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反思的审美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哲学”是“反思”的,这正成为多数哲学家的共识。然而,对“哲学反思”的根据,却较少有人“反思”,或者“反思”的不够明确、深入、系统。这未免使人们对“哲学反思”的理解仍停留在现象的局面,而“哲学反思”本身则依旧晦暗不明,自身的合法性极易受到消解。本文试图对“哲学反思”进行“反思”,追问“哲学反思”的生存论根据,以进一步深化对“哲学反思”的理解,确证“反思”的“哲学”的合法性。
一、哲学:理论形态的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
人类在自身的对象化活动中,主要形成了三种把握世界的理论思维方式,即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在内的科学思维方式,包含伦理思维在内的宗教思维方式,以及哲学的思维方式。哲学,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的理论思维方式,其不可或缺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是自觉反思的理论思维形态。
科学思维、宗教思维是在互不相容的二元对立中进行思维的知性思维方式。二者都把思想和存在看作是相互外在、相互对立的存在,并且试图用“非此即彼”的方式,把一方同化到另一方中,以实现思想与存在的同一。科学思维把存在看作独立于思想的存在,思维的任务在于以存在为对象,现实地构成关于存在的思想,并且只有符合于对象的思想才是真正的思想;宗教思维把思想看作独立于存在的思想,思维的任务在于以思想规范存在,使存在符合于思想,只有符合于思想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在科学、宗教思维中,思想与存在的同一性是自明性的前提。思维旨在实现思想与存在的同一,因而其主要问题是思维是否实现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思想与存在的同一,至于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却不是科学、宗教进一步追问的问题。
而哲学则是在思想与存在的同一中进行思维的反思的思维方式。哲学思维的对象既不是思想之外的独立自存的存在,也不是脱离存在的自足的思想,而是思的事情,即关于存在的思想。哲学面对关于存在的思想反过来而思之,因而,哲学是反思的思维。在反思的哲学思维中,思想与存在是内在同一的:一方面,思想不再是外在于存在的抽象的思想,任何思想在哲学反思思维中都是关于存在的思想,思想中内在包含着它的对象(存在),思想既是思维的主体(思维),又是思维的对象(存在)。因而思想面对存在就意味着存在的自我回归、自身创造;另一方面,存在也不再是外在于思想的抽象存在,任何存在在哲学反思思维中都是思想的存在,存在既是思维的对象(存在),又是思维的主体(思想)。因而,存在中内在包含着指向它的思想,思想指向存在就意味着思想的自我回归、自身创造。由此可见,在反思的哲学思维中,思想与存在是内在同一的。
正因自觉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性,哲学才不会直接实现思想与存在两个外在对象的同一,而是把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反思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
有必要指出的是,当我们说反思是哲学的独特特性的时候,并不是说在科学、宗教思维中不包含反思的成分。关键在于,科学、宗教的反思活动不是自觉进行的,而哲学则是自觉反思的思维。当科学、宗教思维不是努力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而是把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反思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时,科学、宗教就是反思的,而这时科学、宗教便进入了哲学的领地。
既然哲学是在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中反思思想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理论思维方式,对哲学反思的根据作进一步追问,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在哲学中又是如何可能的?
