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转型中深化院校研究——基于对我国本科院校高教研究机构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院校论文,研究机构论文,高教论文,本科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3;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11~0042~08 一、研究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高校着手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校长结合办学实践,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办学的体制,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也没有相应的社会问责,我国缺乏开展院校研究所需的外部条件[1],加之我国重学轻术的传统,我们的高等教育研究走上了一条从学科建设入手的道路,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学。一时间,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学、高等学校管理学、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经济学等学科大批涌现,各研究机构纷纷争上博士点、硕士点,创办高等教育学的专业研究刊物。在30余年的时间里,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必须看到,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高等教育研究学科化的发展道路也产生了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高教研究成果难以满足高校实际发展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国际化、网络化、大众化的发展,高校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面对多种多样的问题,高校决策需要研究支持。但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主要重视学术研究,研究人员要适应学术职业的要求,研究成果脱离学校实际,加上不少研究人员自身水平有限,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高,研究成果难以得到高校领导的认可,不能满足高校创新发展和管理改革的需要。 第二,大部分高教研究机构现状堪忧。我国的高教研究机构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一般冠名为高等教育研究室,隶属于教务处,主要进行教学研究。90年代起,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高教研究机构逐步扩张,一般冠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并从教务处独立出来,成为学校直属业务部门。本世纪头十年中后期起,随着教学评估中心、政策法规室、发展规划处等机构的建立,高教研究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竞争日益激烈,开始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逐步走向分化,主要形成了三种发展类型。其一,少数高教研究机构学术实力较强,拥有高等教育学的博士点,走学术发展之路。其二,部分高教研究机构重视对实践问题的研究,或独立或与发展规划处合并为本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开展院校研究,走应用研究之路。其三,多数高教研究机构处于彷徨之中。有的在争取硕士点,为此花费了大量精力。有的做一些专题研究,但研究报告的质量很难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有的为学校领导写报告、写文章,成为其“第二套秘书班子”。正是这些高教研究机构,在高校进行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时,屡次成为被调整的对象,“其中有的已经失去了独立建制的条件,有的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多数都面临着生存危机”[2],迫切需要转型。 2000年3月,华中科技大学院校发展研究中心成立,标志着院校研究在我国的正式兴起。[3]院校研究是把现代管理科学和高等教育科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高校管理,旨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一个实践领域。院校研究的出现,为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理论与实践脱节、高教研究机构生存困难等问题提供了契机。“如果大多数学校的高教所(室)将研究重点转到院校研究方面来,积极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去,从事管理研究与管理咨询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高教所(室)如何为学校决策及发展服务的问题。”[4]如何使高教研究机构和人员将主要精力转移到院校研究上来?如何让高教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如何为多数处于生存困境中的高教研究机构重新找到发展之路?为此,华中科技大学院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从2014年5月开始,历时一年多,首次对全国878所本科院校高教研究机构的运行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回应。 二、研究设计 1.核心概念 (1)高等教育研究和院校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是“主要围绕着高校的学科组织及其人才培养等实践问题而展开”的一个研究领域[5],这一研究领域一般具有范围的有限性、理论研究的实践导向性等特点。院校研究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领域,是通过对本校管理问题的系统和科学的研究,以提高本校管理水平的一种研究,具有自我研究、管理研究、咨询研究、应用研究等特点。院校研究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部分,是一个研究的专业实践领域。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相比,院校研究更注重对高校实践问题的研究;与高等教育学会中其他一些二级学会的研究相比,院校研究更注重研究的科学性、综合性。