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是电力营销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考核电力企业及各电力营销部门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指标。时至年末,加强电费回收工作,提高电费回收率,确保全年电费结零,成为电力营销部门最主要的工作之一。某供电分局辖区供售电量占本网区电量的比重已将近40%。相应的,某分局需回收的应收电费金额也是比重也是最大的,如何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电费回收,是当前分局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网区电费回收工作基本情况
(一)占某供电网区比重
2009年某供电分局全年完成售电量占本网区的37.24%;实现售电收入占本网区的44.92%,当年电费回收率100%。
由此可见,某供电分局辖区售电量在本网区的比重超过37%,售电收入在本网区的比重也达到了45%左右。随着多个大型工业项目、国家工业园区投产后拉动某用电负荷的上升,预计到2020年末,某分局售电量、售电收入及应收电费所占比重还将进一步上升,分局电费回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电费回收工作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1、大客户资金运转情况对电费回收情况影响较大
某分局辖区电量增长主要是靠大工业客户拉动,特别集中在钢铁、铁合金及石油等行业客户,这些重点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资金运转情况,对某分局电费回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旦某个客户因资金周转不到位,而未能及时缴纳电费,其拖欠电费金额数目大,对全局电费回收率将造成严重的影响。
例如,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受钢铁市场价格急剧下降、产品销售情况不佳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资金无法及时回收,在2009年11月份产生欠费111万元,影响某分局当月电费回收率下降至98.14%,对全年电费回收工作也带到了很大的风险,成为2009年末全局最为关注和担忧的电费回收难点。
2 市政路灯电费回收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某经济开发区新建道路及路灯建设随着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的推进而快速发展,拉动了某供电分局辖区非居民照明用电的增长。
同时,市政路灯用电及其电费的增长,也给分局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某区内的市政路灯建设及电费缴纳主要由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而该公司电费缴纳等资金支出的审批、支付流程较为繁琐,整体流程走下来花费时间较长。另一方面,因市政路灯用电及其所在某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性,又很难对其采取欠费停电的催缴方式。虽然某分局始终注重与该公司的沟通,做了大量的催费工作,但该公司基本网区每个月都要到月末最后一天才能结清电费。
3、房地产小区欠费
房地产小区欠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由小区物业管理处统一缴纳电费的小区欠费;二是已实现一户一表收费到户,但因客户自身问题未能及时缴纳电费产生的欠费。
某目前仍有少数房地产小区未能通过一户一表工程改造,其电费是由小区物业管理处逐户收取,收齐当月电费后再统一缴纳到某供电分局。而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处因催缴电费不到位、住户不在家等问题,难以在每月交费期限前及时全额缴纳该小区电费。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每月电费(4万元至6万元之间)基本网区也是要到月末最后一天才能结清,欠费风险较高。
另一方面,在已经实现一户一表收费到户的房地产小区,欠费的客户有很大比例都是房屋的租赁户以及原籍不在本地的外地人员,而每年年末正是最容易产生欠费的时段。主要原因,是年末有部分房屋租赁户及外地人员,因租赁到期或暂时离开本地甚至不在辖区内,离开之前又没有及时缴清电费,这一部分客户超过规定时间的,基本网区都实施了停电催费,但因房屋暂无人居住,催费效果并不理想。这部分欠费的回收占用了很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四)回建房区域欠费
某经济开发区一个较为特殊的区域就是回建房区域,原有回建房主要是因某沥青公司项目建设征地而产生的,这一区域居住着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租赁户。2010年7月份。某石化分公司炼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大石笼回建房、新油回建房等区域的房屋已统一搬迁。因这些房屋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租赁使用,租赁户在搬迁前未结清电费,屋主又未能向租赁户索要电费的现象不在少数,致使产生欠费。这些区域的客户电费回收工作从7月份就已开展,但直至9月份,仍有部分客户未能结清旧住址用电电费。加上客户搬迁后难于联系,增加了电费回收的难度。
二、做好电费回收工作,提高电费回收率的思路及措施
(一)加强对大客户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防范大客户电费回收风险
根据某供电分局辖区用户的特点,提高电费回收率,必须重点做好大客户的电费回收工作。从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转变以来,某分局辖区的钢铁、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客户所面临的原料采购、产品市场价格、产品供销情况,以及生产用电价格陈本网区等经营要素,经历了数次波动。钢铁和有色金属等企业长期处于经营利润缩小,甚至是略有亏损的状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进入2010年9月份以后,钢铁、铁合金产品市场重新回暖,价格上涨,企业生产经营利润空间加大,却又遇上了地方政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对高耗能产业生产进行限产限电,某分局辖区的六家钢铁、铁合金行业企业客户均受到了严重影响,企业客户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
为做好大客户电费回收工作,一是要密切关注钢铁、铁合金、石油化工、造纸、粮油加工等某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市场概况,及时调整电费回收工作策略;二是具体跟踪了解大客户生产经营最新情况,持续完善和开展对大客户的“每周一行”工作,加强与大客户的沟通联系,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电费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三是做好供用电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客户解决用电难题,提供供用电专业技术支持,建立、维护与辖区大客户的良好关系,为电费回收工作打下基础。
