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媒体的角色展示、传播回报与社会规范_微信论文

网络社会媒体的角色展示、传播回报与社会规范_微信论文

网络社交媒体的角色展演、交往报酬与社会规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报酬论文,社交论文,展演论文,角色论文,媒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5)08-0113-08

       DOI:10.15937/j.cnki.issn 1001-8263.2015.08.017

       在网络社交媒体的研究中,尽管近年来引入了一些流行文化、亚文化理论,但是,目前大多数的研究仍然以描述性、概括性为主,对于网民的心理和行为研究尚较为欠缺。从“拟剧”的角度探讨网络社交行为,可以对网民社交的角色、语言、态度、表演、报酬、社会反响和规范行为进行深入探究,从而可以深化对网络社交的过程和心理研究。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对网络社交的方式、内容、目的和规范进行不同角度的解读。

       一、网络社交与网民的角色变迁

       从网络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交网站的崛起,极大地改变了网民在网络空间的“位置”。在第一代互联网时期,网络主要是提供信息的平台,网民在很大程度上是观看者,也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尽管也有一些论坛提供“发帖”的机会,但主题却是网站所设置,网民的发帖行为是对某个主题的意义延伸,却难以创造独立的文本,也很难体现其主体地位。但是,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每个网民都可以创造自己的独立“地址”,使自己成为一个媒体,以“我”为中心,通过网络建立一个面向世界的传播主体,客观上成为网络社会的“角色”,进而强化自我意识和社交形象。正如帕克(Robert Ezra Park)所言,无论在何处,每个人总是或多或少地意识到自己在扮演一种角色……正是在这些角色中,我们互相了解;也正是在这些角色中,我们认识了我们自己。①与现实生活中角色表演依靠的物理空间和社会场景不同,在网络空间中,社交媒体创造出新的“信息场景”②。每个网民都通过自己的网址建构了一个符号化的个体,在虚拟世界中使自身的存在有了另外一个身份。从某种程度看,网路社交媒体使网民具有“观众”和“演员”的双重身份,而对于主体意义的建构而言,“每个个体的自我都是在情境中被树立起来或被建构的;而且,这是在社会制约之下的自我的建构。”③网民在赛博空间的角色展布,不仅推动了网络媒体的社交化进程,也使角色本身进一步媒体化。网络为每个网民提供了自我支配的表演舞台,对“自我”的意义生产和消费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

       如果以第二代互联网技术作为社交媒体兴起的标志,那么,博客则是网民扮演角色的重要起点。与一般论坛发帖的“附和性”参与不一样,网民开通博客之后,便成为一个具有独特身份的“角色”,每一个博主都是独一无二的象征符号,每一个博客也是充满想象的表演舞台。与剧场表演相似,“行动者/演员必须学会展示自己,让他们的观众注意到必要的手势。”④博主一旦进入“角色”,就在制造社会意义,并形成一个“集体场域”。角色试图给粉丝留下深刻印象,通过与粉丝的交往获取自我的观念,并体现其社会价值。尽管早期的博客具有“日记”的某些特点,记录着博主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但是,博客却是面向网络世界的公开日志,并且具有刻意展览的目的。因此,博主将自我嵌入网络的表演舞台,试图将自己外化成为一个符号体系,在构建自我形象的同时,更注重“被观看”的社会反响,“求关注”是博主在网络展演中的重要目的。博客的写作,也由此成为博主的演出过程,并进而产生一系列的文本,供每一个愿意欣赏的粉丝解读。围绕着博客内容所产生的互动,使博主成为“被关注”的中心。其主角地位的影响,是由自我的意义生产和粉丝的观看和回应所共同决定的。