[6]作为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领域,院校研究的开展离不开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 (2)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院校研究机构。本研究通过机构的名称来判断其是否为高教研究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第一,教育学院下设的高等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室等机构,视为高教研究机构。普查时统计的是其中高教研究机构的人员信息,而非整个教育学院的人员信息,问卷调查的对象也限定为在高教研究机构工作的研究人员。第二,独立设置,由学校直接领导,或挂靠教务处、规划处等部门的高教研究机构,如高等教育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院校研究中心等,均视为高教研究机构。第三,明确标志以“高等教育研究”为主题的机构,如高等医学教育研究所、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等,也视为高教研究机构。第四,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部分高等教育研究的职能,但在本次调查中不视为高教研究机构。第五,在教务处或发展规划处等类似行政部门下设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科等机构,因其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编制和专职的研究人员,也不视为高教研究机构。院校研究机构在广义上是高教研究机构的一种,和高教研究机构的区别在于研究职能方面。院校研究机构主要围绕高校内部问题开展研究,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研究方法 (1)普查法。本次调查以2013年教育部在网站上公布的全国878所本科院校(含公办和民办)为对象,围绕“是否设立高教研究机构”、“高教研究机构各类研究人员数量”等问题进行了普查。课题组通过查阅网上资料、电话联系机构负责人、通过毕业校友联系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逐一询问了每所本科院校。 (2)问卷调查法。本次问卷设计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我国高教研究机构运行状况的调查,了解这些机构的发展现状,探索在机构转型中深化院校研究的途径。问卷调查的对象为所有设立了高教研究机构的本科院校。课题组在普查的基础上形成问卷初稿。2015年1月,武汉地区9所高校高教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对问卷进行了试填。经课题组讨论,最终的问卷修改定稿。问卷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背景资料,包括高校所在地、高校类别、高校属性、高教研究机构名称等问题。第二,高教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无学位点、隶属关系、主管领导等问题。第三,高教研究机构的职能,包括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从事校本研究的方式、与校内各部门的沟通频率等问题。第四,高教研究机构面临的困难,依次从学校、机构领导、研究人员三个方面调查高教研究机构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3)访谈法。鉴于问卷调查难以深入了解单个高教研究机构在发展中取得的成绩、经验,遇到的困难等事实,课题组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并访谈了部分高校领导及高教研究人员。访谈围绕高教研究机构运行的基本状态展开,在自然的情境中,了解高教研究机构的发展历程、机构职能、运行现状、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希望等问题,重点关注从高教研究机构向院校研究机构转型的问题和成功经验。 3.调查实施 2014年6月-12月,课题组对全国878所本科院校进行了普查。结果显示,共有514所高校设有高教研究机构,占本科院校总数的59%。2015年3月-5月,课题组向设有高教研究机构的本科院校发放问卷,其中因未能查找到27所高校高教研究机构的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因此没有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487份(每校一份);回收问卷320份,回收率为66%,其中,有效问卷307份,有效回收率为63%。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85工程”高校29所,占9%;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39所,占13%;其他类型高校239所,占78%。307所高校所处地域及类别见表1。 课题组主要通过专程前往部分高校约访学校领导和高教研究机构负责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访谈高教研究人员、利用高校领导参加本校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机会对其进行访谈等方式,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一共对17个省(市、区)的64所高校的82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其中,校领导(校长或党委书记)12人,高教研究机构负责人(院长或所长)20人,高教研究人员50人,从中得到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三、调查结果 1.高教研究机构的基本状态 (1)机构名称。被调查高校高教研究机构的名称多达48种。其中,“高等教育研究所”是最为常见的机构名称,有293所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使用了这个名称,占58%。其他常见名称还有:高等教育研究室(占16%)、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占5%)、高等教育研究院(占2%)。其他如高等技术教育研究所、民族高等教育研究所等占19%。 (2)人员规模。514所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共有研究人员4578人,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大致相当,见表2。在全体研究人员中,有正高职称者1586人,其中教授1075人,研究员511人。