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存在论上的真理源于存在者存在状态上的真理,哲学反思的思维方式决不是空洞的想象,而是人对本真的存在方式在思维活动中的自觉体现。哲学反思的思维方式根源于哲学对人的存在的本真理解,哲学作为思想的自我意识(反思),其根源在于哲学是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
人的存在既不是自然存在,也不是精神的存在,而是自然中的精神存在,精神性的自然存在,是自然性与精神性内在同一的存在。
一方面,人是具有自然性的存在。然而,人的存在又不能简单归结为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性是渗透着精神性的自然性,人的存在是精神性的自然存在。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
另一方面,人是具有精神性的存在。但是,人的存在又不能归结为绝对精神的存在,人的存在是自然的精神存在。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区别于神。
可见,自然性和精神性是人的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两重规定,只有在二者的内在同一中才能确证人之为人的存在,才能把人同自然物和虚幻的精神存在区别开来。
正是由于对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哲学才有了科学和宗教无法替代的反思特性。
科学把人的生命等同于自然生命,人的世界等同于自然世界,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等同于单一的自然关系,极力抹杀人、人的世界、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性维度,试图以此为基础,建构一个统一的自然世界。于是在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中,科学极力把思想还原、同化到存在中去,以此建立客观存在的知识体系。科学并不能自觉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也就不能自觉对自己预设的前提——“思想同一于存在”提出质疑,把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反思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
宗教把人的生命等同于精神的生命,把人的世界等同于精神的世界,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等同于单一的精神关系,极力抹杀人、人的世界、人与世界关系的自然维度,试图以此为基础建构一个统一的精神性世界。于是,在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上,宗教极力把存在同化、还原到思想中去,以思想规范存在,以此建立主观的信仰体系。宗教并不能自觉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也就不能自觉对自己预设的前提,即“存在同一于思想”提出质疑,把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追问和反思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
哲学不同于科学、宗教,在于哲学是真正贯彻人的观点的思维方式:哲学是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因而具有自觉反思的理论思维形式。哲学并不把自然性和精神性看作人的相互外在、互不相容的维度,而是从自然性和精神性的内在同一出发来理解人、人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由此克服了对人的存在的抽象化、片面化。哲学恢复和建构的既不是自然的世界,也不是精神的世界;既不是自然人的世界,也不是神化的人的世界;而是真正确证人之为人的存在的世界,真正属人的世界。于是,在思想与存在关系上,哲学并不直接断言“思想同一于存在”或是“存在同一于思想”,而是从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出发,把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反思、追问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人们在思想上对思存关系的人为遮蔽,恢复思想与存在的本真关系,在思想层面确证人之为人的存在。
当我们说哲学是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时,是否意味着科学、宗教不关注人呢?不是的。科学、宗教也关注人,只不过科学、宗教只在人的存在的某一单一维度(自然性或精神性)上理解人,是人的存在的抽象、迷失。而哲学则自觉在人的存在的总体维度(自然性与精神性的内在同一)上理解人,是人的存在的自觉守望。
正是以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为基础,哲学才有了独特的反思的思维方式。当然,哲学也表现为知识,也有信仰的形式,但是只有在反思的意义上,哲学才是哲学。哲学的真实意义在于其对人类思想的不断反思、追问,以此在思想层面上敞开、确证、召唤和守望人的存在。
二、审美:人的存在的本真显现
既然哲学以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为基础,从自然性和精神性的内在同一出发,形成了独特的反思的思维方式。因此,如何现实地理解自然性和精神性内在同一的人的存在,就成为更加深入地理解哲学的关键。
