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_法律论文

《中国丛报》与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交流论文,中国论文,中西论文,史研究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几年,因关注中美法律文化交流史,笔者充数于近代法研究者之列。在阅读相关论著时,发现主要的西语汉学著作无不引用《中国丛报》,并进而了解到,它在海外汉学研究和中西文化交流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我国,有历史学前辈认为,《中国丛报》“塑造了19世纪西方人的中国观,它为19世纪的西方汉学家提供了基本的文献”。①通过半年有余的查阅,现就《中国丛报》做一阐述分析,以引起法史同仁对它的关注。

一、《中国丛报》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创办的第一份成熟的英文期刊

《中国丛报》是“The Chinese Repository”的中文译名,另有译为“《中国文库》”、“《中华丛刊》”等者,还曾被译为《澳门月刊》。②现在大陆学界,“《中国丛报》”之译已为通用。它于1832年5月创刊于广州,创办人是美国第一个来华传教士裨治文(E.C.Bridgman,1801-1861)。1830年,裨治文受美国海外传教部总会(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简称“美部会”)派遣,满怀千禧年将临的信念,抵达广州。③裨治文此行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即其首要的职责,自然就是传教。而另一方面,他还受命有介绍中国现状的职责:“如果精力和条件允许,我们希望你能尽量多来信,详细描述当地人民的性格、生活状况、礼仪风俗等,尤其是宗教对这些方面的影响。”‘4,

为履行后一方面的职责,来华传教士们起初以日记、信函等方式,及时向国内家人、朋友及教会组织传递自己在中国的所见所闻,待条件许可就积极创办报刊,这几乎是当时的一致做法。在裨治文之前,西方第一位来华的新教传教士英国人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受伦敦传教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选派,于1807年抵达广州。初来乍到,他就边学习中文,边着手翻译《圣经》和编纂字典,并努力准备创办报刊。1815年,马礼逊与另一名应他之邀,同样受伦敦传教会派遣,来到中国后转至马六甲的传教士米怜(William Milne,1785-1822)一起,印刷出版了《察世俗每月统记传》,这是在中国境外由传教士创办的第一份中文月刊,是马来西亚第一个中文报刊,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华人为读者对象的近代中文报刊,共出7卷,1821年因米怜患重病而停刊。《察世俗每月统计传》主要登载宗教和道德之类的文章,常用附会儒学的方式阐述基督教义,同时也登载若干天文知识。1817年,马礼逊又协同米怜,同样是在马六甲,创办了《印中搜闻》(The Indo-Chinese Gleaner)。⑤这是一份英文季刊,从刊名就可猜测其内容的重要部分,即主要是中国和邻近国家的消息,具体包括印度、中国等国的历史、哲学、文学,和其他将中文及马来文译成英文的消息,在印度基督教新教差会的活动,及基督教会的普遍状况。⑥1822年,米怜去世,该刊也随之停办。

美部会决定派遣裨治文来华传教,与马礼逊的一再建议分不开。裨治文来到中国能很快在广州安顿,也离不开马礼逊的照顾。自然,裨治文创办《中国丛报》,也甚得马礼逊的协助。对照《中国丛报》与《印中搜闻》,可以发现,前者的办刊宗旨及初期的体例和内容,与后者均存暗合。或许可以说,协助创办《中国丛报》,对于马礼逊,是弥补《印中搜闻》停办所带来的遗憾,借此再次实现自己的夙愿。

《中国丛报》并非在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西文报刊。1822年9月12日于澳门创刊的《蜜蜂华报》(Abelha da China)是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近代报纸,也是中国第一份由外国人创办的报纸和澳门的第一份报纸。这份周刊以葡文刊载,1823年12月26日停刊。其持续时间短,印量少,主要阅读对象只限于居留在澳门的葡籍人士,其影响范围也有限,主要是当时的澳门葡籍人士社区。在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英文报纸是《广州记录报》(Canton Register),由英国大鸦片商马地臣(James Matheson)在广州创办,于1827年发刊,初为双周报,后改为周报。该报登载有中国新闻,也有关于中国风土人情的介绍,但其定位是商业性报纸,主要发布物价行情,为来华商人和传教士们服务。它的发行持续时间较长,至1843年才停办,影响也较大。美国人在华创办的第一份英文报刊则是《华人差报与广州钞报》(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也创刊于广州,于1831年7月28日发刊,由美国人伍德(William W.Wood)任主笔,这也是一份以报道商情为主、同时兼及其他的报纸,1833年即停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它刊载了反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垄断权的文章。