高教研究机构人员规模分布情况见表3。 (3)隶属关系。高教研究机构大多由高校领导直接主管,33%的高教研究机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27%的由校长直接领导。高教研究机构的主管领导还包括: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占11%)、党委书记(占9%)、主管人事的副校长(占2%)、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占1%)、其他如教育学院领导、党委副书记等(占17%)。 (4)服务对象。高教研究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高校领导、教务部门及规划部门,见表4。50%及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经常与学校领导、教务部门及规划部门进行互动。 (5)基本职能。院校研究已成为大部分高教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高教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以应用性成果为主,或兼具学术性与应用性,见表5。 高教研究机构开展院校研究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受高校领导委托开展专题研究(83%)、参与制订高校发展规划(61%)、收集与分析高校运行数据(60%)、参与教学评估(58%)、为高校领导撰写报告或讲话稿(54%)、参与制订高校章程(45%)、受行政部门或院系委托开展专题研究(39%)、开展校史研究(11%)、其他如定期编印院校研究内部资料、与本校其他职能部门举办午餐会共同探讨问题等(8%)。 2.高教研究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从事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培养高教研究和管理人才。少数综合实力较强、以学术为导向的高教研究机构,具有高等教育学或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主要工作是建设高等教育学及相关学科,开展高等教育学术研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高教研究和管理人才。还有部分高教研究机构拥有高等教育学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点,既开展学术研究、培养人才,也开展应用研究。在514所建立了高教研究机构的高校中,有100所设有高等教育学硕士点,占19%;109所设有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点,占21%;20所设有高等教育学或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点,占4%(尚有部分高等教育学学位点未放在高教研究机构中,故没有统计在内)。每年都有一批高等教育学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硕士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一些人在担任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后,自觉运用高等教育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带头开展研究,推进高校发展。一些富有远见的高校领导,重视引进高等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硕士到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推进高校职员的专业化发展。 (2)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促进高校健康发展。多数高教研究机构参与了高校发展规划制订、高校章程的调查研究和撰写等工作,在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部分高教研究机构在开展院校研究的过程中,采取了与高校职能部门合作的工作方式,从而使其研究更加贴近本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如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与研究生院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类型改革、专业学位标准及基本要求等方面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与发展规划处合作,设计本校综合改革方案、制订学校章程;与研究生院协作,撰写研究生发展报告。这些研究都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 (3)立足本地,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部分高教研究机构以地方高等教育为研究对象,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例如,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面向山东,建立高等教育数据库,融研究、咨询、服务为一体,对山东高等教育开展研究,为其发展提供咨询。湖北省高校的高教研究人员,在省高等教育学会的统一组织下,围绕人才培养、教师聘用、领导决策等主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供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决策时参考。广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完成了广州市“十一五”、“十二五”高等教育规划的起草工作,正在参与制订广州市“十三五”高等教育规划,该所还参与研制了广州市教育城镇发展规划。这些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普及教育理论,推动干部、教师参与高等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学校干部、教师应当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为此,高教研究机构采用多种方式,普及教育理论,交流教育改革的成果和体会。例如,编印《决策参考》、《高教信息》等,向干部、教师推荐有关文章,供其学习参考;邀请国内外的教育专家,给干部、教师作专题报告;举行多种形式的研讨会、沙龙,进行交流探讨,等等。还有部分高校拨出专款,以课题招标的形式,吸引干部、教师参与高等教育研究。例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每年拨出10万~30万元经费,根据本校所要研究的问题,列出若干项目,由高教研究机构具体组织,进行课题招标。