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若干教育热点问题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两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反复出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很好地组织研究并切实解决,而且也应同教育界内外的同志们乃至全社会及时沟通,加强引导,增进共识,使有利于形成探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良好氛围。因此,我就几个社会议论较多的教育热点问题,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关于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信心问题
总的看来,全国“普九”工作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形势比较好。但是,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两种倾向,需要引起充分重视。一种倾向是对2000年能否基本实现“普九”至今仍存疑虑甚至否定态度,认为“普九”脱离了中国国情,缺乏信心;另一种倾向是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不顾条件和可能,提出过高要求与标准,不实事求是。
我认为在工作导向上首先要坚定本世纪内基本“普九”的信心与决心,也即全国85%人口地区(不是百分之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应该、也是能够做到的。
一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关于普及义务教育问题,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如果从那时算起,到本世纪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成立51年了。即使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行算起,到2000年也将有15个年头。如果到本世纪末,我们各方面的成就都非常辉煌,但普及教育搞得很差,新中国建立半个世纪之后,连基本“普九”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很难有说服力,共和国的形象就要受到影响。这是一个历史责任问题。
二是要着眼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将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的战略目标。“小康”不单纯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社会全面进步的综合标志。教育的普及程度,应该是实现小康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它也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如果我们教育的普及程度很低,存在大量的文盲人口,就无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无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最终要影响到我国下个世纪前半叶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理解,党中央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正是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又着眼于面向21世纪,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出发而提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贯坚持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积极进取”的指导思想。普及教育的程度与水平实际上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要充分估计已有的工作基础与成绩。到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普九”可能性到底如何?我们认为,虽然任务艰巨,但经过努力,实现“普九”既定目标完全是有可能的。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把“普九”工作确定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大部分地区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投资百亿、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内,中央和地方相应加大了投入力度,为“普九”工作提供了一定资金保证。更重要的是经过这十几年的艰苦努力,“普六”工作全面完成已经在望;“普九”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中小学校舍条件和师资水平有了很大的变化。八十年代初全国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近10亿平方米中危房率近16%,目前已降到2%以下;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达91%;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76%。“普九”工作本身进展顺利,截止去年底,全国实际上已在52%的人口地区实现了“普九”,超过了我们预定的“普九”第一阶段45%的规划目标。其中总人口3.7亿的“一片”地区九省市90%以上人口地区实现“普九”;总人口为6.3亿的“二片”地区十二省是40%“普九”;连总人口约1.9亿左右的“三片”地区九省区也已有22%左右的人口地区做到了“普九”,其余大部分地区基本实施“普六”。因此,对“普九”工作的艰巨性虽然应有充分认识,但不必要有畏难情绪,更没有丝毫理由对奋斗目标怀疑、动摇。
与此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也要始终注意和防止浮夸冒进和不实事求是的错误倾向。我们在制定和公布阶段实施“普九”目标时一定要切合实际,留有余地。对少数地区不顾条件和可能,过高确定“普九”目标,盲目追求办学条件高标准,不按规定搞各种名目的集资和摊派,加重农民群众的负担,甚至在评估验收中搞形式主义的错误做法等,我们都要坚决反对,新闻媒介和社会各界也应监督批评。今后,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以保证“普九”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中小学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问题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出现的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现象,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连续两年抓紧专项治理工作,初步遏制了愈演愈烈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各方面、各地区在认识上还不够统一,治理工作发展并不平衡。
应该看到,中小学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实质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也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教委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坚决的。不赞成社会上一部分人藉口教育投入不足而鼓动违规乱收费,不赞成义务教育阶段人为拉大学校之间差距,搞什么“优质优价”,为择校生高收费辩护而制造社会舆论。总的治理精神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6]18号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原则(“标”,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高收费;“本”,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搞择校生),要在1996年已有三分之一的省(市、区)取消“择校生”的基础上,今年和明年再各抓三分之一,全面实现免收学费、就近免试入学的目标。
关于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取得共识,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依法治教的原则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宗旨。“免收学费,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规定,根本目的是要在全体适龄少年儿童中实现普及教育,从而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的素质。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收学费、免试就近入学,既体现义务教育思想,又有助于解决现实存在着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着眼点是确保全体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是重申“依法收费”、“从严治标”的规定。国家教委去年底和今年年初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义务教育收取杂费问题下发了两个文件,强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收取要按规定标准;再次强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五不准”规定不变;坚决纠正“校中校”、“校中班”等作法,严禁搞“一校两制”;同时,对部分群众的择校需求可通过民办学校,做好疏导工作。
