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土地权利养老保险的替代效应: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兼论永久性土地利用政策和新农业保险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_养老保险论文

稳定性地权的养老保险替代效应: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兼论土地永用和新农保政策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权论文,实证论文,养老保险论文,制度改革论文,稳定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36(2009)11-0010-07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着“靠谁养老”的尴尬境地。受执行数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当代中国农村多子女家庭大为减少,再加上因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而形成的农村空心化现象,“养儿防老”这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手段已难以为继(史清华等,2004;史清华,2009),而现代观念对传统孝道思想的巨大冲击又进一步加剧了家庭养老体系的崩溃。然而,由于长期推行城乡二元分割政策,中国农村迄今仍未建立起像城市那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因受制于农民低水平的现金收入而失败(姚洋,2004),使得农民无法实现从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在“养儿型”家庭养老体系日渐势微、“现金型”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土地在当前中国农民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人们通常认为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来源于土地本身的生产资料属性,但笔者认为,土地的保障作用更多的是因为其具有养老功能,也就是说土地具有独特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第一,相对而言,农业生产并不要求太高的技术水平,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劳动者通过简单努力就可以获得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食品;第二,土地作为一种资产,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获得租金或分红收入,维持生活;第三,作为一种财产,老年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的继承权来换取子女对自己的赡养。显然,土地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大小取决于土地产权的性质和完整性。

自1978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民便拥有了期限相对固定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这一期限最初定为15年,20世纪90年代初又继续延长了30年。进入21世纪后,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稳定地权的重要性。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首次提出,“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将长期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①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式赋予了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应该说,这是自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最突出、最重大的变革,虽然“长久不变”并不等同于“永久不变”,但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正式宣布政府不再收回从1978年开始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意义上这意味着“集体所有、农民永用”的基本实现,③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民不必再担心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问题。

按照常理,农民土地永用权的获得意味着土地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将会随之大大增强。不过,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存在着以下现实:第一,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第二,出于土地财政以及政绩工程的需要,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以及强行征地的现象屡出不穷(晋洪涛等,2009);第三,有关法律为土地的微调留有余地,而且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村庄确实存在着频繁调整土地的事实;第四,农民自身以及农村基层工作者对土地产权归属存在着模糊认识(钱忠好等,2007;史清华,卓建伟,2009)。基于以上现实,我们不免会产生疑问:在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稳定性地权和养老保险之间是否确实存在我们所期望的替代效应?二者之间的替代效应究竟有多大?农民土地永用权的获得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现有文献对稳定性地权的养老保险替代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的并不多见,而分析土地永用权影响的文章更是少之又少。本文的主要工作,就是建立一个世代交叠模型对稳定性地权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进行分析。本文与先前文献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在世代交叠模型中考虑了土地永用权这一因素,二是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对二者之间的替代效应进行检验,以弥补已有文献缺乏实证分析的不足。

本文将要探讨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稳定性地权确实具有养老保险替代作用,那么赋予农民土地永用权将会对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通过分析和探讨得出了一些政策启示。

二、理论模型

(一)模型描述

为了模拟养老保险消费决策行为,本文建立了一个世代交叠模型。著名的世代交叠模型(overlapping-generations model,OLG)描述的是存在人口新老交替、由生活两期的代表性个体组成的无限期界家庭。当代表性个体处在青年期也就是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时,他们提供劳动并将所获收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进行分配,以便到了老年期也就是生命的第二个时期能够继续消费。OLG模型是研究如何在不同生命阶段分配资源的有力工具,但是现有模型很少考虑土地变量。基于中国的户口制度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我们在OLG一般模型基础上加入了土地使用权变量。④本文建立的模型一个重要特征是,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只获得土地租金收益,限制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且只有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才能获得土地永久承包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外生的,因为在中国户口的划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户口性质。之所以引入家庭异质性变量,目的是为了便于比较拥有和没有土地使用权(后文简称为有地和无地)的家庭。在家庭内部,土地租金收益的分配也会对经济收入产生影响:如果个人在年老时能够获得更高的土地租金收入,那么他在青年期为退休而进行储蓄的欲望就越低。这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将家庭数量固定为L。因为存在新老代谢,故假设时间是间断的,即t=0,1,2…期。每期每个家庭有2个代表性个体,其中一个处于青年期,另一个处于老年期。每个代表性个体在青年期提供1单位的劳动,获得工资收入,而在老年期则完全撤出劳动力市场,因此,整个劳动市场每期劳动的供给量都是L单位。本文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并假设技术不变,以便集中考察代内比较的问题。

