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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第七卷是“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的断代史。本卷是程溯洛、陈振、李桂芝、白滨、张博泉、俞永炳、孟古托力、余大钧、魏良弢、祝启源、尤中、莫俊卿、范楚玉、华觉明、周卫荣、杨文衡、何绍庚、张清建、李进尧、凌光、朱大为、关树东、许春在、吴怀祺、张菁、余敏辉、范荧、崔文印、郭预衡、周少川、关培红、管成学、张秀民、韩琦、李经纬、陈继宏、汪晓勤、程妮娜、杜云、王冰、刘昌芝、刘雪英、宫伟诸先生(名单以本书题记为序,无高下之分)集体写作和劳动的结晶。此书计152万余字, 其中作为本卷主编的陈振先生撰写的章节较多,并且负责通稿。
近四五十年来,中国大陆出版过一些较高水平的该断代史作品,如邓广铭先生等的《中国史纲要》中册,周宝珠、陈振、姚瀛艇、彭友良先生的《简明宋史》、张正明先生的《契丹史稿》,舒焚先生的《辽史稿》,吴天墀先生的《西夏史稿》,魏良弢先生的《喀喇汗王朝史稿》和《西辽史纲》等。就篇幅而论,《中国通史》第七卷无疑是大大超过了前人的著述,并且是综述整个断代史,涵盖一个时期中国境内各王朝、各政权史的作品。就体裁而论,此书实际上大致是将中国传统史学的纪事本末体与纪传体加以改造,熔于一炉,分乙编综述,丙编典志,丁编传记,另以文献资料、考古资料和研究概况为甲编序说,也显示了前所未有的特色。但是,此书未能叙述西辽史,仅列一西辽世系表,又将断代自然科学成就归入传记之后,似属白璧之瑕。自然科学成就如果归入本书的丙编典志,可能更为恰当。
由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的活跃,“全新”是吸引顾客的字眼。但就严肃的历史研究而论,一篇论文发前人之所未发,可用“全新”两字,一部专著也可能有相当比例的篇幅是“全新”的,而通史或断代史如果使用“全新”两字,就成了虚假广告。通史和断代史必然在相当多方面沿用以往的研究成果,对相当多的基本史实的叙述事实上是不可能创新的。但是,如果不能在某些方面提供独到的、创新的研究,一切都是改头换面地复述以往的研究成果,也就丧失了出版的价值。就这个意义上衡量,《中国通史》第七卷确有其成功之处。
总的看来,甲编序说和丙编典志更是此书的重点。甲编第二章考古资料将近百年来所有重要的,而且是十分散漫,难于整理的考古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博而得其要,简而周其事,其实是给读者描绘了一幅考古成就的清晰的鸟瞰图,是十分不易的。第三章研究概况关于邓广铭和张荫麟先生是“中国宋史研究奠基人”之说,强调1980年中国宋史研究会成立,使中国大陆的“宋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是符合实际的。
丙编典志对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制、教育、社会风俗、宗教等,论述相当全面。如第504 页重点介绍北宋前期缺牛地区创制并推广“踏犁”,但此后又逐渐失传。到南宋时,因缺少耕牛,又重新提出使用踏犁的问题,已不知式样。后来找到式样,又逐渐推广,以至岭南一带也使用踏犁。这是对宋代一种重要的生产工具作了较详的论述。第509 页强调了宋代劝农文的大量出现,以及用耕织图的形式推广农业技术的意义,这也是以前的研究有所忽略的。
此书第658页至659页,作者不同意交子最初就是纸币之说,认为是一种“铁钱代币券”,类似于现代欧美各国的“不记名可流通支票”,“还不具备纸币的性质”。天圣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元1024年1 月12日),宋朝设立交子务,方是世界上首次发行纸币,这是“铁钱本位制”的纸币,而南宋方发行铜钱本位制的“会子”纸币。此说是有道理的。
