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概念的演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冯·贝塔朗菲发起的系统运动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系统思想,系统概念以及系统理论得到了普遍承认和广泛传播。虽然建立了许多系统观念,但试图建立公认统一的系统观念却没有成功。要把贝塔朗菲、阿科夫、拉波波特、萨多夫斯基、乌约莫夫、乌尔曼采夫、弗莱施曼、艾什比、扎杰、梅萨罗维奇、克里尔等人的各种不同倾向统一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对现代科学认识中各种系统研究使用统一方法的要求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变得越来越迫切。况且,已经出现了“协同学系统”概念,协同学在其自身的范围内就重复着系统运动的历史。
大多数研究者直觉地意识到,在各种流派的系统观点中总还存在着实在的统一性,可以得出对系统的统一理解,但现实却是至今没有形成对系统的统一认识。
如果考察“系统”概念定义的形成历史,就可以看到,每一个概念都揭示了它丰富内容的全新方面。不过,还是可以将其定义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倾向于系统概念的哲学意义,如,萨多夫斯基在1974年提出的内涵丰富而深刻的哲学定义已得到了广泛承认。另一类定义以系统方法论的实际应用为根据,倾向于制定一般科学的系统概念。这在国外的系统运动中有广泛的代表(艾什比,克里尔及其他人)。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哲学范畴和认识方法论地位的角度研究科学和哲学中系统概念的统一意义。我们同意休布涅尔的命题:科学合理性原则上是历史的,分析超出了历史阶段的变化是不可理解的。因此,我们所考察的是:第一,系统概念的形成,第二,国外研究所揭示的对系统各种理解的根据。我们的考察重点是50年来在系统研究领域中具有特别重要认识价值的著作。而对50—60年代的早期著作特别注意,因为在这些著作中制定了加强系统运动的纲要。我们不可能涉猎广泛的著作,只能指出几百个作者的著作中形成的现代系统范式,并在此应用。
用同一观念统一系统运动的根据
认真分析表明,系统运动中研究的大量问题不仅属于一般系统理论的科学,而且还包括了科学认识的广泛领域。系统运动涉及了科学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至今也没有把它们联合在同一观念之中。
从理论基础的领域来看,系统研究的著作实际上包括了三类问题:
1.对世界客体的系统研究,即把系统性作为世界本质加以研究。
2.系统研究的认识论基础,系统的原则及认识理论的建立。
3.系统认识的方法论规定。
这三个方面的混合有时造成了各作者著作有矛盾的感觉。这是由于“系统”概念定义本身的矛盾性和多重性决定的。有些作者是在本体论意义上研究它,另一些作者则是从认识论意义研究它的,并且还是从认识论的各个侧面研究它的。还有的作者是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它的。
系统问题的第二个特点是,在哲学和科学发展过程中,“系统”概念的使用明显地分为三种倾向。一种是使用“系统”术语,对它并不严格解释;另一种是确立系统观念的本质,但一般不使用这个术语;第三种则试图将系统观念同严格定义的“系统”概念综合起来。
这样,从本体论或认识论立场出发进行的考察总是历史地产生解释上的矛盾。因此,首先根据属于本体论基础,认识论基础,还是方法论基础的原则对历史地考察的全部问题进行区分,是制定包括“系统”概念在内的统一系统观念的根本依据。这个原则就是我们分析的基础。
“系统”概念的本体论意义
