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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1)10-0033-04
把榜样与偶像结合起来讨论,专门研究榜样与偶像的互相转化问题,必须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把榜样与偶像结合起来研究?二是榜样与偶像能不能结合起来研究?三是榜样与偶像能不能转化?是全体还是部分之间的转化?本文将简要回答这些问题。
无论是人们的直觉,还是理论界的把握,大家几乎都对榜样教育和偶像崇拜的现状有着大致相近的认识。即榜样教育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感染力亟待提高;偶像崇拜有狂热过度的倾向,应当加以适度控制。两者存在的问题恰如一个问题的两个端点,一方面,榜样教育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呼应;另一方面,偶像崇拜时时惹出麻烦,需要理性的约束。如果把两者之间的源头——榜样与偶像结合起来研究,比较其行为的异同点,或许能有益于榜样教育的力量进一步显现,能有助于偶像崇拜不那么的过度狂热。
榜样与偶像是能够结合起来研究的。榜样与偶像的产生,虽然都有其行为作为根本性的条件,但是都有组织者的精心勾画和实施传播。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形成效应,均离不开媒体、网络等广泛传播。尤其是在作用机制方面有着共同性,无论是榜样教育还是偶像崇拜,它要真正起到作用,都必须以认同为起点,以感动贯穿始终,以学习或模仿为结果。
榜样和偶像是能互相转化的,这是由于榜样群体和偶像群体之间有叠合。一些榜样,他们具备了偶像的要素,也有着名利的光环;一些偶像,在利他方面付出了许多。这是榜样与偶像能够互相转化的最重要基础。
事实上,榜样和偶像存在着太多的差异。塑造榜样与打造偶像的动因存在差异。作为塑造榜样的组织者,他们自身必须被榜样事迹的真实性、利他性所感染和感动,用满腔热情宣传榜样的事迹,自始至终把握关键词:引导。打造偶像基本上是商业行为,是社会商业团体和个人从逐利的根本需要出发,他们也牢牢把握一个关键词:迎合。榜样事迹与偶像行为存在差异。榜样的事迹,许多是道德力量所至,偶像的行为,必然以成功为标识,利他的行为与成功的行为之间,不能简单画上等号。榜样与偶像在传播方面存在差异。榜样的大众传播、网络传播,是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必须,偶像的大众传播、网络传播,时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总之,榜样与偶像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但只能是部分的互相转化。
一
现阶段研究榜样与偶像问题,离不开对时代背景的考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实施,给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波,我们考虑任何问题,都离不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榜样教育,较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榜样教育有很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巨大的社会转型,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青少年榜样教育处于空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面临新的挑战。”[1]
就榜样的类别而言,计划经济体制下关注的角度更多的是爱岗敬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即便是两种体制下都倡导的爱岗敬业精神,其内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爱岗敬业的诠释,主要是必须发扬“螺丝钉”精神,党叫干啥就干啥,干一行爱一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爱岗敬业的理解,更多地指向是在岗位上干出一流的成绩。两者还是有较大差异的。关于乐于助人,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小,帮助别人主要是体力的付出和力所能及的接济。市场经济体制下,上述行为当然应该提倡,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巨大,不少人需要得到别人和社会经济上的扶持,慈善典型更有其现实意义。就见义勇为而言,许多先进典型是克服重重困难,甚至是在受到委屈和责难的情况下有此举动的,对功利的过分倚重有时会扭曲人的心理,使一些做好事的人受到伤害。在计划经济时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孝老爱亲等优秀的传统精神不被重视,甚至被认为会拖革命的后腿而受到排斥。
