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仙子、张翠娜、帅荣、颜玉民、王明华帮助和指导了作者对中国食品生产和淘汰的一些认识_中国统计年鉴论文

我国若干农产品产消量数据不一致及产量统计失真问题——(注:该问题研究过程中,得到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鲜祖德、张翠娜、帅蓉、阎裕民、王明华等人帮助和指教,使笔者了解到有关我国食物产品产消统计工作情况的一些知识,谨致谢意。本文的分析、判断、结论及其可能发生的偏误,由笔者本人负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裕民论文,国家统计局论文,笔者论文,我国论文,等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食物结构发生了空前未有的极大改善。收入高速增长刺激下肉蛋等动物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快速上升,构成国民食物改善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我国长期保持和加强的动物产品净出口国贸易地位表明,上述食物改善基本是依靠国内农业部门产出增长实现的。考虑到我国人口的巨大规模,过去近20年间中国养殖业的发展与居民食物结构的改善,可能是二十世纪后半期人类物质生活改善的最重要进步之一。对于我们这个历史上曾经作为“饥荒之国”的大国,上述成就的意义无论如何评价也不会过高。

然而,当我们试图从上述明确无误的定性观察转向考察我国肉蛋等动物产品生产和消费增长的具体数量水平时,却会在有关统计数据方面遇到困难。我国肉蛋与水产品在生产量与居民直接消费量(下文简称消费量)统计数据上存在很大差异。据匡算,1995年我国人均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的生产量分别是消费量的2.6倍、2.5倍和4倍。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数据差离程度80年代以来不断扩大,尤其是90年代前半期更为急剧地扩大。

对于一国食物统计而言,由于对外贸易、生产用量、流通损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消量之间出现某种程度不一致是正常的。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上述食物生产量比消费量高出1倍半甚至于3倍,并且数据反差在一段较长时期内持续扩大,则无疑是一个极为独特而又令人困惑的统计现象。人们不禁要问,大量肉、蛋、水产品到那里去了?

上述数据矛盾早已引起人们注意,然而,有关专题研究很少。已发表的有关文献中,钟甫宁(1997)对我国肉类生产统计数据的失真及其原因进行了研究。笔者在1996年12月经合组织举办的“中国农业政策研讨会”以及1997年6月日本发展经济研究所举办的APEC:为持续发展而合作”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中分别对这一问题提出简略的观察和讨论(Lu,1997;Lu1998)。钟文比较80年代以来我国人均肉类消费量和产量的增长速度,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很大反差。在分析其原因时,该文作者强调产量数据是通过层层上报的方式产生的,极易受到外部干扰而出现虚报情况。他的分析结果是:“目前肉类生产统计数据中积累的水分在一半左右,甚至更高”。

就笔者所知,钟文是有关这一问题发表的第一篇中文论文。该文对我国肉类产量数据失真的体制和政策原因的分析具有重要价值。然而,该文研究方法还可以进一步讨论。例如,钟文开头提出的问题是肉类产消量数据差异,但在讨论其原因时仅分析了产量失真,没有涉及其它可能导致产消量数据不一致的多方面因素,这可能会使读者误解为产量失真是肉类产消量数据反差的唯一原因,同时也使钟文有关产量数据失真的重要结论缺少充足的逻辑支持(注:本文完稿之际,得到钟甫宁惠赠的有关这个问题的一篇未刊英文论文,其中在讨论肉类产消量数据差异时,提到统计口径差异、外留以及消费统计遗漏外出就餐等因素的影响。)作者(Lu,1998)在分析肉类产消量数据差异时,涉及到产量数据失真以外的若干因素,如产消量统计口径差别、贸易因素、在外就餐和实物消费部分等;但该文不是这一问题的专题论文,有关讨论过于简略,分析也不够完整。

本文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这一问题。研究范围包括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三种动物产品。本文试图分析估测导致上述数据反差的多方面因素及其相对重要性,并通过这一工作对我国肉蛋等农产品消费和生产数据质量形成一个初步评估。

一、肉、蛋、水产品产消量数据不一致程度

表1显示1981年~1995年间若干年份城乡居民肉蛋和水产品年人均消费量。为了获得可与人均产量相比较的人均消费量,需要用适当的人口分布比例作权数,计算城乡人口消费量的加权平均数。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城乡人口比例数。然而,这一数据是依据居民户籍统计形成的,不能反映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流动人口到城市对人口实际居住分布的影响。流入城市的民工收入水平通常比农民高,膳食结构与农村人口不同,接近城市居民,消费较多的肉蛋等动物性食物。因而,用官方人口比例估算人均消费量,会低估其水平。

说明:统计指标分别为“城镇居民家庭(或职工家庭)平均每人全年购买的主要商品数量”和“农村居民家庭(或农业家庭)平均每人主要商品消费量”。肉类仅包括猪、牛、羊肉和家禽肉,未包含兔肉。农村人口水产品消费部分仅包含鱼虾。