干部、教师对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是学习教育理论的过程,也是研究和解决高校发展问题的过程。院校研究课题的设立与实施,增加了高教研究机构与高校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促进了行政人员对本校问题的研究,营造了一种围绕高校实际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的良好研究氛围。 3.高教研究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 (1)高教研究机构在学校的地位不高、作用有限。普查表明,目前我国高校拥有4578名专兼职高教研究人员,这是一支庞大的研究队伍,理应在推动高校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事实上,大部分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经常处于彷徨之中,没有找准发展的路径,在学校的地位不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研究人员谈到,高教研究机构“不汤不水,不学术不行政”,“没有职能,不接地气”,“苟延残喘,生存艰难”,学校似乎认为我们“有了不多,没有也可以”,“高教研究发展三十年了,一直没有找到一条妥当的发展之路,这是我们从事高教研究的人,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有的学校领导也认为高教研究机构的成果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高教研究的人发的文章那么多,很少有说到点子上去的,往往看了几篇就看不下去了”,“有的研究人员连高等教育的门都没有摸着,怎么指导”,“他们的研究在云端上,飘在那里,上不接天,下不接地”,“高教所在学校没有什么发言权”。还有校长抱怨,“他们不关注、不研究学校的问题”。 (2)高教研究机构名实不符,相关机构设置随意分散。高等教育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进行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宏观研究、院校研究,等等。问卷调查发现,在设立了高教研究机构的514所高校中,在机构职能方面,只有9%的高教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学术研究;在研究成果方面,只有11%的高教研究机构以学术性成果为主。而从应然来看,高等教育的学术研究,也不需要太多的高校去做。无论从应然,还是实然的角度,多数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应进行院校研究。同时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高校已经着手开展院校研究的工作,如果将机构名称由高教研究机构改为院校研究机构,不仅名实相符,名正言顺,而且能更好地起到引导作用。我国高校职能部门的设置也比较随意,没有一定的规范。例如,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评估,高校设置相应的教学评估机构;教育部强调制订战略规划,高校纷纷设置发展规划处;教育部强调教师发展,高校开始设置教师发展中心。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高校状况、趋势、发展的研究,这些研究也应该是院校研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机构的设立,不仅职能与院校研究的职能相通,而且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等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往这些机构推。大部分高校的高教研究职能在校内比较分散,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没有形成研究的合力。因此,对高校发展和管理研究的力量分散,资源配置不当。 (3)部分研究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有待提高。许多高教研究机构没有具体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从事的是秘书性的经验总结工作,相当于高校领导的“第二套秘书班子”,很难提出有效的决策咨询建议。有研究人员谈到:“高教所设立的初衷是为高校的决策咨询服务的,但中国的高教所往往都走不到这一步,原因是高教所没有具体职能,所以相当于校领导延伸的秘书这么一个角色。如果校领导足够强,实际上就是当秘书;如果校领导足够弱,他也用不了你写的东西。”还有研究人员指出,高教研究的工作成果缺乏有效性,“我们中国的高教所,不能完全进入高校领导要求的决策过程中。因为中间缺少互动,我们只是个旁观者,没有经验,说的也很不到位,出的主意不一定实用”。许多高教研究机构没有形成为高校提供服务的长效机制,工作流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有研究人员提到:“高教所的工作没有流程,领导的随意性很大。比如他要搞什么事了,就通知你开会,然后你就去做,也没有什么课题费。也就是说没有建立一种为高校服务的长效机制。”正因为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高教研究工作受高校领导的影响很大,“很多时候高教所为高校提供的服务是非‘常态’的,领导高兴了,就让你做一下”,“人走政息,重视高教研究的校领导一旦走了,高教所的地位、职能可能就改变了”。 (4)部分研究人员的能力、水平有限。在问卷调查中,谈到高教研究机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时,78%的人回答是“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有待提高”,位居第二位,另有43%的人回答是“研究人员对高校的管理实践不熟悉”。高等教育研究既需要研究人员具有比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又需要他们熟悉高校情况,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从现在的实际状况看,高教研究人员大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即将退休的老同志,他们有实践经验,但缺乏科学研究的能力与习惯。一部分是从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但实践经验不足,研究实践问题的能力不够。正是因为部分高教研究人员的能力、水平有限,他们平时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主要是行政性、经验性的工作,而不是专业性的工作,其成果离高校发展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有研究人员提到:“我们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专业人才,都是半路出家的。