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问题(之一)——评《再论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观点与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认真学习论文,经济问题论文,逻辑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争论的焦点和实质是什么?
最近拜读了《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99年第6 期发表的《再论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深感作者没有紧紧围绕我们所争论的焦点即三个重要理论分歧点,对自己所持的观点正面进行分析与论证,提出有理论与事实根据的说明。三个主要理论分歧点是:(一)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认为两个论断是相同的,那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两个概念的内涵岂不相等了,即两者都由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私有制经济究竟是社会主义经济,还是非社会主义经济?(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否同一概念?私有制经济是否与公有制经济一起构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三)十五大的报告和我国宪法中讲,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能否从这里引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在这三个问题上,《理论》作者持肯定观点,我则持否定见解。
就拿第一个问题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即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定所有制经济,正如讲“资本主义经济”是指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即体现资本主义本质关系的特定的所有制经济一样。尽管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与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主义经济还占主体地位,但既不能把资本主义经济纳入封建主义经济概念之中,也不能反过来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中包括封建主义经济。
如果讲的是我国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或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都是它们的构成部分,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即种种私有制经济的。
《理论》的作者继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其社会主义性质究竟表现在哪里呢?并没有说明。再者,不同私有制的社会经济性质,究竟是首先由其内部的经济关系决定呢?还是由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决定呢?或是由决策者的某种方针政策决定呢?或是由某种理论上的提法决定呢?我认为主要是由其内部经济关系决定的。包括所有制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方式、生产的实质或目的、生产者和管理者的地位和关系等。至于外部关系或因素,只是外因,虽然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其发生影响或使其产生某种程度的变异,但最终从根本上决定其社会性质的,还是其内因,即其内部关系和因素。
令人遗憾的是,《理论》作者始终完全避开非公有制经济的内部关系,只从某些概念的联系上和表面的逻辑推理上定断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他对我紧紧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部关系分析和判断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也没有提出任何辩驳。《理论》一文也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见解和新的论证。充斥于论文中的内容,一是用不少笔墨简单复述他过去讲过的旧话;二是用不少篇幅讲了许多绕大圈子与争论焦点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众所周知的东西,如什么“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追求所有制结构‘一大二公三纯’”呀;“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中国不会变为资本主义”呀;等等。三是不作具体分析与论证,反复从概念的联系和表面逻辑推理上进行争论。如社会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呀;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呀(我们在后面将专门讨论);等等。四是提出一些大话、套话、搞上纲上线,营造政治气势。如专门用一小节文字大讲“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呀;把私有制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就是倒退到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去”呀;是“追求所有制结构‘一大二公三纯’”呀;“忽略了公有制改革的实践”呀;《理论》作者还抛出了一个“撒手锏”,即把我们争论的实质(他说成争论的焦点),概括为“是应该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呢,还是应该坚持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摒弃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批评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正是体现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应予摒弃。显然,作者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代表的面孔出现,摆出一付坚持和捍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批评应“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反“左”的姿态,想通过这种营造政治气势的方法,以势压人和吓人。然而,俗话说,“有理不在言高”。不同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的争论,只能靠以理服人。吓人战术是起不了任何作用的。
我曾在政治上和理论上遭受过20多年“左”祸之害,在每次“左”的运动中都受到冲击,被一贯看作是右字号人物。极左气势没有压服过我。在粉碎“四人帮”后,我发表了一系列批判“左”的理论观点的论文。在近些年的理论讨论或争论中,我是尽量避免用“左”呀“右”呀的政治性概念评论别人的。现在,我不得不说一句:正确的理论与实践,从“左”公看,是右了;从右公看,是“左”了。历史证明,搞上纲上线,喊高调批判别人,裁决学术和理论是非的人,未必证明是真理在握者。既然对方把我们争论的实质,概括为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还是坚持应摒弃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我就不得不讲一下本来未曾去想或原本不愿讲的有关争论实质的话。其实,我们争论的实质,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呢?还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贬斥为过时的、应当“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并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
为了回答《理论》作者的责难,我需要讲点有关学术和理论观点的历史事实,《理论》作者一再不惜笔墨地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他是要从这种必要性中直接得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论断来。他的弦外之音是:否定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上是要否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他还画龙点睛地讲:“迄今为止有的人在谈到公有制经济的时候,脑子里所想到的,仍然是传统经济体制下那种单一所有制形式的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我愿说明,关于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及其作用问题,我发表过系列论著,已讲得很多。单就时间说,还在1980年,我发表在《新湘评论》第8期中的论文, 就专门论述了“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的客观依据”,提出“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否就必须不顾现有的经济条件,把除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外的其他一切经济成分很快地统统消灭光?”并同时批评了在所有制问题上追求“大与公”的“左”的一套,指出把非公有制经济如“个体经济看作是同社会主义经济绝对对立的成分,务求斩尽杀绝,表面上看来,这很‘革命’,走社会主义道路似乎很坚决,但实际上是拉社会主义的后腿,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然而,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及其作用是一回事,它们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则是另一回事。我讲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是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存在与发展的事实和必要为既定前提的,而《理论》作者竟离开这点,拿我远在20年前就讲清楚了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同我争论,用以论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岂不有点不中腠理?!
