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表达:意见与关系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构论文,意见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9年新浪微博测试版上线到2012年6月,用了不到4年的时间,微博的网民使用率即已达到50.9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2)。由于运营微博的技术门槛较低,时至今日,不但知名大网站如腾讯、搜狐、网易、人民、新华、凤凰、天涯等开通了微博,一些中小网站甚至不知名的网站都开通了微博,微博的影响力迅速扩展至社会的各个角落,已成为人们在这个社会中立足的一个工具,不少网友甚至用“我可是有微博的人”强调自己的权力与影响力。
作为社交媒体的一种,微博以其极强的关系建构能力迅速引领风骚,而形成这种强大能力的根本逻辑在于其“嵌套性”(张佰明,2010),通过随时随地随意“关注”、“评论”和“转发”,一条看似不起眼的微博能迅速产生效果,影响社会。微博正以其“信息中转站”的身份改变着这个社会的原有结构体系,新闻评论亦受到较大的影响。
涂光晋,吴惠凡(2011)在分析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给传统新闻评论带来的变化时用了“表达、交流、争论、整合”八字,着重论述了这个时代新闻评论主体多元、形态丰富、议题广泛以及观点表达碎片化的特点。曹林(2011)知名评论从业者也总结了微博的十大特点及其对新闻评论的影响:“浓厚的围观氛围、段子化传播、报忧不报喜、易受操控性、精英性、封闭性、娱乐化、原创性不足、表达的碎片化、情绪化”。两文前者着眼于宏观理论阐述,后者着眼于微观细节描述,对微博时代的新闻评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仔细阅读两文,我们发现,两篇文章不约而同地避免使用“微博新闻评论”这个概念,微博与新闻评论的差异由此可见。但问题是微博的观点表达与新闻评论的差异到底有多大,它又是如何表达观点的?
一、微博的意见表达
无论微博运营商是否突破微博140个字符的限制,微博发展的现实证明:无论从表达层面、阅读层面,还是从效果层面,140个字符对于微博而言,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现实却是,运营商们力图突破这一限制:网易将字数限定为163个字符,同时在字数较多时可将其自动转换成图片;腾讯限定为140个字符,字数较多时亦可转换为图片;搜狐则不限制字数。运营商们的变通至少说明一点,微博在表达效率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成本与效率向来较难兼顾:字数增多必将影响信息接受效率,但字数较少同样影响表达效率。
(一)微博意见表达的实质:记录个人或群体社会思考的系列文本
媒介即信息,有什么样的媒介形式就有什么样的媒介内容,“博客完成了内容生产的革命,人人都可以成为内容的创造者和生产者;微博完成了内容传播的革命,真正实现了所有人对所有人即时传播的理想。博客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个人媒体,而微博赋予个人媒体以大众媒体的传播力量”(方兴东,张静,张笑容,2011)。作为即时传播媒体,微博能随时随地将信息与个人的观点表达出来,同时完成与社会大众分享的过程,而这一切只需片刻之间。
传统新闻评论是一种典型的说服过程,其目的是求共识,而非求共存。在微博中,除带有商业目的的微博和组织微博之外,一般的微博仅是个人意见表达,它以新闻或人生经历作为由头,目的在于传递思想或价值观。这种意见表达实为个人自我暴露的一种过程,通过自我暴露,密切博主与粉丝间的关系。由于微博即时性和个人表达的特征,微博表达是一种本真的表达,是个人价值观直接而细微的呈现。这种意见的自我暴露对于社会关系的加强具有显著的好处。
随时随地的特性使得微博中的观点表达成为直接记录个人思想状态的工具,微博不仅能展现人们对问题思考的结果,也能将思考过程表现出来,这点对于知名人士来说,尤其明显。作为单个微博,它是无法呈现出个人整个思想面貌,但微博的系列文本就具备这样的表现力,它将个人的经历与思考实时地记录下来,从而展现个人的生活与思想状态。
(二)微博意见表达的说理模式:个人知识、经验与感受的事实呈现
郭步陶曾对评论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把不平的事用言文的功能,使它得着公平的判断,便是评;遇着头绪纷繁的事情或问题,拿言文的工具,把它整理得条理分明,使人不至是非倒置,便是论。”(郭步陶,1936:1)对照评论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如若是“评”,直接表达观点即可,但是按照交流有效性的前提,我们必须对观点的条件加以限制,此时140字符仅够限定条件;如若是“论”,我们必须对所涉及的事物或人进行条分缕析地解构,分解过程亦即复杂化处理的过程,140字符对于评论来说相对较少。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篇幅短小使得微博言论只能直接表达论点、做出判断,而提出完整论据并展开完整的论证过程几乎不可能。
当我们以传统新闻评论的论证作为参照系时,微博表达是缺乏逻辑论证的,不过微博有其独特的说理论事方式。
通过选取曹林、童大焕、五岳散人、十年砍柴、叶檀等人的腾讯微博,长平的凤凰微博,以及许小年、王锡进、周立波的新浪微博,对其微博内容加以分析,我们发现,他们微博中的原创部分大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与个人职业相关的信息、生活点滴记录、时评预告、时评碎片、观点感悟等等。其中叶檀、曹林、许小年、王锡进、以及周立波等人的微博观点表达相对活跃。通过分析这些微博的具体内容,发现其中的一些传递意见信息的内容往往是通过以下手段完成观点表达的:
1.现象归纳。微博篇幅虽然较短,但是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概括还是足够的,通过对现象加以概括、分类,微博作者直接将观点置于表达之中,从而形成自己的个性判断。大部分这类归纳带有段子化倾向,通过夸张、以偏概全、角色混用以及类比等方式行文,此类内容满足了受众娱乐生活和消解权威的需要。
2.直白表达。由于微博的字数所限,个人意见往往以直截了当的方式表达出来,并将这种表达建立在个人声誉的基础上。如叶檀在微博中写道:“写美国的货币文章,陈述事实,进行分析,绝对不想煽动非理性的民粹情绪,市场就是如此,布局,赢利,不相信眼泪,这是阳谋不是阴谋,阳谋是战略,绝非国人熟悉的引蛇出洞,要说背后使绊子,对同胞熟人下狠手,中国人远在美国人之上。”(叶檀,2012)
3.规律总结。这种方式主要通过忽视事物间程度的差别,通过概念之间的直接转换完成意见表达。概念相对较为抽象,通过将具体的事例抽象化,去掉一部分细节,概念与概念间便出现了转换。如“街头政治压力下,宁波放弃PX。不闹不解决,一闹就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结果是可以预期的。这不是法律的裁决,而是政治的结果,街头政治逼迫,在各地已有传染性。”(曹林,2012)此例中的“街头政治”、“闹”、“大闹”、“小闹”等均非明确的表达,而是一种事实的规律性概括和抽象化表达。
4.原因分析。此种议论方式表面上较为简单,直接将现象与原因放在一起,从而完成分析。但实际上,其说理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经验积累之上。如“收入分配的恶化是不争的事实,政策和舆论的关注几乎都在二次分配上,其实资源和市场占有的不均才是主要原因”(许小年,2012)。
(三)连接微博发布者与接受者的是微博中体现出的社会心态
使微博具有传播力的因素主要有观点推动、态度推动、知识推动、情绪推动、语言推动、行为推动等,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微博接受者具有类似的价值观、态度、知识体系、情绪和行为,相对而言,它不是靠说理完成他人认知、态度和行为的改变,而是靠对事实的组织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心态而进行的。
在微博的说事论理中,其方法主要有论点优先、寓观点于事实描述或叙述之中、通过对比或者类比加以论证、以点盖面。这些方式均非严密的逻辑论证,而是一种说服手段。修辞理论认为说服最重要的是实现“合法偏离”,“偏离”即说服的观点与被说服人的意见不相同,“合法”意味着说服者所运用的手段必须能从被说服者那里寻找到依据。在微博中,由于熟知接受者的心理,了解其价值前提,发布者直接从受众心理那里获得了“合法性”。通过描述事实、叙述事实和感知事实,传者或将观点隐藏于事实之中,或将观点直接表达出来,这里没有直接的说理,有的只是发布者和接受者对微博内容的共同感知。在这种对事实的感知和判断过程中,微博传递了某种社会情绪,此即微博的“偏离”。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微博内容源自时评,反过来,一些时评中亦有大量的文字可直接当作微博发布出去,而这些可以当作微博发表的文字既可以是时评的论点,也可以是其论据,还可以是论证过程,这点其实类似于传统的时评文章摘要。对一些时评人的评论进行详细分析后,我们发现有的文章可以剥离出来的微博较少,有的较多甚至全文都可分离开来变成数条微博。能剥离成微博的文章大多是那些表达效率较高,文章写作功底较扎实的作者,他们主要通过对事实或观点的碎片加以重聚来完成说服。这说明,至少在目前微博与时评存在一定的交叉,微博使得时评写作更加简练,更加注重事实判断,也更加注意表达效率。
二、微博意见表达的关系重构
“传播的本质是寓于传播关系的建构和传播主体的互动之中的,传播是社会关系的整合”(陈先红,2006)。网络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发展实践表明,它们越来越成为关系建构的平台,QQ、人人网等社交类媒体的流行表明谁拥有更多的使用者,谁能让使用者之间建构某种关系,谁的影响力就大。此时媒体的内容生产已退居次位,使用者执行了传统的媒体内容生产工作。作为一种建构社会关系的平台,微博与博客最大的区别不仅在于关系建构能力的强弱,而且在于关系构建速度的快慢和关系建构的方便程度。同时,“关系不是由人们通过认知的方式在头脑中思考出来的,而是在传播和交流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李特约翰,福斯,2006),微博中的每一次关注、转发和评论都成为社会关系改变或加强的基础动力。微博的这种社会关系的建构既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重构、个人与群体间的关系重构、群体与群体间的关系重构,也包括个人与国家间关系的重构。微博使得个人与个人、群体以及国家间的关系前所未有地贴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间的权力关系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微博通过建构自己的圈子,从而形成新的权力主体,消解着传统的社会权力分配,重构出新的社会权力关系。具体如下:
(一)通过传递批判式观点构建圈子