马克思的论述抓住了人类活动的根本,发人深省。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4页。)。在这里,“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活动,就是指“审美”活动。马克思把“审美”活动作为确证人的存在的根本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摆脱了自身的异己化倾向,在对象中确证了人自身的存在。那么,该如何理解“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审美”活动?什么是“美”的规律?什么样的活动是按“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审美”活动?“审美”活动如何成为确证人的存在的活动?这就需要对“美”、“审美”的独特内涵作进一步发掘。
“美”,既不在物,也不在心,而在“美”的活动,只有在“美”的活动中,事物才显得“美”,人才能感受到“美”。因此,必须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从人的生存方式出发来把握“美”。
人的生存有两个最基本的维度:自在的维度和自为的维度。所谓自在,就是给定的、被规定的维度。在自在的维度中,人是其所是,人要融入对象之中,深切感受自己的对象,在对象中确证人自身。所谓自为,就是超越的、自我规定的维度。在自为的维度中,人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的应是,人要创造自己的对象,使对象消融在人自身之内,在人的活动中得到确证。人们总是力图实现自在性与自为性的同一,以确证人自身的存在。人的双重维度在不同层面的同一,构成了人的三种基本生存境界。
当人们忽视和抹杀人的自为性,将其同化到人的自在性时,人的生存就成了给定的生存,这时人们强调,“人”、“人的世界”、“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什么”,追求合规律性存在,人的生存境界是自在的“真”的境界。
当人们忽视和抹杀人的自在性,将其同化到人的自为性时,人的生存就成为超越性的生存,这时,人们不再强调“是”,而是“应是”、“可能是”,强调“人”、“人与世界”、“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什么”,追求合目的性的存在,人的生存境界是自为的“善”的境界。
当人们克服了自在性与自为性的二元对立,从自在自为,即自在性与自为性的内在同一出发处理人的生存时,人的生存境界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时,自在性不再是脱离、抹杀自为性的独立存的存在,对象是属人的对象,当自我被对象规定时,就是人的自我规定。自我既不被对象规定,也不规定对象,既被对象规定,又规定对象。自我不仅是合规律性的存在,而且是合目的性的存在,是合规律性的合目的性存在,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美的存在,席勒所说的“游戏”的“审美”的存在。自为性不再是脱离、抹杀自在性的独立存在的存在。自我是属于对象的自我,当自我进行创造时,创造对象就是对象的自我创造。对象既不是规定自我的合规律性存在,也不是被自我规定的合目的性存在,而是既规定自我,又被自我规定的存在,对象具有了合规律性的合目的性形式,这就是康德所说“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席勒所说的“生命的形式”、“活的形式”。这时对象对自我来说显现为“美”的对象。自在自为的生存境界就是“美”的境界。
美即自在自为,即给定性维度与超越性维度内在同一的生存境界。
“真”、“善”、“美”是人类生存的三种境界,世界、人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既可以是“真”的,又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美”的,就看人们以哪个角度去对待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真”、“善”、“美”三种不同的生存境界并非同一层次、相互并列、漠不相关的三种生存境界,毋宁说,“美”的境界是人的本体论境界,“美”是“真”和“善”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根据。
首先,只有自在自为的“美”的境界,才是人的本体论境界,人的生存本来就是“美”的生存。一方面,人有自在性、给定性、被规定性,人要依附于自己的对象。但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动物的对象是给定的,动物与其对象是同一的,永远无法超越其对象,动物就是其对象,动物永远是自在的存在;而人则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任何存在都是人的潜在的对象,当人面对对象时,对象早已打上了人的印记。因此,对人而言,任何对象都不是与人无关的对象,而是属人的对象,人生活在属人的对象世界。人的自在性是具有自为性的自在性,人所依附的对象是属人的对象,人依附对象,但并没有迷失自我于对象之中,并没有成为物,而是在对象中确证了人本身。另一方面,人有自为性、超越性、自我规定性,人要创造、规范自己的对象。但是,人的自为性与绝对精神的自为性根本不同,绝对精神的自为性是抹杀了自在性的自为性,绝对精神的创造无需顾及和依赖于对象,而人若要创造对象必先依赖于对象,听从对象的召唤。人只有人乎于对象之中,才能出乎于对象之外。因而,人具有自为性、超越性、自我规定性,但并不因此使对象消失在自我之中,并没有使人成为绝对创造的虚幻的神,相反,正是在人的自我规定中,对象的规定才日益丰富地展现出来。由此可见,人的自在性与自为性是内在同一、不可分割的,人的自在性是自为性的自在性,人的自为性是自在的自为性。正因如此,人才和自然的动物存在、抽象的绝对精神的存在区别开来,才真正确证人之为人的存在,即自然中的精神性存在,精神性的自然存在。离开自为性的自在性是抽象的自在性,离开自为性的人是抽象的自然人,是物化了的人;同样,离开自在性的自为性是抽象的自为性,离开自在性的人,是抽象的神化的人。割裂自在、自为的内在同一,就会导致人的抽象、人的异己化。只有自在性与自为性内在同一的人,即“美”的人,才是真正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人,即自然性与精神性内在同一的人。
