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语类理论与汉语空语类的识别与借鉴研究_先行词论文

空语类理论和汉语空语类的辨识与指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理论和论文,空语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语言是声音与意义的对位系统。但是,这种对位并不总是完美一致。我们很容易发现自然语言中间的有声音但没有意义,或者有意义但没有声音的现象。前者的代表如英语里面的虚位代词it/there (如:It is raining/There was a book on the desk)。后者有:1)通过关系化、WH-疑问句以及被动化等移位生成的空语类(语迹);2)空代词;3)在省略或删除结构(如VP删除、缺位、截省等)中出现的空成分。这些看不见,听不着的空语类的语义解读对语言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事实证明,它们的解读有独特的规律可循。因而,空语类研究为揭示人类语言的内在能力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窗口。近年来,语言研究中一项令人瞩目的成果就是发现了空语类现象遵守某些普遍的原则(如管辖约束理论中的空语类原则、控制与约束理论等,请参阅Chomsky 1981)。更令人瞩目的是,空语类可以区分,不同的空语类有不同的独特的属性且受制于不同的语法规则。

本文的焦点是名词性空语类成分,主要讨论现代汉语中名词性空语类成分的属性,同时就文献中相关的论述作出评述。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刻画不同类型的空语类的属性,同时,也能使我们就当前的争论——汉语中是否存在受制于某些合理的解读规则的空代词语类或者汉语只有“空而又空”,根据语境自由解读的空语类作出更好的评价。我们也将从方法论的视角来展示形式分析方法如何从假设到预测,最后到对分析的采纳或者摒弃。

要了解空语类的属性,我们必须要能辨别空语类出现的句法位置和它们的解读方式。对空语类的辨别和解读,是过去几十年很多语言研究中争论最激烈的话题之一。对汉语来说,自从Huang(1982)的启发性研究以来,除了对这个问题的各种理论论述外,对于实证现象也富有争议。多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让我们今天可以回顾并检验一些重要的问题,以期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比较合适的分析和解释。

2 空语类的类型

文献中的一个重要争论是:是否所有的空语类都有类似的表现,还是有必要区别不同类型的空语类。如果是后者,那么它对于语言能力的了解就意义重大。能分辨出不同类型的空语类意味着系统性的语法规则是存在的。

在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开拓性地指出需要鉴别不同类型的空语类的是黄正德先生的博士论文 (Huang 1982)。它从管辖约束理论的观点来研究汉语空语类的特质,认为正如管辖约束理论中对空语类的分类规范一样,汉语至少应该区分三类空语类:NP语迹,变项和空代词。空代词包括小代词pro和大代词PRO。因为pro和PRO之间的区别是和“格”或者和空语类理论中的“管辖”的定义有关,并非这篇文章的核心议题,所以我们将忽略二者之间的区别,只使用空代词或者简写的Pro来表示二者。NP语迹是NP移位的产品,也不在我们这里的讨论之中,因为与本文主要论题有关的结构不包含 NP移位。因此,我们只讨论变项和空代词两类空语类。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最近的语法理论中变项的地位。典型的变项即为一个短语移位到一个非论元位后留下的语迹。(注:论元位置通常指的是主语、宾语位置。非论元位置则可以以话题和关系从句所修饰的名词短语位置为代表。)在当前的最简方案中,移位包括拷贝和合并的操作。从“列举”的词项合并成一套短语标记。被合并的词项可以被拷贝,然后进一步再与其他词项合并。为了结构的“解读”,较低层的拷贝词项通常必须删除,从而导致空语类。移位至非论元位置的情况下即产生变项。这就意味着变项在句法上就是拷贝。近来也有文章试图通过移位来推导所有的同标关系(Hornstein 2001,Kayne 2005)。 Hornstein认为代词是因为有和移位相关的操作而插入的语法固式。这种研究思路使得空语类的概念在语法中完全可以抛弃。因此,空成分的研究对于语法理论中空语类的存在、分类和辨识将有重要的贡献。

