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民族团结论文

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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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第六次党代会、省六届二次全会以及最近召开的全国民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省委、省政府同意召开这次全省民委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传达全国民委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民族理论,部署1996年的民族工作。

一、云南省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自199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以来,我省的民族工作继续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经过全省民族工作部门的努力工作和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5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生产总值达354.5亿元,比1994年增长11%。财政收入达28.26亿元,比1994年增长39.7%,人均财政收入达143元,比1994年增加40元。

二是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民族自治地方立足资源和市场,经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农业生产从单一的种植业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资源开发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向转变。通过发展烟、糖、茶、矿业和轻工等,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产品。1995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业总产值达195.72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5%,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农业总产值达158.81亿元,粮食总产量达634.8 万吨,人均占有粮325公斤,均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甘蔗、油料、 烤烟等产量也成倍增长,新的优势产业群正在形成。乡镇企业发展较快,总收入已达180.51亿元。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上了一个台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地区安排了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如澜沧江水电有色金属基地,八个机场的改建和新建,昆明至地州的微波、光缆和卫星二级传输干线的建设等,这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增强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后劲,并将带动其相关产业发展。其它如铁路、公路、电力等建设都有较大发展。1995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达73.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8%。

四是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推进,昔日封闭的边疆变成了开放的前沿,国家“三沿”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族地区发挥区位优势,扩大开放,促进了自身发展。边境贸易由边民互市、小额贸易发展到现汇贸易、转口贸易等较高档次,边境口岸建设加快,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民族地区旅游业得到迅速发展。

五是教育科技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大量增加,教育基础设施得到改善,1995年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5.5%,全省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已达212.4万元,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4.4%。 民族自治地方多数建立了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部门,许多自治县建立起了山区科技开发试验示范点,少数民族科技队伍不断壮大。自治地方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发展迅速,去年我省还成功地承办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世界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及文化事业发展迅速。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整理、民族图书出版都取得很大成绩。全国最大的民族博物馆——云南民族博物馆已建成使用。《云南民族报》成为全国民族类最大的综合性报纸向国内外发行。民族地区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六是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1995年少数民族干部总数达23万余人,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带领民族地区群众发展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骨干力量。

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团结、教育、疏导、缓解的方针,较好地解决了民族地区的各种矛盾纠纷,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总之,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积累了一些做好民族工作的经验。主要是:

(一)加强领导。民族工作在全省是一项带全局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讲,云南的工作就是民族工作。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必须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都必须重视和支持民族工作,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二)必须高举团结、稳定、统一的大旗。在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任务繁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小康目标,民族地区全方位的开放,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都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这就是大局。民族工作讲政治,就要坚持团结、稳定、统一的政治原则。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三)必须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理论武器。

(四)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解决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五)必须从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出发,实行分类指导。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针。

(六)必须抓典型,树榜样,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我们总结推广的国家开发资源与民族经济发展和提高群众素质相结合的经验;城市加工业与农村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的经验;山坝结合、联合开发、异地开发、共同发展的经验;经济开发与智力开发相结合的经验;分类指导、区域规划、分片连片开发的经验;发展边境贸易带动边疆经济发展的经验;“三结合、一体化”的经验等等。这些成功经验、典型是很有指导意义的。

二、新形势下云南省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今后十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实现快速发展和富民兴滇大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们在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小康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目前,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已向多极化发展,尽管天下并不太平,但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世界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的更加密切,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云南相邻的东南亚国家在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上有较强的互补性,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地缘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交流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从国内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国家经济开发重心向中西部的转移和国家将更多地支持西部开发政策措施的实施,为云南加快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省内看,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加强,工业体系的建立,科技成果的涌现,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的逐步壮大,丰富的生物、矿藏、水能、旅游和劳动力资源,为我省加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国际经济技术竞争的更加激烈,经济多极化、区域化、集团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日益增强,发达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原因,再加上我省自身存在的不足,给民族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突出的问题:

一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的国情,也是云南省的基本特征之一。全省的总体水平比全国低,而民族地区又比全省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边疆和内地、山区和坝区、民族与民族之间都存在很大差距,差距的存在与拉大将会给民族工作增加难度。

二是民族地区贫困面大。全省73 个贫困县中, 民族自治地方就有51个,占70%。目前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6 个攻坚乡中民族地区就占386个,全省尚未解决温饱的660万人中绝大多数在民族地区。其中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就有110多万人。扶贫攻坚任务艰巨。

