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商誉:经营者业绩评价的新视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誉论文,经营者论文,自创论文,业绩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02)01-0137-04
现在经营者年薪制、股票期权期股计划等各种激励报酬方案正以其设计的科学性、激励的有效性受到社会各界的推崇,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加以推广实施。然而作为基础工作之一即经营者业绩考评却相对不完善,成为实施各方案的瓶颈,直接影响了其实施效果。现在执行的各种考核体系中多以财务指标、定量指标为重,不能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经营者的业绩。自创商誉更因为其形成过程的长期性、存在形态的不可确指性、计量上的模糊性,在对经营者业绩考评时没有被充分认识到。
一、自创商誉的内涵
首先,我们来看商誉(goodwill)的性质。关于商誉的性质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对商誉概念的理解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1)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2)认为商誉是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不包括商誉在内的总投资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认为商誉反映了企业总价值超过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商誉的形成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因为外购商誉是企业收购、改组及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价格与被并购企业各项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所导致的,并不是经营者在其经营过程中依靠自身的努力,通过资产的整合形成,因外购商誉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也不能反映其经营能力的高低,所以我们在考虑经营者业绩考核时,其商誉仅指自创商誉。再看上述对商誉的各种理解,各概念仅从一个侧面(或计量或形式)反映商誉的属性,没有从根本上揭示出商誉产生的根源,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
关于自创商誉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从产生基础来看,自创商誉根源于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是企业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企业单独存在,与之相联系的超额盈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的超额获利能力。随着企业对经营者经营能力的使用,会为企业带来收益,也即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效用。当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效用超过市场平均值时就构成了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因为在企业的各项生产要素中,经营者处于中心地位,没有经营者的成功参与各项生产要素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经营者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收益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获取超过平均水平的收益。这里经营者好比作曲家,同样是七个音符,优秀的作曲家可能谱成亘古不灭的曲子,而糟糕的作曲家带给大家的却是噪音。
其次,从结构特征上看,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整体经济价值是作为一个有结构的系统进行评价的。[1]由于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组织关系是否有效,人与物的结合方式是否先进科学,物与物的结合是否符合生产规律等反映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不为会计资料所反映,因此在企业资产要素价值总和与企业系统整体价值之间就出现了差异,也即产生的自创商誉。由于结构合理程度不同,系统效应不同,商誉的大小也就不同。
再次,从计量属性上看,自创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度量,而自创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来度量自创商誉的内在价值,但是可以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所以通常认定自创商誉的价值为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平均收益部分的贴现值。
综上所述,自创商誉可以这样理解,是指企业的结构、综合素质与能力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使企业获取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超额乃至垄断经营收益的一种特殊能力,是企业的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2](P.350-375)
现在反观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为提高其将来的获利能力而发生的支出,除非是同特定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直接相关,一般均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处理,即自创商誉不能资本化入帐。这样处理直接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提高了未来获取收益的能力,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经济价值,却由于费用当期化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是收益下降,出现了经济价值与财务收益相背离的现象;二是自创商誉在会计报表上不留任何“痕迹”,资产规模反映不实。这样同时也给经营者业绩考评直接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费用当期化处理,本期经营者业绩名降实增;二是由于费用处理不符合配比原则,后期经营者业绩虚增。如果对经营者业绩考核不考虑自创商誉的影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以自创商誉的价值进行调整,相应调增期初收益而调减后期经营者业绩水平。