       尽管每个博主都是主角,但他们从现实社会进入网络世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许多“过滤”的过程。网络角色与现实角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角色定位受到收入、性别、年龄、学历、职业、个性等要素的制约,观众的“在场”也迫使角色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尤其是角色的外在形象、表演技巧、剧情都是被观众所注视,角色的错位和越位都有一定的风险。然而,博主在博客中的写作却是抽象化和选择性表演,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可塑性。尽管博主可以每天长篇大论地撰写各类博文,并且可以通过图片、影像和各种链接深化文本的意义。但是,由于博主对文本存在着先入为主的判断,其博文的内容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写作。一般而言,博主力求通过“化妆”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表现出自己生活中美好的一面。“试图给台下来来去去的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⑤其写作已预先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并具有自我营销和正面传播的预想。因此,博主往往会进行议题选择并进行有限度的“表达”,“他人在场作为一种‘外套’让个体将自身脆弱的易遭攻击的一面掩盖起来。”⑥通过许多不连贯的文本,建构自己的“正面形象”。此类虚拟性的角色演出,由于不需要事先撰写“剧本”,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与角色的真实身份和生活情境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且,博主能根据内容的需要,不断地改变着表演的情境。对于博主而言,“个体是以往互动情境的积淀,又是每一个新情境的组成成分。”⑦情境的变化,对于博客的媒介场域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自媒体时代,作为粉丝的网民往往进行选择性观看。因此,尽管每个人具有创造自媒体的自由,但在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方面,却与角色的身份和演出“技艺”密切相关。博客和微博的点击率和关注度本身已成为衡量博主价值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看,名人尤其是娱乐明星的博客具有天然的角色优势和品牌效应。尽管博主也可能通过惊人之语而一“博”成名,但对于大多数博客而言,要博得较高的知名度仍然有着诸多困难。可见,博客的角色折射了博主的身份、地位和影响力。这在微博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微博更加强调简短与互动,注重即时分享和制造话题。对于博主而言,随时发表微博意味着其表演的“常态化”。但是此类表演的新闻性、随意性和碎片化,导致微博消费的泛化。对于博主而言,粉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表演的效果。“求关注”便成为微博表演的主要目的。一些明星的粉丝多达数千万,而普通“屌丝”虽然每天热衷于发微博,却难以引发“围观”。因此,无论是博客还是微博,博主的身份对其媒体影响力起着重要作用,而表演的内容和技巧则是提升知名度的重要手段。

       而微信则以“熟悉人社会”为基础,仅允许朋友观看与互动,这就将很多“局外人”排除在社交范围之外。对于许多微信用户而言,创建微信号仅仅是为了建构网络上的小型剧场,用户一般通过手机号码“汇集”朋友圈,具有较好的信任度。但是,微信上的社交是符号意义上的交往,与现实情感交流有着很大区别。用户是微信剧场的主角,所有的“朋友”都是可以调动的观众,由于用户设定了观众的范围,对参与者寄予了较高的互动期待。因此,角色的演出更为大胆和直接,内容更是日常化和私密化,尤其是养生保健、心灵鸡汤之类的链接,充斥着微信朋友圈。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朋友圈社交功能的扩展,用户与朋友之间的双向情感交流却日益淡化。推送消息和转发新闻已成为微信用户的常态性动作。因此,与博客与微博的写作不同,微信强化了二手文本的作用,用户注重身份符号的在场,关注自身生活和“身边”的故事,获得“点赞”是其表演的重要目的。但微信演出的随意性也导致了剧本的缺失,用户对发微信越来越“任性”,微信角色在思想、情感上的表演功能有淡化的趋向。因此,博客和微博是媒体化社交,用户的角色本位意识较强,表演范围较广,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较多。而微信则是社交化的媒体,用户的主导意识较强,表演技巧弱化,但观众的参与度较强,交往功能较为明显,其情感沟通和思想交流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网络交往中的角色展演与社交报酬

       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与网民对网络交往的强烈诉求有着直接的关系。而网络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网络社交的广泛普及。网民从选择性表演到即时性表演的时空转变,意味着网络已逐步嵌入人际交往系统,成为人体器官的延伸。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随着社会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网民自我表达强烈与现实交往淡化的矛盾较为突出,运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自我实现和社会交往成为一种普遍性的需要。