资源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995年,1996年)。

据估测,80年代初期农村外出打工人口不足200万人,到1995年增至8000万人。据1994年典型调查,进城市打工人口占外出农村人口的78.5%。为讨论问题简便,假定80年代以来农村外出人口匀速增长(注:实际上,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进城市民工数在不同时期发生显著变动。大体是,1984年以前增长较慢;1984年~1988年加快;1989年~1991年急剧减速;1992年以后再次加快(郝虹生等,1998)。),又假定进城打工民工数占农村流动人口的80%,由此可以粗略估算出若干年份农民进城打工人数:1981年160万人,1985年547万人,1990年1871万人,1995年6400万人。依据这些估测民工数,可以估算调整的城乡人口比例数如下:1981年为20.30:79.70;1985年为24.22:75.78;1990年为28.04:71.96;1995为34.32:65.68。利用调整的人口比例数以及表1的城乡肉、蛋、水产品人均消费量数据,可计算出全国人均消费量。

表2显示了肉、蛋和水产品人均生产量、消费量及其不一致的程度。虽然这些食物生产量与消费量都具有增长趋势,但二者增长速度差别很大,结果表现为它们之间越来越大的数据不一致。以1995年为例,肉、蛋和水产品的人均产量已分别是人均消费量的2.6倍、2.5倍和4倍。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上述数据不一致表现出不断扩增、并且扩增速度加大的趋势。1981年~1985年间,肉、蛋、水产品产消统计量比率分别由108%、131%和185%上升到126%、157%和225%;1990年升至155%,184%和293%;1995年更分别激增至260%、254%和402%的难以置信水平。

二、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导致我国肉、蛋、水产品产消量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复杂的。它们包括统计口径差异、外贸净出口、生产用量、外出就餐、流通损耗、实物消费、抽样误差、上报数据失真等,有8种之多。这8种因素大体可分为4个方面,需要分门别类给以具体分析。

资料来源:消费量依据表1的城乡居民消费量以及“调整的城乡人口比例”数估算。1981年禽蛋产量无数据,表内数字是1980年与1982年产量的平均数;1980年与1982年禽蛋产量引自《中国农业白皮书——1995》的表12。其余产量数据依据《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995年,1996年)人口与产量数据计算。1981年肉类产量不包含禽肉和兔肉。

(一)统计口径差异

某些动物产品的生产、消费数据在定义和计量标准上存在差异。以肉类为例,依据有关规定,肉产量指牲畜的胴体重,即活牲畜毛重减去头、蹄、毛、内脏等部分的重量。然而,消费数据则往往不包括骨头,甚至不包括肉皮和脂肪(肥膘),实际统计口径显然与胴体重标准有差异。这一因素可能造成同一出栏牲畜所提供肉类产量和消费量上的数据差异。据笔者对北京海淀区某农贸市场11位个体肉类零售商调查得到的经验估计。以胴体重计量的猪“筒子肉”抛去骨头和某些皮、肥膘等,出肉率约为80%;牛、羊肉骨头较重,出肉率约为70%~75%。当然,消费者并非全都购买剔出骨、皮、膘的净肉。肥瘦相间的“五花肉”,排骨肉,都可能没有完全剔除骨、皮、膘而计入肉类购买消费量。另外,考虑我国消费者饮食习惯,以胴体重计量的肉产量所不包括的猪头肉、牲畜内脏(肝、肾、肠)等,都有可能被消费者作为肉类购买计入消费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估计统计口径差异可能使与产量同口径可比的消费量被低估了15%左右。以1995年为例,官方统计人均消费量为16.73公斤;据此计算,统计口径差异可能使人均消费量被低估了2.51公斤。但问题在于官方统计消费量低估了实际消费量,因而统计口径差异的实际影响应高于2.51公斤。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假定实际消费量比官方统计消费量高出1/4,为20.91公斤;据此计算1995年统计口径差异可能使人均消费量被低估了3.14公斤。另外,肉类消费统计仅包括猪、牛、羊肉和家禽肉,未包含兔肉。1995年兔肉产量22.6万吨,人均0.21公斤。加上3.14公斤,总计统计口径差异大约使人均消费量被低估了3.35公斤。