1832年发刊的《中国丛报》,虽然既非中国的第一份西文报刊,也非美国人在华创办的第一份英文报刊,但一般认为,它是近代以来在中国出版的最早英文期刊。⑦与早于其问世的前述英文报纸相比,《中国丛报》的办刊存续时间较长,作为期刊的形式已经比较成熟。每月一期,1832年5月至1840年4月间,每年的5月至次年4月为一卷,每卷12期,共8卷96期;1840年5月至12月,8期即为一卷,这就是第9卷;1841年至1850年,每年1月至12月,每年12期为一卷,共10卷,即第10卷至19卷;最后一卷(即第20卷),与第9卷一样也是8期,最后五个月(1851年8月至12月),合并为一期。因此,《中国丛报》前后整整20卷,总232期。各卷连续编页,用八开本纸,最多的两卷是第10卷和第11卷,均为688页,最少的是第1卷,为512页,第9卷和第20卷虽各只有8期,也分别有648页和560页。各卷篇幅虽没有当代期刊的完全一致,但卷、期稳定,比较规范,转摘多有出处,每卷附有索引,而且其内在体例也较固定。第1、2两卷各期的栏目主要有书评(Review)、杂记(Miscellanies)、宗教信息(Religious Intelligence)、文艺杂谈(Literary Notices)及时事报道(Journal of Occurences),其中,书评之后常刊载相关著作的内容节选。自第3卷起直至最后一卷,在上述栏目得以基本保留的前提下,以第一篇(Art.Ⅰ)、第二篇(Art.Ⅱ)……这样的顺序排列,各期的最后一篇大多为“时事报道”。文章长短不一,有长篇大论多达数十页者,也仅有寥寥数行的,通常是排在各期头篇或头数篇的篇幅较长,最后一篇“时事报道”则多包含数则简短的消息。在中国内政并不太平安宁,及包括中英、中美在内的中外关系冲突不断并历经第一次鸦片战争的背景下,在印刷所三次易地的情形下,⑧仍能保持期刊形式上的相对固定甚是难得,称其为成熟的期刊当不为过。

而从刊载的内容看,范围非常广,政治、历史、地理、贸易、经济、法律、宗教、博物、语言,等等,均悉数涉及,事实上很难具体分门别类,罗列穷尽。或许可以这样说,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文、社会科学除随时代发展所衍生的新型专业外,其他的传统专业均可从《中国丛报》中找到若干相关内容。此外,还刊载有少许医学等方面知识。依现在的期刊分类,它当属是以文科为主的综合性期刊。即使在初创刊时,即已呈现出这种特征。

笔者细读各期内容之后,也比较赞成这样的观点,即《中国丛报》虽是传教士所办,但宗教内容不是主要的,重点是对中国国情的报道和介绍。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的开放,其作者队伍逐渐扩大,传教士之外,外交官、商人、旅行家、军事将领等也纷纷投稿。因此,有研究者总结指出,20年来《中国丛报》的“作者名单完全就是当时在华的英美中国研究者的名单”。⑨除刊载各类专题文章之外,时事报道等栏目的内容则摘录翻译自当时清政府的官报如《京报》⑩、转载其他报纸如《广州记录报》等的信息,因此其时事信息量也相当可观。

《中国丛报》的明确宗旨之一,就是以评述那些已出版的有关中国的外文书籍的方法,来说明中国已经发生的变化,及变化产生的方式和时间,分析这些书中的阐述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以阻止那些充斥着毫无价值论述的西方书籍再版。不仅以前出版的书籍存在许多问题,即使是西方当代作者的著述中,也总有不清楚和不足之处,往往彼此矛盾。(11)鉴于这些状况的存在,故而要以期刊的方式定期向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的西方人士介绍中国的真实情况。为与此宗旨相一致,《中国丛报》很少登载介绍西方国家各种制度的文章,而是以中国的各种制度和风土人情为重点,间或涉及中国周围若干亚洲国家的情况。

