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教师论文,管理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范和指导了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的建设,为教师实现自身价值创造了条件,也促进 了教育的发展。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的中小学 教师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不适应教育新环境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基础教育 的发展。本文就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当前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但还存在一定的 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主要表现为:
1、中小学教师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体制
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是当前教师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广大教师维护自身权 利,履行自己义务的依据。在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虽然体现了对教师管理的基本精 神,但是各地的教师管理基本各行其是。在我国中小学中,公办学校和私立学校、城市 学校和农村学校、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教师管理都存在着很大 的差别。这些差别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师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固然, 由于我国基础教育的差异性,教师管理体制应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但是作为教育管理 的基础体制,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应该是较为统一、较为稳定的。
2、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中存在平均主义现象
中小学教师管理中的平均主义现象在公办学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首先,教师工资发放仍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体现不出教师工作的不同的量和质。有的 学校的教学奖金虽然有差别,但由于教学奖金在教师的整体待遇中的比例很小,因而仍 不能改变其平均主义的色彩。其次,在教师职资格评定上,过去是单位分配名额,获得 名额就可以评定。现在原则上没有名额限制,但也主要是看工作年限和文凭。再次,教 师的工资高低只与教师的职称和工作时间长短联系,这很难体现教师的社会价值。
3、教师管理的形式化现象严重
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教师资源现状的制约,许多中小学学校的教师管理流于形式 。实行结构工资制已提倡多年,但在许多学校仍是不能完全贯彻执行;教师的岗位责任 制和岗位聘任制由于教师资源的不足和教师不合理流动,在许多学校也无法真正贯彻执 行;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评聘分开因为没有健全的教师考核体系,也不能实现。
4、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内部关系不合理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主要有两个体制,一是公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体制,一是 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体制(见下页图)。
从两类教师管理体制示意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内部关系不合 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小学教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存在矛盾。在公办学校,由于中小学教师管 理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权限分开,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行政管理脱离教师的业务实际, 学校对教师的业务管理失去价值意义。这导致了学校对教师管理的自主权受到制约,影 响了教师对自己工作目标的确立。有许多学校存在着教师已去,档案尚存;教师进校, 没有编制的现象。学校无法开展正常的管理工作。在民办学校,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只是 业务管理,而教师更关注自己的社会待遇和社会地位,因而,教师存在着严重的后顾之 忧,教师队伍不稳定。
其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存在矛盾。公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 ,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以业务管理为主。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上没有一个很 好的结合点。而且,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在业务上较为严谨,但各个学校的管理体制是大 不相同的。这样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评价不能统 一,教师流动渠道没有畅通,教师无法正常流动。
再次,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不合理。目前,中小学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权 利和义力关系不平衡,即管理者的权利大于义务,被管理者的义务大于权利。这使中小 学教师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教师和管理者应为教师服务,对教师负责,受教 师监督;教师应为学生服务,对学生负责,受学生监督和社会监督。教师通过对学生的 负责,间接地向管理者负责。管理者可通过科学的制度引导、评价、纠正教师的行为; 教师可依照法律,依照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的关系不合理,极大地制约广大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制约学校教育的发展。
二、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设想
1、创造真实体现教师价值的制度环境
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应客观地体现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应为教师实现 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确立一个公正的标准并创造一个合理的制度环境。
目前,评价一名教师一方面主要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只从其教学班级的升学率上评价 一名教师,而不是从教师为社会发展培养的有用人才和教师的精神贡献上去评价一名教 师。另一方面只从其教学成果或培养结果上评价教师的价值,而没有考虑到教师的工作 环境和培养对象的情况,这样是不能准确评价一位教师所付出的劳动和体现的价值。我 们评价一种经济活动是从其劳动成果和劳动消耗两个方面考虑。我们评价一位教师的工 作当然也应当从教师的劳动成果和劳动消耗两方面来考虑。我们既要看到教师工作的结 果,更要看到教师工作的过程和工作的环境。因此,建立一种既体现教师劳动成果与劳 动消耗关系,又体现劳动成果与劳动原料关系的教师评价制度,会大大缩小教师评价结 果的主观差距。
2、建立学校管理与教师基地管理相结合的教师管理体制
教师是一项专业化职业,是需要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并具备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才能从事的职业。教师的专业化,决定了对教师的管理应建立专门的教师管理体制。根 据我国的国情和教师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学校管理与教师基地管理相结 合的教师管理体制。
首先,建立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
高等师范院校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培养机构,也应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服务机构和管 理机构。建立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具有培训、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中小学教师基地是 改革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的新探索。教师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本院校毕业的未来教师 和申请加入本基地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社会其他人员;为本基地的教师提供就业指导和 为用人学校提供教师信息;维护属于本基地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学校联合加强对属 于本基地教师的业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与用人学校联合加强对本基地教师的考核与职级 评定;确定或取消本基地教师的教师资格;加强对本基地教师的跟踪服务。
其次,确立学校、教师、教师基地的合理关系,建立学校管理与教师教育基地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教师教育基地之间的合理关系,是建立学校管理与教师教育 基地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在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方面,学校拥有自主的教师管理权。学校有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 确定教师的聘用与解聘的权利;有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考核的权利;有根据教师的 贡献确定教师的待遇的权利;有与教师教育基地配合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权利;有维 护本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合理安排,服从学校的管理,完成自己 的工作任务,对学校和学生负责。同时,教师有获取和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因此 ,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是双向的制约关系。学校可以选择教师,教师也可以选择学校;学 校管理教师,教师也管理学校。
在教师教育基地与教师的关系方面,教师教育基地有培养未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 核和评定本基地教师并作出裁决的权利和从对教师的培养、服务、管理中获利的权利。 教师教育基地有为教师提供学习环境的义务,有为教师学习和工作服务的义务,有维护 教师合法利益的义务。教师有从教师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权利,教师可以 根据教师基地的工作情况决定申请加入或退出某教师教育基地的权利。教师同时有服从 教师教育基地管理的义务,有完成教师教育基地的学业任务和维护教师教育基地声誉的 义务。
学校与教师教育基地的关系是通过教师这个中介体现出来的。学校有从教师教育基地 选用合格教师的权利,有通过对选用教师教育基地教师的管理、考核而评价教师教育基 地工作的权利,有要求教师教育基地对教师继续培训的权利,有辞退教师教育基地不合 格教师的权利。学校有公正地选择、使用、管理和考核教师教育基地教师的义务,有维 护教师教育基地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教育基地有与教师协商选择教师工作学校的 权利,有通过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工作评价学校的权利,有维护基地教师在学校的利益的 权利,有调回受到学校不公正待遇的本基地教师的权利。教师教育基地有为学校选送合 格教师的义务,有为学校进行教师的继续培训的义务。另外,学校和教师教育基地应合 作对教师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应合作进行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待遇评定。由此,学 校、教师、教师基地三者之间是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关系。
总之,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基地管理相结合的教师管理体制是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 革新的探索,它正解地确立了学校、教师、教师基地的关系,进而克服了中小学教师管 理中的平均主义和形式化现象,也克服了教师流通渠道堵塞和教师评价方式不相通的现 象。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基地管理相结合的教师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教师管理中的以人为本,体现了教育发展的民主化、现代化的需要,符合教师职业专业化特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