二、自创商誉的计量
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除非在发生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时,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即在一般情况下,自创商誉不可能反映在企业的帐簿资料上。但为了考评经营者业绩,我们有必要依据自创商誉的自身属性,重新分析估算自创商誉的价值。结合对自创商誉的理解,自创商誉的评估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1.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法。该方法以经营者人力资本效用扣除该行业平均效用水平和支付给经营者的激励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年超额收益,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予以资本化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评估值=(人力资本效用-行业平均效用水平-激励成本)/资本化率
该方法以人力资本效用的评价为核心,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人力资源核算与管理的一些方法进行,实施上有一定的主观性和超前性。由于人力资本效用的难以估量性,在仅用于业绩考核时可以近似地用人力资本价值来替代人力资本效应数额。因为在定义经营者时实际上是指一个群体,其业绩是全体成员协同作战的结果,因此在计量其价值时必须对群体的领导才能、管理方法、内部团结程度、完成任务情况以及该全体对企业创利能力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测评。然后再分类计算单类群体的人力资本价值,一直细分到个体,直到满足管理要求为止。具体计量步骤如下:
第一,确定影响群体价值的因素,对各群体的这些因素按价值工程方法进行评分。
第二,将各因素的评分乘上各因素的权重(权数按各因素的主次程度确定),得出系数。
第三,按群体类别各系数连乘积再乘以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在各群体的比重,得出综合系数。
第四,将各群体的综合系数相加,并计算出各群体综合系数占综合系数合计的百分比。
第五,将各群体的综合系数百分比分别乘上企业预计创造价值,即得出各群体价值。
用公式表示如下:
人力资源群体价值=式中,E[,i]为第i个群体的综合系数;为各群体综合系数之和;x为基年的v+m的实现总额;r为v+m的平均递增比例;t为预计的年限;q为折现率;[x(1+r)[t]q]为企业在未来t年预计人力资源价值总额
2.差值法。计算方法为从商誉所依附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值中减去该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以其差额作为商誉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商誉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各项资产(含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评估值之和
上式中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是以整个企业系统为评估对象,考虑企业的获利能力、市场条件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上市公司来讲可简单地按股票市价总和确定。
3.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该方法是以适当的资本化率将被评估企业的年超额收益还原为自创商誉的资本化价值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商誉评估值=(企业预期年均收益额-企业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率
=[企业单项资产价格之和×(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率
=企业预期年超额收益/资本化率
式中,企业预期收益率=(企业预期年收益额/企业单项资产价格之和)×100%。这一公式只适用于经营状况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而对于超额收益不稳定的企业,应改为按超额收益折现法来计算。用如下公式表示:
商誉评估值=
式中,S[,i]为第i年的企业预期超额收益,r为折现率,(1+r)[-i]为折现系数,i为预期的年份,n为预期超额收益年数。根据考核要求和简化原则,企业预期年收益可以考虑年度的实绩为基础,包括市场变化、价格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经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
三、业绩考评中自创商誉的计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计量过程中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自创商誉的计量作为经营者业绩考评的一个组成部分,服从于考核目的,应坚持简化的原则。对各项资产的价值评估尽量以市场价值为参考,如没有市值参考,可以以帐面价值为基础考虑折旧、物价变化加以调整。如二者皆无,则可以重置成本为基础加以成新度调整。
2.审查自创商誉形成的主要因素,注意区分受经营者行为影响和非受经营者行为影响的自创商誉。如果企业的自创商誉的评估值高,其主要是因为有一个良好的地理环境,交通便利,则不能计入经营业绩考评。因为它不受经营者行为影响,也不随经营者变更而变化。而如果商誉评估值高是因为士气高、管理先进、服务质量等因素,则其商誉价值变更要纳入经营者业绩考评,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
3.审查自创商誉的发展趋势和稳定状态。考察确定预期收益折现期限时,如果商誉稳定性好,又是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可以适当延长折现期,甚至无限期。反之如果自创商誉的稳定性较差,又是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则应缩短折现期,降低预期收益额。
4.仔细分析自创商誉的评估结果。因为其评估结果直接作为经营者业绩考评的依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激励效果。对于评估值过高时,注意是否包括非经营因素影响。对于评估值为负时;看其是否为意外事件导致或计量失误。
5.做好自创商誉计量的基础工作。调查、核实企业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数量、质量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状况,全面分析企业获利能力及获利因素,并分析他们对企业的收益影响;调查研究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并分析对商誉的影响程度,预测商誉变化的趋势和稳定程度,研究评估商誉资产的标准和方法,制定相应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