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探--兼论社会主义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探--兼论社会主义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探——评析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管理论文,体制改革论文,新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一部分

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缺陷

在讨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曾有过这样的看法,即一提到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大讲其弊端。当然,可以理解这是为了强调改革的必要性,但这又造成错觉,好象一开始就不应该采用这样的管理体制。我们要历史地看待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它的形成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有其历史作用。当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高度集中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显露出它与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不相适应的弊端。

回顾一下,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确立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时,社会主要是矛盾不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了,而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从此,我国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新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时,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已经与变化了的政治、经济条件不相适应。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曾作过管理体制的调整,试图解决中央集中过多的弊端。然而,由于长期指导思想“左”的错误,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但没有能很好地解决,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强化了。直到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认识到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式不是有计划产品经济形式而是有计划商品经济形式,从而提出要改革原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理论界对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弊端也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弊端最主要的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不分,产权不明

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与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不分。职能不分的直接结果,是用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管理国有资产。用这种方法管理国有资产,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不好,关键要看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比如,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战争时期采用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管理国有资产,还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般时期,它的弊端就会明显地暴露出来。

其一,按行政系统、用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管理国有资产,不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生产社会化要求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密切分工协作,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紧密、及时的联系,否则社会再生产就无法顺利进行。而按行政命令和行政系统管理,就必然使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被各种行政系统、行政层次所割断,这就必然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官僚主义、行政命令也几乎无法避免。

其二,用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管理国有资产,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国有资产的运营中,要求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用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对国有资产实行指令性计划控制和事务管理,把国有资产的计划管理与利用价值规律对立起来。实践证明,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运用价值规律,不进行价值管理,而单纯靠行政部门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进行指令性计划和事务管理,这是导致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

所谓产权不明,不是指国有资产归国家或全民所有不明确,而是指没有用法律形式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权力、利益明确和固定下来,没有实行国有资产人格化,没有明确的产权代表,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为主的多头分级管理。管理国有资产的既有中央政府,又有地方政府;既有计委、财政、银行,又有企业主管部门;既有“条条”,又有“块块”。各级行政机构都是国有资产所有者,都行使管理职能,造成产权主体多元化;都是所有者,但又都不是明确的所有者;都可以管,又都可以不管。正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确,从而也就缺乏国有资产所有者责任、权力和利益的明确界定。

2.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社会效益不佳

在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名为全民所有,实为各部门、各地区所有,成为部门所有制、地方所有制,造成了地区和部门的割据。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当向国家要投资、争项目时,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但在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在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运营效益上,却显得相当软弱无力。致使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出现了重投入轻产出,重外延扩大再生产轻内涵扩大再生产,重实物管理轻价值管理,重存量积累轻保值增值等现象。

由于行政管理,各行政部门自成系统,形成了中央、地方、军工、民用多点产业布局,形不成规模经济,重复生产、重复建设十分普遍,生产要素难以流动,因此导致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宏观经济效益不佳。这也是我国产业结构几经调整而难以调整过来的基本原因。

3.政企职责不分,企业缺乏活力

国家所有、国家经营。这是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这种产权制度,如果说在经济发展初期有利于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那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和发展,政企职责不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于国家一身,便使得我国的国有制企业实际上成了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是我国企业难以成为真正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根本原因。

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先天性的弊病,使得我国的国有制企业一开始便成为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统一指令性计划控制下的单纯的生产单位,而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通过行政机构和指令性计划组织下达,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社会化联系及分工协作关系则被外部行政力量和指令性计划所代替。由于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并没有也不可能同时导致生产资料的社会统一使用,公有制的生产资料职能由各个具体的企业实行分散的、局部的直接占有和使用,而国家则管理生产过程。这样,国家要经营管理好千差万别的众多企业,是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的。

总之,这种产权制度,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缺乏明确的责任、权利、利益的界定和制约,企业缺乏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机制、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压抑了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国有资产的保值能力很差,增值能力很低。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的结构必然是,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第二部分