市场经济体制下榜样的类别更为宽泛,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道德模范人物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由于这数十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急剧加快,社会上功利至上、金钱第一的观念有着广阔的市场,以失信而获取甚至骗取金钱的事情屡有发生,因而诚实守信的典范更显珍贵和力量。
上面的论述,既说明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道德模范具有更为宽泛的类别,他们的先进事迹,正是当今社会所缺乏的,弘扬这些精神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如今,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是我们的时代主题。许多符合时代特征的榜样正在我们身边不断涌现。”[2]另外一方面,社会急需这些榜样作引领,也说明了目前榜样的行为还未蔚然成风。因而,仅从社会风气这一角度探微,就可发现榜样力量的真正显现还面临许许多多的困难,强化榜样的作用力,需要从各个维度进行艰苦的努力。
“当主流榜样教育步入尴尬境地的同时,‘偶像崇拜’却声势浩大地蔓延。”[3]审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偶像崇拜问题,就会发现市场经济体制天然地为偶像崇拜注入了活力。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竞争的加剧,一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使无数青少年加入竞争行列,竞争必然会分出高下,过分强调竞争,一定会使许多青少年产生失望、悲观、焦虑等情绪,他们必然会有情绪宣泄,企盼快速成功,希望自己的心结得到呼应和认同。会有一些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敏锐地捕捉商机,他们发现了寻找偶像、孕育偶像、传播偶像会带来铺天盖地的经济利益。因此,青少年期望在偶像崇拜中得到认同和宣泄,一定会得到以商业利益为目标的市场行为呼应。“将崇拜心理推向极端,导致一种极度的狂热,从而为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后果的负面效应。这种狂热性往往带来一定程度的理智下降,不顾崇拜心理限度,把本来合理和适度的崇拜内容,推向其反面。”[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偶像崇拜愈演愈烈现象确实存在。
我们仅以市场经济为背景,分析了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的特点及呈现的倾向性问题,就发现各自的缺憾是比较明晰的。“当今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青少年心目中出现了传统榜样道德虚化和偶像去道德化的现象。”[5]一方面,榜样教育的张力需强化;另一方面,偶像崇拜的张力需约束,两者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对方存在的长处。这就引发我们把两者合并起来分析,能否互相借鉴,切实加强、改善榜样教育和偶像崇拜现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二
为什么可以把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结合起来研究呢?关键的原因是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一些相近的地方。
第一,可以从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的源起方面分析。
榜样与偶像的产生,一般不是榜样、偶像自身运作的结果。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为着社会秩序的良好建构,挖掘、探寻、整理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以唤起人们的良知,激发人们的善意,让更多的人仿效、学习,从而促成社会优良风气的逐步形成。各个层面的商业组织,为了迎合以青少年为主体的人们情绪宣泄的需要,寻求能与青少年形成情感共振和共鸣的偶像,裁剪、描绘甚至放大偶像的惊人之举和与众不同之处,尤其是渲染偶像名利方面的成功,让更多的人狂热崇拜,从而获取各个方面的商业利益。榜样与偶像的形成离不开有目的地探寻、认真加以整理、进行有效传播,这是其共性。开展强化榜样教育的有效性、防止偶像崇拜过度性的研究,离不开对这方面共性的认真剖析。
第二,可以从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的传播途径加以分析。
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主要源于大众传播,现代传媒有着超乎寻常的力量,它不断地给人们以强大的视觉和听觉冲击力,从而使大家对榜样和偶像耳熟能详,进而产生亲近感和亲和力。它能诱发、激活、强化人们的情感指向,引导人们对榜样和偶像产生强烈的共鸣。如果榜样教育仅仅从社会组织确认直接到人们的认同和学习,中间忽略大众传播的力量,那么,榜样教育就很难有所作为。如果偶像崇拜仅仅是一些商业机构的精心勾画,它远离大众传播的渲染,进而直接影响青少年,那么,偶像崇拜一定不会有广泛的效应。媒体对榜样的宣传如何体现有效性?媒体对偶像的传播如何不过度?这是应该和必须讨论的问题。
