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原始审美形态的逻辑发生——兼论艺术的起源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起源论文,形态论文,逻辑论文,原始论文,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444X(2004)01-0038-04
在美学研究领域,审美发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对它的探讨与研究,不但关系到对原始美学内涵的总体认识和正确评估,而且也是解决艺术起源问题的前提与关键所在。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立足于主体审美心理的建构上。这种纯理论的学理演绎固然有其合理、积极的一面,但也难免要沾染研究者的主观臆测,其局限性显而易见。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变现有的研究方法。事实上,人类的审美活动无论怎样演绎变化,都会通过一定形象的实物材料反映出来,而且这种实物形象符号是和特定的审美意识形态相互对应的。因此,依据考古学中的实物形象材料来诠释审美形态的发生,无疑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途径。
跟其他事物一样,人类的审美发生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美形态往往表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并通过各种具体的形象符号再现出来。我们根据人类审美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表现的物化符号,将原始审美类型归结为实用审美、功利审美和美性审美三级发生形态。
一、实用审美形态
在审美发生的三级形态中,实用审美是原始审美形态最初的表现形式。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实用审美形态产生于人类为实用目的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中。对于原始人来说,生存是第—位的,而生存又需要生产劳动来保证和表现。所以,原始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必定首先出于某种实用的目的并直接服务于这一目的。就目前考古材料而言,实用审美形态的物化形式最早表现为旧石器时代石器工具的制造上,其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三种。砍砸器是—类大型的石器工具,大都用大石片或石核、砾石打制而成,制作较为简单和粗糙,分为单边砍砸器与两面砍砸器两种,主要起到砍劈、敲砸和挖掘等多种用途。这种实用性较强的“万能工具”在欧洲的阿布维利文化、莫斯特文化以及中国的元谋人、巫山人、北京人等文化遗址中皆有大量出土。刮削器通常采用石片进行二次加工,将石片的边缘打制成直刃、凹刃、凸刃等形状。它的器形一般小于砍砸器,其作用主要用于兽皮或树木的割切、刮削。刮削器是旧石器类型中发现数量最多、最常见的一类器物,如在欧洲的勒瓦娄洼文化、中国的大荔文化、丁村文化、许家窑文化遗址中都有大量发现。尖状器多为石英或燧石质的石片加工而成,其特点是“两刃夹一尖”,即尖部的两侧边缘有修理痕迹。尖状器有大有小,有厚有薄,有交互加工的,也有错向加工的,其作用主要用于割剥兽皮或挑剔兽肉。
从时间上来说,这三类工具都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就巳出现并贯穿于整个旧石器时代之中。作为原始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最早产物,它们有着比较—致的特性。首先,它们的出现,全都缘自实用的动机;其次,每—类工具在外部形制、制作方法、使用功能等方面都呈现出大致相同的趋势:形制上由简单到复杂、由粗陋到精细;制作上由一次加工逐渐发展到二次加工;功能上也随生产、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多样化。值得一提的是,在制造工具的长期实践中,原始人类逐渐掌握了原本来源于生理机能和神经系统的诸如光洁、和谐、平衡、对称、呼应等形式法则,并通过工具的形式感表现出来。这—方面使生产工具的制作由最初的即时性、随意性逐渐发展为其后的预想性、目的性,另一方面也激活了功利审美形态的形成和发展。
二、功利审美形态
功利审美是在实用审美活动中逐渐分离出来的,并最终演变为和实用目的相互偕配的审美性活动(人们习惯于把实用以外的意义都归入审美范畴)。跟实用审美形态一样,功利性审美是为实用目的而表现出来的一种艺术形式。所不同的是,这里的“功利性”是通过特定的观念而达到实用目的的。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出于本能的实用行为开始向自为的审美行为过渡。
功利审美形态具有混沌性和过渡性的特点,它是实用和审美的交织体,具体表现为实用性功利和审美性功利两个前后相承的审美形态。
(一)实用功利形态
实用功利形态,是功利审美形态的初级形式。跟实用审美形态相比,其审美内涵更易于判断与估量,表现的形式也不相同。就世界范围的考古材料看,实用功利形态的物化形式主要表现为旧石器时代的雕像或塑像上。以此为例,现今发现最早的材料出土于叙利亚西南部戈兰高地(Golan Heights)的贝雷克哈特——拉姆遗址(Berekhat Ram)。该遗址属于阿舍利文化期,发现的数件留有凹痕的卵石小雕像大约距今23万年。这种小雕像本身所具有的形态特征,考古学家W·戴维斯认为是人工制作的女性形像。[1]无独有偶,这种女性像在世界其它地方也有所发现,如意大利的利古里亚(Liguria)、法国布拉塞姆波(Brassempouy)、拉塞尔遗址以及奥地利多夫等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有少量出土。关于这些女性像的含义,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它是人类原初性图腾观念或巫术观念的产物,[2]也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女性崇拜或生殖崇拜的反映。[3]上述说法孰是孰非,笔者姑且不论,单从制作动机和功能来看,它们本身具有的实用意义却无可置疑的。当原始人类把对自然的感受通过一定的观念转化为形象时,这些形象就不可避免地渗透着原始人的审美意识。这样,人类在改造自然和自我的过程中,脱胎于实用活动的实用功利形态便逐渐过渡到审美功利这一形态上。
(二)审美功利形态
作为功利审美形态的高级形式,审美功利形态是在实用功利性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它和实用功利形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审美因子在量上的不同。如果说前一种形态中的审美因子还处于一种自发的萌芽状态,那么,后者无疑已发展成一种规定自身特质的审美形态。这种质的规定性,反映了人类审美观念正逐渐与其它观念离析,开始向独立的方向演化。