变项的特性以及变项与其在非论元位置的先行词之间的关系在汉语中可以通过话题化或者关系化来建立。首先,和我们的讨论相关的是移位运作的局域性条件:它们有孤岛效应。有关汉语孤岛效应的问题,Huang(1982)做了开创的研究,其后有许多类似的研究,如Li(1985、1990),Shi(1992),Ning (1993),Qu(1994),Shyu(1995)等。因为孤岛效应是管辖移位过程的局域性条件,话题化和关系化是移位过程,因此这些句式呈现出孤岛效应。这可以通过下面从关系从句和附接语从句提取的例子来体现——复杂名词短语孤岛和附接语孤岛。这两类从句都不允许衍生于岛内的短语移位跨越岛的疆界。

自然语言运用不同的方法来避免抵触孤岛条件。上面的例子若使用显性代词取代空语类,句子就不违反孤岛条件而可以接受。在汉语中,没有空语类就不牵涉到移位,孤岛效应也就不存在。另外说明孤岛效应的例子是左向分枝条件,下面的例子也一定要用显性代词。

重要的是,空语类对各种孤岛条件的遵守似乎并不是一致的。Huang(1982)就注意到一些系统性的孤岛阻隔条件的违反。例如:

根据孤岛条件,例(4)中主语名词短语的领有空代词和例(5)中关系从句的主语,与话题同指都应该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它们还是可接受的句子呢?从逻辑上来看,可以解释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考虑孤岛条件的限制可能不太妥当。这个条件不能运用于所有含有孤岛的句式,应该允许一些例外或是应该重新界定孤岛条件的定义,甚或抛弃这种限制。另一种解决办法是继续维持孤岛条件的限制,一致性地使用,没有例外。如果有不同的现象,那可能是因为其他非孤岛隔离的因素所造成的。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法,那么,我们前面所看到的以及无数的文献所讨论到的孤岛条件的限制,广泛运用于多种句型,就得重新考虑,而且把责任推给“例外”并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是得思考解释为什么会有例外,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有例外。如果我们能解释例外,那么也许我们就可以维持孤岛条件的一致性。这也就是第二个方法。因此,我们所要找寻的应该是什么因素促使例(4)、(5)不同于例 (1)、(2)、(3)而转为合法。找寻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研究更多类似的句型。Huang注意到下面这些不可接受的句子为这一思路提供了重要的证据。下面包含空位的名词短语或者关系从句的句子和例(4)、(5)构成最小对立。

这些句子很难有所标示的意思,这可以直截了当地由空语类在句子中的位置,利用孤岛条件来解释。例(6)违反了左向分枝条件,例(7)违反了复杂名词短语岛条件。由于这些句子体现出孤岛效应,孤岛条件无例外使用的原则意味着例(4)、(5)的可接受性并非是因为孤岛条件作用的失效。Huang认为它们可以接受是因为在相关位置上可以插入空代词Pro。空代词必须遵循辨别要求——广义控制规则 (Generalized Control Rule,GCR)。这规则表明一个空代词通过最近的C统制的名词短语来辨别。例(4)、(5)中的“e”能够正确的识别,因为例(4)的主语和例(5)的话题对于空语类都是最近的C统制的名词短语。因此,表面上好像孤岛条件受到挑战,但实际上,孤岛条件仅使用于移位运作。空代词与移位运作无关,因此与孤岛条件也没有关系。只要和最近的C统制的名词短语同标即可,不管这个名词短语是否与空代号有孤岛阻隔。另一方面,例(6)、(7)的“e”无法利用空代号来帮助克服孤岛条件的限制。这是因为 GCR要求这些例子中的“e”是由主句主语而不是由错位的话题来辨别。下面这类的例子可以进一步支持这种主张。

根据Huang(1982),这种类型的句子中的空语类不可能是变项;否则,在张三和“e”之间的同标关系就会违反约束原则C(变项必须是自由的,不能与论元同标)。它也不可能是Pro。如果是Pro,那么根据 GCR,它就应该和内嵌从句的主语同标。然而,这会违反语法上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在宾语位置的代词和同句的主语必须不同标(约束原则B)。