       网民利用社交媒体建立以自我为中心的交往过程,本质上是追求自我实现和获得社会认同的精神活动。网民的社交活动根据情境的区别而需要付出不同的成本,包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这就意味着他要追求交往的预期收益。而获取情感能量则是网络交往的主要动机,正如柯林斯(Randall Collins)所言,个体的情感能量,是一种采取行动时自信、兴高采烈、有力量、满腔热忱与主动进取的感觉。⑧情感能量是体现交往价值和效果的重要标志,通过网络交往过程中情感能量的互补、循环和再生产,网民获得了情感满足、群体认同和符号资本,体现了社会交往所产生的相应报酬。社交报酬产生于互动的过程,与一般的劳务报酬有一定的区别。根据彼得·M.布劳(Peter M.Blau)的分析,社会交往也可能会由于一种不同的原因而产生报酬,个体常常从社会关系中得到好处,因为他们的伙伴有意不顾某种麻烦为他们提供这些好处。⑨社交报酬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对网民获取文化资本、社会声望、群体认同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价值,也对网民的社交动力和交往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社交媒体的发展,使网民获取角色的成本极低。网民只要在网络上申请一个账户,便成为网络自媒体的主角,以自我为中心进行表演。正如梅洛维茨所言,电子媒体将从前不同的社会场合组合在了一起,将私下行为和公开行为的分界线移向了私下一方,并且弱化了社会位置和物质位置之间的关系。⑩在一般情况下,网民在社交媒体中是“私人”表演,不需要剧班的协作和集体排练,角色就可以与观众之间频繁互动,这进一步淡化了角色的神秘色彩,此类社交化的私人媒体,体现出角色对“剧情”具有很强的控制能力,并且具有故意泄露秘密的“后区偏向”。正是因为如此,利用自媒体进行社交具有极强吸引力。对用户而言,一旦在网络上“演出”成功,就可能一夜成名,获得高额的社交报酬。而“轰动效应”是角色成名的重要原因,因此,“注意力”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更受关注。由于有较高的报酬预期,一些角色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如木子美的成名就得益于其博客的“身体写作”。而最具有传奇色彩是“芙蓉姐姐”,在人气旺的时候,每天有5000人以上同时在线等着她的文字和图片。这些网络红人的表演技艺,以“身体展示”为重要方式,角色的思想、台词、情节反而无关紧要,这与现实剧场的表演规律有着很大的差异。尽管此类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的表演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对于这些敢于越位的表演者而言,“冒风险本身就是一种给别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方法。”(11)草根们利用社交媒体进行“社会流动”,努力离开他们的群体(“退出”),寻找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加满意的认同的群体(“穿越”),(12)其获取的高额社交报酬,对网民的社交期望有着重要的影响。

       当然,一些草根凭借自身的才能和努力,通过社交媒体的“造势”也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社交报酬。如湖北钟祥的脑瘫诗人余秀华,本来是一位极为普通的乡村中年妇女,但她多年来坚持写诗,将诗歌作为自己人生的拐杖,她的诗歌真挚质朴,来源于对乡居生活和自身遭际的感悟,但这位足迹不出乡里的农民诗人却一直默默无闻。直到2015年年初,她凭借一首《穿越大半个中国来睡你》而红遍大江南北,促成她成名的重要原因是学者沈睿的网络推介。2015年1月13日,沈睿写下一篇阅读余秀华诗歌的博文,并为其贴上“中国艾米丽·迪金森”的标签,随后,这篇博文与余秀华的多首诗作“如病毒般”在网络扩散。(13)余秀华的博客粉丝在四天后从200个增加到2000多,全国数十家知名媒体纷纷到余秀华家里采访,有数家出版社要免费为她出版诗集。当地文坛也对她另眼相看,不是作协会员的她,却在2015年1月28日当选为钟祥作协副主席。按照钟祥作协主席蔡章田的说法,当选作协副主席是对她的肯定,也正是确立了她在当地文坛的地位。(14)可见,余秀华的突然走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社交媒体的挖掘、推介和传播,她在短期内获取交往报酬的方式,与传统社会乡下文人的成名之路已有本质的区别。

