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精神”的定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界关于“人文精神”以及“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的讨论中,人们对人文精神作了各种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分歧直接影响着“人文精神”概念的定位或界定:一是关于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问题上的分歧;二是关于能否与西方的“人文主义”或新儒家的“人文精神”画等号问题上的分歧。本文试图对此作一些分析、梳理或澄清,以求“人文精神”这一概念有比较明确的定位或界定。
一
首先,我们来谈谈关于“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问题上的分歧。
一般说来,不同的文化活动体现着不同的文化精神,例如,科学活动主要体现的是科学精神,艺术活动主要体现的是艺术精神,道德活动主要体现的是道德精神,体育活动则主要体现的是体育精神等等。那么,我们今天讨论的“人文精神”究竟是由什么样的文化活动来体现的呢?笔者将这个问题称作是关于“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问题。显然,对“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着“人文精神”这一概念的界定或定位。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的理解大致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观点是,将整个人类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例如,有的观点认为,“人文精神即是指人类文化创造的价值和理想,是指向人的主体生命层面的终极关怀”;有的认为,“现代的人文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珍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精神。只有将科学真理的认识与道德的真诚和情感的趋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现代的人文精神”。①而笔者则更加明确地强调,人文精神应当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或者说是整个人类文化生活的内在灵魂。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②尽管这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界定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对“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的理解是一致的,即都将整个人类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因而这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和界定具有“广义的”或“宏观的”性质:他们将人类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人文精神”定位在追求真善美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最高层面上,而将科学精神、艺术精神、道德精神等崇高的文化精神都看作是人文精神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类观点是,将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人文精神’,正是从各门‘人文科学’中抽取出来的‘人文领域’的共同问题和核心方面——对人生意义的追求”;③有的认为,“人文精神是一切人文学术的内在基础和根据”;④有的认为,“人文精神,是人文知识分子应有的一种情怀,是这个阶层的精神特征。不具有这种精神特征的人,哪怕知识再渊博,也不能算作合格的知识分子”。⑤于是,在他们看来,“‘人文精神’往往是与‘科学精神’不同的。由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生理学等自然科学共同分享的‘科学精神’,竭力排除人文因素的参与,追求纯粹的客观性、确定性、严密性和精确性。而‘人文精神’则恰好要把这种‘科学精神’所排斥的人生意义抢救出来”。⑥可以认为,在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中,持将人文科学或人文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这种观点的人不占少数。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这场讨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即将“人文精神与人文学科等同,人文学科的危机被引伸为人文精神的危机;而人文学科又被简单地等同于‘文、史、哲’”。⑦于是,人文精神被看作是一种“文人精神”或人文知识分子的情怀。尽管这类观点也常常在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或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个层面上来强调“人文精神”,但是,事实上他们只是将“人文精神”基本上定位在关注人的审美情感、道德理想和人格完整等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和人文修养及其培育这个层面上,因而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和界定带有“狭义的”或“微观的”性质:至少在他们那里,科学文化并不具有人文意义和人文价值,而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似乎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精神。
第三类观点则更是将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特定学科或某一种特定文化看作是“人文精神”的文化基础。例如,有人将文学精神等同于“人文精神”,有人将哲学或伦理精神等同于“人文精神”,而有人则将艺术精神等同于“人文精神”等等。显然,这类观点对“人文精神”作了更为“狭义的”或“微观的”理解,其实质只是将“人文精神”定位在关注人的文学修养、哲学修养、道德修养、艺术修养或别的某种特定的传统意义上的人文修养这样的单一的层面上。
