型的关键所在。
科特派创业链服务实际上是把“市场”这一重要主体引进来,利用市场提供的利益驱动来实现各方共赢。以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为例,宁夏在搞“水果之乡”试点的初期,由政府出面为科技特派员找土地、建大棚,提供资金供其在当地创业,开办自己的公司。但双方达成协议:政府提供资源,但一名特派员负责培养5~10名特派员;政府提供的大棚挣了钱,特派员还要指导农民建大棚挣钱。为解决实际问题,宁夏政府面临着如何采取措施留住特派员的问题。他们要求特派员与农民24小时在一起,实现整个市场的循环,实现最大附加值,就要解决特派员的利益问题。宁夏政府采用“三保一优先”的政策,即鼓励特派员固定干几年,工资保留、位置保留,如果干得好就升迁,同时位置保留旧意味着特派员可以作出选择,是继续留在农村进行创业还是返回原岗位工作。这个体制就充分考虑到特派员的利益,有明显的激励性与人性化,自然可以实施推广。
(五)科技创业链政策与其他创业形式的异同
科技创业链是一种新型的创业形式,它与普通农民创业和高科技园区转化创业相比,独具特色。
与普通农民创业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科技”标签明显。科技创业链中政府的杠杆作用撬动明显,主要是科技创业链所提供的平台能使政府在帮扶上能有抓手。不仅有政策的倾斜和制度的保障,还会有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因此科技创业链能显著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其创业结果也会更加突出,也更具有推广性和可模仿性。科技创业链是实实在在掌握科技成果和技术的科技人员在政府的主推和扶持下,基本上都是带动式创业,即科技创业链是有特定的对象(农民)、特定的目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民致富)、特定的手段与模式(由政府扶持、科研人员参与其中)、特定的方式(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科技创业链能直观地传艺于农,让农民看到效果并可以仿效、复制。
而与高科技园区的技术转化相比,都是讲求“产业集群”,但是科技创业链的“链条”特色突出。科技创业链是利用地区的优势农业产业,集中政府、科研院所、农户、企业合力打造地区产业集群,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上增加科技含量,以延长产业链增加其附加值。而高新技术园区则侧重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而非侧重于某一种产品或是某一种产业。从创业的主体看,科技创业链要求调动的主体更多。科技创业链就是以政府为杠杆,以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对接农户及企业与消费者和市场需求,打造地区优势产业集群,结合政府、科研人员、科研院所、农户、农业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企业、专业协会等,将农产品技术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个链条打通,实现产业链贯通,形成地区竞争优势。而高新技术园区则是侧重于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成果转化。
二、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的运行机制及相关模式
(一)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的运行机制
目前,科技人员在农村一线进行科技创业链建设的工作机制包括利益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科技创业链的常态化机制主要是按照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相结合、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利益回报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社会、市场”三线推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多元化的、开放式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1.培育创业链主体
科技创业链主体是由创业链上具有实力的创新主体组成的产业技术联合体,其高级形态就是产业技术联盟,主要由孵化和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组成①。
在创新体系构建中,各级政府要营造条件,推进产学研各方力量达成战略联盟。围绕产业发展,通过项目、资金引导,将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孵化和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动起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联合体。需要参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模式,加强对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建设的指导,引导其中规模较大、基层较高的产业技术联合体逐步建设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选好科技特派员是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关键。根据“双向选择”原则,认真调查需求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把下派人选与服务对象的需要有效结合起来,真正选派专业技术过硬、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驻农村、驻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做到选好有所长之人、派往有所需之处,从起始环节就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有力保障。支持科技特派员立足农村、企业的技术需求,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参与流通服务等形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引导社会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产业基地、企业、专业大户(协会)自由协商,签订和履行技术服务协议。
