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支持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界,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往往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两个社会学术语。突出的表现是,人们通常不提“社会支持”,而是“社会保障”,并存在自觉不自觉地“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的认识倾向。在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要求的情况下,这种认识倾向是失之偏颇的。导致这种认识倾向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对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涵义缺乏正确把握。事实上,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在内涵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工作的客观需要。因此,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正确把握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涵义,科学认识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保障的涵义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有时也称为“社会安全”。 虽然社会保障的产生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而且今天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关于社会保障的涵义,在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被普遍接受的认识。
“社会保障”一词是在1935年美国制定的《社会保障法案》中首次出现的。《社会保障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并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的、主要用以解决失业和老年问题的社会保障立法。以此为依据,形成了美国对社会保障的解释:“社会保障是一种‘安全网’,是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如疾病、年老、失业等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注:龚莉.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9页)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通过一系列对付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公共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否则,这种风险将导致薪金的停止支付,或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和死亡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同时它也提供医疗照顾和家庭津贴。”(注:唐钧.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8、8、10页)根据这个定义,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一种收入保障或者资金保障。《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护收入的计划。”(注:唐钧.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8、8、10页)在中国, 目前对于社会保障内涵的理解仍是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国劳动人事百科全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是由一整套完整的保险和福利项目构成的并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体系,……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遭或摆脱人生的一切灾害。”(注:唐钧.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8、8、10 页)张海鹰主编的《社会保障辞典》中对社会保障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由于社会和自然等原因造成生活来源中断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注:唐钧.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8、8、10页)崔乃夫主编的《中国民政词典》中对于社会保障这一词条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注:唐钧.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8、8、10页)唐钧在其《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社会政策和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为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帮助全体社会成员对付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风险,运用社会化的保障手段,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经济福利制度。”(注:唐钧.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8、8、10页)
笔者认为,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科学界定必须体现它作为概念的确定性、周延性、本质性和抽象性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保障的主体、客体、内容、手段和本质特征。
1、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权力的具体代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它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的政治和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或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2、社会保障的客体是社会贫困群体。对于社会保障的客体, 学术界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不少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的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笔者认为,社会保障的客体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只是全体社会成员中的贫困群体,即社会贫困群体。
3、社会保障的内容是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里的“需要”仅仅是也只能是生理需要这一最低层次的需要,也就是说,只能是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这一点,在学术界已基本形成共识。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立法。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由国家或政府实施的社会行为,其效力是靠法律这一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来保证的。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就是对社会保障以立法为手段的最好佐证。社会保障只有以立法为手段,才会真正取得成效。
5、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是制度性。这就是说,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制度与社会行为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之上的社会结构,它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及其模式和规则,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注:刘豪兴.社会学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 页)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这就是说,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且还是一种社会结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仅指时空意义上的)、变异性、相对稳定性、强制性和阶级性等基本特征。
正确认识了社会保障的主体、客体、内容、手段和本质特征,就为我们科学揭示它的基本内涵提供了客观依据。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运用立法手段满足一定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由于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它也可以称为“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支持的涵义