很显然,上述三类观点分别给了“人文精神”以三个不同层次的定位,其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而且他们各自讨论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第一类观点的侧重点是试图在最高境界上把握“人文精神”的实质,并从最深层次上理解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赋予“人文精神”真正具有“终极关怀”的意义。他们认为,人类各种高尚的文化活动及其精神都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不应当将“人文精神”仅仅归结为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的精神,当然,更不应当将其单纯地归结为文学精神、哲学精神、道德精神或艺术精神等等。
第二类观点的侧重点是从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的角度来阐释“人文精神”,其核心是强调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人文修养、人文关怀或人文理想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讨论两种文化及其两种精神的对立、互补及其协调发展等问题。因此,如果说第一种观点更多地强调“同”,即强调科学精神与艺术精神、道德精神等崇高的文化精神的一致性,认为它们不仅在追求真善美的最高境界上是相通的,而且是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的,那么,第二种观点则往往更多地强调“异”,即从研究对象、文化特征或方法论等角度,强调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差异和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差异。有的还沿用了逻辑实证主义和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者的做法,将人类文化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一个叫做科学世界;另一个叫做人文世界。而与这两个世界相对应的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精神:一种叫做科学精神;另一种叫做人文精神。他们认为,科学精神不但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无关,反而竭力排除人文因素的参与,追求纯粹的客观性、确定性、严密性和精确性;而“人文精神”则恰好要把这种“科学精神”所排斥的人生意义抢救出来,也只有与“科学精神”完全不同的“人文精神”才能担当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重任,给人以“终极关怀”。
第三类观点的侧重点则更是从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学科或某一种文化的角度来阐释“人文精神”,因此,其关注点显然更为狭小,他们往往只是从文学、哲学、伦理学、艺术或别的某一个侧面来揭示“人文精神”。其实这种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充其量只是文学精神、哲学精神、伦理精神、艺术精神或别的某一门人文学科或某一种人文文化的精神。
毫无疑问,这三类观点对于加深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和理解,都是颇有意义的。第一类观点的意义在于,突出强调人类各种崇高的文化精神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并试图从宏观上即从整个人类文化的基础上来把握“人文精神”的实质。第二种观点的意义在于,给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及其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人文修养、人文关怀和人文理想以特别的关注,并从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的基础上来阐释“人文精神”。第三种观点的意义在于,更是给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学科或某一种文化以特别的关注,并从微观上即从文学、哲学、伦理学、艺术或别的某一个侧面来阐释“人文精神”。总的说来,第一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理解比较宏观也比较全面。它们将“人文精神”同整个人类文化的意义和价值联系在一起,考虑到无论是科学文化还是人文文化对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来说,都有其不可取代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而第二类观点和第三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理解比较微观也比较具体。它们只是将“人文精神”同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或者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学科(或某一种文化)联系在一起,着力探讨不同文化,特别是科学与人文文化及其精神的差异和多样性。显然,这三类观点具有某种互补性,但如果提法不当便容易引起混乱。
关键是,人们在关于“人文精神”及“科学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的讨论中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必须明确我们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谈论“人文精神”。显然,以上所说的三类观点对“人文精神”的定位或界定是截然不同的,例如,按第一类观点来说,科学精神无疑就是人文精神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按第二类观点和第三类观点来说则显然并非如此。他们中有的甚至从一开始就设定科学及其精神是排斥人文因素的,因而同“人文精神”是相对立的。
第二,如果按第二类观点或第三类观点来理解“人文精神”,那么对“人文精神”的涵义必须作某种限定,即只是从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人文修养、人文关怀或人文理想这个意义上来阐释“人文精神”,或者只是从文学、哲学、伦理学或艺术的精神、修养和理想某一个角度来阐释“人文精神”。因此,这种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实质上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的精神(按第二类观点)或者是文学精神、哲学精神、伦理精神、艺术精神或别的某一种人文学科(或文化)的精神(按第三类观点)。这种意义上的“人文精神”虽然同“人”和“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也只是从一个侧面或一个角度关注“人”和“文化”的发展。正如科学精神虽然同“人”和“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也只是从一个侧面或一个角度关注“人”和“文化”的发展一样。