比如辽宁科特派创业服务中,鞍山设施蔬菜和丹东板栗科技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已基本完善,形成了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及专业市场五位一体的搭配,来自省、市或基层的不同层次的科技特派员也实现了优势互补和初步分工,如省派的科技特派员主要负责品种更新、技术创新,市派的科技特派员主要从事品种示范、技术推广,来自基层的科技特派员主要负责组织农民,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等;派往企业的科技特派员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攻关,从而形成不同层次科技特派员有序分工的良好局面。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下驻,帮助乡镇培育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既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又通过农村的广阔天地,为科技特派员施展才华提供了平台。
2.构建利益共同体
在科技特派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中,因客观存在利益差异与冲突,各创业链主体间不对等、不均衡,农户力量最薄弱、农业企业实力最强,科特派成为承上启下的纽带力量。虽然不同层面的科技特派员参与研发、示范、推广等产业链中上游的各个环节,但是组成产业技术联合体的各个单位之间没有形成较好的运行机制,使其能够紧密结合,基本上还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形成相互协作的关系,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作用。要构建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户的主体地位,让农户真正参与到农业创业链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就必须形成长期合作博弈的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分工基础上的协作,是生产社会化、一体化的主要标志。在传统的农业服务中,产、供、销和种、养、加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独立,仅表现为简单的商品买卖关系。创业链视角下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组织内部诸要素在各环节、各领域通过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实行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一体化服务。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中,农民不仅能在产中,而更重要地在产前和产后都能享有充分自主权,并能与以市场调节为导向的社会需求相结合。部分农户主要从事生产,部分农户通过自办公司,部分农户与公司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成为公司的“生产车间”或加工销售子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从事产前的服务、产后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的一体化、系列化服务。农民真正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现代农业服务的调节作用。
各乡镇科技特派员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组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中心”,通过服务中心将分散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科技特派员在产前与农户签订产品生产合同,产中进行质量安全跟踪管理,产后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营销,从而筑起了生产与市场对接的桥梁,使一家一户分散的产品集中成批地销售,许多农户足不出村就完成了全部产销过程,既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又增加农民的销售利润。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构建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
4.建立利益激励机制
利益驱动是科特派创业服务长效运行的动力源泉和内在机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创业链利益主体经济活动的首要目标。利益驱动机制包括激励机制与分配机制:前者处于基础地位,是后者的依据;后者对前者有促进作用,是利益驱动机制的核心。
科特派创业链的服务效率取决于激励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是科特派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在政策保障上,实行“三保留一补贴”(科特派在原单位的编制、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奖金保留不变,按扶贫工作队员享受补贴);“三可以三不予”(科特派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可以通过入股、承包、租赁等与当地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取得合法收入,可以在基层挂聘行政副职;对科技特派员的合法收入不查、分成比例双方议定不干涉、自愿下基层创业不阻留);“三优先一奖励”(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科技特派员的技术职务评聘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提拔干部优先考虑,并给予奖励)。通过制定并用好用活政策,给予科技特派员工作宽松的政策环境,尽可能地拓展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生存、发展空间。
5.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科特派创业服务运行的核心。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本质是科技创业,核心是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就是参与产业链各环节的经营服务主体的总和,是共同利益诸方面自愿结合、相互制约的利益群体,是科技特派员与农民、龙头企业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突破点是建立科特派人员与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的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得利、特派员受益。