以上这些例子的解释主要是建基于空语类应该有不同的类别,而且每一种空语类都有不同的属性,各自遵守不同的限制。我们讨论了变项和空代号。变项是由移位产生,因此受制于孤岛条件:一个变项和它的先行词之间不可有孤岛障碍。而且,变项必须遵守约束原则C,不能与论元同标。空代号并非由移位产生,因此不受制于孤岛条件。只要是最近的C统制的名词短语(GCR),不管是否跨越了岛边界,都可以是空代号的先行词。但由于空代号是个代名词,必须和所有代名词一样遵守约束原则B。空代词同时受制于GCR和约束原则B,分布因而受到影响。比方说,一个出现在宾语位置的空代号一方面得与同句的主语同标(GCR),另一方面,又得与主语不同标(约束原则B)。这两种互相矛盾的要求导致空代号不可能出现在宾语位置。根据这些分布限制,一个在孤岛内的宾语就无法以孤岛外的名词短语为先行词:在这个位置的空语类如果是变项,它的先行词不可在岛外(孤岛条件)。如果是空代号,就会因为互相矛盾的要求而成非法。

3 未解决的问题

3.1 空代词

然而,还有更复杂的情况。下面这个句子是有歧义的。

这个句子可以解释为“张三认识的人很多”,或是“认识张三的人很多”。后者的解读表示关系从句的宾语可以和话题同标,尽管这个话题位置是在关系从句构成的孤岛之外。这种现象不仅出现于关系句孤岛句式中,其他的孤岛也有类似情形。下面的例子显示出主语孤岛的同样情况。

为解释这些例外,Huang认为宾语可以先进行话题化,发生在关系从句或者主语从句中,导致空代号出现在内嵌岛从句的边缘位置,这一位置比关系从句的主语或者主语从句的主语位置都要高。这可以通过下面的图示表示:

一个在岛内宾语位置的空代词因为先进行话题移位出现在孤岛边缘位置,借此,它便能以岛外的话题为先行词。这种在岛内宾语的空代号先经过岛内移位至孤岛边缘位置而与岛外名词短语同标的情形可以由显性话题化的句型得到佐证。根据Huang引用的Jane Tang(汤志真,p.c.)的例子,有一些情况,内部话题化是不允许的。

(13)a.我不喜欢[李四批评张三的态度]。b.*我不喜欢[张三,李四批评的态度]。

(14)a.我知道[李四看见张三的地方]。b.*我知道[张三,李四看见的地方]。

相应的,这种情况下的空主语不能跨越岛边界与话题同标。

这些例子显示孤岛内部不能话题化的句式也不接受宾语的空语类和岛外的话题同标。这对前面提到的孤岛内宾语可以和岛外的名词短语同标是透过宾语事先进行内部话题化的解释提供了证据。

综上而言,这种基于移位的孤岛条件、广义的控制规则(CCR)和空语类的移动思路可以解释很多极有意思的现象。

3.2 自由空语类?

但是,实际语料更加复杂。对于例(8)这类不可接受的句子,我们可以直接找出对立的可以接受的句子。Xu(1986)讨论了下面的反例及其他一些句子。(注:黄正德在他1984年的文章中就注意到这样的反例。)

这些可以接受的例子导引Xu(1986)采取的另一条较宽泛的空语类的定义。Xu认为汉语中没有受制于“GCR/广义控制原则”的Pro,只有“自由空语类”,它比Pro更“空”,因为它本身没有明确的代词性或者照应性特征。“自由空语类”可以出现在任何句法位置,也不需要特定的解读规则,语境/语用的信息决定它们的解读。按照Xu的说法,这些“自由空语类”就是出现在允许缺位的名词短语位置,存在于从深层结构到其他层次的所有句法表达层次中。它们可以自由地加标只要不违反约束原则。这个方法可以解释例(16)、(17)、(18)以及其他的现象。但是,这会导致所有的空语类都可以自由地解读,只要是没有违反一般的语法原则(如约束原则)。这个方法的解释力可能太弱。它不能解释像例(4)、(5)和例(6)、(7)这样的句子之间的对立。相反,GCR和移位受制于孤岛条件限制的分析法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对立。而且,根据Xu的思路,上面不可以接受的句子现在都可以接受,因为它们语用上都没有什么错误,显性代词在空语类的位置同样可以接受,并且有我们想要的解读意义。