二、《中国丛报》刊载中国法律的概况

既然《中国丛报》是一份综合性的期刊,并以涉及中国的文章为主,那是否有关于中国法律的内容,无疑会吸引我进一步查阅的兴趣。

附在《中国丛报》最后一卷的“文章列表”(12)显示,编者将1257篇文章,按主题列为30类。为清晰起见,现据此特制作一“《中国丛报》文章分类明细表”如下:(13)

此表表明,“法律”并非此30类主题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中国丛报》没有刊载法律的内容。事实上,其第一卷就刊载有死刑执行、控告等零星报道,至其在第五卷特别提到“在适当的时候,《中国丛报》将应刊登所有重要的、值得记录的事实和故事,诸如有关中国的法律,他们的教育制度,内部习惯,社会交往……”(14)时,已经刊载了“中国法律的实施”、(15)“中国的杀人罪”,(16)分三期连载了“评托马斯当东所译的《大清律例》”,(17)并在分四期连载的一篇长文“当代中国介绍”中依次介绍了“国家的特点,现状和政策,刑事法典”、(18)“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上诉;上诉的滥用,省级法院案件的堆积,伸冤的困难”、(19)“法院;法官,职员,翻译员,原告,被告;监狱,收监的犯人人数及监狱状况”(20)及“刑罚的各种方式和方法;拷打,关押,鞭笞,刺字,枷刑,流放和死刑。”(21)而这些与中国法律相关的文章,均被列入“中国政制与政治”主题之中。同时,在其他主题如“中国人”等中,也有若干涉及法律的文章。

此外,在细读杂志各期内容,并对照“文章列表”,且检索以英语字母为序的更为详尽的附录“总索引”(22)后发现,所有篇幅稍长的文章均已列入“文章列表”之中,但不是全部,那些多属于“时事报道”栏目,或许在编者看来并不属于“文章”(Article)的新闻和短篇政论,并未收入。而其中,在我看来,也不乏涉及中国法律的内容。

综合《中国丛报》所载有关中国法律的文章及报道,其具体内容大致可分为:中国的立法、法律的实施、刑法、诉讼、监狱、土地制度等。其中,涉及诉讼的最为庞杂,介绍土地制度等民事法律的最为简单。

三、《中国丛报》在我国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中的缺失

百多年来,国外,尤其是英语国家出版的相关汉学研究论著中,均能看到《中国丛报》被频繁引用。比如,致力于中国与西方关系史研究的名家赖德烈教授(Kenneth S.Latourette,1884-1968)、历史学家丹涅特(Tyler Dennett,1883-1949)等都在各自的著作中引用了《中国丛报》,并对它的资料价值多有赞誉。(23)

而从当代国内学界来看,虽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广东省文史馆就从《中国丛报》中选译部分内容,分别编辑成了《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和《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但从书名即可知道,均是侧重其中有关鸦片战争的内容。此外,《岭南文史》的1985年第1、2期,1986年第1、2期,1987年第1、2期,1988年第1、3期连载了由李烽、黄比新、阎静萍、蔡理才四位先生合译的“《中国丛报》中文提要”,将其全部20卷所有文章篇名译成中文,这为研究和利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4)不过,由于完整的《中国丛报》在国内所藏甚稀,加上那时网络资源不发达,及其全英文的版式,这些都阻遏了学界对于它的广泛关注和参考。