为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出台鼓励优惠政策,鼓励科特派从实际出发,按双方自愿原则,采取独资创办、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农村的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允许并鼓励他们从利益共同体中取得应有的合法收入,从而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将城市的科技、人才、项目、资金、市场、信息等各类资源和现代生产要素源源不断地输入到农村,实现了产供销的集成运作和系统运转,把城市和农村、二三产业和农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此种运营模式下,农户不仅分享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将分享加工增值环节的利润,农户与农业企业已经结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农民由单纯的生产者转化为理性的经济人,农户会主动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而自觉地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甚至会相互监督,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6.建立运转约束机制
在利益激励同时,必须建立约束机制,实现利益均衡。一是契约约束机制。契约约束是现代农业服务采用的主要运转方式。科特派同农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资金扶持合同和科技成果引进开发合同,明确规定各方面的责任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谋求发展。由此,防止农业服务部门以自己的主导地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离不开市场,必然导致市场对农业服务体系运行的有效约束。农业服务的市场约束,是通过农业服务各种主体的经营决策,调动资金、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农业服务部门的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引导农业服务主体的微观经济运行的目标。从理论上讲,会发生供给约束与需求约束。但在实际情况中,经常面临的是需求约束,特别是农产品产后流通服务和农产品深加工服务提供的服务总量过少。需求约束通过价格的制约作用,过高的价格可以吸引各种微观主体提供更多的服务,以此来调节各种微观主体的经营决策。
三是股权约束机制。在构建利益共同体过程中,科特派、农户分别以自己拥有的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公司制农业、农业园区等实体参股,或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组建公司,从而形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此种约束机制对各方的约束性强。对农户来讲,作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对于科特派来讲,不仅要给农户兑现各种契约承诺,还要按股份分配红利或配送股份。
(二)科技创业链的几种互动实践模式
科技创业链建设经全国各地实践性探索,总结出如下几种运行模式,不同模式在产业发展的不同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当然,在科技创业链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复杂得多,较常见的是一种或几种模式的结合运作。但归根结底,科技创业链的最终目的是将科技人员和农民以及消费者联系起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打造产业集群,形成竞争优势。因此,科技创业链的运行和发展并不局限于某种模式,而是要以事实说话,真正实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形成产业规模经济。
1.“科研人员+示范基地+农户”模式
示范基地上连农业科研单位,下连千家万户,通过对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把农业新技术增产增收效果展现出来,从而使农民更容易接受并使用新品种、新技术,直接给予农民示范,提供给农民可复制的成功范本。科研人员借助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创建示范基地,再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逐渐向农户扩散技术,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
山东省滨州市的特色贝类养殖基地是科技创业链运作中示范基地发挥重要作用的典型例证。在示范基地中,科研人员精心钻研技术,成功攻克毛蚶池塘养殖技术,建种苗试验池,设技术服务点,向养殖户(场)提供毛蚶、青蛤、日本对虾等优质种苗,有效带动了养殖户的增产增收。此外,湖南湘西自治州是柑桔主要产区之一,椪柑占湘西柑桔总产量的90%,但品种过于单一,成熟季节过于集中,果实商品果率低,优质果率不到60%,导致价格低,并大量滞销,给果农造成很大损失。为解决柑桔品种过于单一问题,湖南省农科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区的柑桔进行提质改造,引进新品种推广示范。在地方设示范点,率先种植新品种,聘请专家现场传授知识和技术,从桔树修剪整枝、培土施肥、蔬花蔬果,到品种的更新,示范点效益翻了一番以上,很快带动了周围群众,使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面积进一步扩大。示范基地带动的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模式,有利于各项技术的组装配套,是农业新技术快速转化和推广的田间学校②。
2.“科研人员+专业协会+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是科研人员提供技术和成果给专业协会,以专业协会为纽带,为自愿加入的所有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科研人员在服务协会的同时也为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通过协会把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联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集合体,实现科研人员的成果直接在农户转化,使新科技成果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转化为生产力。