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设想

一、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从理论上探索,而且要从实践中总结提炼。从1988年国务院正式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想到现在,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虽然从理论上、实践上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但是人们的行动还不尽一致,在建立什么形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也很难形成共识。为此,首先应明确构思这一体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形式,要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参加市场竞争。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从而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2.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形式,要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显示出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

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使企业的国有资产以价值量的形式的反映了来。在此基础上,企业法人可以应用多种形式经营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的势力不断壮大和巩固。

3.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形式,要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资产所有者与企业之间在法律面前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诸如资本或参入股份的份额大小以及法律和契约来决定,在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面前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形式,要有利于国有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

企业法人为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调整产品结构,加速国有资产的增值,在征得产权所有者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后,可使存量和增量国有资产直接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国家在法律上要保护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通过实现企业的关、停、并、转,真正作到优胜劣汰。

5.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形式,要有利于宏观调控

任何一个发达的主权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中,都有一整套宏观调控手段,否则市场经济就会无序,国家政权就会削弱。宏观调控是实现市场经济供需总量平衡的有效手段,不能错误地认为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后,产权关系的利益纽带使企业财产所有者和国家资产所有者代表对其行为职责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种得不偿失、效益低下的投入产出,投资者应负有直接责任。这样,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靠产业政策和金融、投资、财税等经济杠杆进行,使社会主义国有资产在多种所有制中公平竞争和发展。

总之,建立新的国有资产合理体制和管理形式,既要体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实力,又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经营的规律。

二、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想

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机构、投资、经营、分配方面应是一种相互促进、效率极高的新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可以划分为管理者职能、中介经营者职能和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职能;从产权关系上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者、国家、委托的产权代表者、企业法人产权经营者;从投资体制上可以划分为国家资产总投资者、国家部分资产的授权委托投资者,国家资产投资的接受者;从收益分配上可以划分为国家资产收益的总代表、国家资产收益的分代表、国家资产收益的企业法人实体。由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是:政府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经营者的基层组织,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总代表授权、委托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的职能部门,作为产权所有者的中介机构。进而可以明确,国务院是国有资产的总代表,国务院所管辖的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务院行使部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公司以产权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经营国有资产产权;企业法人对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保值增值。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效率,要将集社会管理者、宏观经济调控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为一体的政府管理体制作适当分离,即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从而使行政管理者按照社会效益和宏观需要管理社会;使资产管理者以盈利为目标推动资源的优化配配置并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根据以上原则,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组织形式可以按以下方式设置:

1.决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鉴于国有资产分布在各行各业,国有资产的运作又牵涉到管人、管财、管物的各个方面,从目前国家机构设置的现实出发,哪一个部门都难以统筹管理,但这种对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状况又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为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统一和效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最佳选择。这样,符合“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决定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关系;决定对国有资产的各种经营方式,选任国有资产代表,决定国有资产委托授权,把管资产与管人统一起来;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可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加以改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代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日常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对产权经营者和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如产权市场、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各种文书工作等。

2.委托经营机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对国有企业产权实行委托经营,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办法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进行产权委托经营。作为起步,可先在全国选择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试行。受托企业,实行工厂制的可成立管委会,实行公司制的可成立董事会。管委会和董事会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它进行资产的授权和委托,并选任管委会主任和董事长。管委会或董事会选聘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主持日常经营业务。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一部分要作资本公积金留在企业,一部分应上缴投资者。随着产权进入企业,对企业领导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可以实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3.中介经营机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这类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或授权,专司国有资产的运营,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的法人实体。它不兼有行政管理职能,也不兼有行业管理职能,它应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为目标,参与产权市场的平等竞争。这类公司可以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组成,它同生产、流通企业的关系是以资产为纽带的,或是控股、参股的关系。或者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它向企业投入的资本金(股本金)不能随意抽回,只能市场转让。它的组建和形成,可以有如下几个途径:一是实行委托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在现有的全国性总公司和投资公司中改组一批为资产经营公司;三是由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经济管理职能逐步过渡到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此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4.监督机构:审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