从古希腊到19世纪以前,科学关于现实的描述并没有将现实本身与其理想的、思维的和理性的概念之间进行确切的区分。现实的本体论方面和关于这一现实的认识论方面在绝对符合的意义上是等同的。因此,在非常长的时间里“系统”术语的应用具有明显的本体论意义。
古希腊词δυδτημα(δυ——的意义是关于某种东西的某种结合)的意义首先是与社会生活活动相联系的,在“结构,组织、联盟、制度等等”意义上使用。后来这一术语被移用来描述自然客体、宇宙、语言与思维的结合等等。
从“系统”术语中形成“系统”概念是通过关于自然对象的整体性和可分性的意识实现的。系统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的解释就是这种表现。
伽利略和牛顿谈论的世界系统,汉密尔顿谈论的点、线系统,拉普拉斯谈论的物体系统,正是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系统。这种态度实际上一直没有中断过。关于现实世界是整体的同时又可以分为部分的这种系统意识的线索在新时期则经历了笛卡儿和斯宾诺莎的哲学、法国唯物主义、19世纪的自然科学,其结果是关于世界的空间—力学图象的形成,现实的其他形式(电,电磁场)在那时仅被视为这个实在的空间—力学性质的外部表现。
本体论的这一特点即使在贝塔朗菲把系统定义为组成成分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时也有体现。
实际上这一观点预见了整体的某种初始可分性。这一整体同样也是由自然本身分割(空间地),并由处在相互影响中的整体性所组成的。这一意义上“系统”术语至今还被广泛地运用着(如,各种多粒子系统)。正是对系统的这种理解强化了“物质系统是物质客体整体性总和”的术语。
在20世纪出现了另一种本体论观点,在运用“系统”术语时不是针对可分割的整体,而是针对“由一个整体的某些有机统一决定的整体性”。这种观点认为“马是系统”,而“系统表象、系统模型”就是它的系统概念。许多作者走得更远,认为任何客体原则上都是由部分组成的,于是“系统”术语可以应用于现实世界的任一部分。
可以看出,本体论观点原则上可分为两种:系统是对象的总和与系统是性质的总和。性质的总和也是本体的表现,但直到20世纪下半叶前还没有达到对这种系统的本体论理解。
总的来说,从本体论角度运用“系统”术语在进一步认识对象时成就并不明显。如果用“系统”术语来指称“整个对象”,那么我们就把“系统”概念的全部内涵局限于只是确定对象的特点,对研究者来说就不可能直接地达到认识论的、乃至方法论的目标。对于这种成果,可以保留“整体的有机性”、“对象的系统性”或者“对象的复杂性”的名称。
如果用“系统”术语指称对象的整体性总和,那么此时认识的范围只限于确定整体的本质可分性,认识论的目标也就终止于此。这样,关于对象是“三类系统”(система трех геl )的定义在几个世纪中都未能揭示其研究的方法论手段。
本体论路线就是把“系统”的理解与“事物”的概念联系起来,即认为“事物是有机的”,或认为“事物是由事物组成的”。系统理解的本体论路线的主要缺点是把“系统”概念与对象或现实等同了起来。事实上,把“系统”术语运用于物质客体是不合适的。因为在这种场合它只能是隐喻而已。现实的任何片段都存在着无限个表现,关于它的认识可以分为许多方面。因此,甚至对于自然地分割的对象,我们也只能一般地指出存在着的相互影响的事实,因为没有划分出对象的那些性质参与着相互影响,也没有将它们具体化。
把系统作为客体的本体论理解没有揭示认识程序,没有提供方法论纲要。因此在这一方向上对系统的统一认识只能是死路一条。
“系统”概念的认识论意义
认识论路线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科学,并在科学知识本身发展轨道上发展着。分析表明,这一方向按照对认识系统的研究可分为两种。一种与知识本身的解释系统性相关(起初是哲学的,然后是科学的)。另一种,虽然任何时候也没有对“系统”概念的研究作过解释,甚至没有使用过系统概念,但实际地研究着这一概念的深刻本质。这一种与规律及规律性作为科学知识核心的概念相关。下面我们将分别阐述它们。