其次,“真”与“善”只有在“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要想把人的自为性同化到自在性之中,使自我归附于对象,实现“真”的境界,必先假定人的自在性中包含自为性,即自我要归附于对象,必先创造、超越对象,否则,若对象在自我之外独立自存,永远是自我的异己之物,自我无论如何也是无法归附对象,在对象中获得规定的。也就是说,要想使自为性同化到自在性之中,真正实现自我对对象的归附,必首先存在一个自在性与自为性内在同一的境界。要实现“真”,必须首先达到“美”,“真”只有在“美”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并且必须回归于美,离开“美”的“真”是虚幻的生存境界。同样,要想把人的自在性同化到自为性之中,使自我超越对象、创造对象,实现“善”的境界,必先假定自为性中包含自在性,即,自我要超越、创造对象,必先归附于对象,否则,若自我在对象之外独立自存,永远是对象的异己之物,对象无论如何也无法满足自我的目的、意志,无法在自我中获得规定。因此,要想使自在性同化到自为性之中,真正实现自我对对象的超越,必首先存在一个自在与自为内在同一的境界,要想达到“善”,必须首先达到“美”,“善”以“美”为基础才是可能的,离开“美”的“善”是虚幻的生存境界。
最后,“美”是“真”和“善”的必然归宿。“真”与“善”来自“美”,并且必将归于“美”,在“美”中确证自身。人的存在既不是自在的物的存在,也不是自为的绝对精神的存在,人既不能完全归附于对象,也不能完全超越对象,人的生存境界不能停留于“真”,也不能停留于“善”。人归依于对象是为了超越对象,超越对象是为了更好地归依对象,人沉入自然,是为了超越自然,追求精神性是为了克服精神性。自在的自然性存在,自为的精神性存在都不是人的真正归宿。只有自在自为的存在,即自然中的精神性存在和精神性的自然存在,才是人之为人的真正存在。“真”的、“善”的也显得“美”。只有是“美”的“真”和“善”才是真正的“真”和“善”,这时,“真”的合规律性是具有合目的性的合规律性,“善”的合目的性是具有合规律性的合目的性,“真”之所以为“真”,只是就其自在性、合规律性而言,“善”之所以为“善”,仅就其自为性、合目的性而言,二者在基础、可能性上是一致的,都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都是“美”的。
由此可见,“真”与“善”并非与“美”独立并存的生存境界,二者以“美”为基础,“美”是“真”、“善”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本体论根据。如果脱离这一根据,“真”与“善”就成了虚幻的生存境界,对人来说异化的生存境界。
“美”是人的本体论生存境界,“审美”活动就是实现和维护“美”的本体论生存境界的活动,即体验、创造和觉解美的活动。
对“美”的体验,就是“审美体验”,从“审美体验”来看,“审美”活动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在情感上的直接显现,这是“审美”活动的情感层面;对“美”的追寻、创造,就是“审美意向”,从“审美意向”来看,“审美”活动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在意向上的创造,即存在的自在自为,这是“审美”活动的意志层面;对“美”的自觉就是“审美观照”,从“审美观照”来看,“审美”活动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在意识中的自觉,是“审美”活动的认知层面。
“审美”活动就是集“审美体验”、“审美意向”、“审美观照”于一身的本体性的生命活动。它并非某一特定领域的活动,而是人的活动的本体性维度,它贯穿在人的一切活动之中,是使人的活动成为人的活动的根本保证。自然性与精神性内在同一的人的存在,只有在“审美”的维度上才是可能的,只有在“审美”的维度上进行,才会历史性地展开,并且只有从“审美”的维度出发,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
三、哲学反思的审美自觉
“哲学反思”是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是人的存在在“审美”活动中本真地显现,如此看来,“审美”问题不再是“哲学反思”的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哲学反思”的核心问题。“审美”维度不仅是“哲学反思”的一个维度,更是“哲学反思”的根本维度。有必要自觉从“审美”维度出发理解和建构“哲学反思”。
首先,“审美”是“哲学反思”的根本维度,正因建立在“审美”的基础上,“哲学”才具有“反思”的特性,“反思的哲学”才具有不容忽视的合法性。
在本体性的“审美”活动中,“哲学”进入了不断实现和维护“美”的生存境界的活动,不断确证着人的本体论存在,即自然性与精神性内在同一的人的存在。