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企业法人财产的审计监督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专门设立国有资产帐务的审计监督机构,对投资经营公司和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审计监督。投资经营公司的财产和企业法人的财产要向社会公开。国家现有的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员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情况要进行逐项审计并负法律责任。对一些与企业或公司合伙弄虚作假,使股东(国有资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及不负责任的审计并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三、围绕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它涉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联系着政府机构和企业制度的创新,触及许多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能超越整体改革进程而单独冒进。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前进,要经过试点,边实践,边总结,必须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配套改革。配套改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1.财政体制改革

现行财政体制是“吃饭”和“建设”捆在一起的财政体制。这种财政体制的显著特征是:“吃饭”与“建设”混合在一起,税和利不分家,行政性与经营性相交织。

财政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实行政府财政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使政府财政部门腾出手来抓好面向全社会的财税工作。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单一的独资国有制企业将越来越少,用政府的财政职能去管企业的财务,代替所有者去收取利润,实际工作中将有许多不便之处,而且也有悖于国际惯例。因此,利润的收取者只能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当然,改革的过渡时期,由财政部门收取利润,有利于经济工作的连贯性。

其次,加快税利分流、分税制和复式预算这三项改革,税利分流的目的是科学规范税利的不同性质和归属;分税制改革是规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用途,从而做到“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复式预算改革是为了避免行政行为代替经济行为的较深层次的改革。这三项改革1994年全面铺开,可以说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再次,财政要面向各种所有制,解决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按统一税率上缴税收,保证国家正常经费开支以及社会保障的开支,同时留一部分经费保持对经济的干预能力。

2.计划体制的改革

计划要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认真做好社会总量平衡和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搞好宏观调控。

国有资产增量投资一定要在对市场行情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充分与投资者协商后投入,从拨款之日起就应视同资金的追加,由所有者代表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掌握,改变原来由计委直接立项、选企业、批计划、分指标的行政管理方式,而要通过建立多个行业性的资产投资公司,由他们投资经营管理。这样,使资产“存量”与“增量”的管理相结合,使投资决策与投资经营责任相统一。

计划部门应着重指挥、协调各种经济杠杆和调节手段有序、和谐地运转,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影响国民经济发展。至于国有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则由投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去做。

3.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改组成了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是经济实体。未改组成资产经营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其职能应是计划部门职能的延伸,基本任务是搞好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发布行业信息,交流行业管理经验等,一般不涉及产权管理职能。

至于某些垄断性很强的行业,如铁道、公用设施、邮电、军工、烟草等行业,国家应颁布相应的特殊法律,规定这些国有企业的特殊责任、权利和利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这些行业的大部分所有者管理职能,如企业管委会中所有者代表的选派、企业主要领导人任命、企业经营计划审批等,委托相应的主管部门行使,主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国有制企业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能。

4.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都是由本企业负担,改革开放后,“三资”企业异军突起,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骨干纷纷调入“三资”企业,家属负担留在国营企业。这样,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离退休职工与亲属的包袱,难以与“三资”企业和集体企业竞争,企业素质不断下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有了社会保障,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才会大大增强:关、停、并、转企业富余职工才有生活保障,社会才能安定团结;一种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形成,才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外部环境与改革的渐进性

一、重视外部关系对改革的制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是孤立单独存在的,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一个子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部也包含着子系统。这些子系统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作为目标模式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不能离开客观的外部环境改革的整体进程。如果忽视了这一问题,力图“孤军深入”或“一步到位”地完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只能是一种主观臆想。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外部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其他社会环境。这些环境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不仅是可变的,有的甚至是多变的。这就要求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要有应变能力,要从动态上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