如果对按第二类或第三类观点理解的“人文精神”的涵义不加限定,将其看作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是对人的意义、价值、自由和全面发展负责的“终极关怀”,那么,势必导致严重的偏颇性:似乎只有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或者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中的某一门学科(或某一种文化)及其精神才关注人的意义、价值、自由和全面发展,因而才具有人文意义和人文价值,而科学文化及其精神不仅本身不具有人文意义和人文价值,而且往往作为人文精神的对立面出现。这恰恰就是狭隘的人文主义观点!笔者已发表过一些论文,详细地阐述了科学文化及其精神至少同人文文化及其精神一样,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人文意义和人文价值,表明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截然分离开来并且对立起来,不仅是人为的,而且是有害的。⑧
鉴于许多学者(包括持第二类和第三类观点的学者)都将“人文精神”看作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或者看作是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关注,或者看作是对人的“终极关怀”,等等,于是,笔者认为,以第一类观点来定位或界定“人文精神”更为恰当、更为全面。也就是说,将人文精神看作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因为无论是科学文化活动还是人文文化活动,都从不同的侧面集中地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所以,无论是科学活动所体现的精神,还是人文活动所体现的精神,都是人文精神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说这两种活动所体现的精神都是人文精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要抹煞这两种精神的差别。相反,我们认为,这两种精神的确存在着重大差别,主要表现在它们在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的角度有着重大差别,它们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关注点也有着重大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并非是对立的。正是由于各种具有重大差别的崇高精神的相互融合,才构成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的这样一种最完整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否则,人文精神的含义是残缺的。显然,无论是科学活动及其精神,还是人文活动及其精神,都不能完整地体现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并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以全面关注。
而且,事实上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和普遍的共鸣,关键是“人文精神”的确存在着普遍性!这不仅仅只是涉及到文学领域、哲学领域、道德领域、艺术领域,也不仅仅只是涉及到人文学科或人文文化领域,而是涉及到整个人类文化领域,整个人类文化领域都需要有这样一种精神。它是整个人类文化生活的灵魂,是推动整个人类文化活动生生不息向前发展的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试想,要是没有这种人文精神的支撑,那些远离生活、远离功利的数学家们、物理学家们、化学家们、生物学家们、天文学家们等等科学家们所从事的科学活动还能持续多久?!难道某些人文学者所设想的“追求纯粹的客观性、确定性、严密性和精确性”的“科学精神”能作为精神动力支撑整个科学活动吗?应当肯定,离开人文精神、排除人文意义的“科学精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精神,正如离开人类的文化活动这个根本特征的“科学活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活动一样。
二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关于人文精神能否与西方的“人文主义”或新儒家的“人文精神”画等号问题上的分歧。
直接影响“人文精神”概念的定位或界定的第二个问题是,是否存在着某种确定的模式可以套用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至少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基本上将“人文精神”这个概念等同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人文精神是一个外来语,本身并没有严格的界说。Humanism,从字面上看是‘人’的‘主义’或学说,那么,我们无妨视之为一种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对象的思想,或者更简单一点来说,人文精神我们姑且可以假定为一种对于人的关注”。⑨而有的学者虽然没有明确地指出“人文精神”就是西方的“人文主义”,甚至有的还在这两个概念之间作了区别,但是,从他们的思想方法来看,基本上还是将“科学精神”与“科学主义”、“人文精神”与“人文主义”等同起来,并将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对立,看作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对立。
第二种观点是,基本上将现在所讨论的“人文精神”等同于现代新儒家所说的“人文精神”。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人文类型的,它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其基本理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内圣外王之学,注重探讨理想人格与理想世界,即对圣贤与大同世界的追求,体现着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⑩当然,对于赞同现代新儒家观点的学者来说更是强调,“人文精神”并不是外来语,这在西方的词典上是查不到的,它是地地道道的中国词,就是现代新儒家所说的“人文精神”。于是,他们往往引经据典,甚至用中国古代历史人物的思想来阐释“人文精神”的含义。
第三种观点在肯定现有的东西方文化有人文精神资源的同时,反对将今天讨论的“人文精神”简单地等同于西方的“人文主义”或儒家的“人文精神”这种旧有模式,而主张根据当代中国现实的国情,尤其是根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现代化建设这个实际,重建并弘扬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人文精神,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在关于“人文精神”如何定位或界定这个问题上,有必要澄清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所讨论的“人文精神”并不等于西方的“人文主义”。