Xu关于自由空语类的论述还存在一些别的问题,Huang(1987)有很详尽的讨论。尽管自由空语类的思路有问题,Huang还是注意到上面例(16)、(17)、(18)确实是个问题。为了解释这些例外,Huang (1984,1987)转向了语用/语境。他提出这些反例是语用的问题;在某个层面句法不允许的,可能在另一个层面因为语用/语境的作用而可以接受。Huang(1987)提到,如果把这些空宾语看作是变项,因为有约束原则C,在语法的层面受到论元约制的解读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话语的层面,由于语用和语境的作用,可以导致同指的解读。

但是,诉诸于语用并非可以全盘使用,必须严格地加以限制。否则除了例(16)、(17)、(18)可以是语用使得其中的同指关系可以建立,其他被“GCR/广义控制原则”排除的句子也可能借助于语用而转为可以接受。这些句子都可能有潜在的同指关系。故而,如果有合适的语用环境,这些句子照道理都应该可以接受。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比方说,下面的句子尽管语境和语用因素大大有利于所标示的同指关系,但这种违反GCR的解读显然不能接受。如果使用显性代词,相关的句子都可以接受。

这些语料显示,诉诸语用来解释例(16)、(17)、(18)为什么可以接受并不容易。除此之外,求诸于语用条件也不见得就能解决例(16)、(17)、(18)的问题。因语用因素而让本来在句法上不合法的句子而变好的情形是有限制的(限于偶然性同指)。但这种限制并不出现在例(16)、(17)、(18)的句型中。下面我们对这方面的考量稍作解释。

如果例(16)、(17)、(18)这样的句子可以接受是因为句法之后的语用因素(因为句法是不允许的),这些句子所获得的解读的意义应该完全是非句法的因素造成的。这意味着同标关系表达的是同指关系而不是约束关系:前者可能是两个加标的成分之间偶然性的同指,而后者则是句法规则的产物。但是,如果涉及到偶然性的同指关系的话,相关的同标的短语必须是指称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指称的成分,如量词短语,应该是不可以的。这种限制可以由下面的例子证实。

与例(23)d不同,例(23)a-c都不能让一个量词短语和不受它C-统御的代名词同标。没有C-统御的结构关系时,同标只能表示偶然性的同指关系。因此,只有本来就能指称的“那个小偷”可以和“他”同标,解为偶然性的同指关系。偶然性的同指关系可以是语用的产物,不须是句法所允许的。但非指称的量词短语只能依照结构关系(比如C-统御)与另一个代词或其他成分同标。根据这种语用和句法对同标关系的不同要求,我们可以决定下面可以接受的句子应该是句法所允许的。下面这些句子都采用非指称的量词短语。(注:即使更复杂,再多包孕的句子,一个空宾语还是可以跟远距离的主语同标。如“哪/没有一个小认为警察会请上级再增派武警来抓”。)

例(24)、(25)这类句于能够被接受表示例(16)、(17)、(18)也应该是句法允许的句子。这对前面所提空语类的分析法是个挑战。为什么这个宾语空语类可以与主句主语同标呢?与主句主语同标表示这个空语类不可以是个变项(约束原则C),可是,根据GCR,一个空宾语不可以是个空代词(Pro)。这会是什么样的空宾语呢?既不是变项,又不是空代词!

4 我们的处理

要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该如何刻画汉语的空语类?我们认为解决的办法在于维持GCR的严格运用以及确认空语类可以在句子中出现的位置。有些位置是连我们所知的空语类,如变项,空代词Pro等也无法出现的。也就是说,有些空位置是连空语类都没有的位置,就只是一个真正空虚的空位置。

如前所述,空语类是有规则的。有不同的类别,遵守不同的规则。比如,变项与它的先行词同标,之间不可以有孤岛阻隔。变项也不可以和论元同标(约束原则C)。空代词(Pro)应该和最近C-统御它的名词短语同标,但彼此又不可太近(约束原则B)。因此,空代词的分布受到限制。基本上,它无法出现在宾语位置。因此在例(16)、(17)、(18)句型中的空宾语到底是个什么问题。而且,所有在孤岛里的空宾语也都是问题。这种空宾语既不可以是变项(孤岛条件),又不可以是空代号(GCR以及约束原则B的互相矛盾的要求)。那么,这些空宾语到底是什么呢?本文所要提出的解决方法是这样的:

如果没有任何空语类可以占据一个空位置,那么这个空位置的确是空的,甚至不包含任何空语类。我们把这种极端的空位置称为“真空位”。也就是说,我们所熟悉的空语类是真正存在的成分。变项是一种拷贝。空代词Pro是特定语言中所允许的一个词项。它可以有某些词项特征,比如语类特征和其他有意义的特征(如人称、数、性别等)。从特征的角度来说,它就像是显性代词的隐性对应物。空代词和显性代词的区别只在于发音以及辨别要求上:只有空代词须遵循GCR。相对地,真空位并没有任何显性或隐性词项来填充这一位置,为最后的诉诸策略,通过用先行词和语境/语用因素来填充空位置的词项。由于是最后的诉诸策略,只有连变项、空代词等空语类也不能出现的某些宾语位置才会是真空位。比较之下,空主语就不会是真空位,它可以是须遵守GCR的空代词 (Pro)。这些考量造成孤岛内空主语和空宾语的不对称情况:空主语在解读中因为GCR以及其他规范空语类规则的作用,而受到更多的限制,而空宾语因为是真空位,没有任何空语类的存在,因此也没有规范空语类规则的限制,所以在解读中更为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例(19)、(20)之类的句子无法因合适的语境而被接受,但含空宾语的句子却大概都可接受。下面是一些主/宾语直接对比的例子。

这些句子的空宾语可以指语境中的某个说话者及听话者都知道的东西或人(话题),但空主语却不能。这都显示出空主语和空宾语在解读上的不对称性:孤岛内空主语可能得到的解读比空宾语受到更多的限制。如果空主语要和孤岛外的一个成分同标,那么它必须和最近的名词短语同标,在这些例子中就是主句的主语。然而我们要注意的是空宾语并不是就完全自由,可以任意解释。我们还是看到了空宾语受到一些限制。比方说,例(8)中的空宾语最容易的是与语境中的某个话题同标。和主句主语同标,并不容易。

为什么呢?这应该是跟真空位的辨识有关。真空位本身没有内容,必须从语境中找到一个先行词。什么可以当先行词呢?我们建议真空位找寻先行词必须是找语境中最显著的成分。在言谈中,最显著的成分是话题。因此话题是最容易当真空位的先行词的。另一方面,平行结构也是辩识真空位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平行结构可以解释下列的例子。

(28)张三要找一个工人来帮忙清理房子;李四也要找——来帮忙修理车子。

话题为显著的先行词,可以了解为什么例(8)最适当的意思是空宾语和语境中的话题同标。但是,如果因为语用以及一般认知的关系,很明显的表示出某种语义关系,像例(8)这样的句子,还是有可能接受的。也就是说,例(8)这种句型的空宾语还是可以和主句主语同标的。例(16)、 (17)、(18)是这样的例子。一般而言,小偷是怕被警察看到的。责骂孩子的常常是妈妈。即使我们用跟例(8)同样的动词,改变一下所用的名词短语,让句子的意义清楚,空宾语还是可以和主句主语同标的。(注:空宾语和主语同标时,这种句子应该是没有其他隐性或显性的名词短语当话题,否则,该话题没有一个变项相连,句子是不能接受的。如“*张三,小以为警察不认识(所以敢去跟警察说话)。”)

(29)小以为警察不认识,(所以敢去跟警察说话)。

总之,我们在文献上看到的一些看起来好像互相矛盾,无法妥协的例子实际上并不是无章可寻。空语类的分布和辨识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一般而言,空宾语比空主语自由,比如,在孤岛内的空语类,如果要和岛外的先行词同标,空宾语可以跟较远距离的话题同标。这是因为空宾语不能是空代词 (Pro),所以可以是真空位。一个真空位可以在语境中找最显著的先行词,不一定要在某个结构范围之内。然而空主语可以是Pro,因此它不能是真空位(真空位是最后的策略),它的辨识必须受制于GCR。可以跨过岛界和最近的C-统御的名词短语同标,超过最近的C-统御的名词短语则无法为空主语的先行词。

真空位作为最后的策略,使我们能够把握前人研究的贡献,解释空主语和空宾语在辨识上的不同。

5 自由空语类?