知识的系统性原则在古希腊的哲学及科学中就得到了制定。实际上欧几里得已把自己的几何学作为系统建立的,柏拉图所提供的正是这种系统阐述。但是对于知识,古希腊哲学和科学并没有使用“系统”术语。
按照奥古尔佐夫的观点,经过知识系统化而理解“系统”概念则起始于新的时代。虽然“系统”术语在1600年已进入凯克尔曼《逻辑系统》一书的书名之中,但无论是把知识的系统性问题作为科学方法问题加以研究的笛卡儿,还是后来把公理方法作为建立自己哲学系统工具的斯宾诺莎,都没有使用系统这个术语。
为了理解“系统”概念而认真研究知识系统性问题只是从18世纪开始的。同时,认识论中经验论和唯理论代表人物在“科学是系统吗?”这一问题上持对立的立场。显然,他们中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孔狄亚克和拉美特里)就是从考察“一般系统”的立场出发解决这一问题的。当时讨论中对知识系统性所提出的三个重大要求就意味着认识了系统特征,这对于认识现代系统范式是很重要的。
——初始根据(即其他知识据以推出的因素)的完全性;
——知识推理性(可定义性);
——知识构成的整体性。
正是由于没有实现这些要求,科学发展的经验主义路线拒绝知识的系统性,认为物理学中“系统只是个别情况”,并强调存在着“伪系统”(如孔狄亚克)。唯理论路线不同于经验主义,他们不仅认为知识的系统性是重要的,而且提出了上述三个特征将知识组织为系统的要求。他们的依据就是数学中起指导作用的逻辑认识结构。这一路线在康德著作中得到了充分发展。他所确定的系统特征在20世纪成为定义“系统”概念时长期争论的对象:系统是由同一“思想”联结成的整体;系统的完整性是组成成分正确性(真实性)的标准;整体本身是由部分确定的。
必须指出,这种观点所谈论的知识系统并不指现实性质和关系(系统本体论理解的全部意图都从考察中被遗忘和排除)而是指组织知识的特定形式。
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出发制定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与世界体系时,实际上已经克服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划分界限。由于对德国古典哲学体系的绝对性与终结性采取了否定态度,结果强化了对知识系统性的坚决批判态度。
19世纪末讨论知识系统性问题的积极性总体上看是下降了。认识的本体论基础也完全被抛弃。马赫与彭加勒之类的理论家根本不讨论系统性的本体论方面。系统被视为认识主体活动的结果。丁格列尔将此概括为如下论断:只有意识的能动性才是一切理论体系的理解基础。
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重要的在于这一流派没有形成“系统”概念。原因之一是,知识作为整体和世界作为整体一样,是一种无穷的对象,基本上与“系统”概念无关。从现代观点看有一点很清楚,即这个概念是无限复杂对象的有限描述方式。它的认识论实质就在这里。
认识论流派的积极成果在于,将“系统”概念同“整体性”、“完整性”、“推理性”这样的特征牢固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为放弃把系统作为全部囊括了世界或知识的理解作了准备。知识系统问题逐渐缩小了,并转变为理论的系统性问题,形式理论的完备性问题(如布尔巴基,黑格尔)。
自然科学中对系统实质的研究
认识论路线不仅存在于哲学之中,而且也存在于科学之中。它在研究系统认识本质的时候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使用这一术语。
科学从产生时起其目的就是寻找现象、事物及其性质之间的依赖关系。从数学家比法果尔起,经过伽利略和牛顿,科学中形成的某种规律性要经过以下步骤:
——要发现那些对于建立某种相互联系、规律性来说是必要的、充分的属性总和。
——寻找这些特性之间依赖关系的数学形式。
——确定这种规律的重复性和必然性(如我们现在谈论的一组属性决定行为的事实)。
寻找那些可以显示规律性的属性,经常要经历几个世纪。而在寻找规律的同时总是出现关于这些规律性基础的问题。从亚里士多德时代起,依赖性就是具有原因根据的。但是,比法果尔定义显然还包含着另一种支配量的相互关系、相互依赖性、制约性的根据,这种根据不具有原因的意义。
上述这种属性规律性的总和形成着某种统一的、整体的群,并因此具有了决定其自身的性质。而这种属性群具有系统特点时,它就不能是别的,只能是“属性系统”——这一名称要在20世纪才能给予它。科学中早就固定使用的只有“方程系统”这个术语。而当试图对“系统”概念给出定义的时候才把划分出来的某种依赖性视为属性系统。罗斯、艾什比和克里尔把系统视为变量的总和,把动态系统定义为描述它的方程系统成了自然科学中的传统。
重要的是,这一流派研究了系统的最重要的特征,即在一组属性规律中引入的自我规定性、自我决定性的特征。但决定性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直到19世纪末,严格的规定性(用某种东西决定某种东西)是对规律性和依赖性的固定要求。及至当代,特别在西方文献中,严格单义决定性的这种理解被用之为“决定性”术语。甚至拉普拉斯(“拉普拉斯决定论”与他名字相关)的概率论也不能理解为破坏了严格的决定性。随着统计规律的出现,概率决定性才被允许;而随着量子力学的出现,概率因系统才被承认。这种决定性实际地保留在艾什比的公式之中。
这样,作为属性群自我决定的形式,这一规律性的实质本身在整个科学发展过程中就被固定了下来。改变的只是这一决定性的程度和性质。协同学增补了“非决定性”、“不完全决定性”的术语,因而再次改变了决定性的程度。
因此,自然科学的发展研究了系统的最重要的特征,即一组属性的完整性,以及这组属性的自我决定性。但它们并没有被理解为系统的特征,而是属于认识的一般的哲学观点。直到20世纪下半叶之前,对系统的这种理解并没有包括在一般系统观念之中。
20世纪对系统本体论理解的恢复
阐明知识系统性的认识论观点,相当深入地研究了系统概念的意义及其一系列最重要的特征,然而它并没有走上理解认识对象自身系统性的道路。相反,由于某些学科中的知识系统是通过类似于数学那样的逻辑推导形成的,由于我们面对着用假设一演绎根据所说明的系统,上述情况得到了强化。这导致了考虑那种用数学模型代替自然界的数学成就。数学化的可能性既决定了研究对象的选择,也决定了解决任务时的理想化程度。这导致了根据单独的一组属性对对象进行的整理,而此时作为整体的对象已经消失在科学视野之中。
胡塞尔对这种既成状况进行了最尖锐的批评。他从一般形式的角度提出问题,知识数学形式的绝对化和由于考察现象的不完整性使科学发展方向走上了绝境。出路是返回“遗忘了的自然科学思想基础的生活世界”。这是呼唤重新回到认识客体,贝塔朗菲就是这样做的,他又重新提出了对系统的本体论理解,但是从另一种逻辑——科学方法论角度提出的。贝塔朗菲的整个思想是根据已发现的系统理论而建构起来的,首先倾向于把系统考虑为基于形式结构扩展基础上的物质实体的形成。虽然贝塔朗菲寻找同构的基本思想似乎同数学形式类比的发现有关,但他在组成成分相互作用的共同规律中找到了这些类比的根源。
从一般系统论出发,贝塔朗菲首先讨论“有机整体”性质的多样性。贝塔朗菲本人更喜欢研究等价性、目的性、竞争性等等的性质。系统运动实际上已成为关于组织不同层次上的性质、属性及保证它们相互关系类型的本体论理解。波格丹诺夫在把共同的质确定为“有组织性”之后,还实际地把自己的“文献”贡献于寻找组成成分全部“组织”的共同质,这种共同质保证了机体有组织性。波瓦罗夫研究了质的进化,这种质的进化决定了人类所认识的世界客体增长着的系统复杂性。弗列依什曼根据秩序的系统性来说明复杂化的行为原则:从物质—能量平衡经体内稳态到目的性和预见的能动性。这就产生了在属性、质及其相互联系的全部复杂性、多样性中考察对象的欲望。