就目前材料而言,审美功利形态的物化形式最早表现在距今三、四万年前的早期壁画或岩画上。以壁画为例,最早的一批洞穴壁画发现于西班牙北部海岸的阿尔塔米拉(Altamira)、法国拉斯科(Lascaux)、法国尼沃(Niaux)等地。从壁画的表现内容看,画面多为动物形象的摹画。这些摹画的动物都是当时原始人进行猎捕的对象,个别动物身上还有被刺的长矛。出于“同类相生”的思维模式,原始人往往把这些被摹画的动物形象看成是他们猎捕的真实对象。为此,他们总是力图能真实地去再现这些动物的外形,以期达到显示真实和控制真实的功利目的。跟功利审美形态的初级阶段相比,洞穴壁画所显现出来的审美功利性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尽管我们不能否认此时的审美观念还不象今天的审美观念那么纯粹,那么完善,但诸如线条、色彩、构图等元素构成的形式感已经开始从实用性的樊篱中解放出来,并逐渐以独立的姿态熔铸于实用性的创造物中。实用功利形态向审美功利形态的转变,表明“人最初是从功利性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象,只是后来才站到审美的观点上来看待它们的。”[4]作为承前启后的审美形态,审美功利形态既是实用功利性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又孕育并催化了美性审美形态的生成。
三、美性审美形态
美性审美是原始审美形态的高级形式,它的产生,是混沌一体的原始思维解体的直接结果。在功利审美形态中,实用性和审美性这两种属性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人类的活动既不是完全的或纯粹的审美活动,其创造目的以及功能也不排斥直接或间接的实用性。而在美性审美形态中,创造物的审美属性已经相对独立,并在量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就史前考古材料而言,人体装饰品可谓是这种审美形态最典型的物化表现。人体装饰品的出现,是旧石器时代晚期一个普遍的文化现象,如我国的山顶洞人文化遗址就曾出土大量的装饰品。在这些装饰品中,当以穿的石珠最为精致:不但选材好、磨制光滑,而且那些用来穿戴的小孔多用红色的赤铁矿粉染过。这说明,山顶洞人已经掌握了对形体与色彩的认识,并把这种审美的观念物化成非实用性的创造物。
相对于石器、雕像和岩画来讲,作为美性审美物化形式的装饰品,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一种心理与审美要求,它与前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功能类型上的不同。审美活动的前两种形式属于复合功能性的,是实用与审美的结合;而后者则是单一功能性的,是相对纯粹的审美类型。对此,我们不妨用图表的形式将彼此的关系表示出来。(见图示)
需要说明的是,原始审美的三级形态尽管有早晚、先后之分,但它们的发展序列并不是—个逻辑的线形演化过程。事实上,在共时性和历时性结构中,上述审美形态的每一次转变都不排斥旧有的形态,它们和谐共生于原始审美形态的统一体当中,构成—个多维复合式的审美系统。
四、关于艺术起源问题的一点看法
艺术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界纠缠不清的公案之一。这种情况的产生,固然有其复杂的客观因素,但研究者忽视对原始审美意识形态的考察,实际上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作为原始艺术的本质属性,审美意识一方面通过审美活动把艺术与实践联结在一起,另一方面又通过审美形态的阶段性变化演绎、充实着原始美学内涵。因此,从审美形态学角度来探讨艺术的起源,不失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途径。
艺术起源问题是一个难度极大的问题,它具有自身特有的问题脉络与学术规范。一般来说,它包含着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起源的方式;二是起源的时间。前者回答“艺术如何发生”,后者则回答“艺术何时发生”。在美学界,有关艺术发生学的理论有很多,诸如工具说、巫术说、游戏说、模仿说、劳动说、表现说等不一而足。这些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对艺术的起源的方式进行了探讨,这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不过,单纯把艺术的起源归结于某一理论,并不能使问题得到完美的解决。实际上,所谓的“起源”永远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点。“从研究起源引出的重要教训是,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开端。……起源是无限地往回延伸的,因为一些最原始的阶段本身也总是以多少属于肌体发生的一些阶段为先导的。”[5]因此,我们就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勾画艺术发生的历史图景,把审美形态与审美动机之间内在的的规律揭示出来,以此来把握艺术起源发生的初始状态和相对“最早”的历史时间。
从上文中可知,审美发生具体包含着三级不同的审美形态。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将它们中的某一种形态和艺术起源直接对应起来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基于这样的考虑:审美发生的三级形态,尽管内涵不一,但它们都是艺术起源的历史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每种形态之间存在着一种前因后果式的关联。如果我们不顾其内在的逻辑发生关系,仅是简单地把它们中的某一种形态和艺术的起源直接挂钩,难免要犯简单化的错误。以前,曾有学者提出最早的一件生产工具就是一件艺术品的论断,[6]实际上就是犯了类似的错误。应该说,实用的需要是原始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但生产工具的实用性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审美性。尽管围绕实用的功能,生产工具可能会凝结着所谓对称、平衡、均匀、光滑、曲线等这些构成千姿百态的美的造型的形式因素,但这些美的形式规律的应用起初是不自觉的或无意识的,是基于人类生理本能的一种心理活动。人类自发的审美活动,只是在经过无数次的心理运演和对形式感的认知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这表明,艺术起源是一个具体的能动的历史发展过程,那些把艺术起源归结于某一时间点的做法,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在实践中也是徒劳的,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才将审美形态分为前后相连的三个阶段,其根本用意就在于将艺术起源放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里考察,从相对的时间中动态地把握人类的审美发生。
收稿日期:200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