我们所提的真空位本身没有什么内容,它的辨识比较自由,不受制于GCR。那么,真空位是不是就是Xu(1986)所提的自由空语类(Free Empty Category,FEC)?这两者在解读方面虽然都比Pro自由,不必受GCR限制,可是还是有所不同。依照Xu的建议,FEC也同Pro一样是语言中存在的一种空语类。 FEC和Pro的不同仅在于它们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不同。Pro有代名词这个词类特征,可是FEC没有词类特征。汉语选择采用FEC,相较之下,英语则不是采用FEC的语言。FEC可以出现在任何论元的位置。也就是说,根据Xu(1986),汉语不分各种不同的空语类(如NP语迹、变项、Pro等),汉语只有一种空语类——FEC。

然而,我们看到并不是所有空论元都可以不遵守GCR。而且,汉语有必要区分不同的空语类。如变项和它的先行词的关系必须遵守孤岛条件,可是Pro不须如此。另外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汉语选择采用FEC,英语不用,这个问题没有任何讨论。

我们的分析接纳了汉语应该要有不同空语类的分别。各个空语类有个别不同的特性和行为。除了一般所熟悉的空语类之外,汉语的特性是它有真空位。但真空位并不是随便都可以采用的,真空位是最后的策略,它是没有任何空语类可以出现在某个空论元位置时,无法避免的策略,比方说,一个及物动词的特性就是要有宾语(否则就不是及物动词),当一个及物动词没有显性的词汇出现在宾语位置,空语类也不可以出现(不是能接受变项或Pro的位置),宾语位置就只能是个空位置(真空位)。至于为什么汉语可以采用真空位为最后策略而英语不可呢?李艳惠(2005)提到这个区别是跟汉英对格位体现的要求不同有关。基于篇幅关系,我们不在此重复相关的论点。重要的是,真空位并不是一般语言中所有的空语类,而是一个空位置而已。在句法中,没有任何词项出现在这个位置。另一个可能解释方法可以说这是连位置都没有的现象。可以由Lin(2001)以及Huang(2005,2006)等近几年所研究的语言类型来解释:汉语的词汇不要求论元结构在句法上严格表示出来;英语则要求比较严格。因此,汉语可以不要有宾语出现在句法结构中,只需能够释义即可;英语的句法结构则一定要表达出完整的论元结构。

6 话题结构?

余下的问题是为什么下面这些句子接受度不高。

有意思的是,对一些说话者而言,如果没有出现话题,上面句子的可接受性就会增强了。

(30)他虽然很客气,可是也很爱面子,如果[[人们批评e的态度]不好],他还是会很难过。

(31)A:这个怪人存在吗?

B:存在的。我看见过,[[我看见e的地方]离这里很近]。走路就到了。

Qu(1994)讨论了一些显性话题对于句子的可接受性的影响。

然而,例(32)、(33)在可接受性上的差异,并非是我们所调查的所有说话者都有的。有的被调查者二者都接受。我们不确信这两种句型是否真正有所不同,重要的是例(30)、(31)是可以接受的。这表明如果有充分的语境信息,把岛内的宾语跟某个岛外的成分解读成同标关系并非不可接受。还要注意的是,虽然空宾语可以以岛外的某个成分为先行词,岛内的空主语却没有这个可能性。这还是表明了空主语和空宾语的不对称性。