山东滨州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的纽带下,建立果蔬生产基地,培植示范户,通过合作社与基地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做到产前有“向导”,由合作社预先垫资提供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产中有“保姆”,合作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产后有“红娘”,合作社制定每亩菜地每年纯收入的最低标准、收购价格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等优惠政策,有效地激发了菜农种菜积极性。此外,广西玉林北流市的荔枝协会,通过科研人员的加入,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推广荔枝无公害化栽培技术、标准化种植技术、优果工程技术、果树“三避”(避雨、避晒、避害)技术和品种改良技术,全面提高了广大果农科技种果意识和管果护果的水平。
3.“科研人员+公司/企业+农户”模式
此种模式是以农业企业为依托,科研人员参与其中带动周围农民的模式。具体做法是,科研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特长,进入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生产服务,或以资金、技术入股的方式加入到农业企业中,科研人员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户与企业签订订单协议,把自己的产品卖给企业进行深加工与销售。这样,企业与科研人员和农户之间通过市场来实现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利益对接,运行效率高,以利益驱动为前提,充分调动了各主体的积极性。
湖南省古丈县农业以种茶为主,且只限于原材料的种植和初加工。由于科技创业链政策的推行,湖南农科院选派了一名茶叶专家到古丈县,通过对全县茶叶产区茶叶产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融资组建了茶厂。同时科研人员根据市场行情,提高鲜茶叶收购价格,增加茶农收益,并加大茶叶科技创新力度,开发夏茶,研制新品种。整合全县资源,打造特色品牌,组织规模化、标准化订单生产,拓展销售市场,从而增加茶叶的综合效益,大幅度提高茶叶收入,带动古丈县茶叶产业发展,有效提高了茶农的收入。
综上所述,从科技创业链运作过程中总结出的三种不同模式,每种模式各有侧重。以示范基地为主要依托的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较为显著。政府首先要为地区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技术传播的平台,科技人员在示范基地发挥所长,进而借助于科技成果的示范效应,加速成果转化和推广,构成产业链中最基础的生产环节。在这个环节中,科研人员引进、开发新品种,带领农户扩大种植规模。以专业协会为依托的模式,科研人员通过协会不仅为农户进行技术指导,而且统一组织收购,联系销售渠道等,这就构成了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农户在科研人员的技术和市场分析指导下,农产品批量规模化销售。以公司或企业为依托的模式中,科研人员加入到农业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依据市场行情研制开发新产品,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对整个产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最终形成地区特色产业,为产业集群奠定基础。在运作过程中,虽每个环节最终效果都是提高农民收入,打通产业链条,实现区域规模经济。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各地产业类型、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各地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应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特色,充分考虑选择向前一体化或向后一体化,以构建地区产业联盟。
(三)科技创业链的典型案例
1.宁夏中宁县枸杞产业实地调查③
如何打造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来自宁夏中宁县枸杞产业创业案例较典型。中宁县科技创业链最大的特点就是围绕当地特色枸杞进行产业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形成枸杞的网状产业链,推进产前一体化,并将产后一体化也纳入规划,逐渐形成地方特色的科技创业链体系和产业集群效应(见图一,下页)。
中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西侧,年平均气温9.5℃,年平均降水202.1毫米,在这种自然环境下种植的枸杞,不仅味甘,而且具有独特的药用价值,因此枸杞被列为“中宁三宝”之首。中宁县的科技创业活动分布在枸杞产业链的各环节,是上述模式结合运作的典型代表,也是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的模范。
无公害种植
产前育苗 科研成果转化 依托企业销售 产品加工
图一 宁夏枸杞全产业科技创业链
在产前育苗上,中宁县科研人员带头成立枸杞苗圃,培育枸杞苗木,特别是对新品种的培育。主要工作有,一是枸杞育苗,发明硬枝扦插技术;二是对苗木不仅培育,而且负责销售,将消费者需求与农户联系起来,形成市场信息对接。在苗木的种植方面,科研人员组建无公害枸杞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以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和枸杞病虫害统防统治两大技术为突破口,开展统一的科技服务。重点做好定期培训、病虫害测报、联片统防、田间指导、无公害化肥农药销售等工作。另外,当地科研人员成立农资公司,为农民提供种植枸杞所需的农资,针对枸杞的施肥给予农民指导,引导科学施肥,并引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技术,为农民推广有机全营养施肥。借助于科研人员,大大缩短高校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时间和距离。
在枸杞的产后加工上,基层科研人员发挥各自的专长,集中某一方面的加工,推动了枸杞产业多样化发展。科研人员大多成立或参股于某公司,开发研制枸杞相关产品,如无公害枸杞和枸杞花蜜、枸杞保鲜原汁、枸杞酒等产品,不断占领枸杞产业发展的高地,打造地方特色优势品牌,并成为我国枸杞产业发展的领头军。这使中宁枸杞产业的发展推上一个新的更大的平台,同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枸杞产业,已逐渐形成以中宁为核心,环宁夏周边地区的枸杞产业区域经济。
在科研人员的参与下,中宁县枸杞产业的发展不断深化,产业链也不断完善,形成了产业集群并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这对于我国其他地区结合自身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2.湖南湘西黄金茶创业链案例