近十余年来,各学科研究中,对于近代这段历史感兴趣者陡增,同时,随着研究条件的改善,研究视野的拓展,学界对于《中国丛报》的引用和研究明显增多。限于大陆学界而言,除新闻史、报刊史等论著均有论及,其他相关著作也越来越多地对其加以参考、引用外,据不完全检索,篇名中含有“《中国丛报》”的论文已有十余篇,其中,如《新教传教士与西医术的引进初探——〈中国丛报〉资料析》、(25)《裨治文与〈中国丛报〉》(26)及《〈中国丛报〉考释》(27)等都较有参考价值,尤其是吴义雄教授的系列文章,包括《〈中国丛报〉与中国历史研究》、《〈中国丛报〉与中国语言文字研究》及《〈中国丛报〉关于中国社会信仰与风习的研究》等,(28)更是多角度地挖掘了《中国丛报》这个资料库,深入了相关的专题研究,其学术价值毋庸置疑,特别让人惊喜。

近年来,在近代法领域中,国内学界对于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回顾和得失检讨的关注日渐升温,研究成果不断问世,但是,就我的阅读范围所及,发现它们很少参考引用《中国丛报》,更没有看到就《中国丛报》所刊载的中国法律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这种缺失多少让人感到有点遗憾,也让作为法史从业者的我感到紧迫。

四、《中国丛报》在当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中的应有价值

在浩如烟海的近代史料中,没有任何一位法史研究者能穷尽一切,此乃属常理。但是,忽视参考唾手可得的重要原始资料,却是不合常情,会使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失色。对于包括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在内的近代法相关研究而言,现在网络上可以便捷下载、[29J影印版也已问世的《中国丛报》[30]就是属于这种原始资料,一定意义上说,对它的参考引用当是不可或缺的。

19世纪中期,《中国丛报》虽然不是中西交流的唯一媒体,但却是主导性的传播媒介。对于西方读者来说,它是第一份主要以中国为报道、研究对象的刊物,出版当时每册印刷数百,甚至上千,(31)并被欧美重要期刊所关注和转载。借助于其发行量之多,其编、作者在教俗两界的人脉和声誉,其在西语世界中传播很广,影响甚大。作为美国最早的汉学刊物,它不仅是19世纪西方汉学家的基本参考文献,时至今日,它的屡被引用仍见诸相关论著之中。

正因如此,现在当我们要梳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时,若仍遗漏对《中国丛报》的关注,终将导致一定程度的美中不足。这倒不是说,其所刊所载皆属准确。而事实上,因受编、作者的语言、观念、视野等方面的限制,《中国丛报》不乏误读之作。比如,将官府命令中用来指称外国人首领的“夷目”误译为“野蛮人的眼睛”(the barbarian eye);(32)旨在评述《三国志》时,似乎让人觉得作者有时将其与《三国演义》混为一谈。(33)完全可以推测,它在介绍中国法律时,也不免存在片面和谬误。但是,《中国丛报》前后持续二十年,见证了中国近代重大历史转折,包括中西关系不断交恶、第一次鸦片战争发生、以中国承认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等特权为代价的不平等条约的签署,其所刊载的有关中国法律的长篇文章和简要报道,汇集勾画出了这一时期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律的图景。尽管这种图景可能有点变形,但外人的打量,同样会带给我们对于中国法律史进行思考的另一种价值。

而联系到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的研究看,许多方面都可从《中国丛报》中寻找到参考和启迪。在此,可以稍做列举。

比如,当探讨近代法律语词的传播时,通常集中于分析丁韪良译《万国公法》所带来的法律话语及清末修律变法中哪些法律词汇输自日本。但是,1840年代的中英、中美、中法等条约的中英(法)文版本均已刊载于《中国丛报》中,若对照考察,可能会对近代中国法律语言的变迁历程有新的理解。而中国特有的其他一些法律用词,比如凌迟刑,如何被变译为对应的英文,(34)同样也令人好奇,值得思考。

又如,当分析近代法律观的传播时,多偏爱西法东渐的过程。这些探讨当然必要,但我们同时是否应该从另一角度思考,当时西方世界的人们是如何看待我们的传统法律观念和制度的呢?《中国丛报》涉及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具体包括对《大清律例》及其实施的评述,对包括杀人罪在内的具体犯罪的介绍,对执行斩刑、绞刑等刑罚的报道,对诉讼制度及其具体程序,比如刑讯、秋审等的评价,对囚犯关押状况及监狱管理制度的描述,此外,还有关于土地买卖、英国控制下香港法律的变革等方面。若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无疑会总结出当时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观。立于同一时空下,对于东西法律观的双向比较,既有可能和必要,自然也极为有益。

