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雨迪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东供电局,广东,惠州,516000)
【摘 要】当今我国的法律越来越严明,人民的法律保护意识也是逐渐提升,对于供电企业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电力设施的应用,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以及企业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力。但是,我国目前的电力设施还是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以及防范措施做的不到位,因此,本文就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以及防范措施等问题做进一步的探究,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解决、分析,能够为实际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防范对策;
一、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漏洞,就整个电力企业领导阶层来说,对于电力设施的破坏或是丢失并不能够深刻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觉得电力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失只是损坏毛皮,并不会对整个供电设备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认为电力设施不值几个钱就不把这些问题当回事,然而正是这种认识问题的方式影响整个电力企业,人为认识不足导致对电力设施保护不力。
(二)电力设施盗窃、破坏的案件破案率低
抛开保护不力的问题不谈,当地对于电力设施丢失后的处置方案也存在着极大漏洞。由于电力设施涉及的范围较广,并且种类多而复杂,目前的保护措施根本不能很好地管理好庞大的设施,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盗窃者的手段以及工具也是越来越高明,所以给电力设施带来极大的威胁。当电力设施出现盗窃时,警方人员的破案率也受到影响导致问题解决不力。
(三)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会引发“房线、树线”等矛盾,从而对电网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例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未将电力线路保护区列入禁止建筑的范围内,而《电力法》中却规定可能会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构筑物、建筑物不得修建在电力线路何护区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又如,电力设施的动行《安全规程》中规定了电力设施与周边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不同电压等级的保护区距离范围,这两条规定中两者的距离实际上是不相同的,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而导致电力设施保护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相邻居民发生纠纷,在迁移、拆迁和砍伐过程中各执一词,引起了不少争议。
(四)行政执法不力
为了管理的透明严明,同时在社会体制的变革下,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执法职责归属于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对电力企业的行政执法权归政府所有。然而,对于电力设施的实施权利还是属于电力企业自身,这样就造成了两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由于执政权对电力企业自身的限制没有自身企业限制严格从而导致行政执法能力不足,引起一系列的电力设施保护不当的问题出现。
(五)环保问题引发纠纷
对于整个电能运输的过程而言,需要太多的工序一齐配合完成,这样的过程中涉及到对环境的影响或者对资源的利用问题,多数情况下产生的是负面影响,比如污水排放、噪音、污染环境等重大环保问题,这就会引起企业与环保局或是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问题的防范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现代社会中舆论的影响力是极大的,随着网络以及媒体报道的普及度逐渐提升,我们可以利用现代传播工具宣传法律意识,从而增加企业以及民众对于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意识,能够全民一起保护电力设施,同时能够很好地营造一个人人懂法人人负责的氛围,利用舆论的影响力扩散法律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一种最为普遍的方式。
(二)努力协调好与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众人堆柴火焰高,所谓群策群力就是使所有有关部门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共同实现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目标。不论是政府部门、警方还是整个电力企业,都应该定期展开座谈会,关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方便日后工作能够更高效率地实施。
(三)结合技防和人防,做好电力设施防范工作
在技防方面,对于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应加大推广和应用,以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如安装遥控摄像枪、线外线监控系统等监控手段。在人防方面,应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加强巡视,对于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落实责任,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构成“盗窃罪”或“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应及时给予刑事处罚。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
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举报、揭发,如举报、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应给予举报人一定程度的奖励。为确保举保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应对举报务及举报材料做好保密工作,以此提高广大人发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规范废品处理与废品收购站的经营
为了不让废品回收站成为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应加强规范废品处理及废品收购的经营管理,规范旧物资回收行为,并建立健全的供电企业费品处理制度,若废品回收站点出现违法行为,对于触犯刑法的责任人,应加大处罚力度,采取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措施,严重则还就追究刑不责任。
(六)明确产权分界点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供电企业为增加企业的资产,而将资产的产权分界点下移。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毫无意义,不但会使供电企业所规定的分界点出现错误,还会增加供电企业的维护管理义务及承担一定责任风险。尤其是在农村电网改造之后,供电资产与农电交错的情况经常出现,对于产权分界点在合同中载明实属不易,为避免产权分界点问题后患无穷,各供电企业还是应将供产权分界点耐心、认真地记载清楚。
结语
目前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造越来越趋于完善,但是仍然不能够放弃警惕,应该着重于电力体制相关法律的完善,将保护重心移植到整个供电过程以及供电工作人员的约束上。只有用严苛的法律要求行为的规范,同时在道德上加强对电力设备使用的束缚,这样才能有规矩有方圆。加强法律的保护,同时加强防御政策,在理论上成功地使整个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拖至健康、规范的实施范畴,才能结合实际在具体实行上有明确的前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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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游雨迪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1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7
标签:电力设施论文; 供电企业论文; 法律论文; 废品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工作论文; 行政执法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1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