湖南省从2005年行始在湘西州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结合湖南的本土特色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建设。在2009年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第一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中,湖南省的“科技特派员黄金茶产业创业链”和“科技特派员柑桔产业创业链”名列其中,在这两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的基础上,湖南省认定了14个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政策上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湖南省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链开展服务,并在全省建立了11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互相沟通交流搭建平台,探索出了适合本土特色的成功的路子。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部、云贵高原东侧武陵山区,是湘鄂渝黔四省交界处。在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上,围绕湘西州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工作思路是:“行政引导搭平台,项目带动新产业,市场运作出模式,机制创新惠三农。”并按照“出典型、出机制、出效益”的总体目标,采取了组织部门牵头、科技卫生部门主推、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的服务和工作模式。从2005年开始,湘西州共选派了省、州、县三级科技特派员1728名。推进计划的科技项目,包括新品种的引进、利益共同体的建设、专业协会的成立、组建公司企业示范基地、培训农民等方面。
(1)“6+1”运作模式的内涵
湘西州建立“行政引导搭平台,项目带动兴产业,市场运作出模式,科技创新惠三农”的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带动整合了行政、社会和市场三方力量和资源,构建“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技术团队、产业基地、农户、责任部门+一个项目”的“6+1”工作模式,即一个项目(产业)由一个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有一支由首席专家引领的科技特派员技术团队,有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引导,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联系一批农民专业户的工作方式,带动了湘西特色烟叶、茶叶、柑桔、猕猴桃、无公害蔬菜、畜禽养殖、特种水产、食品加工、珍贵药材等优势产业发展(见图二,下页)。
“6+1”运作模式的特点是通过“行政引导”整合行政资源,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构建组织、政策、资金等保障体系。通过“项目带动”整合项目、人才、技术三种力量。通过“市场运作”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科技人才和农村经济相结合、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创新七大农业特派员工作模式和三大医卫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通过“科技创新”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推广利益回报机制:采取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组建科技特派员110服务体系,聘请专家谋划指导,企业直接与院校专家、教授签约合作,实行各类专业人员跨行业、跨地区服务等措施,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打造“一两黄金一两茶”产业
湘西州保靖县黄金村所产茶叶历史悠久,最古老的茶树已四百多年,品种优良。当地农民未发掘其潜力:茶叶制作也是粗放加工,没有制作出精细品质的茶叶而且品种单一;农户各自为战,没有打出品牌并形成规模。
派驻于保靖县的省派科技特派员,结合其派出单位湖南省茶叶研究所的科技优势,带领由各级科技特派员组成的60人团队,首先对黄金村进行调研,摸清保靖黄金茶的种植面积、品种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了“政府+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公司+基地+农户”加一个项目带动的产业开发模式;其次,选育优良品种,依托湖南省茶叶研究所的技术优势,进行良种茶苗繁育基地建设;然后在黄金村茶园集中的地方进行科技示范万元田建设;再次,通过开班培训、技术指导,带领葫芦、夯沙、水田等乡镇进行保靖黄金茶核心产业带建设;最后,进行规模加工厂及生产线建设、多茶类开发、品牌打造、市场开发,从而形成“种、产、销、研”各环节分工协作的保靖黄金茶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在这个创业链中,值得一提的是产业链形成中公司的创办:湖南省茶叶研究所与民营企业湘丰茶叶有限公司联手,二者共同创立股份制公司——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科技特派员是由湖南省茶叶研究所派出,作为茶叶研究所的股份管理者,提供科技和技术支持;保靖县政府出台支持和优惠政策,为产业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湘丰集团依托其广阔的市场资源,为产业链延伸提供市场支持。三者联合,由科技特派员与公司和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科技特派员黄金茶创业链带动了黄金村152户705人实现了种植面积200公顷,产值1400万元,保靖黄金茶有了“一两黄金一两茶”的美誉。
三、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存在的问题
科技创业链政策目前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结合各地实践情况,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也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以及需要进一步改进及优化的方面。目前科技创业链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创业链自身的制约和科技创业链发展的外部环境制约两个方面。
(一)科技创业链自身同质化严重且产业集群未形成