《理论》一文中还没有必要地大讲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问题,论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想用此引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道理来。其实这也是无补的。而它的潜台词是,讲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就是无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其实,关于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问题,我早在1986年发表于《江西社会科学》的论文中就明确地提了出来。其中讲到,改革还应“包括非公有制的运行和实现形式”。发表于1994年10月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杂志上,我进一步强调“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只有采取公有制的有效的实现形式,才能把公有制搞好搞活”。论文中提及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 还强调“要探求其他更好的实现形式”。 我在1998年的《理论前沿》和《高校理论战线》上还专门刊发了《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问题。现在,《理论》一文搬出“实现形式”和股份制等问题同我争论,并用以论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使人有牛头不对马嘴之感,而且,他对股份制的观点也有问题,但我不愿随他节外生枝地争论这个问题。
二、评所谓“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摒弃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理论》一文作者,在多篇文章中,一再批评和坚决摒弃“传统理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传统社会主义”。如果确实是过时的、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大业的传统的东西,当然应该摒弃。然而,《理论》作者所批判和要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什么呢?不是别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他坚持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不是邓小平和党中央所阐发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经他变异了的一套理论。顺便提一下,他甚至把“四人帮”的反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一套极左货色,如“割资本主义尾巴”之类,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归在一起,统称作“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无论邓小平同志还是党中央,从来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为过时的“传统理论”予以“摒弃”,而是始终强调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甚至在邓小平著作和党中央文件中,也从来没有使用过“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或“传统社会主义”一类概念。因为邓小平理论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当代的新发展,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既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又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十五大后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邓小平同志自己一贯要求我们坚持和学习马列主义、。他强调老祖宗不能丢。在1978年12月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他特别指出:“学习什么?根本的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同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邓小平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紧密地统一起来。他在1985年召开的《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现在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代和任务不同了。要学习的新知识确实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努力针对新的实际,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从而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可以清楚地看出,邓小平同志自己是把掌握和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然而,令人遗憾和惊异的是,《理论》的作者,竟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贬之为应“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其同邓小平理论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立起来。
《理论》的作者会争辩说,他所说的应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只是指其中不适应今天中国实际情况的部分。然而,第一,我们现在所争论的,他硬要摒弃的部分,恰恰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理论部分之一;第二,如果把某些不适应今天实际的部分称作“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试问,其他部分该称作什么呢?是否该称之为“非传统”理论呢?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能这样区分么?第三,试问,《理论》所理解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否保留或保留有哪些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呢?
《理论》作者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个重要原理,即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所讲的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他们还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这正是过去“左”的一套所摒弃了的重要原理,也是现在《理论》作者所置之不顾的且要“摒弃”的所谓“传统社会主义理论”。
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想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私有制经济,是否就是应摒弃的传统理论呢?是我们过去不顾我国的实际条件,照搬外国经验与模式,去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呢?还是应归罪于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呢?马、恩并没有设想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中国取得革命胜利后,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应当坚持的是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照搬别国的模式,走自己的路。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我们应摒弃的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不是摒弃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理论》作者认为,一切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认为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我认为,在我国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可说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经济”是个整体概念,不只包括公有制。《理论》作者再三讲,我是“把社会主义经济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经济”,不对!我没有这样讲过。我已论述过,社会主义经济内部包括多层次的关系,公有制是基础,当然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还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包括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包括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包括实现共同富裕等。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不完全等于公有制经济,但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正因为如此,坚持和发展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就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让私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必要的,是长期的,但它们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私人占有制关系,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关系,按资分配或按要素所有权的分配关系,甚至有的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关系,都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关系。它根本不能体现邓小平所讲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
我讲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的上述理由,是很明确的。《理论》作者应当对此拿出他的反驳理由,并正面提出他的具体论证。给别人简单扣上一顶应当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帽子,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因为它是没有任何理论说服力的。
《理论》按照自己的思维逻辑,向我提出了一个本来不存在的令人有点莫名其妙的问题进行质问:“他所反对的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呢,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如果,既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又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那么,作者讲的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一件既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另一种社会主义经济吗?”这种像绕口令似的文字表述上的拖沓与累赘且不去管它。我的回答是:我讲的社会主义理论,既属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又属于邓小平和党中央所讲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二者是统一的,即亦此亦彼。既不是非此即彼,更不是非此非彼。但如果对《理论》一文所讲的所谓应摒弃“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和被变异了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来说,我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确既非此,亦此彼。
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范围内的一切事物,是否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理论》一文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它根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来论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或组成部分。该文把这一条作为自己最有力的理论根据,反复论述。成为它的理论观点的主要支撑点。该文引证1997年第10期《市场经济导报》记者对我的访谈录。说我讲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我虽未见到该刊,但这确实是我的观点。我在《北京日报》等报刊上也讲过这类话,在《理论》作者看来,我既肯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又否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自相矛盾?他认为“这种现象是很少见的,而且可笑”。要求我“澄清”。
那就让我澄清一下这个被看作是“可笑”的“矛盾”吧。