(二)划小电费结算周期,分散回收风险
某供电分局辖区大客户的主要特点是用电量及电费金额数目大,一旦其中任何一户用户出现拖欠电费,势必对全局电费回收率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可以通过划小客户电费结算周期的方式,有效分散电费回收风险。
目前,某分局经积极与用户协商,与辖区内月均电费金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均签订有划小电费结算周期协议或相关合同,其中一部分大客户每月分三次结算电费,另外一部分大客户每月分两次结算电费。通过划小周期,多次结算,可以降低每次结算的电费金额,一是减少了企业用户筹措电费资金的压力,二是万一用户真的出现拖欠电费时,其欠费金额也相对较小,减少其对全局电费回收率的影响。另外,还要扩大划小电费结算周期的用户范围,在辖区内选取条件合适的企业用户,推广划小电费结算周期的做法,进一步分散大客户电费回收风险。
(三)营销MIS系统短信通知,提醒客户及时缴纳电费
新营销MIS系统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功能模块,只是还没有能够完全运用起来。如系统中的电费通知及催缴电费短信功能,就是一个可以运用到电费回收工作中的科技化、信息化功能支撑。它可以通过向客户手机发送短信,告知客户当月使用电量、应交电费、交费期限等信息,提醒客户交费,从而提高告知客户电费信息的效率和普及率。是传统的电费通知单的一个很好的补充,电费通知单和营销MIS系统电费短信同时使用,将起到很好的效果,能够减少客户因各种原因未收到电费通知单,而忘记交费或错过交费期限的概率。但是,营销MIS系统电费信息功能模块的基础还不够完备,比如系统中所归档的客户联系方式,有的不留移动电话号码,有的号码变更未能更新,有的只有屋主电话而没有租赁户电话等,都是影响电费信息功能模块有效运用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四)人性化催费,提高电费回收率
电网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注重依法经营,注重合理合法,注重人性化。在电费催收的过程中,不能随意采取停电催费等粗暴手段。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重电费催收与优质服务的结合,避免因催收电费造成客户的过激行为,维护电网企业的社会形象。
人性化催费,就是要多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方便客户获取电费信息、方便客户缴纳电费等环节下功夫,减少客户的非恶意性欠费。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提高抄表人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抄表、及时送达电费通知单,以便客户能够尽快获知电费信息,做好电费资金及交费时间的安排;二是采取电话催收的方式,在送达客户电费通知单后,选取合适的时间,逐一拨打未交费客户的电话,提醒客户当月交费期限将近,请客户及时交费,避免产生违约金;三是对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或是通过电话催收后仍未交费的客户,采取上门催收的方式,利用夜晚客户在家的时段,组织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催收,提醒客户及时交费,避免因欠费对其正常用电造成影响,同时在上门催收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客户(包括屋主及租赁户)有效的联系电话,完善客户档案信息,为继续开展电话催收及营销MIS系统短信通知催收提供基础保障;四是对确需采取措施停电催费的,一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在客户缴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后,要及时恢复送电,保障客户电力供应。
(五)适当加大预付费计量装置安装使用范围
针对辖区内缴费信誉较差,多次出现拖欠电费纪录,以及缴纳电费时间较迟的客户,这些客户的电费回收风险较高,特别是在年末,如未能按时缴纳电费,将会使得分局当年电费无法全额回收,影响全年经营指标。对于这一部分客户,可以通过安装预付费装置这一措施,有效降低电费回收风险。如上文提到的某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市政路灯欠费,某供电分局正积极与其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在部分市政路灯计量点试点投用预付费计量装置,让其实现先购电、后用电,减少欠费金额,同时减轻电费催收压力。
(六)活用法律法规,对特殊客户采取预交电费的措施防止欠费
电力系统沿用的法律法规,如《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营业规则》等,颁布实施时间较早,距今已有二十多年时间,其中的一些条文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当前的供用电形势,对电费回收等电力营销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制约。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对广西电网范围内供电用电行为规范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同时也为电网企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或者客户用电的特殊情况,预收电费或者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就为开展电费回收工作,防范电费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参考客户用电及欠费等实际情况,要求屡次拖欠电费的客户预存电费。特别是在年末电费回收的关键时期,要求客户按其最近三个月平均用电量及应交电费,预存电费至当年12月份,防止这一部分客户产生欠费影响全年电费结零。
总之,在电费回收的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将优质服务的理念于电费回收工作结合起来,与客户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让客户体会到供电人真诚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外部环境。同时,我们还应结合某供电分局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技术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相信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工作,电费回收这一难题定能迎刃而解。
论文作者:方成栋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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