一是科技创业链所建设的产业链同质化较严重。从全国来看,各地的科技人员创业服务的产业链的建设内容几乎都是集中在传统的农业产业上,竞争大、利润空间小。这说明各地没有充分挖掘本地的特色资源、没有发挥自身的区域优势,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一方面是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公共性,导致信息供给的需求不足;由于信息不完全,导致生产决策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收益风险。因此各地都不敢冒然推陈出新。另一方面,农民随意性、盲目性多,计划性、创造性较少;难以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围绕市场运行组织调整生产,也是各地农业产业链同质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科技创业链产业集群尚未形成。产业集群是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产业集群是一种有效的产业组织形式,不仅能够使中小企业应对全球化竞争压力,而且能够使中小企业获得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专业村、专业乡、专业镇正成为我国农村发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科技特派员 综合领导上下联动 技术团队
技术指导创业平台 龙头企业
资金支持提供原料 基地 人力资源示范引导 协会、农户 增产增收市场推进 项目
个人价值体现 关键技术研发 责任部门协调引导
图二 “6+1”运作模式
传统农业生产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很难有效地衔接。我国农产品区域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低,且缺乏经营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因此没有形成竞争力,农民也难以分享农业产业链运作带来的效益。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状况,类似于一个生物生态系统。整个大区域内农户的集约化水平高意味着竞争优势突出。科技创业链还没有规模化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也是限制科技创业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科技创业链的人才挖掘不够以及融资手段不足
一是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源优势利用不足。目前,我国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农民、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联系不够密切,使得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较低。科技人员大多在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事业单位性质使这些部门缺乏将技术产业化的动力,而且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限制了他们独立出来进行科技创业或者为企业效力。因此全国范围内未能发挥科研人员人尽其才、科技服务物尽其用的优势。浪费了人力资源丰富地区的科学研究以及技术人才,同时也使人力资源相对缺乏的中西部在科研人员的使用上显得捉襟见肘。目前,较为完备的科研人员投入到农村一线带领农民创业的整体机制还未建立,服务“三农”的科研人员管理工作和制度保障没能完全跟上,使科研人员到农村一线后的创业工作管理不够,完全由科研人员的自由发挥,组织效果不明显。而且,科研人员的全国流动机制未建立,人力资源丰富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众多的地区和省份,为农村服务的科研人员就很充足:而在科研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吸引更多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创业链的建设。
二是科技创业链融资手段不足。一方面,对科技创业链的金融支持缺乏力度。涉农企业具有高风险特性,商业银行投资追求的是低风险低收益,因此农业企业能在资本市场所获得的资金有限。目前,科技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主要是指导性意见,而不是具有硬性约束的政策规定,在科技创业链项目风险大、收益低的情况下,金融支持的主动性不强。当前涉农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的信贷产品主要是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贷款,尚未根据细分市场结合自身优势投入到服务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中来,在高效作物新品种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技推广教育等方面,信贷支持尚处空白,此外农村科技保险产品缺失、担保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和风险投资不足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科技创业链多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科技创业链项目经费尚显不足。我国虽然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经费较为充足,但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支持科技的项目和资金有限,在科技创业链建设项目上数量和资金更少,难以满足众多科研人员创业链项目建设的需求。
四、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科技创业链政策作为一种新兴的政策,自2009年提出以后,在各地的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壮大,但任何一个新生政策的成熟是需要时间的,还需要各个层面给予扶持与帮助。科技创业链政策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把基础性活动与辅助性活动进一步完善。价值链理论认为,要想完善价值链,应该将企业的活动分为“基础性活动”和“辅助性活动”,其中基础性活动主要包括进料后勤、生产作业、发货后勤、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五部分,而辅助性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等环节。科技创业链政策的目的是做大做强一个产业,跟企业的价值链活动稍有不同,但其核心本质是一样的。从完善产业链的角度,我国的科技创业链政策应该在以下环节进行完善[7]
(一)科技创业链政策的基础活动环节的创新