三是教育科技落后,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低,严重制约着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文盲率达28.6%,有22个民族县在30%以上。发展科教、提高劳动者素质已成带有战略性的问题。

四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及措施已经不适应,而新的替代政策措施又尚未确定,政策上的“一刀切”的现象仍然存在,急需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五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选拔有待加强。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偏低,低于人口比例近10个百分点,特别是部分少数民族干部还出现负增长;民族干部结构不合理,两头大、中间小,即:省级、乡级干部偏多,各部、委、办厅、局和地县级部门干部偏少;行政干部相对较多,而经济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较少。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六是在机构改革中,民族工作部门有被削弱的现象。从目前已进行机构改革的一些地、州、市、县来看,原来的民委有的被撤消,有的与宗教、统战、民政、侨务等部门合并,而且名称也不一致。民族工作部门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

七是民族地区矛盾复杂,影响团结稳定的因素较多,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妥善的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民委工作会议和省第六二次党代会及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针对我省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民族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解放思想,分类指导,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奋斗。当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省委书记高严指出“没有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云南经济的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对民族工作来说尤为迫切重要。要发展,就要改革,要改革就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民族地区越贫穷,越落后,就越需要改革开放。我们要坚持“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勇敢地去打破旧的框套和格局,放开手脚,大胆地闯,大胆地试,积极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和路子。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和省委提出的“打基础,兴科技,调结构,建支柱,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思路,多形式的发展经济,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即推进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方向转变。这两个转变,一个是生产关系的改革,一个是生产力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是目前千头万绪的经济工作中最基本又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抓住了它,就等于牵住了经济工作的“牛鼻子”,就会带动全盘。因此,一定要抓紧抓好。围绕两个转变,民族地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大力调整单一的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重点是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拍卖、转让、租赁、兼并、国有私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造,放手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要实现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加快“四荒”有偿出让与开发,经过几年的努力,力争把县级的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到4∶4∶2或三三制的比例,使生产力得到较大的解放, 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变革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采用“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做到统分结合,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资金、技术和人才馈乏,承受能力有限,因此,在保持适度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基础上,要逐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从单纯追求速度、数量的粗放经营,向讲求质量、效益的集约经营转变。

2.强化扶贫开发,打好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

目前,我省尚有660万贫困人口, 这些人口绝大部份集中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干热河谷和周边地区。这些地区发展条件差,脱贫难度大,返贫率高,是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扶贫攻坚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它对于我省奔小康、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把打好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战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来抓,强化扶贫开发,切实帮助各族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资源及区位优势,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要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各方支持、共同富裕”的方针。

其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应注重采取以下措施:一要调整生产力布局,重点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培养支柱产业,发展区域经济。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脱贫后劲。重点是实施“改土、治水、办电、通路和绿色”等五大工程。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省里已确定的506个攻坚乡,其中民族贫困乡有386个,民族工作部门要协同各级各部门,主攻部分民族贫困乡村,作为民族工作的试验示范点抓紧抓好。四要筹好用好扶贫资金,包括各项民族专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要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六要建立健全与扶贫开发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七要大力实行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和文化扶贫,尤其是对较特殊的民族地区要采取一些新的有力措施,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巩固扶贫成果。八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实行异地开发。对于生存条件差,扶贫难度大的民族贫困地方,由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异地开发,并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以倾斜,经过各方努力,使其脱贫致富。

通过扶贫开发,在2000 年, 实现绝大多数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按1990年不变价),人均占有粮食300 公斤以上; 全部乡镇及85%以上的行政村(办事处)通公路;全部乡和90%的行政村通电;全部乡和行政村通电话;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3.认真实施“科教兴滇”战略,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科教兴滇”的发展战略,对民族地区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改革。一是要调整民族教育结构,加强基础教育。在抓好民族地区普及教育,着重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民族中学及民族部的同时,省民委、省教委要为一些后进民族开办民族重点班,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各类中高级人才,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是把教育工作由传统的升学教育转到提高广大劳动者文化技术的素质教育上来,面向市场经济,培养大批合格的建设人才,加大各级各类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的力度,重点培养与民族经济相结合的初中级实用人才、“乡土人才”。三是办好各类民族科技培训,大力提高各族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民族地区要快速发展,更离不开科学技术。要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科技,推广科技成果和各种实用技术,并向高科技方面拓展。继续完善农业电脑的试验示范,并进行大力推广,使此项技术更广泛地运用于民族地区,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要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进一步重视民族宣传、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图书出版、民族古籍和民族文物的工作,通过办好“千里边疆文化长廓”,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尊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