于是形成了系统本体论定义的分支,他们把系统解释为具有特定“系统”性质的现实体,即“具有这一整体的某些组织共性的整体性”。把“系统”概念作为“复杂客体”“组织复杂性”加以使用的局面逐渐形成。同时,“数学化”不再是过滤器,它曾阉割并使课题的内容极其贫乏。克里尔发现经典科学与系统科学的原则差别在于,系统理论是在自然科学中形成着研究的全部对象,不可能适合形式装置。
但是,系统运动向“生活世界”的回归表面上提出了一系列或者是新的或者似乎已被科学解决了的认识论问题。这正是系统运动中许多流派、倾向以及对系统理解本身多样性产生的根本原因。
本体论观点与认识论观点的交织
最初讨论的系统性问题是科学的系统观念的自我反射,它开始了认识一般系统理论的实质、系统方法、系统分析等的空前规模的尝试,首先是制定“系统”概念本身。同时,与几个世纪来的直观使用相区别,从“系统”概念中寻找方法论规则成了主要目的。
这种方法论转变是国内系统运动从其产生的开始和最初的著作就提出的。但为了走向方法论,必须克服问题的认识论的成分,这种成分存在于把客体作为“物质系统”的观念和“对客体进行系统”的操作规则之间。因此系统问题领域中的大量工作在于,必须同时涉及本体论、认识论以及方法论侧面的谱系。当然,一般地说并不诉诸它们之间明晰的界限。
本体论涵义与认识论涵义的特有交织表现在霍尔洛的系统观点中。他是首批提出对系统观念进行方法论概括意图的学者之一。对他来说系统就是对象的集合,就是对象之间、对象特征之间的联系。系统可以由原子、星辰、继电器、基因、天然气、数学变量、方程式、规律和过程等等组成。系统的许多定义是通过要素、关系(联系)的集合提供的。这些定义在隐蔽的形式中保存着本体论理解和认识论理解之间的这种交织。
总的特点是在明显的形式中不能从系统的本体论理解中得出系统的认识论理解。克里尔是从认识论上理解系统的显著的代表人物,把系统理解为代表一组属性的一组变量。需要强调的是,他根本不提由怎样的科学理论、科学哲学或先天遗传继承的知识决定“属性的理性选择”问题。把系统理解为一组变量的这一分支提供了数学系统理论的出发点,“系统”概念是借助形式化引入的,是由理论—集合术语确定的。根据梅萨罗维奇和塔卡哈尔的观点,“系统作为一种关系的定义是相当一般的……某种系统是由某种具体的数学结构即方程系统提供的”。这类工作不仅与客体的本体论无关,而且直接强调与本体论的完全脱节,“这完全符合系统研究的本质,这种研究旨在阐明系统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组织性,而不研究特定的现实现象领域中的具体机制”。可以看出这种观点已背离贝塔朗菲的观点。
系统的认识论理解和本体论理解之间的交织是逐渐形成的。在应用领域中系统被解释为“整体性的物质客体”。哈肯理解的出发点是“协同学系统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各种亚系统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组织、动物乃至人组成的”。在科学理论领域里,系统被称作一组变量和微分方程的总和。
“系统”概念的现代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不能形成对系统的统一理解的原因。要知道,对系统下定义的意图往往存在于最不同的范围之内,而且在回答下列问题的时候会有非常大的差异。
1.系统概念是否属于:
——整体(任一的或特殊的)客体(事物),
——客体(自然地或人工地分割)的总和,
——不属于客体(事物),而属于客体概念,
——通过特定关系中的要素总和而形成的客体概念,
——关系中要素的总和?
2.对要素的总和可否提出组成整体性、统一性(具体规定的或不具体规定的)的要求?
3.“整体”是否是
——对要素总和来讲是初始的。
——产生于要素的总和。
4.系统概念是否与
——“研究者划分为系统”全部因素有关;
——只是包括特定“系统”特征的那种总和有关。
5.一切都是系统或者除了系统之外还可以观察到“非系统”?