再举最后一例,这也是本人认为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当我们考察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时,会强烈感受到一种趋势,即在17、18世纪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与19世纪中叶及其之后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具体言之,就是给人以每况愈下之感。具体有何改变,又是因何而变,《中国丛报》的相关内容一定程度地提供了注解。

我们皆知,17、18世纪时,因主要受耶稣会传教士赞誉性介绍中国的论著、游记的影响,包括法律在内的中国文化曾受到遥远的欧洲国家的欣赏和推崇,至晚在18世纪末,欧洲人还视中国拥有更加优越的文化,并乐意向中国借鉴。这从莱布尼兹、伏尔泰的笔下皆能找到印证,后者甚至将中国指称为“强大而文明的帝国”。(35)即使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于中国的政制、法律、风俗等不无抨击,但也并非是一概的否定。迟至19世纪初,在英国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1737-1806)出使中国铩羽而归,使团成员出版了不少负面描述清朝帝国虚弱、停滞和排外的多部著作和日记后,我们仍能在英文世界中看到对于中国法律的赞誉之作。比如,使团成员之一,约翰·巴罗(Sir John Barrow,1764-1848)在其初版于1804年的书中,尽管对清朝专制体制及其他风俗民情多有抨击,但却赞叹《大清律例》“文字清晰,结构严谨,完全可以与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相媲美。”(36)使团另一成员,同样亲历马戛尔尼使团乘兴而来、失望而归全过程的托马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nton,1781-1859)(37)于1810年把《大清律例》翻译成了英文,在译序中仍赞誉清朝的法律:“……恰恰相反,中国的法律时常被当权者和法制监护人所歪曲侵犯,不幸的是他们这样做不会发生问题;至于严重到什么程度,和其它国家相比情况如何,目前只能推测:可以观察到的某些事实对中国的制度有利,有可靠的根据可以相信,罪恶昭彰或反复发生的枉法行为最终不能逃脱惩罚,不论其等级或地位如何。”(38)

但是,在《中国丛报》中,有关中国法律,几乎全是负面性的。就我现在已完成查阅且思考最多的刑法方面来看,可以大致总结出他们笔下的中国刑法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定罪量刑并不确定,暴力犯罪尤其杀人罪众多,刑罚残酷,斩刑极为常见,还有凌迟、枭首,滥用刑讯拷问,等等。(39)可以说,《中国丛报》为我们探讨19世纪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的转变提供了重要的读本。这种转变是否完全是因为19世纪的中国沦为“停滞的帝国”这一客观条件所致,是否是作为他者(the Other)的西方人的“集体的想象”(萨义德语),是否与主要编、作者是新教传教士的意识形态有关,是否延续影响其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人对于中国法律的印象,是否出口转内销反过来又影响到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一代先驱们和洋务运动中改革派知识分子们关于中西法律的评判,是否对于清末修律变法所确立的“择西法之善者,不难合己从人;救中法之敝者,统归实事求是”、“整顿中法、仿行西法各条”等(40)宗旨产生过影响,诸如此类,无疑都应该引起我们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细致的研究。