所以开展什么大型的研究,我们真的是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搞。校领导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人的水平问题,可能对高教所不是太满意。” (5)研究工作受现有制度和习惯的制约。首先,学术制度、习惯方面的制约。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是从开展学术研究、建立学科、培养研究生开始的,与之相适应,逐渐形成了一套学术研究的制度和习惯。例如,衡量高教研究人员水平、晋升职称,主要看课题、论文的数量和水平。院校研究是应用研究,衡量院校研究人员水平,主要看为高校决策提供咨询的质量以及数据收集、信息发布的水平。这就造成了某种冲突,院校研究人员在完成院校研究任务的同时,为了职务晋升,还要撰写学术论文,有的还要担负教学任务,从而使院校研究受到严重影响。问卷调查中,54%的人认为“高校对院校研究人员的评价与考核方式不合理”。其次,由于行政制度、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院校研究所需的数据不充分。问卷调查中,41%的人将“无法获得用以研究的高校数据”视为高教研究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之一。从高校内部看,虽然多数高校建立了业务数据库,但数据分散,各自为政;没有对数据进行科学界定,各自理解不一;数据“不干净”,难以发挥作用;数据保密,不公开,形成信息孤岛;没有建立分析数据库,数据挖掘、在线分析处理、数据汇报等信息处理技术大部分处于空白状态。从国家层面看,有关信息系统还处于建设之中,院校研究不能获得比较性的数据。再次,长期以来,高校决策属于经验决策,这种影响根深蒂固。高校领导缺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不重视决策支持和决策咨询,因而不能主动向高教研究机构提出问题,布置任务,发挥其作用。问卷调查中,46%的人认为“高校领导对高教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高校领导认为,“现在还没到这样一个程度,即领导要制定一个政策,或是讨论与高校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的时候,马上意识到先让高教所做调研,或是先去征求高教所的意见”。也有的高校领导自以为是,有研究人员在访谈中说,“校领导几乎个个都觉得自己是教育家”。 四、结论与建议 调查发现,目前我国的高教研究机构主要有两种发展路径:第一,少数重点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应用理论的研究,这类高教研究机构可按学术化的道路发展。第二,大部分高校的高教研究机构实际承担的主要是管理研究与管理咨询等院校研究工作,这类高教研究机构应逐步转型为院校研究机构。本次调查的结论与建议,针对的正是需要转型的这部分高教研究机构。 1.要认识到转型为院校研究机构的必要性 首先,高校组织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创造。由于每一所高校的发展历史、学科专业结构、人员结构、文化传统不同,其工作不可能照搬别的高校的做法,需要自己研究、创造。特别是当今高等教育正处于市场化、国际化、网络化、大众化发展之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我们正面临着一场管理革命,更需要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高校的决策需要论证,需要决策支持。 其次,如前所述,高等教育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只有明确自身的基本任务,才能明确自己的目标、方向,规范自己的研究内容,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为高校的改革、发展、管理作出更大的贡献。对多数高教研究机构而言,即应定位于院校研究,并将名称作相应改变。而且,对每所高校的研究比较清晰,才能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建设。 再次,院校研究在我国开展已经十余年,这种转型有了较好的基础。现在有部分高教研究机构直接将机构的使命表述为院校研究,如江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将其使命表述为“立足学校实际,服务学校改革与发展”。在实践中,大多数高教研究机构在服务对象和基本职能方面具备了与院校研究机构类似的特征。可见,我国已经拥有开展院校研究的现实条件。 因此,高教研究机构应认识到转型为院校研究机构的必要性,在机构转型中深化院校研究,从而促进我国院校研究机构组织化、制度化、科学化地开展研究工作,为改进本校管理决策、推动高校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整合研究力量,建立相应的院校研究机构 整合研究力量,建立相应机构,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目前高校内部高等教育研究力量分散的状况,多数高校可以将现有的高教研究机构与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研究室等机构合并,建立院校研究机构。因为这些机构的职能基本上是相通的,将人员统一,力量集中,有助于对高校管理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 其次,院校研究的功能要内化到高校组织结构之中,使转型后的院校研究机构成为高校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它能够稳定、持久地履行相应的组织职能。该机构既不是单纯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也不是一般的职能部门,应是校直属单位,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自主权。 再次,要配备比较充足的、既有一定实践经验又有对实践问题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给他们提供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双重晋升的机会,供他们自由选择。对其考核及晋升,要根据他们所承担任务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标准,使其安心地从事本职工作。 3.培养专业的院校研究人员 为提高院校研究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高校可从研究生的培养和在职研究人员的培训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相应的改变。 