三是强调在“从严治标”的同时,“重在治本”。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和群众要求受较好教育的愿望是“择校生”的客观原因。教委把积极推进各地改造“薄弱校”工程作为“治本”的根本措施之一。去年初国家教委已作出除“两基”和“211工程”预审外,暂停1000所示范高中、2000所重点职业学校等达标评定活动,促使地方把更多的投入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目前,全国不少地区在解决薄弱学校方面下了很大气力,改观很大。同时,要尽快把校长、教师校际轮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支教制度建立起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们希望新闻界能多报道、推广这方面的工作和经验。
(三)关于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问题
应该看到,“应试教育”倾向的形成,有教育内部的原因,也有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受到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使用标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彻底扭转“应试教育”的倾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教育内外协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近期,国家教委打算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讨论,统一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各界的认识,推动政府领导人、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的环境。现在,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呼声很高,但真正实行起来,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对青少年一代成长、成才道路与规律的认识不清楚,不全面;德育一手软、智育一手硬,成了社会和学校的普遍现象。比如大家普遍关心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有的学校想减少家庭作业,往往家长有意见,生怕影响孩子升学;有的政府领导人乃至教育部门负责人往往只是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是否办好的唯一标准,对办学者造成极大压力。因此,要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首先要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政府以及教育内外部开展关于素质教育的研究和讨论,使大家都能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总结推广汨罗等地大面积区域性开展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去年我们曾对汨罗经验做了充分的报道和宣传。今年,还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汨罗经验。汨罗的经验很丰富,但其中有两条很重要。一条是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党政领导工作的重要方面,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狠抓落实。另一条是建立素质教育的有效运行机制,包括有效的导向机制、有力的制约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等。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在山东烟台召开全国素质教育经验座谈会,总结和交流全国各地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加快实施素质教育的步伐。
三是加快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应试教育”虽然不是升学考试制度的必然产物,但是,科学的考试制度,则无疑会弱化“应试教育”的倾向,对推行素质教育起积极的导向作用。近年来,国家教委一直在研究如何加快升学考试制度的改革,重点是考什么?怎么考?总的原则是,小学升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我们准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这一规定。初中升高中考试制度的改革正在进一步酝酿中。一是要因地制宜地做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分流导向工作;二是逐步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办法。有些地区正在试点:根据当地高中教育普及程度,把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乡、镇(学校),由初中校根据学生德智体全面情况择优推荐和高中校考试或考核相结合。高考改革一直在进行。1990年国家教委正式确定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并相应逐步减少高考科目设置的整体改革方案。这项改革的主要意图是:(1)衡量高中毕业生的全面素质与合格考试同升学为目的的选拔性高考区别开来;(2)高考报名社会化,逐步同所在中学脱钩;(3)高中合格考试及全面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减少高考科目数量,减轻学生负担;(4)高考科目的设置权逐步交给地方和高校自身确定。这项改革的最终目标:随着各方面配套改革的条件不断成熟,高校招生工作的权力要逐步由政府为主转到高校手中。届时,国家教委只负责高考课程的统一命题,高校可以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选择考试的科目和门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要报考的高校及专业所要求的科目和门数。这样,既减弱高考对中学教学只重视某些课程的“指挥棒”作用,又减轻考生负担,同时还有利于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特点自主选拔新生。
(四)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后,我国已先后创建了职业大学、高等职业学校,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试点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并针对发展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办学不规范、特色不明显等问题,1996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并确定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思路。
目前许多地方和行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热情很高,这是好事,我们要加以积极、正确的引导。当前教育部门首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统一思想认识和解决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问题上来,明确衡量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标准应该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高等教育全局的结构调整和已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中等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有利于培养基层和农村需要的高等实用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科教兴农”第一线服务。这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正确指导思想。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一般不再新建学校,主要通过现有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管理体制、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来实现,特别要积极引导高等专科学校向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深化改革。同时,根据需要,也可以选择少量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有计划地、稳步地改制为高等职业学校或举办高职班,作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充。教委考虑,要鼓励和推动一批办学条件好、办学思想端正、有明确办学思路、人才培养规格到位的学校,先行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引导各地各行业把举办高职的热情集中到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结构上来,通过深化改革,办出高职特色,这才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如果只在形式上改了,实质仍然按普通高校的模式办学,脱离实际需要,那样发展高职就不会有生命力。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处于实验、探索阶段,我们的认识还在不断深化。国家教委已初步形成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决定加快部分条件成熟的省市、行业试点工作的步伐。