当然,谈及《中国丛报》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中的重要,并不意味着它具有排他性的地位。在相关研究中,还有一种重要期刊,即比其晚一年问世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下简称《东西洋考》)同样值得我们关注。《东西洋考》是在中国境内最早用中文出版的近代期刊。若称《中国丛报》承袭的是马礼逊和米怜创办的《印中搜闻》的衣钵,那《东西洋考》则是效仿了他们的《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东西洋考》于1833年6月在广州发刊,在其即将发刊时,《中国丛报》就发布了一则简短的预告信息,(41)在其发刊后又刊载了它一创刊就广受关注的一则报道。(42)它初由德国传教士郭实腊(Karl F.A.Gützlaff,1803-1851)编纂,后转由中国益智会主持,办刊场所也改迁至新加坡。(43)创办《东西洋考》,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事实:“当文明几乎在地球各处取得迅速进步并超越无知与谬误之时,——即使排斥异见的印度人也已开始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出版若干期刊,——唯独中国人却一如既往,依然故我。虽然我们与他们长久交往,他们仍自称为天下诸民族之首尊,并视所有其他民族为“蛮夷”。如此妄自尊大严重影响到了广州外国居民的利益,以及他们与中国人的交往。”因此,出版《东西洋考》是“为了使中国人获知我们的技艺、科学与准则。它将不谈政治,避免就任何主题以尖锐言词触怒他们。可有较妙的方法表达,我们确实不是‘蛮夷’;编者偏向于用展示事实的手法,使中国人相信,他们仍有许多东西要学。”(44)出于这种办刊宗旨,虽然刊名为《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刊载的也确有关于中国等东洋国家的内容,占据刊物主要版面的则是关于欧美等西洋国家的制度和信息,包括政治、军事、经济、贸易、法律等。

这样,《中国丛报》与《东西洋考》,前者以西方人为主要阅读对象,目的是向他们介绍真实的中国,后者则以中国人为主要阅读对象,主要是为了让他们了解外面的真实世界。一者由东向西,一者由西向东,即使明知办刊者所怀不尽善意,杂志所载不尽真实,当一个半世纪之后的现在讨论西学东渐或者中学西传等类似话题时,我们仍不应遗漏它们,其实也不可能跳过它们。而相对于已经受到不少关注的《东西洋考》,在当下热衷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及其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对于《中国丛报》的挖掘和参引,尤为急务。

注释:

①摘自郝平、张西平:《树立文化自觉,推进国际汉学研究——“国际汉学研究丛书”总序》,可见顾钧著:《卫三畏与美国早期汉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②赖德烈著:《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陈郁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86页。

③所谓千禧年将临,是指这样一种信念:《圣经》中所预言的和平与繁荣的新千年即将到来,届时犹太人重返巴勒斯坦,罗马天主教消亡,宣告基督教的最终胜利。参见雷孜智著:《千禧年的感召——美国第一位来华新教传教士裨治文传》,尹文涓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4页。

④雷孜智著:《千禧年的感召——美国第一位来华新教传教士裨治文传》,第52页。

⑤这又被译为“《印支搜闻》”、“《印度支那信息》”等,本文用此译名,则是参考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影印出版的《印中搜闻》。

⑥参见马礼逊夫人编:《马礼逊回忆录》,顾长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⑦有资料记载,1831年,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创办《广州杂志》(The Canton Miscellany),系月刊,出版5期后即停刊。对此,另有资料有不同记载,认为此杂志仅在澳门一地出版,时间不详。就本人现在的阅读积累言,认为前一种说法当为真实,那么,称“《中国丛报》是近代以来在中国出版的最早英文期刊”尚有待商榷。不过,学界的这一断称,或许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广州杂志》不仅存在时间短,而且东印度公司创办此刊时,本身已是风雨飘摇,两年后,也即1833年,英国议会就通过法案废止了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这样即使所已刊行的5期杂志,可能所受关注极少,因此致被忽略不计也当在情理之中。不过,从研究的严谨性而言,最好能查找到《广州杂志》的原始资料。笔者虽经努力,至今仍寻找不着,故对于若干细节,暂时只能存疑。

⑧《中国丛报》初创刊于广州,因受钦差大臣林则徐下令驱逐外国人的影响,印刷厂在1839年春搬至澳门,1844年10月迁至香港,1845年7月再迁回广州。虽然从杂志扉页出版地址中并看不出曾有数卷印刷于澳门的迹象,但其第13卷第10期和第14卷第7期对此有明确记载,参见“Removal of the Office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 to Hongkong”,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ⅩⅢ,No.10,Oct.,1844,p.559; "Office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XIV,No.7,July.,1845,pp.351-352.

