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
徐智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了转型时期,对刑法的立法内容与立法结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主要就转型时期刑法的立法思路展开分析,并阐述转型时期刑法的立法方法,希望能为我国刑法立法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供帮助。
关键词: 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立法思路;立法方法
转型时期刑法立法工作的合理优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与刑法内容,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明确转型时期刑法的立法思路,并积极探索转型时期刑法的立法方法,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建设与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开展都是极为必要的。
一、转型时期刑法的立法思路
(一)能动立法
我国当前的刑法立法思路主要来源于前苏联的犯罪概念,强调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的本质,但是只有当做出的行为真正地对社会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时,刑法才会被启动。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种传统的刑法立法观念与立法思路,已经很难满足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需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法体系的全面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效开展。因此,这就需要积极运用能动立法的思路进行实际的刑法立法,以全面满足当今社会的刑法需求,并以宪法为基本立法导向,明确指出什么样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与规范的,而不是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危害的严重程度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大幅度提高刑法立法的针对性与完善性,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进行。例如,按照我国当前的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抢夺甚至盗窃等行为,都是需要在行为程度较为严重,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达到规定的犯罪标准后,才会被认定为是犯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理性立法
刑法作为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手段,必须具备严格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因此,在开展刑法的立法工作时,必须充分遵循理性原则。一方面,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主观情绪,以及其他非理性的影响因素对刑法立法的干扰,并对公众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意见与呼吁进行理性的分析与过滤,以有效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评估,进而全面保证刑法立法的公正性与客观性,避免立法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进行刑法的立法工作时,应充分结合我国实际的国情与立法需求,合理界定刑法的犯罪标准与保护范围,以使制定的刑法内容可以充分符合我国实际的发展现状与社会需求,进而有效提高刑法立法的针对性与合理性。此外,在刑法的立法中,还要避免在刑法的立法层面出现重刑化的现象,要强调“严而不厉”,即完善刑法立法的灵活性与轻缓性,以有效增加公民对刑法的敏感程度,促进公民素质修养的全面提升,进而大幅度提高我国刑法的规范力度与立法价值,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1]。
二、转型时期刑法的立法方法
(一)制定轻犯罪法
制定轻犯罪法,是完善我国刑法体系的关键立法方法。一方面,早在1948年,日本就曾为了规范社会的公共秩序制定了《轻犯罪法》,并将很多在之前的法律中没有涵盖到的损害社会权益以及危害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收纳到了其中,进而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的公众秩序。因此,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型阶段,也应充分借鉴《轻犯罪法》中采用的立法观念与立法方法,将其与我国的刑法体系与刑法内容进行合理的结合,考虑将现有刑法中的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判定轻犯罪与重犯罪的标准,以及加强轻犯罪法与我国现有治安处罚法的匹配程度,以有效提高我国刑法的立法科学性与立法完善性。另一方面,在将轻犯罪法融入到我国刑法立法的过程中,还应积极提升刑法立法的灵活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现有的公务员法以及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中,增加剥夺相关从业资格与公共权力的资格刑,并合理增加缓刑的应用比例,以大幅度优化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促进刑法轻刑化的有效实现[2]。
(二)修正刑法法典
充分结合时代的发展趋势与发展需求修正刑法典,是完善我国刑法体系,促进刑法立法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在进行刑法的立法工作时,应合理完善刑法典总则的涵盖范围,合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刑法立法经验与刑法立法方法,在我国刑法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全面符合我国实际国情与立法需求的刑种,以有效提高我国刑法立法的全面性,加强刑法对犯罪行为界定的科学性与明确性。另一方面,在刑法立法的过程中,还应积极加强刑法立法的逻辑性与协调性,在合理的范围内,为犯罪嫌疑人保留一定的余地,以有效消除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审判时鱼死网破的心理,进而大幅度降低举证的难度,减少举证的阻碍,促进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此外,在进行刑法的立法时,还应注重防止罪刑失衡现象的发生,消除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偏见,以科学、客观的角度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以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有效避免由于主观因素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客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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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刑法立法的能动立法思路与理性立法思路,并充分结合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需求,积极采用制定轻犯罪法以及修正刑法典的立法方法,以全面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建设,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 参 考 文 献 ]
[1]丁学鹏.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分析[J].法制博览,2018(22):110-111.
[2]薛新红.转型期我国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J].法制博览,2018(19):196.
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262-01
作者简介: 徐智鹏(1998- ),男,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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