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凤凰鸟在周文化中的地位_禽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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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24

《人文杂志》1994年第5 期发表王晖先生《论周文化中朱鸟赤凤崇拜的原型、蕴义及演化》一文,对“朱鸟”、“赤凤”的原型、蕴义作了深入的探讨,论证赤凤原型是鹑鸟,鹑鸟的职司是秋收等,甚为精辟,笔者从中获益匪浅。然该文对于题目和文中反复提到的“崇拜”一词,却未见论证;似乎周文化中有朱鸟、赤凤的概念,就理所当然的是周人的“崇祀对象”。循此思路,至该文第四段,又得出朱鸟赤凤后来演化为“大一统王权仁德之象征”的结论。依笔者拙见,凤鸟不是周人崇拜、祭祀的对象,在后来也没有演化为“王权”的象征。试简论如下,以就教于王晖先生及诸位同好。

一、凤鸟不是周人的崇拜对象

王晖先生的文章(以下简称王文)开宗明义,引《史记·封禅书》“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接下来便说,朱鸟“是周人崇祀的对象”。我们读《封禅书》,找不到周人崇拜或祭祀朱鸟的内容。且不说所谓“火德”云云,应是邹衍五行说兴盛以后“怪迂阿谀苟合之徒”的附会,不能用来说明西周时期周人的观念,就凭这“符”字,赤鸟就不能成为崇拜对象了。按“符”在古文献中有“信”、“征兆”、“瑞应”等义。《说文》:“符,信也。”可以认为赤鸟是上帝的信使。崇拜上帝不等于崇拜信使。《史记·苏秦传》“焚秦符”,《正义》解为“征兆”;《汉书·外戚传上》“梦日符”;师古注曰“犹瑞应”。所谓“征兆”、“瑞应”是哪一类事物呢?《礼记·仲尼燕居》“万物服体”郑注“万物之符”,孔疏:“谓甘露醴泉之属”。甘露醴泉自然不应是崇拜对象。王莽时,符瑞多如牛毛,所谓齐郡新井、巴郡石牛之类,岂能皆是崇拜对象?

王文认为,周人鸟崇拜产生于周兴之初,其证据是《国语·周语上》“周之兴也,鸑鸣于岐山”。我们来分析这鸣于岐山的凤是否是周人崇拜对象。按《周语上》,惠王十五年,有“神”降于虢国之莘地,惠王问于内史过。内史过谈此事之征兆。为便于分析,我们将上下文多引几句:

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其亡也,回禄信于耹遂。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鸣于岐山;其衰也,杜伯射王于鄗。

内史过一气说了6个神,涉及夏商周三代兴亡; 加上降于莘(虢国)的神丹朱,共4国7神。暂不论鸣于岐山的鸑,考其余诸神,有没有一个是该国统治集团本族崇拜的对象呢?没有。恰恰相反,诸神都是外族;甚至可以说,大多是敌对部族的神。先看夏:据《礼记·祭法》,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可证夏出于黄帝族。融,其族源有两说。《山海经·大荒西经》:“颛顼生老童,老童生祝融”,此融与夏同宗。另一说,《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訞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此融属炎帝族。降于夏族老家崇山的融,应为炎帝族之融。因为此融与鲧禹事迹关系密切。接上引《海内经》,下文是“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帝命祝融杀鲧、帝又命禹治洪水定九州。那么,降于崇山而又成为夏朝兴起的征兆的融,自然应是杀鲧的融即炎帝族的融。“回禄”,韦昭注:“火神。”又《左传》昭公十八年“禳火于玄冥回禄”,孔颖达疏:“楚之先吴回为祝融,或云回禄即吴回也。”若是,则回禄亦即祝融。上引《海内经》,下文正是“祝融降处于江水”。徐旭先生认为,此融“南入苗蛮集团,成了那边的宗教的和政治的首长”〔1〕, 这便是此“融”被称为“楚之先”的原因。不论此融属炎帝族还是黄帝族,既已成为“楚之先”,在夏朝末年,就不应是夏人崇拜的对象。我们再看令商朝兴起的征兆“梼杌”。原文下韦昭注:“鲧也”,即夏人祖先鲧。又,《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史克曰,“颛顼有不才子……谓之梼杌”,可知此梼杌属黄帝族,亦是即将被商人灭掉的夏族的祖先。此神降于东夷族商人的据点丕山,成为商兴之祥。“夷羊”,韦注曰:“神兽”,未详出处,疑应为羌人之神。古西羌以羊为图腾。羌人被商王作为牺牲,肆意杀戮,甲骨文有大量论据,不必赘引了。夷羊现于牧野,预兆商亡,完全可以理解。鲧与羊不是商人崇拜对象,可无争议。再看射杀周宣王的杜伯:韦注“陶唐氏之后也”,即帝尧之后代。降于莘的神丹朱,乃帝尧之子。综上述,内史过所讲,皆非本族之神。