⑨转引自张西平主编,顾钧、杨慧玲整理:《〈中国丛报〉篇名目录及分类索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前言”。

⑩关于《京报》基本情况及《中国丛报》摘译它的概况分析,参见尹文涓:《耶稣会士与新教传教士对〈京报〉的节译》,载《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2期。

(11)Introduction,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No.1,May,1833,pp.2-3.

(12)List of the Articles in the Volumes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Arranged According to their Subjects,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XX,1851,pp.ix-liv.

(13)需要说明的是,在制作此表之后,查阅到顾钧先生所著《卫三畏与美国早期汉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版)第72页也有类似表格,曾起意删除此表而代之只作一参见引注,但是,经反复核对《中国丛报》之附录“文章列表”,发现顾先生列表的文章总数及“艺术,科技和工艺”、“旅行”、“语言,文学等”、“贸易和商业”、“海运”、“其他亚洲诸国”、“印度群岛”、“传教活动”等类篇数有一定出入,故决定仍保留此表。当然,这同时也是为了下文阐述之便。

(14)"European Periodicals beyond the Ganges",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V,No.4,August,1836,p.160.

(15)"Execution of the Laws in China",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I,No.3,July,1833,pp.131-134.

(16)"Homicides in China",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II,No.1,May,1834,pp.38-39.

(17)Ta Tsing Leuh-le,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I,No.1,May,1833,pp.10-19; Vol.II,No.2,June,1833,pp.61-73; Vol.II,No.3,July,1833,pp.97-111.

(18)Notices of modern China:introductory remarks on the characteristics,the present condition,and policy,of the nation; the penal code,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V,No.1,May,1835,pp.17-29.

(19)Notices of modem China:appeals from the inferior to the superior courts;abuses in the manner of appeal; accumulation of cases in provincial courts; the difficulty of obtaining redress,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V,No.6,October,1835,pp.262-268.

(20)Notices of modern China:courts of justice; judges,clerks,interpreters,plaintiffs,defendants; prisons,the number and condition of their inmates,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V,No.7,Novermber,1835,pp.335-341.

(21)Notices of modern China:various means and modes of punishment; torture,imprisonment,flogging,branding,pillory,banishment,and death,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V,No.8,December,1835,pp.361-386.

(22)General Index,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XX,1851,pp.lv-clxviii.

(23)参见张西平主编,顾钧、杨慧玲整理:《〈中国丛报〉篇名目录及分类索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前言”;泰勒·丹涅特著:《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80页。

(24)感谢“国学数典论坛”网友将该中文提要经整合后上传至网络(http://bbs.gxsd.com.cn/viewthread.php?tid=48184)。现在虽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版《〈中国丛报〉篇名目录及分类索引》同时就在手边,仅就我本人而言,仍感使用“《中国丛报》中文提要”较为便捷。

(25)叶农:《新教传教士与西医术的引进初探——〈中国丛报〉资料析》,载《广东史志》2002年第3期。

(26)仇华飞:《裨治文与〈中国丛报〉》,载《历史档案》2006年第3期。

(27)谭树林:《〈中国丛报〉考释》,载《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

(28)此3篇文章,分别刊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学术研究》2009年第9期。

(29)本人所藏全套《中国丛报》,就是从Google学术搜索下载并打印成册的。现从其他学术网站,如“www.archive.org”等也能下载到。在此,特别感谢王捷博士所提供的帮助。

(30)2008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已影印出版了香港浸会大学图书馆馆藏的全套《中国丛报》,另为便于查阅,还在其原20卷的基础上,整理附加了作为其第21卷的“目录索引卷”,同时,又将此“目录索引卷”单列,另以“《中国丛报》篇名目录及分类索引》”为书名出版。以上均由张西平任主编,顾钧、杨慧玲整理。这无疑是惠泽学界的盛举,只是该套丛书价格不菲,近17000元。

(31)第1卷和第2卷各印了400份,第3卷增至800份,第4卷1000份,第5卷起也为1000份。就第5卷的发行分布情况,大致如下:中国200份,马尼拉15份,夏威夷群岛13份,新加坡18份,马六甲6份,槟榔屿6份,巴达维亚21份,暹罗4份,新南威尔士悉尼6份,缅甸3份,孟加拉、尼泊尔和阿萨姆省7份,锡兰2份,孟买11分,南非开普敦4份,汉堡5份,英国40份,美国154份,还有约200份赠寄给欧美等地的出版机构和杂志社。参见“European Periodicals beyond the Ganges”,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V,No.4,August,1836,pp.159-160.