根据对上述问题的各种回答,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定义。然而,如果50年间大多数作者都是通过各种本质特征来定义系统的话,那么在他们的定义中可否看到某些共同点呢?如果从存在的众多定义出发,那么系统概念属于哪一种概念,哪一种范畴?显然,所有的作者谈论着同样的事情,即通过系统概念力图反映科学认识对象的形式。并且,由于认识的阶段我们遇到了对象的各种概念,这就意味着系统的意义是在变化的。例如,那些想把这一概念运用到“有机整体”、“事物”的作者,就把它列入划分出的认识客体中,而当时认识客体(国内科学术语)还没有被分出。这是符合认识活动最初记录的。
海恩斯的贯穿着主观主义的引起许多争议的定义涉及着下述认识论层次。克里尔依据海恩斯的定义写道:“系统概念位于概念等级的最高一级,我们想作为系统加以研究的一切都是系统……”这一定义实际上(具有某种修正)反映着划分认识对象(国内术语)的活动。
后来。当罗斯、艾什比说:“系统是变量的记录……,同某一已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关”。我们涉及着下述认识论层次,在这一层次上已经划分出被确定的方面、客体切面以及这方面特性的总和。那些用方程式描述认识对象的人,通过方程式的总和得到了系统定义。
因此,系统定义的复杂性、多样性是由形成科学认识对象阶段上的区别所造成的。我们要指出的是叶梅利亚诺夫和纳佩利巴乌姆的著作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一著作中作者“变换了系统概念的解释层次”,并把系统定义为“组织关于现实的知识的特殊方法,以便最有效地利用这些知识实现对现实的某种有目的的相互作用”。
同样克里尔由于将“初始系统”、“已知系统”、“生成系统”等等直接引入对象,就实现着认识论层次的提升。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系统是科学认识对象的概念形式。在这一意义上,系统是基础性、普适性的范畴。所有的科学知识,从其在古希腊产生时起,就建立了认识对象的系统形式。
这在有些作者那里成为明确的观点。他们极力把某种整体性特征引入系统定义之中,并且拒绝把系统视为存在于关系之中的要素的总和。例如,萨多夫斯基在系统定义中谈论着“某种统一的整体”,乌约莫夫也在定义中要求在“具有早已确定性质的关系”中引入“被确定的整体性、统一性”,而乌尔曼采夫则引入结构规律作为“限制要素之间统一关系的条件”。某些作者使用了“系统组成因素”的一般术语,这对于将处于关系中的要素总和变成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但还没有具体化。
对各种定义所进行的多次讨论通常会提出如下问题:究竟是谁,以什么方式提出这些对于构成系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系统构成的”、“确定的”、“限制性的”特征?如果考虑到认识对象的概念形式应该符合认识对象本身,那么对这些问题就可获得共同的答案。正是对象决定着整体的性质(这种性质是主体划分出来的),这就使整体成为“被规定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应该解释要素的总和先于整体的原理。
由此可见,系统定义应该不仅包括成分和关系组成的结构总和,而且还包括客体本身具有的、同建立系统相关的整体性质。因此,在客体认识对象概念中就揭示了本体论根据的作用,同时考虑了将客体纳入人类活动之中。这样,在阐述由克里尔引入的“对象系统”概念时,应该谈论为“同一定的质(整体性质)相关的对象系统”。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下述认识论的系统定义,即‘同整体性质(性质1)相关的对象A的系统S是存在于产生着特定整体性质的关系中的要素的总和”。
假如要补充使作为模型的系统与对象本身相符合的标准,那么就可认为,认识论意义上的系统是复合性的。因此,在各个认识论层次上形成的概念就是不同的,这也就产生了多种系统定义。
由此可见,系统研究及对系统概念各种定义使用中所得到的结果,实际上是在总和中具有启发价值的,当然,它也揭示了这些定义自身的启发价值。本文提供的定义与前面考察的系统观念并不矛盾,但揭示了“系统”概念的新侧面,因此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价值。
(Е.Б.АГОЩКОВА,Б.В.АФЛИБИНИНСКИИ,ЭВОЛЮЦИЯ ИОНЯ МИЯ СИСМЕМЫ 原载ВАИРОСЫ ХИЛОСОХИИ199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