既非本族之神,本族能否对其举行祭祀呢?不能。就以上引“神降于莘”为例,莘地属虢,虢为姬姓。惠王问神降于莘预兆什么?内史过答预兆虢国将亡。王问该如何办?过答:“使大宰以祝史帅狸姓奉牺牲粢盛玉帛往献焉。”这里为什么要让狸姓往献?韦注:“狸姓,丹朱之后。神不歆非类,故帅以往也。”姬姓是没有资格祭祀丹朱神的,所以要请丹朱后代狸姓前往。

话说回来,降于岐山的鸑是否是周人的崇拜对象,周人能否对其进行祭祀呢?

依上述夏兴、商兴征兆之例,在周内史过的理论体系亦即周人的观念中,这鸑便应是即将被周人取代的王族——商人的神灵。商人的祖先神灵——或用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说,商人的图腾,正是凤鸟。这一点,在史学界可以说是公论了,而王文对此也有介绍。我们所难以苟同的是,王文在承认商人崇祀凤鸟的同时别立新说,认为在上古,除殷商尊奉凤鸟之外,还有“西方岐周尊奉鹑鸟为凤凰,而东南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则尊奉大鹏鸟为凤凰”。作者在论证周人以鹑鸟为凤凰时所引的论据,有师旷《禽经》、《鹖冠子·度万》。以《禽经》为“春秋时师旷所作”是不妥的。且不论春秋时有无私家著述,单就该书中多有后代地名书名,《四库全书总目》已断其不早于西晋。退一万步,姑信《禽经》。王文所引《禽经》云:“赤凤谓之鹑……紫凤谓之旌”,则降于岐山的鸑与周人鹑鸟,仍是两码事。至于鹖冠子,战国楚人,其所言南方朱鸟,并非“西方歧周”之事,显然不足以证明西周时周人有自己的凤凰,更不能据以证明周人“尊奉”凤凰。

“神不歆非类”是西周春秋时期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左传》僖公十年,晋国狐突对申生讲:“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赢姓的秦人不可能祭祀姬姓的申生。这里说的是祖先神。至于自然神,也不可随意增入祀典。《国语·鲁语上》载展禽论祀“爰居”,是反映周人观念的一段十分重要的谈话。事情起因是一只名叫爰居的海鸟降止在鲁东门之外。臧文仲让人去祭祀。展禽制止说:“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展禽罗列了可以祭祀的祖先神灵之后说到自然神:“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鸟至,已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知矣!”此海鸟“爰居”,据董增龄《国语正义》引樊光注曰“似凤凰”,似有神性。但展禽批评臧文仲违背祀典,文仲亦立即认错,并“书以为三策”,交司马、司徒、司空备案。与此同理,对于降于歧山的鸑,周人不能妄加祭祀。

二、凤鸟不是王权的象征

王文在谈及周人崇拜凤鸟时,引用了《逸周书·王会解》成王成周之会,四方献珍禽异兽,“西申以凤鸟……氐羌以鸾鸟……方炀以皇鸟……方人以孔鸟。”凤、鸾、皇、都是凤鸟之属,王文认为,这“反映了周人凤鸟崇拜之习”。我们的看法是,作者误会了“四方献凤凰”在周文化中的蕴义。“四方献凤凰”所表示的是四方归顺的意愿。在这里,凤鸟是“四方”的表征,当然不能是王权的象征。在西周时期,“凤皇来仪”、“凤皇翔”、“凤皇集”,都表达四方归顺的意蕴。凤皇不象征君主,而象征臣下,那原因很简单:凤鸟本是殷人的图腾,殷人被周人征服,由于周公的“明德慎罚”(《尚书·康诰》),殷人表示归附,“凤凰来仪”便成为治世的象征。

我们且看《诗·大雅·卷阿》。据《诗序》,此诗乃“召康公戒成王”之诗,若是,则应为西周前期诗歌。此诗有3章涉及凤皇, 可以反映周人的观念。此诗主题,如《诗序》所说,是“言求贤用吉士也”。全诗10章,章章言贤士君子来游王所;第7、8、9章进入高潮:

凤皇于飞,翙翙其羽,亦集爰止。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使,媚于天子。

凤皇于飞,翙翙其羽,亦傅于天。蔼蔼王多吉人,维君子命,媚于庶人。

凤皇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菶菶萋萋,雍雍喈喈。

7、8章前句设喻,后句实指。7章前句可译为:凤凰一飞, 群鸟随从;凤凰所止,众鸟群集。郑玄解上句“喻贤者所在,群士皆慕而往仕也”;孔颖达疏:“凤与众鸟,俱集所止,犹贤与群士俱在王朝。众鸟慕凤似群士慕贤,故以为喻。”七章后句,郑氏《笺》曰:“王之朝多善士,蔼蔼然。君子,在上位者,率化之,使之亲爱天子,奉职尽力。”由此可知,凤皇指率群士来归附于王朝的君子。第8章,大意相同,不同者, 谓贤者率群士安抚庶人。第9章,郑《笺》:“梧桐生者,犹明君出也……凤皇之性,非梧桐不萋”;孔《疏》:“此以凤皇兴贤者;梧桐……因凤所集,故以兴明君。”这,就是周人观念中的凤凰。它不是周人“崇拜”对象,而是天子(明君)招徕的对象;不是王权、君权的象征,而是贤人、君子的象征。

《论语·微子》中有一段话,可以反映春秋后期人们对凤鸟的理解:“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孔子是殷人后裔,楚狂讽喻孔子,便说“凤兮凤兮”。这“凤”想要匡扶周室,游说已经腐朽的“今之从政者”,楚狂就批评他“何德之衰”。楚狂提到了“凤德”的观念,这也是《微子》篇的主题。《微子》共11章,涉及古今士人20余名。这些人身分地位不同,但都不失为贤士或有超逸于常人德行者。他们处乱世各有其方,其不与恶势力同流合污,则是一致的。士大夫们的这样一种品德,便是所谓“凤德”。在孔子时代,“凤”还比较专指殷人后裔,到了庄子时代,“凤德”就明确地比喻一般贤士的品德了。《庄子·秋水》有:

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子相。”于是惠子恐,搜于国中三日三夜。庄子往见之,曰:“南方有鸟,其名为鹓鹐,子知之乎?夫鹓鹐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鹐过之,仰而视之曰:‘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鹓鹐,成玄英疏“鸾凤之属,亦言凤子也”;王夫之《庄子解》注“凤之别名”。《庄子》形象的比喻,把凤德说得十分明确:非梧桐不栖,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

《微子》和《秋水》都只谈到处乱世,这是凤德的一方面;凤德还有另一方面,即“现则天下安宁”(《山海经·南山经》)。《韩诗外传》卷8:“天下有道,得风象之一,则凤过之;得凤象之二, 则凤翔之;得风象之三,则凤集之;得凤象之四,则凤春秋下之;得凤象之五,则凤没身居之。”所谓“凤象”,当即《山海经·南次三经》所说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义,背文曰礼,膺文曰仁,腹文曰信”。天下有道,凤皇来仪,喻士君子处有道之世当有所作为。孔子身处乱世,空怀济世之志,只好哀叹“凤鸟不至……吾已矣夫!”(《论语·子罕》)

由《论语》、《庄子》等书多次谈到的凤鸟、凤德,我们可以知道,直到战国秦汉,凤鸟都不象征王权、君权,而是象征贤士、臣下;凤德就是贤士之德,为臣之德。这种象征意义,直到南北朝隋唐,都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旧唐书》卷149《张荐传》载张荐之祖张“聪警绝伦,书无不览。为儿童时,梦紫色大鸟,五彩成文,降于家庭。其祖谓之曰:‘五色赤文,凤也;紫文,鸑也,为凤之佐。吾儿当以文章瑞于明廷。’因以为名字。”张的名字因梦鸑而得。若鸑是王权的象征,鸑之祖父绝不会说此梦兆“以文章瑞于明廷”,而要说“此儿贵不可言”了。

三、是“异德相及以生民”,不是“大一统”

为什么降临夏人的崇山、商人的丕山、周人的歧山而预兆该族将兴的“神”,恰恰都不是该族自身的崇拜对象呢?这是否内史过的随意杜撰呢?绝对不是。在上古三代,这是有深远思想根源的观念。这观念,用一个字来表示,就是“德”。