(二)稳态分析

因为该经济不存在人口增长和技术变化,稳态模型在各期之间所有变量是不变的,因此可以消除时间下标。

在这个完全竞争经济中,土地、资本、劳动获得各自的边际产品,即:

此时有地代表性个体养老保险购买量将低于无地代表性个体,且s越小,有地代表性个体养老保险购买量就越低。这是非常直观的,因为当土地租金收入分配给老年人的比重越大,有地代表性个体在年老阶段的期望收入就越高,那么对他们而言在年轻阶段进行储蓄就越是不必要的,养老保险购买量故而也就越低。这和我们前面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在中国,悠久的“尊老”传统使得老年人在家庭里仍然具有或多或少的决定权,而且在青年农民纷纷外出打工的情况下,留守在农村的老年农民也会享有更大比例的土地租金。总之,本文预测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养老保险消费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下面我们对此进行微观验证。

三、微观计量分析

(一)数据介绍

本文进行微观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全国农村固定跟踪观察调查系统。这一大型综合农户调查始于1984年,是以村为单元,对村域中的农户实行抽样调查或普查,以村域中的农户为个体,对农户生活和生产行为进行跟踪观察。因为土地永用权的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因此我们很难利用面板数据研究土地永用权的影响。但是该调查系统采取的以村为单元的村落集聚结构可以使我们控制村庄固定效应。而截面数据的使用也可以减少随时间而发生的调查对象调整所带来的选择性偏差影响。

本文使用的是2007年数据,其中包含31个省市自治区353个村19394个农户的资料。我们关注的变量是养老保险支出(insurance)、家庭总收入(income)、家庭经营土地数量(land)、家庭人口数量(pop)、18岁及以下子女数量(boy、girl)、家庭成员最长教育年限(edu)、医疗费用支出(med)、居住房屋面积(house)和家庭成员是否有乡村干部(officer)。进行数据筛选合并后样本量为18476个,其中38.29%的样本购买了包括老年保险和人寿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表1描述了样本特征。正如我们所预测的,保险和土地数量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0478。

(二)简单回归分析

下面我们对土地使用权的养老保险替代效应假设进行检验。需要说明的是,固定观察点数据采用的是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因此并不符合独立同分布(IID)假定。另外,受调查项目设置的限制,有一些重要变量没有考虑进来,例如地方政府的政策、保险公司的促销措施、保险推销员在村里的推销活动等。而诸如家族互济方面的非正式保险机制也影响着对正规保险的需求。不过,该系统以村作为调查单元的村落集聚结构可以使我们利用村庄截距解决上述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建立的CSE回归模型(cluster-specific effects regression model)具体如下:

为了确定使用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做进一步研究,我们利用Hausman检验研究随机效应估计量是否显著不同于固定效应估计量。计算所得p值为0.0340,因此,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更合适些。

观察固定效应模型系数可以发现,收入和土地二者正是我们所预料的结果。不过,在固定收入和土地数量后,家庭成员数量和子女数量并不影响养老保险购买额。我们对此的解释是,当代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养儿防老”观念已经改变。此外,教育有着重要的正影响,也就是说,受到良好教育的农村居民能够更好地为退休做准备。而家庭成员是否有村干部则具有正效应。

(三)两阶段回归分析

以上分析并没有区分购买养老保险的意愿和实际购买数量的确定。由Cragg(1971)建立的两部分模型(two-part model)首先通过二元选择模型解释是否参与的问题,然后再对选择参与的样本进一步研究具体的数量,因此该模型适合本文分析所需。但是,这些购买保险的样本形成了一个非随机选择样本,因为是否参加具有内生性。Heckman(1979)提供了另一种选择模型(Heckman Selection Model)。本文同时采用这两种模型并对其结果进行比较(表3)。

