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产品的价值衡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论文,价值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两大文明建设的角度,对我们的社会产品可分为两大类: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对物质产品价值的衡量,人们已有了共识;而对精神产品价值的衡量,人们谈论得不多,意见也不尽一致。弄清这一问题,对于促进精神产品的生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精神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其根本任务和目标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也要走向市场,作为商品接受“等价交换”法则的裁判。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精神产品做为一种商品,既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也有其特殊性:其一,精神产品是复杂劳动的产物。所谓复杂劳动,是指必须经过一定的培养和训练,具有一定专长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马克思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在精神产品生产中,不论是用共产主义信念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还是用科学知识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都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所能进行的。做人的思想工作,首先自己必须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也需要自己首先具备教(著)书育人的本领。这都是需要经过特殊培养和训练才能进行的劳动。正因为如此,所以思想政治工作者常被人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科学文化的传播者也被叫做“教师”、“教授”等等。所以说,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其二,有些精神产品最终实现的价值与凝结于其中的体力、脑力消耗不成正比。现实中,一件精神产品并非它所含的劳动量越多其实现的价值就越大;也并不一定它包含的劳动量少其实现的价值就小。就是说,不能用精神产品实现的价值大小来说明消耗的劳动多少。
其三,精神产品的价值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按照马克思的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劳动,因为它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成果都带有特殊性,例如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同的教育对象各有不同的特点,所需付出的劳动和所能收到的效果也各不相同,因而常常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精神产品的价值量。
正因为精神产品是这样一种特殊商品,所以很难用衡量一般物质产品价值的方法来衡量它的价值。同样,单纯用经济价值的眼光来评判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孰优孰劣、哪个“有用”哪个“无用”的做法也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二、衡量精神产品的价值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
社会效益的大小为尺度
不能用衡量一般物质产品价值的方法来衡量精神产品的价值,但并不是说精神产品的价值没法衡量。衡量精神产品价值,从根本上说,一定要看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有的精神产品人们甘之如饴,是人类永久的精神食粮;而有的精神产品则腐蚀人类灵魂,败坏社会风气,阻碍历史进程,是精神毒品、精神垃圾。区分精神食品和精神毒品、精神垃圾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能够促进人的素质提高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产品,都有价值,都是好产品。反之,就不是好产品,甚至是精神毒品、精神垃圾。
衡量精神产品的价值,一定要注意其社会效益。江泽民同志指出:“精神产品又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它的价值实现形式更重要地表现在社会效益上。”(《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4年1月24日)一般地说, 精神产品的价值与它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成正比,即价值高的精神产品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价值低的精神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低。但实际生活中却常常有相反的情形:不少有较高社会效益的精神产品却极少带来经济效益;而一些社会效益较低甚至没有社会效益的产品或精神毒品却能在一定时期里给一些人带来较高的经济利益。经营“地摊文学”、制黄贩黄、兜售靡靡之音者往往比从事严肃文学、高雅艺术创作的人腰包殷实,就是这种情形的写照。这虽然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但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问题,就是绝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好坏来评判和取舍精神产品。
三、精神产品的定价不能只依据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而要把
市场供求与社会历史总需要统一起来。
如前所说,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有区别的,单纯用经济眼光来评判精神产品,很容易失之偏颇。但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也往往是要定价。
我们认为,精神产品的定价,必须考虑两个重要因素,既要考虑到市场的供求关系,也要考虑到社会历史的总需要。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不应求,价格高于价值;供过于求,价格低于价值。精神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的形成却有其特殊性。例如,某些基础科学的学术论著和思想教育工作的读物,不一定象那些“紧销商品”一样抢手,但不能因此而降低它的身价;不少精神产品一时或许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但并不能因此就把它判为废品。
确定精神产品的价格,一方面要依据凝结于其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一般地说,消耗劳动量大的精神产品其定价应该高,反之其定价就低。这里应充分考虑精神产品是复杂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还要看它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的范围和深度。
不能单纯以市场上的供求为精神产品定价,否则可能为精神毒品、精神垃圾定出很高的价格。同样,我们也不能单纯以社会历史的长远需要为依据来为精神产品定价,因为如果单纯以此为据,将来才实现其社会效益的精神产品就无法定价。
正确的作法是以生产该精神产品所消耗的劳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它所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及社会认可程度,以二者的结合来确定精神产品的价格。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一方面,没有社会效益或产生负社会效益的精神产品,其价格就不应当实现。另一方面,一件精神产品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将来的事,即使可以预见到它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对它的定价也应把两者统一起来才能形成较为合理的一种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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