从科技创业链的基础活动看,主要是涉及到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这是整个创业链最关键的几个节点,也是科技能发挥作用形成产业集群的关键节点。
1.从农产品的生产来看,最主要的是特色创新、技术创新和土地政策创新
特色创新主要指科技创业链在农业区域分工的基础上,在一定区域内围绕该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的农产品,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综合产业区。体现出高度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特色化。比如云南斗南的花卉、山东金乡的大蒜、山东寿光的蔬菜、阳澄湖的大闸蟹以及库尔勒香梨等,都是以当地的特色为基础形成的农业产业集群。在体现特色的基础上,再突出技术、土地和资金的支持。所谓技术创新,就是技术上要加快产业技术联合体的构建,围绕产业发展,通过项目、资金引导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创新;而土地政策创新则是指有条件的政府应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政策,为一些有条件发展大农业和示范园区提供优惠的土地支持。
2.从农产品的加工来看,最主要的是要体现产业集群创新
仿照城市中的高新技术园区,将农业产品加工上中下游的工厂集中,形成配合良好的农业加工企业集群,减少交易成本和运输费用,共享资源。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扶持加工型中小企业的建设,提供创业环境、税收政策、信息平台等。
(二)科技创业链政策的辅助活动环节创新
迈克尔·波特提出辅助性活动主要是包括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等环节。
1.重视产业链条基础设施服务创新
现代农业除要打造优质的农产品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要跟消费者连接,实现最终的价值和利润,这就需要打造一个设施完善的体系。主要是进行物流体系创新、信息服务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
物流体系创新着力点在于如何把东西“卖出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打通与外界的联络通道,将产品及时运送到市场上。如学习宁夏枸杞创业链的经验,加快铁路战略装车点、集装箱中转站、物流配送区、仓储加工区、综合服务区等建设,满足农产品走出去的需求。同时,产业链还延伸到印刷包装、旅游观光、餐饮服务等。
信息服务创新则是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如何促进地方信息内部的流通和地方与外界的沟通。如加快信息建设,按照“三网融合”的要求,围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远程教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科技创业等,推动信息平台上移,服务下延,真正利用信息为农村、为农民服务。
金融服务创新则是指除了依靠政府投资以外,要扩宽渠道借助社会资本。农村地区是金融薄弱环节,在科技创业链的实施中,更应该加快金融创新。宁夏某饲料公司“科研人员+公司+农户”的科技创业链模式,为的就是解决农民在向银行机构借贷时,没有信用担保借不出资金的问题。由该公司与当地的农业银行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做信用担保,给银行保证金,然后再由银行贷款给养殖户,其中每户养殖户的最高限额是3万元,总共计划给150户给予贷款支持。而在该饲料门市里配一个POS机,农户只有在该公司买饲料或鸡苗等时,才能去刷卡透支,这是公司支持的担保下的农户贷款优惠政策。而农户的还款,就直接还款到银行的账户上,假如农户在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银行会从公司与银行约定农户逾期还款保证金中扣除,等农户资金周转宽裕后还款给银行,银行再将保证金退回到公司的账户上。这是一次民间科研人员关于金融限制的一次新鲜尝试,可能会存在一些缺陷,如农户的选择被限制、借贷金额被限制等,但是可以值得探究。
2.重视科技创业链的人员管理创新
科技创业链的管理创新包含科技人员的管理体制和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的创新。
第一,理顺科技人员的管理体制。科技创业链活动的关键主体在于科技人员的推动,也鼓励想去农业产业链环节创业的人加入。而就目前的实践来看,许多地方的科技人员的构成比例复杂、来源众多,这一方面给科技创业链带来了新鲜的思想和经验,另一方面也给人员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科技人员的管理在多数地方都是“矩阵式”管理方式,而参照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则是成立专门的科技创业链小组,明确科技创业人员的职能。
第二,重视激发科技创业人员的主创性。即采用政策、项目激励等多种手段鼓励科技人员走下去。这点可以借鉴“宁夏模式”,即对于人员实行“三保”、“三不”的政策,激励科技人员长期驻扎在基层。“三保”即是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工作岗位和编制关系,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派出期间工作业绩作为其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而“三不”政策则是不查账、不追究、不过问科技人员的收入,因为科技人员与农民达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就可以起到激励作用。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可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等,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的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等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合同约束”的机制,促进创业链活动的良性循环。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我国科技创业链政策的运行机制与发展对策研究》。
注释:
①在首批认定的73条国家级创业链中,产业技术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企业有41个,科研院所有10个,科技服务机构有8个,高校有7个,专业合作社有7个。
②山东和湖南及以下湖南、广西的案例均来自课题组实地调研资料整理。
③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情况为课题组实地调研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