首先,与教育职员制的实施相结合,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党和政府要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教育家,教育家首先要精通教育理论,有自己独到的教育思想和见解。高校实行教育职员制,其目的之一是实现高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高校职员要懂得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本领域的业务。这些都要求高校工作人员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理论。如前所述,我国有众多的高等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的学位点,培养了大批的研究生,在培养教育家和懂教育的职员中如何发挥其作用十分重要。一方面,在教育职员制的设计中,要明确对教育职员的基本要求,并对高校机关职能部门吸收高等教育学专业研究生规定一定的比例。另一方面,高教研究机构在培养研究生时,要调整培养目标,注重对教育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对实践型教育博士的培养力度。一批理论水平高,懂教育规律,实践能力强的研究生进入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大力推动高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培训院校研究人员,提高研究人员的实践能力,促进高教研究人员向院校研究人员的转型。其一,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院校研究人员进行系统的专题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掌握方法,适应院校研究的需要。其二,管理研究与管理咨询相结合,提高在职研究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的院校研究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其中一部分研究力量相对薄弱的高校,由于研究人员的水平有限,自身难以有效地开展院校研究。因此,一些研究力量比较强的学校应组织研究人员,到研究力量薄弱的学校进行管理咨询,和这些学校的领导、研究人员一道,帮助他们制订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为学校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其三,研讨会与研讨班相结合,鼓励在职院校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通过与国内外专家沟通交流的方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高校领导应重视和加强院校研究 随着外部环境、组织自身、决策主体、决策目标等日益多元化与复杂化,高校需要科学决策。复杂的决策环境与问题,有限的决策实践与资源,多元的决策对象与目标,对决策质量与效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高校决策咨询是一种以信息、知识为基础的智力服务,不仅需要通过收集、整理获取信息,而且需要通过挖掘、分析进行信息处理。加强院校研究,充分有效利用各种信息,有助于实现高校的科学决策。高校领导应充分利用院校研究机构的数据信息职能和决策咨询职能,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高校领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院校研究机构的发展: 首先,明确院校研究机构在高校的定位,将其视为高校的智囊机构,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功能。 其次,适当增加院校研究机构编制,引进研究人员,扩充研究队伍。在进人时,应着意挑选实践能力较强,尤其是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与信息处理能力的研究人员。 再次,高校领导可依托院校研究机构,建立校内分析数据库,将高校各部门的数据统一口径,汇总到该数据库,在此过程中,给予院校研究机构一定的财力和政策支持。 5.为院校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高教研究机构向院校研究机构的转型,需要良好的条件和生态环境。政府、社会、高校应共同努力,创设相应的环境和条件,逐渐改变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 首先,要完善社会问责制度,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领导对院校研究的需求。现在,谁都可以对高校提出批评,但高校对这些可听,也可置之不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问责制度尚未形成。高校虽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但还很不充分。这些都影响了高校领导对院校研究的需求,严重制约着院校研究的开展,必须予以解决。 其次,加强高校综合数据系统建设。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意味着大数据发展正式成为国家战略,为加快高校综合数据系统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缺失是制约院校研究开展十分重要的因素。为此,应推动建立专题数据库、区域数据库,实现局部的数据共享,加强我国高校综合数据系统建设,并促其向社会开放。 最后,健全校内决策制度,将教育家办学落到实处。现在,政府提出了教育家办学,但只是一种倡导,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今后,在选拔高校主要领导时,要将其是否懂教育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对高校领导的考核、晋升,要将其对教育的理解程度,对教育研究的重视程度,作为重要标准之一。在职期间,要加强对高校领导的培训,引导他们自觉学习、研究教育理论,重视院校研究和决策咨询。 (参加本课题调查的研究生有:魏署光、袁飞、肖京林、刘皓、尹雅丽、王靖、廖旭梅、汤佳妮、陈志忠、高强、应金柱、刘水君、崔乃文、任令涛、吴瑨、徐丽华、石晶、刘海舟、郑琴、程慧、项楚瑶、李梦云、朱月月、徐燕敏、陈琼英、张春梅。)制度转型中高校研究的深化--基于对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的调查_高等教育研究论文
制度转型中高校研究的深化--基于对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的调查_高等教育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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