第三,可以从榜样与偶像的作用机制的共同性方面考虑。
无论是榜样教育还是偶像崇拜,它要真正起到作用,都必须以认同为起点,以感动贯穿始终,以学习或模仿为结果,这是把榜样与偶像合并起来考虑的最根本的关键所在。如果仅仅从表象来看,偶像崇拜较之榜样教育,无论是认同,或是感动,还是学习或模仿,都要自觉和有效许多。然而,榜样教育是组织行为,它会从根本上有利于社会上善的践行,它不能以迎合人们的宣泄为主要目的,因此以是否具有轰动效应作为榜样教育力量的评判标准,是不妥当的。应该注重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在作用机制方面的共通性,既关注目标的高尚和社会效应,又在乎实现目标路径的有效和可行性。两者应该多一些互相借鉴。
总之,由于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着许多方面的相近、共通,尤其是在榜样与偶像的作用机制方面,更是有着很多共同的地方。在作用机制方面的差异,更多的是程度的差异,而非内涵的差异,这是能够把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结合起来研究的基础和关键。
三
可以有多个维度把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结合起来研究。本文主要探讨榜样与偶像的互相转化问题,因为榜样群体与偶像群体的行为存在部分叠合,只是人们在宣传榜样和传播偶像时,分别从榜样教育和偶像崇拜的需要的角度出发,着力强化榜样和偶像的典型性,忽略或隐去榜样和偶像的另一些行为,使大家常常难以感受到榜样与偶像行为存在叠合的事实。
榜样与偶像行为叠合主要体现在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等诸方面。有些先进典型是演艺界、体育界的明星,或是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成功人士,他们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一流业绩,取得了具有轰动效应的、吸引众多眼球的成功,而且还能在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有些人往往还是慈善典型,他们会被社会组织评选为道德模范,成为榜样。有些人的事业取得辉煌成功,他们或言词锋利,或行为独特,或思想深刻,或幽默风趣,总之具备偶像的若干要素,因而被商业机构和相关人士确立为偶像。
人们在确立、宣传榜样的过程中,更看重相关人物的行为。能否成为榜样,重要的是他有没有显著的、其他人难以做到或坚持的利他行为。人们会对榜样的行为进行裁剪,有详有略地介绍榜样的事迹,会重点宣传榜样的利他行为。从而渐渐形成了大家对榜样的定势——已不关注其职业,仅在乎他们的行为。
人们在筛选、传播偶像的过程中,更看重相关人物的职业和是否成功。是否从事具有轰动效应的职业,是其考虑的第一标准。和普通意义上对成功的解释有所不同,选塑偶像所考虑的成功的含义,其一是是否具有轰动效应,其二是是否名利双收。考虑相关人物的职业因素,是因为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如演艺界、体育界等,更能够走向成功、走向名利双收,相当多数的偶像都从这些职业中走出。至于偶像的善举,往往会被偶像选塑者忽略。从而渐渐影响了人们对偶像的判断——较少关注其是否有许多利他行为,更在乎他们的轰动效应。
榜样与偶像的行为存在叠合,如果有意识地对具有叠合行为的榜样或偶像加以传播,充分利用这些人的职业效应、成功效应,在全社会张扬利他行为,那是多么有意义和有效果的事情!“教育者应当配合主流媒体、利用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强化政治家、科学家、民族英雄、理论思想家、靠实力和努力成功的人、学识渊博的人、品格高尚的人等精英模范对青少年的影响,使青少年自觉地将以上人物纳入其崇拜偶像的选择范畴。”[6]应该选择与大众的生存空间、时代背景、心理状态、个体特征等具有相似性的人物,越是与他们的需要、兴趣、爱好、年龄相仿,越容易被认同接受,成为效仿的偶像与榜样。[7]它会强化榜样教育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会改善人们对偶像崇拜负面效果的认识和态度。
四
如果人们对榜样与偶像互相转化存有太多的良好愿望,例如企盼榜样与偶像之间通过大范围的互相转化,以达到大幅度加强榜样教育的影响和作用力,实现强有力地消减偶像崇拜的过度现象,这是不太现实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不仅要看到榜样与偶像的行为有叠合之处,还应看到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存在着太多的差异。
第一,塑造榜样与打造偶像的动因存在差异。
塑造榜样基本上是组织行为,是社会组织为了引领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形成,探寻各个层面的利他行为的典范。作为塑造榜样的组织者,他们自身必须被榜样事迹的真实性、利他性所感染和感动,用满腔热情宣传榜样的事迹,自始至终把握关键词:引导。