在目前已有的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是“人们赖以满足他们社会、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家庭、朋友和社会机构的汇总”;(注:Atchley,RC.Social force and aging.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85,151)二是主观的支持,即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注:肖水源.社会支持对身心健康的影响.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7年第4期)
要科学地界定社会支持,首先必须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周延性和确定性。而要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周延性和确定性,关键在于科学地把握社会支持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手段。
1、社会支持的主体。社会支持的主体就是社会支持的施者。 对于社会支持的主体,国内学者已有不少研究。章谦、张建明认为,社会支持的主体是“各种社会形态”,(注: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9、319、325、320、 320、 319页)而“各种社会形态”是指国家、企业、社团和个人。他们依据社会支持主体的不同,把广义的社会支持分为国家支持(主体是国家)、经济领域支持(主体是企业)和狭义的社会支持(主体是社团和个人)三个层次。(注: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9、319、325、320、 320、319页)张文宏、阮丹青则认为, “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是由具有相当密切关系和一定信任程度的人所组成的”。(注:蔡禾.城市居民和郊区农村居民寻求社会支援的社会关系意向比较.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可见,关于社会支持的主体,国内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界定过于狭窄,使人们难以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功能边界;有的界定虽然比较准确,但是又脱离了社会学的话语规则。
从社会学的话语规则出发,笔者认为,把社会支持的主体界定为“社会网络”比较妥当。这是因为“社会网络”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范围。在国外,“社会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群人之间所存在的特定联系”,(注:Mitchell,J.G." The Concept and Use of SocialNetworks"in J.C. Mitchell( Ed.)Social
Networks in
UrbanSituations,Manchester,U.K.: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Press,1969)或“一群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交换关系及特定角色。”(注:Froland.c.,Pancoast,D.L.,Chapman,N.J.& Kimboko,P.J.,Helping Networks and Hunan Services,London:Sage,1981)国内也有学者明确指出:“社会网是指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注:张文宏、阮丹青.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网.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 期)可见,社会网络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关系体系。在这个社会关系体系中,不仅存在着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存在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社会网络涵盖了个体、群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内涵十分广泛。这样,把“社会网络”界定为社会支持的主体,就能使人们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功能边界。
2、社会支持的客体。 社会支持的客体是社会支持的受者或者对象。章谦、张建明认为,社会支持的客体是“社会脆弱群体”。他们指出“社会支持不具备普遍性,它的支持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仅限于社会脆弱群体”。(注: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9、319、325、320、320、319页)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它是社会支持的对象”。(注: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社会的转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9、 319 、325、320、320、319页)因此,从更为科学的意义上来讲, 社会支持的客体只能是居于社会分层结构最低层的社会弱者。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它由残疾人、老年人、处境困难儿童、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灾民、下岗失业人口、高校贫困生、城市农民工和库区移民等具体社会群体组成。
3、社会支持的内容与手段。 社会支持的内容与手段也就是社会支持的介体。它们是联结社会支持主体与客体的纽带,也是架设在社会支持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社会支持的内容与手段是内在统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支持的内容决定了社会支持的手段。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社会支持内容也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支持手段。因此,可以把社会支持的内容和手段联系起来进行统一考察。
笔者认为,社会支持的内容和手段是社会支持的客体——社会弱者所决定的。更直接地说,是由社会弱者的需要所决定的,尤其是由社会弱者需要结构中的优势需要所决定的。
那么,社会弱者的优势需要究竟是什么呢?“贫困性、低层次性和脆弱性是社会弱者的本质特征”。(注:陈成文.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弱者.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在社会弱者的需要结构中,生理需要是优势需要。凡社会弱者,都是生理需要尚未满足的社会群体,也都是最强烈、最迫切渴望得到生理需要满足的社会群体。因此,“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是社会弱者的根本属性,决定着社会弱者在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上的共同特征”。(注:陈成文.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弱者.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换言之,只有当社会弱者的生理需要(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以后,社会弱者才能使安全需要、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得到满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强承受力。因此,社会支持的基本内容和手段就是生理需要支持,即满足社会弱者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支持,可简称之为“物质支持”。应当说,物质支持是社会支持的基本内容和手段。
当然,就社会弱者而言,安全需要、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也都是尚未满足的需要。只有当这些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社会弱者才能真正摆脱其低层次性和脆弱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强承受力。社会弱者这些尚未满足的需要也决定着社会支持的内容和手段。而在这些尚未满足的需要中,安全需要本质上是一种心理需要;交往需要和尊重需要本质上是一种相互关系需要;(注:奥德弗的ERG理论的观点)而自我实现需要本质上是一种成就需要。 (注: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的观点)但是,无论是心理需要、相互关系需要,还是成就需要,都属于精神生活需要这一范围。因此,可以说,社会支持的另一种重要内容和手段是精神生活需要支持,即满足社会弱者精神生活需要方面的支持,可简称之为“精神支持”。精神支持也是社会支持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精神支持是一个由心理支持、相互关心支持(包括社交支持和尊重支持)和成就支持所组成的多层次结构体系。
4、社会支持的本质特征。正确认识了社会支持的主体、客体、 内容和手段,就使我们准确地把握了社会支持这一概念的周延性和确定性。但是,在界定一个概念的四个必要条件时,周延性和确定性只是基础,抽象性只是表述要求,而本质性则是关键。因此,要科学地界定社会支持,关键在于抽象地揭示它的本质特征。
一切社会活动、社会过程都是由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构成的。显然,社会支持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研究社会支持的本质特征,就是要考察它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它区别于其它相关的社会行为的特点。从社会行为的角度来看,社会支持的本质特征在于:
(1)社会性。这就是说,社会支持是一种社会性行为。 社会支持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总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表现出强烈的社会性。
(2)选择性。这就是说, 社会支持是社会支持主体的选择性行为。社会支持主体实施社会支持行为时有着明确的行为目的。在社会支持的实施过程中,社会支持主体总是从众多的社会弱者中主动地或被动地选择社会支持对象,这就是社会支持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因而又可以分为主动选择性和被动选择性。社会支持的选择性,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动选择性和被动选择性的有机统一。
