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力商品化的探索——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刘恩嘉一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大学论文,研究员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研究所论文,刘恩嘉一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韵利发展集团总裁刘恩嘉,作为商人不仅在大陆投以巨资办实业,作为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和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特邀研究员,还一直关注并致力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探索。最近,刘恩嘉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观点:经营力实行商品化,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套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系统理论——“中现”模式。同时他投资100万美元创办了中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把这一理论付诸实践。记者日前就此走访了刘恩嘉。
记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国有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企业及经济界人士都在探讨这一问题。您日前提出国有企业要把经营力商品化这一观点十分新颖,能否阐述一下为什么说它是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捷径?
刘恩嘉:经营力实行商品化,虽不是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唯一途径,但可以说它是一条值得探索的捷径。
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的实质,就是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竞争,是通过经营主体以企业为载体来实现的。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即经营力的较量。狭义上的利益主体是由企业产权所有者构成的。广义上的利益主体则由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组成的。这其中经营管理者是能使产权所有者和生产者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也是经营力的主要物质承担者。而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则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如果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从企业中独立分化出来,形成经营力商品,由专门从事生产、交换经营力商品的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来承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就可以确保国有企业在不改变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使国有企业其它各生产要素增强活力,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不断巩固、发展、壮大的运行主体。因此,经营力实行商品化,是国有企业在迈向现代企业过程中社会震荡及生产要素破坏最小的一条有效的捷径。
记者:经营力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您可否具体谈谈它的内涵及其如何商品化?
刘恩嘉:所谓经营力,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及执行企业管理职能中,为实现企业近期和长远的最大经济成果可以提供的内在综合能力。不能把经营力看作是单纯的经营管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单个管理者(包括企业主要负责者)的能力、单一方面企业管理职能的能力等,都是经营力的构成因子,只有其全部构成因子有机凝聚成一体协同运作时,才能形成经营力。经营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所特有的经济范畴,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独立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企业的生产资料、资金、劳动力乃至产品均由国家统一调配,因而也就不存在经营力,这也是目前国有企业在走向市场经济时经营力薄弱的主要原因。
但是,由于经营力不具备独立的外在表现形态,经营力要实现商品化,就必须以一个专门生产经营力商品的企业即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为载体,按市场的需求,进行大量的人才、技术、信息储备,掌握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硬件产权,通过科学组合才能形成经营力商品。
记者:您提出的经营力商品化,说白一点,就是企业经营管理公司出卖经营力商品,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购买经营力商品,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为买方企业执行经营管理职能,这和目前我国实行的企业承包责任制有什么不同呢?
刘恩嘉:经营力商品化与企业承包责任制有着质的不同。承包制是由承包人对企业承包经营,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和责任。在现行的企业承包责任制中,承包人大多都不具有财产能力,更不能负财产责任,因而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还是由生产企业出资者来承担。这种承包制的利益主体主要是承包人,这是一种责、权、利极不相称的企业模式,也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生产关系。
而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利益主体则是一种直接的经济责任关系。它以自己足够的注册资本来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这是一种企业行为和责任。它可以将经营风险由生产企业出资者最终承担变为与企业经营管理公司共同承担,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做到分散化。它也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记者: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不作为企业的法人,如何能担负起买方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呢?
刘恩嘉: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生产、交换经营力商品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它以本公司为载体并承担风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雄厚的资金及先进的管理手段等来经营管理他人的财产,使买方企业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公司虽不是企业的法人,但它与买方企业通过签定契约,形成具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雇佣关系。它为买方执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时,要严格执行买方企业作出的各项决定,而不能自作经营目标的决定。它要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及竞争目标负责,也要为企业员工的劳动投入转化为可实现的价值负责。在执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时,企业员工又要绝对服从它的指挥、调度。这种新型的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的利益责任关系,会有效地化解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矛盾、形成新的合力,共同创造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此外,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不索取买方企业的资本收益,它追求的利润是从完成买方企业经营目标以外的新增价值中分享。
记者:据了解您在黑龙江成立了中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生产、交换经营力商品,并且承担了亏损企业黑龙江肇东人造毛皮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主体,目前经营效果不错,可否介绍一下贵公司经营力商品化的具体模式?
刘恩嘉:我们成立中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并承担了肇东人造毛皮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主体,就是为了将经营力实行商品化这一理论付诸实践。
中现公司所生产、交换的经营力商品就是推行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即是一种在产权关系、分配制度、管理手段、经营管理主体、劳动组合诸方面,依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改造,重新配置、组合,从而完成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具体设计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第一,产权关系——变国家对企业投资为借贷关系。国家为债权人,也就是受益人;企业全体员工为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财产的拥有者和投资者,承担全部财产责任和企业风险。
第二,分配制度——变传统计划经济企业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为按照投入的劳动、资产实现的价值及所承担的风险(财产责任风险、伤害风险、社会偏见风险)程度进行分配。
第三,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量化手段,依靠不带感情色彩的电脑管理设备,使企业的全部员工劳作行为、决策行为均置于动态量化之中,为企业管理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分配的合理性提供可靠、全面、翔实的数据,使企业的管理处于最佳状态。
第四,经营管理主体——由具备财产能力能够承担经营风险、有专业化经营管理技能的外在经济团体——专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经营管理主体,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社会化、企业化、商品化,彻底实现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第五,劳动组合——动态择优组合。效率与技能是组合选择的条件,优质、高效、低耗为劳动组合的目的。劳动技能培训审评公证委员会是企业劳动组合的监督执行机构。
这只是五方面内容的基本原则,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我们还有更详细的具有操作性的阐述。我们承担肇东人造毛皮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主体,就是受聘于由该企业和国有资产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按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规定,1995年实现其企业减亏200万元的目标,1996年实现盈利。如中现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原因达不到经营目标,应赔偿经济损失;超过经营目标部分,双方共同分享。我们承担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之后,即着手组建了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其95%的管理人员是择优聘用的原企业人员,目前已正常运转,并受到了国家体改委的关注,我们将进一步使“中现”模式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