其实,西方的“人文主义”这个概念也没有确切的定义。正如阿伦·布洛克所说的,“对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者、人文主义的、以及人文学这些名词,没有人能够成功地作出别人也满意的定义。这些名词意义多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使得辞典和百科全书的编纂者伤透脑筋”。(11)于是,布洛克建议,“姑且不把人文主义当作一种思想派别或者哲学学说,而是当作一种宽泛的倾向,一个思想和信仰的维度,一场持续不断的辩论。在这场辩论中,任何时候都会有非常不同的、有时是互相对立的观点出现,它们不是由一个统一的结构维系在一起的,而是由某些共同的假设和对于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因时而异的问题的共同关心所维系在一起的”。(12)他认为,他能够找到的最贴切的名词是“人文主义传统”。
的确,在这个“人文主义传统”中,我们可以找到各种不同含义的“人文主义”。例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尼采、海德格尔为代表的现代西方人本主义以及刚刚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显然都属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但是,他们三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比如,我们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那里,能够看到强烈的理性精神和科学精神及其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和谐。正如加林所描绘的,“围绕各种问题和研究工作的呼声是:艺术家、科学家、传教士和政治家们在工作中运用人的尺度。这样,人的尺度也就显得多种多样:时而表现为政治演说,时而表现为文艺创作,时而表现为科技论文。在任何研究中,人的尺度已必不可少。神学化的哲学框架已经破碎,一般概念的科学已在学院体系的空谈里消失,而仅在一切具体的研究中保持着活力:从这里升起了现代思想的曙光”。(13)因此,加林认为,“如果说人文主义真的重新发现了对人、人的能力和人对各种事物的理解力的信念,那么科学试验的新方式、革新了的世界观、企图征服和利用自然的新努力也应当归功于人文主义的影响。15世纪和16世纪的意大利文化虽然充满着曲折和冲突,但却使我们看到存在着一股对人的充分培养和教育的主流。通过对‘人文学’的学习,人在自然界中得到更自由和更有效的发展”。(14)可是,我们在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那里,却看到了强烈的非理性主义和反科学主义。当然,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人文主义”也有所不同。如果说,现代西方人本主义还强调艺术精神或某种人文文化精神的话,那么,在后现代主义那里,似乎已不再有某种“人文精神”的气息。例如,罗蒂倡导的后现代主义显然是一种人文主义,但是它的根本观点是同“人文精神”相违背的。他甚至批评海德格尔对“诗意”的追求又重新陷于一种对神圣性的期望。(15)在罗蒂宣扬的“后哲学文化”中,“无论是牧师,还是物理学家,或是诗人,还是政党都不会被认为比别人更‘理性’、更‘科学’、更‘深刻’”。 (16)这实质上是将人类的所有文化都拉向同一个平面,并将人类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文化精神统统撕成碎片,其结果必然导致整个文化的平庸化和颓废化。于是,他在解构“真理”,解构“理性”,解构“方法”,乃至解构自柏拉图以来以认识为中心的文化传统的同时,也解构了人类文化应体现的崇高的理想和精神及其对人类自身发展的意义,因而也从根本上解构了人文精神。由此可见,如果说,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代表着西方“人文主义”的发展方向的话,那么,我们不难看到这种“人文主义”正在越来越趋于狭隘化,并越来越偏离我们所说的人文精神的真正含义。
第二,我们所讨论的“人文精神”也不等于现代新儒家所说的“人文精神”。应当看到,现代新儒家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具有很大的偏颇性。他们所推崇的儒家的“道德精神”是以宗法社会的等级制度为前提的,有着浓厚的封建色彩,在许多方面同人的自身发展、自由和解放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因而同真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是不相容的。更进一步说,即使是最一般或最普遍意义上的道德精神,也并不能概括人文精神的全部含义。尽管道德精神是人类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文化精神,培养和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人格和道德人品,这是人的自身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但是,道德精神并不能代表人类所有崇高的文化精神,人在道德修养方面的发展也并不能代表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更重要的是,人文精神具有时代性和历史性,因此,当代中国应当弘扬什么样的人文精神,就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现实的国情,尤其是不能脱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现代化建设这个实际。毫无疑问,在东西方有着十分丰富的人文精神资源,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挖掘、整理、研究和利用,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但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而且已经迈入了崭新的时代,因此,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的“人文主义”,也不能套用中国儒家的“人文精神”,而应当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大胆超越,综合创新,在吸取人类的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及其精神的基础上,提炼并塑造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人文精神,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