(3)无偿性。这就是说, 社会支持是一种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社会行为。社会支持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不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社会支持提供的是一种无偿帮助”,(注:郑杭生.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社会的转型,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9、319、325、320、320、 319页)从主观上说, 既不要求社会支持客体支付费用,又不要求社会支持客体履行义务。因此,无偿性是社会支持的又一个本质特征。社会支持的无偿性表明,社会支持主体提供给社会支持客体的是一种无偿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
上述对于社会支持主体、客体、手段和本质特征的分析已经实现了界定一个概念的四个必要条件,因此,已完全可以对社会支持进行概念界定。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支持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这样的界定,既全面地概括了社会支持这一概念的本质性,又准确地把握了其周延性和确定性,也体现了抽象性的表述要求。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关系
对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内涵的科学揭示,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二者之间的关系,澄清人们的一些认识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工作。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1、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区别。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外延的不同。具体来说,表现在:(1)主体不同。 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社会支持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和政府,又包括群体与个体。因此,社会支持在主体外延上大于社会保障。(2)内容不同。 社会保障的内容是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主要是指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社会支持的内容既包括满足社会弱者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又包括满足社会弱者的精神生活需要。因此,社会支持的内容也宽于社会保障的内容。(3)手段不同。社会保障的手段是立法手段; 而社会支持的手段是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其中有些是立法形式的,而有些则是民俗或民德形式的。因此,社会支持的手段比社会保障的手段更丰富。
2、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联系。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之间的联系多于它们之间的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历史起源、客体、归属和目的的相同。具体表现为:(1)历史起源相同。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都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一开始过的就是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群体生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有了人类,也就有了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都是从人类的“本能的福利”中衍生出来的。(2)客体相同。 虽然社会保障的客体是社会贫困群体,但是,“凡是具有贫困性的社会群体,都是社会弱者”。(注:陈成文.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弱者.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贫困性是社会弱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特征。 社会弱者是全部社会贫困群体的总和。因此,把社会支持的客体界定为“社会弱者”,而把社会保障的客体界定为“社会贫困群体”,只是表述上的差异,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实质上,所有社会弱者都是社会保障的客体。(3)归属相同。虽然社会保障的归属是社会制度,但是, 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社会行为。因此,把社会支持的归属界定为“社会行为”,而把社会保障的归属界定为“社会制度”,只是表述上的差异,只是强调社会保障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社会行为而已,而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实质上,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支持,在归属上都是社会行为。(4)目的相同。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它们都是以“社会”为终极价值目标的,都是积极的社会行为。
3、认识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之间关系的意义。 对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澄清了我们许多模糊的认识,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具体表现在:
(1)社会保障也是一种社会支持。 既然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在历史起源、客体、归属和目的上都是相同的,在主体上也只有外延上的差异,那么社会保障也就是当国家或政府作为社会支持主体时的一种社会支持。实质上,社会保障也就是指国家支持。因此,社会保障是社会支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如此,由于“政府是救助脆弱者群体的主导性力量”,(注:朱力.脆弱群体与社会支持.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因此, 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支持(即国家支持)是社会支持体系的主体部分。从社会支持的正式化程度来看,它可以分为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国家支持即社会保障属于正式支持,群众支持和个体支持属于非正式支持。在社会支持体系中,社会保障起主导作用,而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只起补充作用。因此,不能笼统地夸大社会支持的作用,而否认社会保障的作用。政府对于社会支持负有主要的责任,不能完全指望群体和个体来实施,而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支持作用。
(2)不能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往往不提“社会支持”,而提“社会保障”,存在着自觉或不自觉地“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的倾向。显然,这种认识倾向是失之偏颇的。这是因为:第一,从理论上来看,社会支持的概念外延大于社会保障的概念外延,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是不符合逻辑的。前面的分析已表明,社会支持的主体、内容和手段的外延上大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只是社会支持中的国家支持而已,除了社会保障之外,社会支持还有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实质上,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在社会支持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起着社会保障所不能取代的补充作用。第二,从实践上来看,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全新的分析范围,它的提出是现实社会的直接要求。以中国为例,在我国社会转型急剧加速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传统家庭支持功能的下降、劳动力过剩和隐性失业的显性化、结构性失业的加剧、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孤儿、高校贫困生等社会弱者的支持问题已日益凸现出来,仅仅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零敲碎打的改革已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要求。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就会使社会弱者的支持问题极度激化。这一点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早期阶段的教训所证实。其实,一个社会只有当它的社会支持系统整体结构完整而且能充分地发挥各部分功能时,才能真正解决对社会弱者的支持问题。
总之,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关系,既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只有在实践中把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收稿日期 200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