       随着微博的发展,许多网民热衷于从微博中展现自我和获取报酬。由于微博可以即时演出、分享、传播与获取,这为用户进行“碎片化”、“全天候”表演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微博、我表演”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微博中,人人都想充当新闻记者和发言人,因此,吸纳粉丝的关注便是博主们表演的主要目的,而微博进一步丰富了图像、视频的播出手段,运用表象符号有利于丰富角色的表演形态和内容。一些商业网站还对微博粉丝量进行级别划分和勋章奖赏,激发了用户对粉丝的需求和报酬的预期。在“写”与“刷”之间,微博成为用户身份符号和表演舞台,任何一种“姿态”都具有社会表征的意义,而粉丝量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角色的知名度和报酬度。在微时代,以用户演出为中心,以世界为舞台的超级大剧场充满了报酬诱惑,“互粉”则进一步促进了角色与观众之间的“互利共赢”。一些名人微博动辄以数千万粉丝自况,如姚晨的粉丝就达到7000万以上,尽管其中有些“僵尸粉”,但是数千万粉丝可以围绕一个角色进行观赏和互动,这显然是微博所创造的神话般的“剧场效果”(15)。娱乐明星在微博上的演出,具有很强的轰动效应和营销效果。

       由于名人微博的巨大影响力,一些名人微博的单条转发价格就达2万元以上,报酬之高,远非传统门票市场所能比附。正是由于微博“演出”市场的火爆,一些传统的博客红人如凤姐、芙蓉姐姐、天仙妹妹、胡戈等人纷纷热衷于在微博上表演,其粉丝数量的暴增也激发了网络上新一轮表演竞争。各种猎奇、八卦、谣言、炫富的手段也层出不穷,针对微博大V们演出的操作团队也大量出现。如秦火火、立二拆四之类的网络推手大行其道,他们通过制造轰动(create a sensation),策划作秀(publicity stunt),让一些草根通过出位表演而一夜成名。如立二拆四就是郭美美炫富事件的幕后推手,可见,此类表演存在严重的“后台操纵”现象。

       随着微信的“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的普及,其社交化、娱乐化、商业化的多元趋势较为明显。微信以信任为社会资本的交往前提已受到极大冲击。对于许多用户而言,小圈子文化已很难满足他们的表演欲望和社交动机。在现实生活中,加“微信”已成为社交聚会的“常规动作”,增加“朋友”的数量,对用户有着极大的存在感和满足感。增加更多的微信号,就意味着表演半径的扩大。对于许多用户而言,微信一对一的互动交流功能已经退化,利用微信舞台进行个人表演已上升为第一主题。所以,朋友圈已成为网络世界中无数个相互链接的剧场。表面上看,用户是在表演给他的朋友看,但是他的朋友们通过即时转发,便可使任何“表演”在网络世界广为传播。而微信即时转发功能的无限链接,已经使“朋友圈”形同虚设,网络上任意的链接点都成为节目收转的剧场,微信表演的“私密性”已比传统媒体更为公开。大多数用户在微信圈的公开转发已经心知肚明,转发已经成为一种存在、一种价值,它本身已替代表演,成为角色演出的基本方式。因此,微信不仅在培养“低头党”,而且使表演的功能简化为自我展示和文本链接。与博客以文字为主要表演方式不同,微信用户的演出更多地借助图片与视频,以图像符号作为表演的基本内容,一些用户热衷于描述自己的身体和生活,便通过大量的图像来表达自我的主体价值。一些娱乐圈的名人则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营销,并与网络媒体进行商业策划,充当影视明星和网络红人的双重角色。如腾讯旗下的娱乐频道推出一档“微信大明星”栏目,陆续将黄晓明、杨幂等约60位娱乐明星邀请进入微信,并大力推广。与此同时,引入各个热门媒体,如中国好声音、非诚勿扰等,推动微信公众号的“无圈子化”,在公众号中大量模仿、抄袭和转发各种娱乐新闻和香艳故事,以获取极高的跨圈子报酬。