需要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大概念谈起。这个大概念包括的内容或范围是很广的。比如,我们实行“一国两制”,也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范围。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把港、澳、台也纳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内容或范围之内,是否意味着港、澳、台也要搞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城市和地区呢?如果按照《理论》作者的逻辑,既然港、澳、台也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小平同志用了“内容”二字),它们就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但按这样的逻辑理解问题是错误的。因为“一国两制”的涵义,就是大陆搞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搞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讲:“‘一国两制’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或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显然,按照邓小平的理论逻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包括“一国两制”,既包括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包括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制度。可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性质”的涵义,是不完全相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包摄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并不都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按照邓小平的理论逻辑来理解问题,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所包摄的内容或范围,与“社会主义经济”的涵义也并不必然是完全相同的。讲“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自然首先要讲公有制为主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应搞覆盖全社会、囊括各部门的公有制经济。公有制只能是主体,但又必须是主体。否则,没有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自然也就谈不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了。另一方面,讲公有制为“主体”,自然就意味着还存在着非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主体并存,共同发展,这正是我们的“特色”,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表明我国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特色”的,并不表明它们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并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成分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特色”,不是特在把私有制经济说成社会主义经济,而是特在允许和鼓励私有制经济作为非社会主义经济共同发展。显然,《理论》作者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是非辩证的,不完全的。他如果按照邓小平的理论逻辑来理解和把握问题,就会明白,我的前后论点并不存在什么“可笑”的“矛盾”,而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本来,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从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角度来讲的。他说:“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别国的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可见邓小平讲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用以与什么“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对立的,而是既肯定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又要将其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照搬别的经验与模式,走出一条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所以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正是要说明,这种所有制结构不是从别国搬来的,而是走自己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一种表现。
《理论》作者在多篇文章中一再引述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他要从这里引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结论,然而十五大报告中只讲过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讲过“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硬说根据十五大报告,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毫无根据的。十五大的报告中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内容,其中讲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讲了四个坚持,有人认为这个内容中所包括的一切,四个坚持的各个方面,都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者也是从这个角度反复讲自己的观点的。在他看来,既然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因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的一切内容,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即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种理解值得商榷。
十五大报告中讲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在“社会主义”与“经济”之间加了一个“的”字。也许有人认为加不加“的”字是一样的。但我觉得联系它所表述的内容来看,这里的“社会主义的经济”,不是特指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并不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而是从发展国民经济的角度讲的。其中的四个“坚持”,既有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容,也有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容。其中的四个“坚持”,既有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容,也有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容。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容。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如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中的按资分配方式),就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至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也不存在特定的社会主义性质,资本主义国家早就有了。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更主要是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的。
所以,《理论》作者从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命题出发,把十五大所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内容,都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就不符合事实了。正如同我们可以说,马是生物,但生物所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不能把生物所包括的范围诸如人、树、花等,都当作马的内涵。
四、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央有关重要文献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是一致的和一脉相承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重视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所有制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所有运动中他们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并且指出,所有制是“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马克思在《土地国有化》一文和恩格斯在1890 年8月21日的一封信中表述了一个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他们指出,社会主义最终要消灭私有制。因此他们不会把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也不会把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容或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将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讲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形式。“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是“私人资本主义”,国家和私人合作的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另外是个体经济。在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中,确定“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另外还存在“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没有因为共产党的领导和国营经济的领导而使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1953年,国民经济已经恢复。周恩来在当年2 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宣布: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工业和批发商业方面,已处于领导的优势地位。1952年,国营工业在除手工业外的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60%以上,在批发商业方面,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已基本由国家掌握。即使国营工商业已占到这样大的比重,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依然被称作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小商品经济,不会改变其原有的性质,我国还需要对这些非社会主义经济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当然,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早地消灭一场私有制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带来了消极后果,那是另外的问题,改造私有制使其成为公有制,就是改造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因此,周恩来在1953年9月11 日的一个发言中讲:“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周恩来经济文选》第153页)显然, 周恩来同样视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他还指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凡是和国家经济联系合作的私营企业,就带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国家资本主义并没有取消资本主义所有制,它只是有限制的资本主义”。即使是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合营的企业,也没有使私人资本变成社会主义经济,而只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在已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宪法,刘少奇在《宪法草案报告》中按照毛泽东对宪法草案的修改,特别说明:我国过渡时期还有多种经济成份。