《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从原始时代开始,由氏族而胞族、部落,分化繁衍,得姓得氏,皆因其“德”。有能力者率族人到新居从事垦辟,因地而得氏;又因其祖先诞生之特异而得姓。氏,乃是得以在该地生息的“执照”;姓,乃是其族特性即“德”的标志。一般说,姓所标志的便是该族的图腾;图腾物的特性便是该族的德性。这是“德”的观念的最原始的含义。《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黄、炎二帝各经若干代繁衍,便“成”为异“德”的两族。不同姓意味着具有不同的“德”,“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所谓“黩敬”,指亵渎其敬畏之物,即图腾。图腾内严禁通婚。同姓(同心、同德、同志)通婚是亵渎神灵的,孕育着绝种灭姓的灾祸:“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反之,“异姓则异德”,异德通婚,可以“阜姓”,利于子孙兴旺。此“德”颇带神秘色彩。我们可以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德”实际上就是遗传因子。异德“相及”(通婚),后代才能繁衍,故曰“以生民也”。就从这点看,那象征周人将兴的鸑,就不能是周人的图腾物。联系到由于季历娶了商族女子太任,生下姬昌,“有圣瑞”,古公亶父就说:“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史记·周本纪》)对于“凤鸣岐山”在周人观念中的蕴义,我们似可有较为确切的理解了。班固在《汉书·外戚传》中有一段话,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内史过的那段话,不妨抄出供参考:

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败也,用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又有;而纣之灭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嫄及太任、太姒;而幽王之禽也,淫褒姒。

正如班固所说,对于古人来讲,“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诚然,内史过所讲未必专指婚姻关系。但上古时代“德”的观念,通过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与鬼神联系起来,整合为文化系统,笼罩在先民头脑中,那是丝毫不能含糊,也不能随意发挥的。作为王室内史,过之所言更不会与当时的基本观念发生矛盾。

周人灭殷之后,周公反复强调要“敬德”、“明德”,即尊重各族生息繁衍的权利。(见《尚书》、《召浩》、《大浩》、《康浩》等篇)周公尤其注意尊重殷商文化。《康诰》载周公要求康叔到殷地“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又民”,“丕远惟商耈成人,宅心知训”,即要康叔学习殷先哲王保民之术,遍访商遗贤,求训民之方。又《多方》载周公对殷及其盟国贵族说,如果你们不生邪念,和睦相处,那么“我有周惟其大介赍尔,迪简在王庭,有服在大僚”,我周王室会大大赏赐你们,提拨你们到朝廷,委以重任。周公这一思想,用当时的话说,叫做“贤贤”,即尊重贤者。王者有贤贤之心则贤者有为臣之“德”。为臣者,以“有册有典”(《尚书·多士》),文化较高的殷人为代表。由此,臣服于周的殷人的凤鸟之德——凤德,成为为臣之德的象征。

在周人观念中,各部族之间的相互配合是自身安全和兴盛的前提。这一观念在西周末年被史伯表述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到春秋战国时期,这一观念又逐渐发展为相生相克的“五行”思想。〔2〕

在周人那里始终未成为“崇拜”对象的凤鸟,即便在秦汉专制政权建立之后,也只是麟、凤、龟、龙“四灵”之一(见《礼记·礼运》),并未成为“大一统”王权的象征。

我们注意到,王晖先生在谈到凤鸟象征“大一统王权”时在“王权”之后加了“仁德”二字。假如“大一统王权”是“仁德”二字的定语,那么我们和王晖先生可以没有分歧了。然而从上下文看,作者叙述的中心词是王权。作者认为当秦汉形成大一统国家时,凤鸟被“赋予了大一统的特色”。作者又以此与“独尊儒术”相比附,认为“由先秦神灵崇拜的百川竞流,到汉后的百川归一”,这时凤凰就象征了“思想文化上大一统局面的形成”。与上文所谈把四方献凤误会为周人崇拜凤一样,王晖先生把凤与王权的配合关系合二而一,把“异德相及以生民”误会为“同德同心则同志”了。

我们认为,在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里,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是很不同于以阶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的。分清这种区别,对于了解先秦文化的特色会有很大的帮助。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课题。我们愿与同心同志者共勉,更愿与不同意见者相互商榷,在商榷中使学术研究繁荣兴旺起来。

注释:

〔1〕《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

〔2〕参阅拙文《五行起源新探》,《陕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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