1.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是建立国有资产新型管理体制外部环境中带有战略性的重要因素,它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制状况,以及政治局面的稳定性等。如果离开我国具体的政治环境谈改革,只能是纸上谈兵,必然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引入歧途。

我国政治环境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已经消灭。无论是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还不成熟,不完善。根据这样的政治环境,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力求避免三种倾向:

(1)照搬外国体制模式的倾向。过去我们照搬苏联模式已经吃了不少苦头,现在如果照搬另外一个国家或一些国家的模式,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2)不分地区、行业的“一刀切”倾向。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改革原有的、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化程度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3)不顾现实条件的理想化倾向。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经济体制包括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同政治体制的建设与改革密切相联系的过程。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只能与现实的政治制度和现实的政治体制相适应。如果离开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环境,盲目追求新体制的完善程度,那就必然形成理想化的倾向,从而在实践中碰壁。只有在我国政治环境中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设计,改革才能立足于现实基础而顺利地进行。

政治环境中另一个有重要意义的是国家法律。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将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多年来,我国已陆续制定了一批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经济法规,如企业法、森林法、土地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矿产资源法等。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正在加速进行,各种经济法规的制定,使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逐渐法律化,同时,国家通过一些经济政策、税收政策等,把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纳入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方面来。

2.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直接的影响。它包括经济结构、财政环境、市场条件、生产要素的供求环境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不能忽视经济环境,首先是因为新旧经济运行机制转换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改变过去那种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作用的单一指令性计划调节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的转换,需要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因为只有宽松的经济环境,比如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才会出现卖方的竞争,迫使生产经营者改进生产技术,努力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以适应市场需要和竞争环境。

其次,是在调整利益关系的改革中,进行经济补偿的需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而且是调整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过程。为了保证在调整中绝大多数人收益,国家不能不投入相当数量的财力。但是,这只有经济环境相对好的条件下才能做到。

再次,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尤其需要有一个相对宽松的财政环境。因为,在这个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方面的作用虽然会显露出来,但必须看到,改革的重大措施出台需要相应的资金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保留较多的财政物资后备,一旦出现有购买力的需求大大超过商品供应的情况就难以对付,从而导致改革的停止,甚至发生逆转。

3.其他社会环境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外部环境因素很多,除了上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两个重要因素外,其他社会环境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其他社会环境包括人口环境、文化、社会生活方式、民族分布和民俗风情等。比如居民健康的思想环境,就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所不可缺少的。所谓健康的思想环境,总的来说,就是既要坚持马列主义,又要发展马列主义;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既要学习引进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科学的管理知识,又要总结提高本国的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背离马列主义、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的主张,如国有经济私有化、商品经济西方化,等等。如果让这样一些思想来影响甚至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必将夭折或堕入歧途。

二、长期性、复杂性、渐进性、配套性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显著特点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建设过程。我国国有制现阶段发展的差异性以及“人口压迫生产力”的状况,构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许多显著特点。

1.改革的长期性

长期性是体现国有资产新旧体制转换过程的特点。它是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和我国国有制经济的差异性决定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开拓性的,无先例可循,因而任务艰巨,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牵涉面广、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

作为一个这样大系统的改革,也不能不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不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进行的,而在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全国统一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基础条件不充分,不仅延长了新旧体制转换的时间,而且影响新体制的建立、完善和作用的发挥。

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还要抓好经济发展,为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创造基础条件,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改革与发展的两位一体任务,不能不使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更长的时间。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对改革在战略上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切忌急于求成。但是,它并不排斥在战术上抓住时机,加快改革步伐。把战略上的持久战和战术上的速决战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稳妥的推向前进。

2.改革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反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换内容的特点。它是由改革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我国国有制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是单纯的新旧体制的转换,而且要突破作为旧管理体制理论支持的传统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理论,同时还要调整原有的经济利益格局,因而它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还来源于我国国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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