如表所示,Heckman选择模型中的lambda变量非常显著,这说明该模型比较适合。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启发。在第一阶段关键变量的系数没有太大改变,但是在第二阶段则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土地不再是一个显著变量,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所有制对于是否购买保险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具体购买数量则是由收入水平和财产等其他因素决定的。

四、结论与启示:土地永用和新农保政策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基于OLG理论模型的分析,本文认为土地使用权对养老保险投保额有着负影响。实证研究支持了本文对土地使用权和养老保险之间替代关系的预测,并证实了土地使用权和养老保险投保额二者之间的负相关性。基于稳定性地权所具有的养老保险替代作用,本文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一些政策启发。

首先,土地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也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传统“养儿防老”体系的衰落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乏,使农民转而以土地作为首要养老手段。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在农民不能自由迁移到城市里工作的时候土地能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在农民年老的时候,土地则能够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均分土地这一现行基本土地制度是当前农民分散风险和保证最低生存要求的一种工具,能够起到稳定社会、保证基本公平的作用。这与姚洋(2004)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基于此,我们认为,在当前实现土地私有化并没有一些学者所强调的那样急迫。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乏影响到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以鼓励农地流转,然而效果却并不明显。十七届三中全会在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又一次强调了“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之所以难以流畅,其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对农民而言仍旧是命根子。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因其所具有的养老保险替代功能而被农民视为命根子,出于对失去土地的担心,农民不愿轻易放弃承包权,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宁愿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现象。Feldstein(1999)指出,中国已经进行数十年的社会保障改革应该积累了足够的经验知识指导,向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提供退休保障。可喜的是,2009年新农保在全国的试行和推广将会使这一问题得到改观。

第三,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意味着对失地农民必须实施“完全补偿”,而农民土地永久使用权的获得则要求进一步提高征地完全补偿的水平。对于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问题,⑤大量的事实观察和学者研究已证明,现行“非完全补偿”征地政策是产生这一问题的核心根源。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而言,土地被征不仅意味着生活来源的失去,还意味着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发展权以及养老保障权的丧失。当前我国对被征地农民仅仅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种“非完全补偿”方式并没有考虑到附着在土地上的发展权和保障权。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丧失了生活来源和未来保障的失地农民会进行激烈的甚至以生命为代价的抗争行动(晋洪涛、史清华等,2009)。在中央赋予农民土地永用权后,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以及其他方面的效用将大大增强,因而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有很大提高,才能弥补农民失去土地永用权的损失。

第四,当前征地制度改革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基于土地所具有的养老保险替代功能,许多学者提出“以土地换保障”的征地政策建议,一些地方(如上海等)在近年来的征地过程中实施了这一措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然而,2009年新农保政策的出台将会不可避免的对“土地换保障”政策造成冲击。根据相关安排,新农保试点工作在2009年8月启动,以后逐步扩大,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它将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在60岁以后都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在过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土地换保障”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征地政策,但在新农保出台、全体农民都将享受普惠式的养老金之后,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补偿将不再具有吸引力,“以土地换保障”将不再可行,必须另谋他路。

收稿日期:2009-10-09

注释:

①此后,中央领导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了这一问题。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再次重申,“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2008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考察时提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面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这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正式表述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③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加以区别的话,“土地永包权”并不全等于“土地永用权”,“长久不变”也并不等同于“永久不变”,但本文并不准备深入探讨这一区别,读者如果感兴趣,可以参考刘恒中(2008)对此进行的详细探讨。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将统一使用“土地永用权”这一术语。

④对该模型的更详细描述和解释可以参考俞宁、史清华、晋洪涛(2009)的工作论文“Permanent land-use rights and endowment insurance:Chinese evidence of the substitution effect”。

⑤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严重性除了表现为失地农民达数千万之巨且仍在不断增加之外,更多的则是表现在失地农民因自身利益被大量非法侵占而进行激烈抗争,这种抗争行动所引发的社会冲突日益激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晋洪涛、史清华等,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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