正因确证了自然性与精神性内在同一的人的存在,哲学才不满于把人自然化、精神化的倾向,在“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上,才不是简单地如科学那样,把“思想同一于存在”,或者简单地如宗教那样,把“存在同一于思想”,而是在自然性与精神性的内在同一中来理解人,以人的方式来理解人。在“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上,哲学自觉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把“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以对存在的思想为对象,反思、追问“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在“审美”的基础上,“哲学”具有“反思”的特性。
从表面上看,“哲学”反思“关于存在的思想”,“哲学”关注的对象离现实的人、现实的生活很远,“哲学”总在“思想”的阴影王国里流连忘返,因而,有人说哲学太“抽象”、太“冷酷”、太“狂妄”。然而,从深层来看,“哲学”的“反思”活动决不是为了思想而思想的“思维体操”,它源于人的“审美”活动,“哲学反思”同样是为了在思想层面不断恢复和重建人、人的世界、人与世界关系的审美本质,为了确证人之为人的存在。在“审美”的基础上,“哲学反思”是真正基于人、为了人和以人为本的,是对人的存在的忠实守望。正因如此,“反思的哲学”才在人类众多把握世界的方式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合法性和重要的存在价值。
如果忽视、抹杀“审美”活动对于“哲学反思”的根源性,不能自觉从“审美”维度出发理解和建构“哲学反思”,就无法深入地理解“反思的哲学”,甚至会造成“反思哲学”的消解。
对“哲学反思”的根本维度——“审美”维度的遮蔽、遗忘,有两种倾向:一是忽视、抹杀“审美活动”对于“哲学反思”的根源性,从非审美的“求真”活动出发,理解和建构哲学;二是从非审美的“向善”活动出发,理解和建构哲学。
第一种倾向看不到“审美”活动的本体性地位,脱离“审美”活动来理解“求真”活动,并把“求真”活动作为唯一真实的活动,以此为基础理解和建构哲学。由于“求真”活动是确证人的自在性、自然性、物性的活动,是使人自然化、物化的活动,从“求真”活动出发,必然要求人的精神性服从于自然性。从“求真”活动出发,理解、建构哲学,在“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上,必然割裂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把存在看作是思想之外独立自足的存在,这样,就必然越过“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离开反思的维度直接断言、要求“思想同一于存在”,以此建构一个客观的知识体系。于是,哲学不再是反思的哲学,而是跨越了自己的界限,成为非反思的科学。就哲学关注人的自然性而言,哲学具有科学性,然而,哲学并不等同于科学,也不能被归结为科学,因为哲学所关注的自然性是精神性的自然性。非反思的科学是对“反思”的哲学的消解。
第二种倾向看不到“审美”活动的本体论地位,脱离“审美”活动来理解“向善”活动,并把“向善”活动作为唯一真实的活动,以此为基础理解和建构哲学。在“向善”活动中,得到确证的不是自然性与神性内在同一的人的存在,而是人的存在的神性方面,是神化的人的存在。“向善”活动就是剔除人的自然性,使其服从人的精神性的活动。从“善”的维度出发,在“思想与存在的关系”上,必然割裂思想与存在的内在同一,把思想看作是存在之外的独立自足的存在,这样,就必然越过“思想与存在同一的可能性”,离开反思的维度,直接断言、要求“存在同一于思想”,以此建构一个纯粹主观的信仰体系。这样,哲学就走出了自己的领地,不再是“反思的哲学”,而是成了非反思的宗教。就哲学关注人的精神性而言,哲学具有宗教性,然而,哲学并不等同于宗教,也不能被归结为宗教,因为哲学所关注的精神性是自然性的精神性。非反思的宗教是对“反思的哲学”的消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审美”是“哲学反思”的根本维度,失落、遗忘了这个维度,就容易造成“哲学反思”的消解。因此,有必要自觉从“审美”维度出发,来理解和建构“哲学反思”。
哲学史上,也曾有一些睿智的哲学家看到了“审美”活动对于“哲学反思”的根源性,自觉在“审美”维度上理解和建构自己的哲学:康德把“审美判断力”作为其整座形而上学大厦的基石;谢林把“艺术哲学”作为哲学的“拱心石”;黑格尔把“艺术”作为哲学“理念”的最基本环节;叔本华、尼采都把艺术奉为“生命的形而上学”;海德格尔把“诗意的思”作为拯救哲学的一剂良方;杜夫海纳认为“美学对哲学的主要贡献”在于“美学在考察原始经验时,把思想带回到它们的起源上去”(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伽达默尔在“艺术经验”中确证“解释学的真理”;杜威宣称,“艺术即经验”,以此建构其实用主义哲学体系;即使是高喊“消解哲学”口号的后现代哲学家德里达也承认自己的哲学具有“美学还原主义”倾向。
然而,这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当今哲学界仍有很多人还在从“求真”、“向善”的角度理解、建构哲学,结果使哲学失去“反思”的维度,非哲学化,即科学化或宗教化。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哲学反思”的理解,而且消解了“反思哲学”的合法性,束缚了“哲学反思”的事业。
自觉从“审美”维度出发来理解、建构“哲学”,有助于人们在更深的层次上,即在人的本体论存在的层面上理解“哲学”的“反思”本性,确证“反思哲学”的合法性。这对防止、克服“哲学”的非哲学化倾向,发展“哲学反思”的事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