宋代城市的发展当然是个引人注目的课题。人们通常认为,宋代已经明显实行城乡分治,在城中又设厢、坊两级制,而某些大城市厢之上又设都厢。此书第701至702页首次提出,“南宋中期以后,各州、府相继设置消防机构‘火隅’。南宋晚期,不少城市的‘隅’,逐渐兼有治安、行政职能,实际上以隅代厢统辖坊巷,城市统治由厢坊制转变为‘隅坊制’的新制度”。“隅统坊(巷)的城市制度为后代所沿袭”。这个新论点值得重视,也需要依据元明清的记载作进一步的研究。
又如此书第764页,作者提出了五代“官户役”的问题, 用以指“俸户,柴、炭、纸、笔户等”,这似为以前的研究未曾注意到的,而又是役的一类,有其重要性。
在官制方面,作者在第226页注、815页、820 页针对流行的唐后期以降,唯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之说,指出中书令和侍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非全是虚衔,五代时,有的宰相由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升侍中,或由侍中升中书令,都是真宰相。北宋直到元丰改官制前,也有以侍中为宰相。
此书第138至140页,851至859页,利用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和《官阶封号表》,参照汉文献,针对流行的西夏存在着蕃、汉两套官制之说,提出新论,认为“认为两套官制之说,其中有一‘蕃官系统’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此书第954页引陈亮的话说:“神宗皇帝思立法度以宰天下。 ”认为当时“编制综合性及各种专门法律、法规,‘以敕代律’,以及‘申明’和‘断例’具有法律地位,设新科明法及中举进士考试法律等,都是宋朝‘任法’的标志”。第957页说,从宋神宗时, 开始改变法律“藏于有司”,“民未尝知”的状况,“不仅公布法律、法规,而且有些士大夫‘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传授法律、法规,宋代‘任法’的封建法治局面终于形成”。人们对于什么叫法治,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自宋神宗始,确是在“任法”方面开始了一个新阶段。一部研究宋代法律的最新著作——郭东旭先生的《宋代法制研究》事实上也涉及了这个问题,但不如此书详尽和明确。
此书第959至963页论述宋代的刑制,作者强调了杖、刺、配是徒和流的加刑,以及编管、羁管与杖、徒刑的关系,特别提出被人们忽略的“移乡”,也是徒刑的一个刑种,还专门论证了宗室犯罪而判“拘管”和“锁闭”,填补了宋代刑制研究的某些空白。
中国古代从席地而坐到使用桌、椅、凳的垂脚而坐,是人们生活习俗的一大变化。不久前出版的朱瑞熙、张邦炜、刘复生、蔡崇榜、王曾瑜所撰《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也谈及这个问题,而《中国通史》第七卷的论述有其特色。此书第1008至1010页说,“宋初官员正式场合使用的是‘牙床、小案子’”。宋太宗大宴群臣时,宰相和使相坐绣,参知政事以下用蒲,“至少直到宋仁宗时,皇帝在正式场合仍未使用椅子,皇帝御座称为‘驾头,一名宝床,正衙法坐也,香木为之,四足山,以龙卷之’,实是一矮榻”。即使到南宋时,“在有的‘国宴’上,还有一部分人是‘就地坐’在紫沿席上”。史学界普遍认为,唐末、五代已基本使用桌椅,南宋时已全废席地而坐,此说提出了有力的反证。
宋代的历史记载普遍认为,秦桧是排斥理学的, 而此书第1070 至1071页论证说,秦桧最初是倡导理学的,“理学派在秦桧、赵鼎先后扶植下,得到了初步发展”。“秦桧‘阴佑’新学派与打击理学派,是在其当政最后的五、六年”。看来秦桧与理学的关系,确是须依年代前后,重新作具体分析,避免作简单化的处理。(注:依笔者之见,秦桧再相,并且力赞宋高宗对金屈辱和议后,与理学派及赞成理学的一些人物先后发生龃龉,如程颐弟子尹焞即在绍兴八年指责秦桧“以小智孑义而图大功”,秦桧“乃深切齿”,还是发生在秦桧再相之当年,参见《宋史》卷四二八《尹焞传》,《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九。)