(32)"Edicts from the Governor and Hoppo of Canton",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II,No.4,August,1834,p.188.对此误译及其所造成影响的解读,参见刘禾著:《帝国的话语政治:从近代中西冲突看现代世界秩序的形成》,杨立新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64-73页。

(33)Notice of the San Kwo Che,or History of the Three Kingdoms,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VII,No.5,Septermber,1838,pp.233-249.

(34)据初步查阅,在《中国丛报》中,凌迟刑被译为“cutting into small pieces”或“death by the slow and paintul process of being cut into pieces”。

(35)伏尔泰著:《风俗论》,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上册,第86页。

(36)约翰·巴罗著:《我看乾隆盛世》,李国庆、欧阳少春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264页。

(37)就是这位托马斯当东,1793年曾单腿下跪感激地接受乾隆皇帝赏赐的大英帝国首度派至清朝的第一位特使马戛尔尼的见习侍童、曾翻译并赞誉《大清律例》的英国爵士,在数十年后的1840年英国下议院辩论中,却极力为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辩护,大肆抨击清朝政府对于外国人处罚的粗暴,认为“这场战争是正义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参见[法]佩雷菲特著:《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王国卿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3页。

(38)卫三畏著:《中国总论》,陈俱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上册,第272页。

(39)现已初步完成约3万字的“《中国丛报》与19世纪西方人的中国刑法观”,提交至2010年4月17日至18日于武汉召开的“中国刑法典诞生lOO周年学术研讨会——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第二届年会工作年会”并做主题发言。刘广安老师对本文的精到评议,黄静嘉、陈景良、李贵连、齐海滨、俞荣根等诸位前辈、老师的相继提问,还有黄源盛老师、来自法国的巩涛教授的鼓励,都为本文目下正在进行的补充和完善提供了启迪。在此,一并致以真挚的谢意。

(40)摘自“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具体参见《大清新法令》(点校本·1901-1911)之第1卷“光绪新法令·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李秀清、孟祥沛、汪世荣点校,商务印书馆即出。

(41)"A Monthly Periodical in the Chinese Language",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I,No.2,June,1833,p.93.

(42)"A Monthly Periodical in the Chinese Language,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II,No.4,August,1833,pp.186-187.关于《东西洋考》的起、止、卷、再版重版、中间停刊及复刊等问题,学界均存在争议,对此黄时鉴教授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影印版导言”(爱汉者等编、黄时鉴整理:《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中做了详细的考证性阐述。其中,关于创刊日的阐述如下:“当时也在广州出版的英文《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一八三三年八月号上这样报导:‘一种中文月刊——其第一号本月一日在广州出版。’确切地说,阳历的八月一日,或阴历的六月十六日,这就是《东西洋考》创刊的日子。”据查,《中国丛报》1833年8月号确实登载了这则信息,即在第186页至187页上,能够看到这则信息的具体内容,但我读至此报导之末,却看到了“Charles Gutzlaff.Canton,June 23d,1833”。也就是说,该报导的撰稿人是郭实腊,撰稿日期是1833年6月23日,因此报导中所言“本月”,应为6月,而非报导所登载出来的8月。因此,《东西洋考》创刊的确切日期当是1833年6月1日。

(43)中国益智会(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 in China),又被译为“在华传播实用知识会”或“在华实用知识传播会”,1834年9月成立于广州,由在广州的一些外侨组成,成立时郭实腊和裨治文任中文秘书,马礼逊之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1814-1843)为英文秘书。关于该会的成立及成立后的活动情况,《中国丛报》多期均有报道。

(44)"A Monthly Periodical in the Chinese Language",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II,No.4,August,1833,pp.186-187.所引译文,同时参考了黄时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影印版导言》,载爱汉者等编、黄时鉴整理:《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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