(五)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教育内部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有人称,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院校调整”,一些国外同行认为这是中国高等教育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高等教育改革趋势的重要举措。当然,也有不少同志发出疑问,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举办高等教育积极性很高的情况下,国家教委不但严格控制新建院校,还引导全国高校进行较大规模的共建、合作、合并,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推动这项改革,从根本上讲,正是为了使我国高等教育在体制和布局配置尽快比较合理的基础上得以更快健康发展。这在一定意义上看,也就是为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加健全的基础。我们还希望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一批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综合性较强的、并使其中有一些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大学。可以说,这既是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之所在,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
这样讲基于三点:
一是教育体制改革应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我国原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与建国初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明显的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为主要特色。显然,这适应当时的历史条件,对促进当年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重要的一点是,经济发展要按区域为主来规划和组织,因此,仍沿袭过去的管理体制,已经很不适应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应当逐步改变“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调整服务面向,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增强高等教育为地方和区域经济服务的力度。
二是从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来看,学科要力求综合,避免分割过细。建国初期高等教育基础比较薄弱,为适应当时的经济建设,调整形成了一批学科针对性较强的单科性院校。40多年过去了,高等教育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但学科太单薄、专业太狭窄,不利于人才培养与学术发展。如果靠自我膨胀,外延发展,各校搞许多新的学科,就有可能导致我国高等教育新一轮的重复设置,这在目前国情下,既走不通,也不可取。因此,通过这一改革,使学科向更加综合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学校教育上质量,上水平。
三是高等教育要实现“两个转变”必须走内涵发展的路子。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投入不足,但由于管理体制上部门和地方“条块分割”,造成了重复设置、大而全、小而全、数量多、条件差、规模效益低、生师比低以及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高等教育的这种粗放型发展模式亟待改变。只有通过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管理体制,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是这项改革的根本目的。
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比较明确。我们提出,“九五”期间,以共建、合作、合并等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由“条块分割”转变为“条块有机结合”;减少学校数量,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投资渠道和服务面向,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学科门类较全、规模效益好、教育质量高、适应社会需要的综合性、多科性、单科性并举的高等教育体系。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实现预期目标,今年将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方案。国务院已决定成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对改革的协调和领导,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与此同时,将加大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建、包括合并共建高等学校工作的力度,继续探索改革的有效机制和形式。但是对学校间的合并,我们提醒以下几点:一是强调能够实质性合并,要充分论证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实事求是,不可一拥而上;二是要有利于改革的全局,合并学校的走向应该是为地区服务为主;三是在合并中要避免两个倾向:避免专科层次的学校通过合并而升格;避免因合并而改变师范学校的性质。
今年教委要召开一个推动“并校”健康发展的会议,希望得到各地、各部门和新闻界的配合。
(六)依法保障教育投入问题
教育投入问题一直是长期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按照国情,要用有限的投入支撑两亿多人的庞大的受教育体系,我国只能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即通常所指的“财、税、费、产、社、基”六字)。为了确保教育投入,《教育法》明确肯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两个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和“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要求;对教育费附加的征、管,教育捐、集资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应该看到,近些年,国家各级财政在依法保障和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主渠道方面做了一定努力,从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或绝对值上看,有较大增长,而且增长速度也比较快。但由于物价上涨因素以及我国教育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事业发展的需求,我国教育投入的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教育法》关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的规定没有到位;而且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这一比例要达到4%的要求有越来越远的趋势。
对于这种状况,刚刚闭幕的“两会”代表、委员对此反应强烈,已经通过新闻媒介提出了大量极有价值的具体建议。据此,国家教委将认真汇总并研究这些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商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办法。关于依法增加教育投入、2000年应达到4%问题,国家教委总的看法是:(1)法律和中央文件的规定有依据,经过努力能做到;(2)造成目前这样局面,有实际问题,更主要是认识不够统一,无明确的落实措施;(3)相信1997年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会尽快形成一个能够改变现状、实事求是、可以操作的实施方案。
总之,当前教育方面的社会热点问题不少,若长期理不顺,措施不力,或不能取得共识,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与深化改革非常不利。我衷心希望各地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新闻媒介以及专家学者和第一线的教师开展研讨,群策群力,形成有利于问题平稳、逐步解决,有利于改革深化的正确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