此书的乙编综述和丁编传记也有不少精彩的章节。如第271至277页引苏轼之说,将“通经学古”、“救时行道”和吸收佛、道学说,作为宋学的三大特征,并且进一步阐发了理学只是宋学中一个流派的观点。由于史料的缺乏,对这一时期中国境内若干少数民族历史的叙述,向来是较为薄弱的,而此书乙编第十四章对奚族、鞑靼、回鹘、喀喇汗王朝、吐蕃、青唐羌、大理、壮族历史的细致论述,就显得珍贵。
此书丁编传记部分的一大优点,是尽可能多地为当时教科文的重要人物立传。如第五十五章专门为李清照和朱淑真两位女诗人立传,本身就具有特色。第十四章至第二十二章的辽朝人物传记,第六十七章至第七十五章的西夏人物传记,都是广泛网罗史料,并进行细致考订的见功力之作。宋朝的许多人物史料丰富,则在于精选。如第二十五章至第二十七章,分别就宋太祖的“义社十兄弟”、开国功臣和霸府幕僚作了论述,揭示这三类人物在北宋建国中的作用,实际上也就描绘了宋太祖从培植个人势力到开国的全貌,堪称别具匠心。作者就赵普的出身提出异论,认为其父祖“虽非‘世胄’,亦非小吏”。
另外,此书的不少注释也针对以往的研究提出商榷或辨正,具有相当学术价值。如第1032页及注①不仅对任继愈先生等所著《中国道教史》第456页有关八仙中曹国舅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推敲, 并指出曹彬不应称丞相,而是“使相”。
当然,此书杂出于众学者之手,同任何学术著作一样,不可能没有错误和疏略,在各编与各章节之间也有互不照应的情况,在此不必逐一例举。应当指出,自大陆推行简体字后,不少史书将古代人名、地名等也随便简化,是很不妥当的,等于给古人乱改人名,如此书将宋末张世傑改成张世杰,即是一例。
尽管有一些不足之处,总的看来,《中国通史》第七卷确是比以往的一些较高水平的、相应的断代史作品有了新的开拓和提高。
文章末尾,笔者还愿意对空头主编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多年以来,空头主编热持续升温。利用自己的一点知名度去剥削他人的劳动成果,再用他人的劳动去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名利双收,何乐不为,于是竞相仿效,蜂拥而上,形成学术界一股强劲的歪风。社会确实造就了一批学术活动家,他们热衷于名利,陶醉于风光体面的各种活动,而淡泊于研究。有的还层层盘剥,大主编之下又有分卷主编,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状况。牛顿说,他的成就是站在巨人的肩上,而若干中国名流的嗜好,却是踩在别人的背上。在空头主编满天飞的情势下,一套套卷帙大得吓人的著作和丛书问世,主编们其实根本没有足够的学力、精力和时间,真正对全书的质量负责。粗制滥造的作品不难得到好的书评广告,有知名度的人当主编,就更难得到中肯的批评。
依我个人之见,凡是个人无法承担的集体以至大型课题,可以不设主编的,尽量不设主编,而设置主编,就不能当空头主编。主编不但必须有足够的学力,而且也要负总责,认真投入最大的劳动量,才足以保证整个课题的质量。
其实,中华学术界的前辈学者并非没有流传好的学风。已故的顾颉刚先生热心于扶助和奖掖后辈,就是非常出名的。很多前辈学者也是这么做的,如张政烺先生宁愿牺牲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为后学者铺路,而从不要求有任何回报。他们是后辈的光辉楷模。我们这一代人,因为客观的环境,治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在学问上与前辈优秀学者存在着明显的、无法弥补的差距,本是无须争辩的客观事实。厚待其他学者,特别是后辈,就尤其必要。自己学力不足,对后辈学者的助力本来就十分有限。后辈学者能够超过自己,这是大好事,应当举双手欢迎,而不应踩在他们背上,把他们当作剥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