话题结构的讨论还可以帮我们决定为什么,相较于其他可能的理论,真空位是比较合适的分析法。主要理由还是因为有一些空位置没有办法接受理论所允许的任何空语类。下面我们稍作讨论。我们所谈的空主语/空宾语的不对称问题可能有其他的分析法。一种可能是用语法上一个重要的规则——空语类原则(Empty Category Principle)(注:Huang(1984)在一个附注中提到“空语类原则”(Empty Category Principle)的可能角色。)来处理。空语类在管辖约束理论中受制于一个管辖规则——空语类必须有实词管辖。也许我们可以考虑我们所看到的空主语/空宾语的差异就是因为空语类的管辖问题。Aoun,Hornstein,Lightfoot and Weinberg(1987)曾提到汉语的主语并没有实词管辖,不同于宾语,受到动词(实词)的管辖。因此,主语移位的限制比宾语大。如果同样从一个孤岛内移出到一个孤岛外的位置,主语移位不但违反孤岛条件,还违反空语类原则。宾语移位则只违反孤岛条件。由于孤岛条件通常是对显性移位的限制,隐性移位(在逻辑形式中进行)不受孤岛条件限制,因此隐性的宾语移位应该是合法的,不违反任何规则。相对地,隐性的主语移位还是不合法,无法避免抵触空语类原则。这就造成主语/宾语是否允许空语类的差异。要注意的是,这种空语类原则只能用于规范变项 (和NP-语迹),Pro不在这一限制之内。否则,我们在例(4)、(5)所看到的Pro在主语的例子都会违反空语类原则。这也就是说,如果要采用空语类原则来解释空主语/空宾语的差异,我们就必须说这些空主语/空宾语都是变项,没有其他的可能性。变项的特色是必须要有一个在非论元位置的先行词——关系句或话题句。而且变项不能和论元同标,否则违反约束原则C。然而,下面的例子却允许空宾语和岛外的论元同标。

这个句子可以接受表明关系句从内的空宾语不可以是变项。这个空宾语也不可以是Pro,因为先行词离得太远了(不是最近的C-统制的名词短语)。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类空宾语有时没有合适的在非论元位置的先行词。下面举一个这样的例子。一般情况下,没有牵涉到关系句时,非论元的先行词大概不是话题就是焦点。有些名词短语是无法当话题和焦点的。比如当非疑问用的不定的“什么N”这类的词语,提到句子前端成为话题或焦点都不能接受。

(注:这句若改成问句,用问号,是可以接受。但这与我们的重点无关。我们主要是要借例(35)这类的句子来表示某些词语虽然不能话题化或关系化,还是可以成为空成分。)

但是,下面这个句子的空宾语却可以把不定的“什么工人”当先行词。

(36)张三没有请什么工人来帮忙清扫房子;李四也没有请——来帮忙修理车子。(注:例(36)不能分析为VP-省略的句型,因为VP-省略应该把在结构上低于宾语的“来帮忙修理车子”也一起省略。如果分析为NP-省略的句型,我在另一篇文章(李艳惠2005)提到省略句型不应该分析为语音省略,我们应该承认省略部分在句法中就已经是空的,而不是等到最后语音部分才决定某个成分不发音。这种在句法中就存在的空成分不是变项,也不是空代词,因此只能是本文所提出的真空位。)

另外还有一些句式不允许话题化,但可以有空宾语,如例(13)、(14)、(15)、(30)、(31)所示。以上种种考量对要把空主语/空宾语的差异归于空语类原则对变项分布限制(空语类管辖原则)造成困难。

7 结论

本文简要地回顾形式语法对汉语空语类的分类和辨识所作的不同分析法,并且探讨各分析法的优缺点。首先确立的是汉语的空语类应该区分成不同的类别,不应该把汉语的空语类全部都当成是一样的自由空语类(FEC)。空语类可区分为变项、空代词(Pro)等。不同的空语类各有各的特性,各遵守不同的规则。比如,变项的分布受制于孤岛条件。另一方面,变项须遵守约束原则C,不能和论元同标。 Pro的辨识则受制于广义的控制原则(GCR)。只要是最近的C-统御的名词短语即可当Pro的先行词,不管是在论元或非论元的位置,也不管是否跨越孤岛界限。而且Pro是代名词,必须遵从约束原则B。有时GCR和约束原则B的要求互相矛盾,导致Pro无法出现。因此有些位置,比如在孤岛内的宾语位置,既无法是空代词,又不能是变项。也就是说,有些空位置的确是空位置,即真空位。在这个位置,任何空语类都无法出现。这种连空语类都不存在的空位置还是得在解释句子意义中扮演一个不可缺少的角色。毕竟,及物动词得有个宾语才算是及物动词。赋予空位置意义的方法是找寻语境中最显著的词语为先行词。在言谈中,最显著的通常是话题。但是,有时很明显的语用因素会允许其他的先行词,如我们多次看到的主句主语。所以,空位置的分布是受制于句法规则,但它的解释受到语境语用的影响。句法和语境语用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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