打造偶像主要是商业行为,是营利组织和个人从追求利润的根本需要出发,搜寻以名利双收为主体的各个类别的“冒尖人物”。总结其成功的诀窍、张扬其个性,并通过各种形式的传播大肆渲染,以求得更多的人以更狂热的形式追捧偶像,从而达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对于打造偶像的实体和个人而言,他们要真正把营利的动机转化为获利的现实,必然需要偶像的受众面尽可能宽大,要使他们的崇拜热情持续高涨,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对偶像的推崇、热爱、信服达到狂热的地步。因此,研究偶像受众面的兴趣、爱好和需要,寻找偶像和受众面之间的联系和桥梁,是他们必须做的工作。他们也牢牢把握一个关键词:迎合。
显然,引导和迎合的基本理念有着非常大的差异。
第二,榜样事迹与偶像行为存在差异。
前文阐述了一些榜样和偶像的行为存在叠合,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榜样和偶像的行为存在叠合,行为存在叠合的榜样和偶像一般只是部分行为的叠合,并不是两者行为的完全重合,总体上,榜样事迹与偶像行为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榜样的事迹,许多是道德力量所至,虽然道德动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思维方式,它源于个体的物质利益、感恩、补偿、自我完善、避免惩罚、同情、归属感等多个方面,宽泛认同多层次道德现象,是当代社会认同多种形式榜样行为的立足点。然而,无论有多少层面的道德现象,无论有多少形式的榜样行为,其共同的内核和标志是利他。“利他行为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高尚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以帮助他人为目的的社会行为。”[8]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具备直接或间接的利他性,那么该行为就难以称其为榜样行为。
偶像的行为,主要以成功为结果。无论偶像的职业、年龄、行为等有多大的差异,但其表现方式的指向是成功。很难想象,一个人没有取得巨大成功,却能受到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狂热追崇,成为市场各方利益视阈中值得炒作的偶像。
事实上,利他的行为与成功的行为之间,不可能画上等号。
第三,榜样与偶像在传播方面存在差异。
榜样与偶像的行为都会经过人际传播的阶段。人们传播榜样的事迹,常常是感叹榜样的不易甚至伟大,许多人都会为榜样的事迹所感动。榜样会激发人们对社会和他人感恩,从而也会模仿榜样,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感谢和回报社会他人。人们传播偶像的行为,常常是惊叹偶像的成才道路、成功方式,惊讶偶像的别出心裁、别具一格和不羁,惊呼偶像的出名获利是在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连连赞叹和羡慕偶像头上的光环。更有一些人在极度模仿、狂热追捧偶像的过程中获得快感。
榜样的大众传播、网络传播,充分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的声势,无论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还是长年累月坚持的平凡事业,通过媒体各种方式的展现,会让人们感受到榜样力量的伟大,人们会渐渐地从敬佩、模仿,直至价值升华。因此,传播榜样必须求真、求实,唯有这样才能使榜样可信、可亲、可敬。
偶像的大众传播、网络传播,以形成更多的偶像崇拜者为直接目的,进而让崇拜者在追随偶像的过程中,自觉、大量、广泛、多途径地消费,形成多方面的利润、利益最大化。因此,传播偶像必须具有强大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千方百计造成崇拜者不知不觉渐入佳境,无时无刻盲目追捧的境地。“由于青少年选择偶像的主要衡量标准是功利性和娱乐性,而不是道德标准,如果偶像存在某些道德或伦理上的缺陷,青少年在崇拜偶像时可能并不赞同他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但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9]
所以说,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同样经历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方式仅仅是表象,其在传播兴趣指向及内容方面的差异才是内核。
总之,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着各个方面的差异,有些差异具有根本性,是榜样与偶像的性质所决定的。它启示我们榜样与偶像的转化只能是部分的。
我们认为,榜样与偶像应该合并起来研究,而且能够一起研究,部分榜样与偶像行为存在着叠合却又不是重合,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着许多差异,所以,榜样与偶像之间是能够部分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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