作为一种语言符号,微博通过“把潜在的利益关系伪装为超功利的追求”(斯沃茨,2006:104),从而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它通过多种语言表达方式传递批判性极强的观点,其主要批判对象为社会上拥有金钱资源或政治资源的社会强势群体,同时讽刺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如“贪污案被强拆迁转移了视线,不了了之,强拆迁被高房价转移了视线,不了了之;高房价被地沟油转移了视线,不了了之……”(张跣,2010)。“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切糕/宁愿坐在切糕车上哭,也不愿坐在宝马车里笑/切糕恒久远,一斤永流传,爱她就送她两斤切糕吧/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切切糕/怕上火,就啃大切糕”(GUOBIN,2012)。上述两则微博都带有明显的段子倾向,其行文的主要特征前者在于重复,后者在于对已有社会现象的重复式描述,只不过这种重复中加了新的流行要素。无论如何操作,微博中传递出十分强烈的批判意识,但是这种批判意识并不如新闻评论的批判那般强烈,亦不如新闻评论那般扎实,原因在于微博作用于人的潜意识或情感层面,而非理性推理层面。通过批判,共有价值观的人聚集在一起。
(二)通过传递对负面事实的判断构建圈子
一条微博真正能产生影响力在于三个方面的内容:“独家信息、独到阐释以及精辟话语”(栾轶玫,2010),其中“信息、观点以及语言”是吸引网民关注的主要材料,当然这三者都要求“独到”,而做到“独到”有多种方式,或想人之未想,或言人之未言,或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就微博传播力而言,排除社会其它因素的干扰,负面信息和“异见”的传播力相对较强。首先,由于微博意见表达口语化语言所占比重较大,对于一般使用人群而言,他们往往较少对表达字斟句酌,因此出于反抗社会权力的本能,民众在传递信息之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在传播对负面事实的判断。其次,负面信息的传播力本身就要强些。信息是指能够消除事物不确定性的东西,负面信息或以此基础而产生的判断对于人们来说,其与常态社会的差异相对较大,它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要远远大于正面信息或观点,因此其传播效用相对较高;此外负面信息或信息判断由于往往与社会现有运行机制相悖,容易成为加强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媒介在形式上偏好某种特殊的内容,从而能最终控制文化”(波兹曼,2004:10),微博对负面信息与观点的偏好自然就形成了微博的传播特色。
(三)通过消解意义构建圈子
约翰·费斯克(2001:32-33)认为文化经济的实质在于意义、快感和身份的流通,谭天(2010)认为传媒经济本质上就是意义经济,包括意义消费、意义影响和意义服务三个层面。可见,意义是解读传媒现象的一个重要指标。批判学派认为,一切社会存在都是已有社会权力的存在,这其中也包括“意义”。作为社会权力的表现之一,对意义加以消解本身就能够制造快乐。微博中的观点表达往往通过消解话语的传统意义,制造新的意义,从而获得快感,同时在建构新的意义过程中塑造自我的身份。
微博传播不仅是自我观念的碎片化,还是社会观念的碎片化。表面上看,它给我们传递的是一种碎片化的观念,然而这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碎片化事实或观念的重聚,通过重聚,新的意义便产生了,此时的意义已经与开始的意义大不相同。在传播负面信息与“异见”之时,微博碎片化的传播内容已经解构了原有的社会意义,并建构出新的社会意义。此类微博并不是通过一次传播引起效果,而是通过长期慢慢积累,最终逐渐培养受众对政府的一种不信任感,在这个过程中微博便获得了新的社会权力。建构新的意义的过程同时也是圈子建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一群人的社会关系大大加强,这种强化使得圈子外的人很难进入圈子或与其交流。
三、结语
通过对事实的重聚,微博不仅改变了社会的权力关系,同时它还改变了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重塑了信任体系。信任本为一种非理性的情感,人际信任基本上是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而形成,但在重大事件上人们往往信任国家或政府;而现如今,基于事实的微博观点表达分化了这种信任感,它使得人们的一些信任感落于微博之上。
社会的信任体系出现的这些新变化,使得传统信任体系中一些被信任单位和部门急切地想加入到新的信任体系的建构之中。在微博发展不到两年间,微博新丁——政务微博即已加入到其中,这不仅是形式上的加入,更是内容与实质上的加入,原因在于微博对社会信任体系正在重构,如未能通过微博建构信任体系的话,那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很容易被人不信任。胡锡进(2012)在微博中指出:“体制内的反腐监督必须在微博的刺激下与其开展竞争。体制内的反腐量远大于微博的贡献,但以往的体制内反腐缺乏透明度,从而大大削弱了体制反腐的公信力。微博反腐则完全是大众的、公开的,充满了生动细节。几次胜利尤其加强了微博爆料的公信力。”
当人们有同感之时,往往能接受意见性信息;如存在价值理念的差异,则多接受事实信息。因此,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群体间的信任主要是基于观点表达而形成,而个人与政府间的信任则主要是基于事实性信息传递而形成。因为,这两者在信任上的竞争本就不处于同一个层面,就此而言,微博观点表达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倒逼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