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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市场迅速发展,并显示出走向国际市场的良好势头。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树立利用商标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及时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国外注册商标的意义
1.可以获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有效打击仿冒或侵权行为。
商标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但这种权利并不是自然产生的权利,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并不一定是商标的所有人,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是有条件的。按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必须在把商标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经批准后,才能获得商标权,并使其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就享有独占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仿冒,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只受本国法律保护,要想得到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到该国申请注册。如果不及时注册,就不能享有法律赋予的商标专用权,使自己苦心创立的商标在他国成为黑户,发生仿冒行为时,无法提起诉讼。
2.可以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纵观国内外市场,抢先注册商标的争斗从未间断过。“抢注”是一种通过抢在原商标使用者之前在某国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竞争行为。我国企业由于走向国际市场时间不长,对商标的国外注册不够重视,所以许多在国内外市场上已小有名气的品牌,被外商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到我国企业的出口市场。如“同仁堂”在日本,“青岛啤酒”在美国,“凤凰”、“蝴蝶”在印尼,“阿诗玛”在菲律宾等诸多名牌在国外都曾遭到被抢注的厄运。由于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所以出口商品,特别是国内名牌商品的商标,一定要在国外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以防国外不法商人抢先注册。
3.有利于产品长期稳定地占领国际市场。
商标代表着产品的信誉,是企业的一种财富。商标在某一主销市场注册后,一方面可以制止仿冒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在该市场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保护良好信誉,成为消费者喜爱的名牌产品。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大量增加,但对国外商标的注册工作重视不够。据统计,我国外贸企业在国外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注册商标权仅1万多个,全国仍有个别省市的出口企业未注册一个国外商标, 而这些公司经营的许多产品长期销往国际市场。“九五”期间,我国出口贸易将不断扩大,加强商标的国外注册显得尤为重要。
二、如何进行国外商标注册
1.选择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地区。
在实践中,由于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且登记注册的费用也相当昂贵,并非是商品出口到一个国家或地区便需在该国申请注册,可以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以下国家或地区:(1 )是出口商品销路看好的国家或地区。这需要经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对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路及前景进行分析预测,若认为市场潜力很大,则可以申请注册,否则不必花财力去注册;(2)出口商品销量较大、 品种较多的主销国家或地区。从我国目前的出口商品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以及中东一些国家或地区,应首先在这些国家申请注册; (3)是易发生侵权行为的国家或地区。有些国家由于法律不健全,易为不法商人钻空子,抢注、仿冒行为经常发生,如非洲、中东及东南亚一些国家,产品进入这些国家前,应先行注册商标。
2.申请国外注册的程序。
从现有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到国外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即国际注册和逐一国家注册。倘若援用国际注册途径去注册商标,那么该国首先必须是《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否则只能通过逐一国家注册途径寻求商标的国际保护。我国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形势,已于1989年10月4 日正式加入《马德里协定》,因此,中国企业申请国外注册可以通过国际注册途径,也可以通过逐一国家注册途径。
如果企业需到《马德里协定》27个成员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遵照协定要求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注册。其基本程序为:(1 )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取得本国注册的商标,且申请注册的内容与国内注册的完全一致,这是国际注册的基本要求;(2 )申请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对有关申请手续进行相应审查。手续齐备后的申请,商标局在申请日起20天内将申请文件寄到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商标局以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期;(3 )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国家商标局转告的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即予注册。同时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可以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该指定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是否给予保护。若在1年期限内,要求指定国保护的商标未被驳回, 该商标则被视为自动得到保护;若在1年内该商标被指定国驳回, 申请人可根据驳回国的法律与法定程序,委托代理机构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为国际商标,但其法律效力在获准注册5年时间内仍依赖于原注册国。如果在5年时间内该商标在原注册国家已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或在5 年期限内商标所有人自动撤销或被商标局、司法机关撤销时,国际局应该撤销该商标。但从获准国际注册之日起满5年后, 国际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受原注册国的保护约束,具有独立性,无论原注册国的保护状况发生什么变化,也不影响该商标国际注册而获得保护。
如果到非《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注册,则需采用逐一国家注册的方法。它与国际注册的主要区别是不需首先获得国内注册就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注册。由于我国企业对国外的有关商标法律不熟悉,聘请律师费用又高,所以通常请国外代理商代为申请注册,但必须签订委托书,对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作明确规定。
3.优先权问题。
优先权是指同一商标申请人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某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六个月的优先期限内,如果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如中国于1989 年10 月10 日受理某企业商标注册申请, 这家企业又于1990年2月25日向德国提出注册申请,按照优先权原则, 德国应以1989年10月10日视为中国企业在其国内申请注册的日期。这种优先权可以使第一个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时,免受他人抢先注册的风险。
三、国外商标注册的几个具体问题
1.据理力争,力求注册成功。
众所周知,从申请商标注册至获准注册,即获得商标权,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由于商标的竞争反映在商标注册之中,申请注册,不一定能注上册。从申请到注册,能一帆风顺地获得商标权的商标是少数,大多数的申请被指定国驳回,所以必须经过一番努力才能获得商标权。因此商标注册是项“技术化”工作,需要据理力争的技术和技巧。“技术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对各国商标法规、商标惯例、商标知识的了解程度,取决于对商标与贸易关系的理解和实际经验的多少。而对无理刁难与攻击,要针锋相对地据理力争,根据当地的商标法规和习惯做法,该答辩的要答辩,该抗争的要抗争。
2.加速注册,迅速制止仿冒或侵权事件。
一种商品,一旦在某个市场上创出名气,就可能被他人仿冒,这时最有效的武器莫过于申请商标注册。但商标从申请注册到获准注册,一般需一年的时间。为了解决商标仿冒、侵权问题,许多国家商标法规定了特别程序,只要多交纳加速费,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商标权,又可制止仿冒,这方面我国也有不少经验。如1984年底,在巴基斯坦承担我国公司商标监视任务的商标代理来信说,巴基斯坦卡拉奇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国“英雄”牌商标的闹钟,直接侵犯了我国该商标在当地市场的权益。对此,我国公司因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在没有商标权的情况下,我国采取加速注册的办法,最终按巴规定的特别程序,支付500 美元加速费后,在短短一个月内获得了商标权,并在当地英文报纸上正式声明,“英雄”商标权属我国公司所有,任何仿冒必将受到卡拉奇最高法院的制裁。商标公告登出后,仿冒者随即撤出市场。我国公司不但制止了仿冒,而且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书。
3.深入调查,夺回被外商抢注的商标权。
国际上商标竞争的突出表现,主要是外商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抢先注册我国名牌商标,以达到控制和垄断市场,或阻碍我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因此,解决抢注问题远比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复杂得多。从实践看,抢先注册商标的主要是我国公司在当地的销售代理商,个别的是其它不法商人。对于前者,需要我方人员组织专业小组,深入当地作大量调查。从实践看,经过友好协商,一般可以转到我国公司名下。对于后者,则需要诉讼解决,这需要了解该国商标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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