要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改善医疗条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减轻民族地区发展的压力。

4.加强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

我省民族众多,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新形势下,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非常需要进行对比研究和分类指导。民族工作部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掌握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学说和民族问题的理论,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中国国情,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

我省不仅民族众多,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多,因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十分重要。今后,我们要继续贯彻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包括《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民族法律法规。要学好用好自治法,充分发挥它的特殊作用,进一步搞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多为民族地区办实事。要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和特殊利益,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为此,要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一是修改完善《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试行)》、《云南省民族语言文字条例》等法规,报请省政府、省人大审议;二是草拟《云南省城镇民族工作条例》以及民族出版、民族古籍等方面的条例。另外,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措施。通过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和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使我省的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更好地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

6.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团结、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也是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全省4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人口达130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有4060公里的国境钱,有26个县与外国接壤。这种状况决定了我省尤其是民族地区,各种矛盾多,民族问题突出,不稳定因素较多。如何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矛盾,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我省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去处理好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问题,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①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在全社会普遍开展起来。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列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列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要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使每个人都明白,各民族一律平等,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祖国强盛、民族振兴的根本保证。要高举“团结、稳定、统一”的大旗,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②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要把民族团结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总结交流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来带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③加强党政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结合全省“村建”工作,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政组织建设,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抓团结稳定有经验、搞建设发展有办法的永不走的工作队,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抵制渗透的坚强阵地。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作用,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中。

④逐步把民族关系的调处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强民族法制的宣传教育,使各族群众知法守法,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用法律手段和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⑤加强对各种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和调处工作。民族地区的矛盾,有的发生在民族与民族之间,有的发生在民族内部,其中较普遍的是以经济权益为中心的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草场等权属引发的矛盾纠纷。从总体上看,这些矛盾纠纷基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往往容易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煽动利用,导致矛盾复杂化,使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处理稍有不慎、不当或不及时、不果断,就会激化矛盾或贻误时机,引发更大的事端,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复杂矛盾和“热点”问题。

首先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情况与动态,并进行分析研究,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及时化解矛盾。

其次,在处理问题时,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政策尺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到讲原则,顾大局,反对本位主义和尾巴主义,反对“寸土必争,寸利不让”。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孤立和打击少数坏分子。对那些披着民族外衣,蓄意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打击制裁;对于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活动,要保持高度警惕,进行有效的抵制,揭露和打击。

再次,对于矛盾多发的民族地区,要以长期作战、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派民族工作队深入基层,长期蹲点开展团结稳定和建设发展工作,促进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切实支持民族工作队的工作,必要时专门给工作队划拨“特需费”,以增强其工作成效和力度。民族工作队长期蹲在基层工作,工作辛苦,生活艰难,对他们政治上要关心,经济上和生活上要照顾,要支持他们的工作。

7.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

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不可能的”。针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和省委组织部与省民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各级民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真正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做到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二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力度,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积极向党委推荐少数民族干部。

三是要在培养选拔上狠下功夫。首先要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抓好干部大中专班培训,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各类学校去学习提高或到上级机关和省内外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参观考察和对外交流,使其尽快成长。其次是要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下,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大胆从各行各业中选拔懂经济、懂科技、会管理的少数民族人才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特别要帮助干部比例较低的少数民族提高干部比例。通过大力培养选拔,改变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偏低,民族干部中专业技术人才偏少,干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四是要加强对在岗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增加少数民族干部“量”的同时,要注重“质”的提高,要通过进修、短训和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尤其要注意培养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

五是要大胆提拔,放手使用。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中高级后备干部和跨世纪的少数民族领导人才,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制度。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民族干部要早压担子。对于经过培养锻炼,已较成熟的后备人选,要尽快大胆的提拔使用。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力争在三、五年内做到省级各部、委、办、厅、局都有一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

8.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江泽民总书记说:“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和建设成功的大问题”。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听取国家民委党组汇报时指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民族工作都有加强的必要,并且要长抓不懈,以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视。从云南来讲,民族工作举足轻重,就象高严同志所说那样:“云南的民族工作在全国是一个重点,在云南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因此,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就显得更为重要。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自学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研究解决好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民族工作。要加强民族工作机构的建设,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加强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做好今后工作十分重要。让我们在党中央正确路线的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总结经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振奋精神、团结奋进,努力做好民族工作,为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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