       三、表演崩溃与网络社交的失范

       在现实生活中,剧场表演是一个严格遵守规范的过程,演员必须按照剧本的要求,根据剧情在语言、动作、表情等象征性行为方面体现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严格按照剧班的要求进行协作和分工。但是,社交媒体的表演是以个人为中心的“独角戏”,由于身体缺场(body absence)和时空分离,角色被抽象化为一种网络身份符号,前台和后台之间没有显著的空间区隔,角色对剧本和台词并不特别看重,其表演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表演崩溃(performance disruptions)便成为经常出现的现象。戈夫曼认为表演崩溃有几种主要形式:无意动作、不合时宜的闯入、失礼以及闹剧。(16)这是根据演出情景中出现的“事件”所做的划分。在网络社交媒体中,由于表演基本上由角色单独完成,表演崩溃更多地体现为个人缺乏责任感、道德感、法规感而导致角色的错位和越位,使角色本身遭受声望、报酬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并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近年来社交媒体出现的某些娱乐新闻事件,呈现营销团队的炒作迹象,其背后的动机尤其值得关注(17)。

       按照福柯(Michel Foucault)的全景监狱理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体都受到极其严厉的权力的控制。那些权力强加给它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18)网民在社交媒体的表演也是被全程“监视”的。网民的表演呈现的是公共自我。“当公共自我受到关注时,个体会为了被社会接受而服从或遵守群体规范。”(19)因此,网民一旦进入角色,应该对自己的身份有着清醒的认识。在追求自由、张扬个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表演的礼仪、道德和规范,尤其是要注意到表演所产生的可能后果,加强表演过程的“印象”管理。但是,由于在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尚不完善。尤其是用户在可以隐瞒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网络社交媒体的表演乱象更是层出不穷,由此形成的各类事件传播快捷、影响广泛,对社会心理、文化、道德、法制的冲击非常明显。因此,网络社交媒体的表演崩溃,不仅影响到用户个人的声誉和报酬,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更应值得高度关注。

       从网络社交媒体发展的初期开始,表演崩溃现象就已经广泛存在。利用博客泄露隐私,传播色情,制造谣言已成为常见的演出手段。从木子美的身体写作到凤姐的身体表演,一些角色将身体作为一种原始资本,在网络世界进行公开和轮回巡演。显然,这些事件的主角具有强烈的博名博利意图,他们为了满足私欲而不顾表演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对公众利益和道德伦理不屑一顾,从而制造了一幕幕“闹剧”、丑剧和恶作剧。此类表演使身体的色情化产生强大的从众效应,并促使更多的草根加入到网络“露点”、“越轨”的行列,推动网络社交媒体中色情主题的不断放大和蔓延。据新民网的独家报道,2014年以来,通过微信、陌陌等新型社交工具引发婚外情的案例增加了20%;在导致离婚的婚变诱因中,“第三者插足”占74.6%,位居第一。(20)可见,许多已婚男女已将社交媒体作为从精神出轨到身体出轨的表演场所,对家庭生活和道德伦理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与书信面向特定对象的倾诉不同,网络社交媒体中的言说具有公开和快速传播的基本特征。这就要求角色必须有高度的自我保护和社会公德意识,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危及自身安全和他人利益。然而,许多用户不喜欢用纸笔记录自己的心路历程,往往将网络社交媒体作为自己最信任的“器官”,在博客、微博、微信上毫无顾忌地“挖掘”自己的隐私,不考虑自揭伤疤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体现出表演技能的拙劣和安全意识的低下。此类表演崩溃现象体现出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孤独和苦闷,也表明他们对网络社会的盲从和无知。随着微信的普及,用户在微信上自揭家底似乎成为时尚,从育儿经验到外出旅行,从婆媳矛盾到宠物生病,微信成为个体日常生活的全景展演。朋友圈的观众则经常产生审美疲劳,对此类毫无观赏价值的演出深感无奈和厌烦,而一些心术不端的网民趁机出卖他人隐私和欺骗敲砸。可见,社交媒体中自暴隐私的现象,表明一些网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尊自爱精神。