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而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是“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毛泽东把私营企业一贯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无论主张消灭还是主张发展,都不会改变其性质。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但过早地消灭私营企业的消极后果逐渐暴露了出来。毛泽东在当年12月7 日约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合会负责人的谈话中,曾设想采取点补救措施。他主张地下工厂可以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20年、100 年不要没收。”但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387页), 后来由于“左”的一套日益膨胀,毛泽东的设想没有实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打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中外资本主义经济的禁区。当然,打开禁区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邓小平,邓小平主张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但他始终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1979年11月26日,他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谈话中,就明确指出:“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一部分华侨的投资,这部分也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顺便提醒一下《理论》作者:你反复讲,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就不能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然而,邓小平恰恰正是在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搞市场经济时,把外资企业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本主义经济”总不能说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吧!可见,你的观点同邓小平的理论是满拧的,怎么能把自己的观点加之于邓小平理论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呢?
1984年6月,邓小平在论述“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的谈话中又说:“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在198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书中,此处原是“允许一些资本主义进入”——引者),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比如外资到上海去,当然不是整个上海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点是,外资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但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点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外资到上海去,并不是整个上海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为上海还是社会主义为主体即公有制为主体。紧接着在6月30 日同日本人士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进一步论述:“我们欢迎外资,……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我看不会的。因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引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这段话也明显地表明,外资不属于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如果外资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还提什么外资“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问题呢?如果外资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还存在什么它是否会冲击这个基础的问题呢?正因为我们以社会主义经济即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所以,资本主义性质的外资才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也才不会冲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很大”的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再顺便提醒一下《理论》作者:你认为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应把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邓小平正是在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与实践问题时,专门提出外资是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即认为外资是非社会主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这里,你的观点同邓小平理论不是又处于对立的地步了吗?
1985年8月28日在与外宾的谈话中, 邓小平又讲:“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他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而且是其重要方面,没有说私有制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但个体经济、外资企业等也有必要发展。他说,“发展一点个体经济……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里在外资以外加了一个“个体经济”。就是说,无论外资企业还是个体经济,都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但可以补充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
直到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邓小平依然说,“‘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就是说依然没有把外资定断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有时也讲“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且强调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显然“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具有同样的内涵。就是说,邓小平认为,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但后者可作为公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其实,“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这一规定本身,就排除了私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判断。既然是“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就必然还存在非主体的非社会主义经济。这个非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非公有制经济。讲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或“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同样表明了这一点。这里讨论的是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义。至于现在要不要还讲“补充”或是改进“辅体”或“非主体”,那是另外的问题,无需在这里讨论。
邓小平还明确讲过,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他在1979年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在1987年4月16 日的讲话中,又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理论”作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是在邓小平著作中,在中央有关文件中从来没有讲过这样的话,找不出任何根据。那是他自己的观点。不能加之于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报告。
下面,再看一下中央有关文献和江总书记的有关论述。
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在邓小平著作中没有提到过的“私营经济”。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也讲到外资“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开提出了私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并给私营经济的性质作了一定的说明,说它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在过去长期大搞“兴无灭资”、大批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如果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一下子提出允许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会引起不必要的震动,于是使用了比较含蓄的说明。然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同义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就是存在资本主义关系。二是既讲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又讲“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同样是把“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作为涵义相同的概念使用。
江泽民同志在国庆4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在我国现阶段,发展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它们与外资企业一样,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
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既重申“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更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江泽民强调说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同时指出,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样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之中。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问题,在我国宪法和十五大报告中都讲得很清楚。1982年的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规定,在包括1999年的历次宪法修正案中,都保留未动。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肯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到江泽民的论述,到包括十五大文献在内的有关的党中央文献,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和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这类基本问题上,认识是一致的和一以贯之的。并不存在什么“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对立。从邓小平理论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或十五大报告及宪法等中,既找不出一句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的话,也找不出一句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的话。《理论》作者没有也不可能提供出这方面的引证,但他硬要把这类是他自己所偏好的观点强加于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强加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要求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统一到他的这种认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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