       在表演过程中,“角色扮演所产生的关键问题在于,它是被人相信,还是被人怀疑。”(21)因此,角色与观众之间的信任与尊重是最基本的演出规则。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尤其是微信社交的发展。绝大多数人已习惯于在网络上进行自我展演和寻求交往对象。但是,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网络社交的展演与观看,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心不在焉”的特征。“看”与“被看”的快速转移,使用户经常“浏览”却缺乏中心议题。一般的新闻和表演已经很难吸引用户的眼球,这就为虚假新闻和事件营销提供了机会。2014年流行的一则“95后女网友用身体换旅行”的假新闻,就是由某软件公司利用某“95后萌妹”在微博上发布“0元游中国”的计划:面向网友征集“临时男友”。这位女孩在微博上的虚假表演很快引发媒体的高度关注,许多报刊媒体纷纷转载,一时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近来,一些谣言制造者还利用网民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在微信上制造大量食品有毒、食物致癌的谣言,引发网民不安和恐慌。可见,这些虚假新闻之所以能够得以广泛传播,主要是那些“托”表演得较为传神,但这些虚假表演毕竟不能以假乱真。此类缺乏良知和违背法规的演技,最终会导致表演崩溃并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络社交媒体的象征性表演,往往具有片面性、欺骗性和煽情作用。即便是微信的朋友圈,也难免出现许多欺诈犯罪活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网民内心空虚、爱慕虚荣、追求激情的心理,通过“摇一摇”手段进入朋友圈,引发陌生人交流,通过心理攻势,娴熟地展示各种伪装技巧,逐步骗取网民的信任,进而进行胁迫、诱骗和色情活动。2014年11月,讷河监狱五监区犯人王东因涉嫌微信诈骗,被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收押审查。(22)一个在押犯人竟然在监狱里利用微信骗取了多名女性的信任,这一方面说明其表演的欺骗性极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女性对社会信任缺乏基本的认识。可见,此类“闹剧”体现出微信“朋友圈”的边界已经失效,犯罪分子的拙劣表演正在危及微信圈子文化的信任底线。

       四、网络社交媒体的角色定位与规范

       在一定程度上看,人只有通过社交才能认识自我,并成为社会人。网络社交媒体的广泛普及,对于扩大网民的交往范围,提高网民的交往意识,推动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网络社会,人离开社交媒体就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自我封闭和社会区隔。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网络媒体偏向于传播表象符号,在有利于个人表演的同时,也极大地遮蔽了思想和文化深度,尤其降低人的反思性智力,而反身性恰恰是人的本质所在,“反身性是心灵在社会过程内部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23)然而,过度地使用网络社交媒体并毫无顾忌的表演,却使人陷入社交幻化和自我迷失的困境,(24)进而导致网络社交的异化。因此,科学、健康、适度地运用网络社交媒体,不仅关系到网民的身心健康和自我发展,也对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对于网民而言,要养成良好的网络社交习惯,树立正确的社交角色观念。从总体上看,网络的确为大众的交往提供了平等的平台。正是由于如此,许多网民认为网络社交可以颠覆精英文化的统治地位,而且一些草根在网络上的成名也具有励志的作用。但是,网路社交本质上受个体的文化、经济、社会资本制约,同时,网络社交本身需要付出情感、时间和成本。我们不能将现实社交和网络社交区隔开来,片面地追求网络社交而淡化人际交往,尤其不能疏于与家人、朋友的交往。事实证明,如果网民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家人、同事和朋友的关系,片面依赖网络社交建构理想的人际网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只有客观、理性地看待社交媒体的作用时,我们才能从中获得应有的交往报酬。只有理性、适度地进行网络社交,才能更好地处理工作、学习与网络生活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体现网络社交的情感和社会价值。

       在网络社交过程中,网民体现出象征性的身份符号,但反映了个体的“此在”,表征了个人的行为和观念系统。因此,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尤其是在获取交往报酬的同时,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网民而言,他在社交媒体中的表演,具有社会角色的本质属性,网络剧场尽管没有边际,但是角色的身份和定位却十分重要。无论是博客、微博还是微信,网民所建立的社交媒体都是在确立自己的主角身份。一个成熟的主角应该在演技、品德和责任心方面表现出应有的水准,从而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从这个层面上看,现实交往中的信任、友爱、真诚、谦和等基本原则都应该在网络社交中得到遵从。相反,那些虚假、欺骗、色情、犯罪行为都应该坚决杜绝。这并不妨碍网络交往的自由、平等、民主原则,也不会影响到网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果网民一味追求名利,不顾道德和法律底线,最终只会导致表演越轨和身败名裂,一些网络大V如薛蛮子、秦火火、郭美美的结局就很能说明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网民扮演好社会角色,首先明确自己的公民角色。正如P·K.博克(Philip K.Bock)所言:公民角色包括下列期望:忠于祖国,遵纪守法,享受公民权利,讲自己的母语,按照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习俗行事。这些期望适用于社会的所有成员,而不管他们的亲属、职业或其他角色是什么。(25)

       由于网络社交媒体发展极为迅速,对于其管理和规范相对滞后。在博客、微博的发展过程中,许多用户使用匿名身份登录,这就使网络社交平台在道德和法律层面的制约较为困难。在缺乏严厉监管的背景下,用户的造假和违法成本很低,这在客观上为一些用心不良者提供了制造事端的机会。近年来,由于对博客、微博实行实名制,在源头上为用户设立了角色底线,对用户的交往行为起到一定的规约作用。如原来一些用户在博客、微博中相互吹捧和自我推销,实行实名制之后,一些博主便不好意思“自吹自擂”了,至于造谣惑众之类的行为,便会因受到“盯防”而大为收敛。尽管实行实名制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其规范网络社交的正面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社交媒体发展的根基是信任,信任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26)但是,一些网络社交媒体进行造谣、诈骗活动的情形较为严重,由于一些不法之徒对网络技术、网民心理有深入了解,手段更为隐蔽和多样,查处难度极大。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和网民进行协同治理,在规范网络社交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同时,制定适应网络媒体发展需要的法规,探索网络社交媒体管理的新机制,体现网络社交文化的新进展,促进刚性管理和柔性治理的有机结合。

       总之,网络社交已成为网民交往的主流形态,绝大部分网民都在网络社会充当着社交角色。面对网络社交媒体发展的新趋势,作为社交角色的网民要注重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对自己进行角色定位,树立正确的名利观、道德观、交往观,坚守网络交往的底线,防止网络表演的越位和错位,坚持文明、理性、适度的网络交往原则,促进网络文明进步和自身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社交媒体作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对象,不仅需要在网络技术、组织、管理和法制上不断提升和完善,更需要对网民的网络社交素养和社交文明进行系统化的引导与培育。因此,网民的角色定位和社会的有序管理,是推动网络社交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两者的有机结合和相互统一也是推动网络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注释:

       ①[美]罗伯特·E.帕克:《种族与文化》,伊利诺伊州格伦科:自由出版社,第249页,转引自[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冯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②[美]约书亚·梅洛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③⑦⑧[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48、33、87页。

       ④⑤[英]迈克尔·比利希等:《论辩与思考》,李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15页。

       ⑥(12)(19)[澳]迈克尔·A.豪格、[英]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会认同过程》,高明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7、68、155页。

       ⑨(11)[美]彼得·M.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1、81页。

       ⑩[美]约书亚·梅洛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8页。

       (13)刘洋、王伟凯:《“一生荒唐”余秀华》,《南方都市报》2015年1月22日。

       (14)《余秀华当选钟祥作协副主席:我还写诗》,《南方都市报》2015年1月30日。

       (15)《陈赫微博证实离婚,4小时互动200万创微博新纪录》,http://finance.china.com/fin/kj/201501/23/0387785.html,2015年1月23日。

       (16)(21)[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冯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2、215页。

       (17)《网友最恨!离婚了还秀恩爱骗观众》,《广州日报》2015年1月24日。

       (18)[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元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55页。

       (20)《微信陌陌等“交友神器”致婚外情激增二成》,http://shanghai.xinmin.cn/msrx/2015/01/29/26660004.html,2015年1月29日。

       (22)《在押犯利用微信诱骗多名女性》,http://news.163.com/15/0122/09/AGI7MI6J00014Q4P.html,2015年1月22日。

       (23)[美]乔治·赫伯特·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霍桂桓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48页。

       (24)蒋建国:《微信成瘾:社交幻化与自我迷失》,《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

       (25)[美]P.K.博克:《多元文化与社会进步》,余兴安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页。

       (26)[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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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媒体的角色展示、传播回报与社会规范_微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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