水产品的生产、消费数据在定义和计量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水产品主要包括鱼、虾蟹、贝类、藻类和其它类。生产统计鱼、虾蟹为起水重量;贝类为鲜肉重量或以5斤折1斤的比例折为鲜肉重量(注:为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关统计口径一致,我国农业统计部门从1996年起改为按带壳重量统计贝类水产品产量。);藻类为干货重量。生产、消费数据在计量标准上差异主要表现在部分鱼虾被加工为干制品或烟熏制品,还有冷冻加工的水产品、罐头、鱼糜,由于除去内脏或其它部位,消费者购买时的重量标准与产品起水重量统计标准存在差异。据行业人士经验估计,鱼虾干制与鲜活品重量比约为1:0.4到1:0.2,本文取1:0.3的比例数。烟熏制品的重量比1:0.6;冷冻加工的水产品、罐头、鱼糜的重量比1:0.7。据统计,1995年干制品和烟熏制品分别为411470吨和107122吨;冷冻加工的水产品以及罐头、鱼糜总共为2865488吨(注:农业部:《中国渔业统计年鉴》1995年。)。依据上述重量比值计算,消费者购买(或出口)的计量重量应约为2193556吨,与产量统计差异为1190524吨。另外,水产品产量统计包含不属于食物的珍珠,与食物消费统计比较时应将其剔出。1995年珍珠产量2116吨。上述产消量统计差异加上珍珠产量为1192640吨,为总产的4.74%,人均量约为1.06公斤。

另外,农村人口统计消费量不包括鱼虾以外的水产品。据统计,1995年鱼虾之外的水产品约为632.1万吨(注:水产品统计虾蟹归为一类。据有关部门估计,虾蟹大约各占一半。),占水产品总产的1/4。从统计消费量数据匡算,乡村人口水产品消费量占总消费量的41%左右。假定农村人口消费鱼虾之外的水产品的比例也为41%,则消费量为260.3万吨水产品。以总人口人均量计,约为2.15公斤。加上前面的1.06公斤,估计统计口径差异大约使水产品人均消费量被低估了3.21公斤。

(二)生产量除居民直接消费外的其它用途或去向

生产品除了用于国内居民生活消费以外,还可能用于出口,有的还要作生产资料;另外,流通过程难免发生损耗。这些因素都会造成产量与消费量差别。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是肉、蛋、水产品的净出口国。据匡算,1985年~1995年间,我国肉类产品人均出口量由0.47公斤上升到0.65公斤;禽蛋由0.1公斤下降到0.02公斤;水产品由0.11公斤上升到0.53公斤(注:参见卢锋(1998)表4。)。

禽蛋的国内消费部分,除了用于居民生活消费外,还作为生产资料,用于工业(如制肥皂、柔皮革、制油墨和发光漆等),医药行业(如制卵磷质、蛋白银、酸蛋白和蛋黄素等)以及孵化家禽用蛋。据80年代统计数据,孵化用蛋较多,能占到消费量的10%以上;加上工业与医药业用蛋,估计生产用量可能占到消费量的15%。用这一比例估计,1995年生产用量约为人均0.82公斤。水产品除了用于居民食物消费外,还作为生产资料如鱼粉等。据统计,1995年鱼粉等动物蛋白饲料产量为260995吨,助剂和添加剂产量4902吨,医药品10142吨,其它为490077吨(注:农业部:《中国渔业统计年鉴》1995年。)总共为766116吨。1995年生产用量约为人均0.68公斤。

流通过程中的损耗也是生产量与消费量之间不一致的原因之一。据国家统计部门一份资料,80年代初肥猪损耗占出栏率的0.5%,鲜蛋损耗占产量的1.7%左右。但有关行业人士认为上述估计太低,可能没有全面反映收购、产地批发、运输、销地批发以及零售等所有流通环节发生的损耗。在没有进一步研究之前,依据业内人士初略估计,假定肉蛋损耗率分别占产量的3%和5%,则1995年人均损耗量分别为1.30公斤和0.69公斤。水产品流通损耗率也缺少研究资料。据行业人士估计,收购、产地批发、运输、销地批发以及零售等所有流通环节发生的损耗可能占产量的3%到5%。取5%的较高估计值,则1995年损耗量为125.86万吨,人均损耗量为1.12公斤。

(三)居民消费量数据不完全反映实际消费量

前文提到,我国现行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统计数据,没有包含居民外出就餐的消费部分以及城市居民通过非购买途径实现的实物消费部分。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居民外出就餐频率上升。尤其在大中城市,人们外出就餐支出已成为食物支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据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1995年城市人均外出就餐支出为180.66元,占食品总支出9.09%。假定外出就餐支出的一半用于食物的原料,另一半用于食品原料以外的服务、租金、税金等费用;又鉴于外出就餐时动物蛋白消费比例较大,假定原料费用的40%用于肉类食物,10%用于蛋类食物,30%用于水产品,则人均肉、蛋、水产品消费额分别约为36.1元、9元和27.7元。据统计,1995年外出餐饮以外人均肉、蛋、水产品消费金额分别为416元、70元和120.64元(注:《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由此可推算,1995年城市人口外出就餐肉、蛋、水产品消费量占其统计消费量的8.7%、12.9%、23%左右。给定1995年城市人口统计人均肉、蛋、水产品消费量,外出就餐人均肉、蛋、水产品消费量分别为1.46公斤、0.71公斤和2.12公斤;农村居民外出就餐1995年人均消费支出为24.88元(注: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住户处数据。),约占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14%,人均消费量估计分别为0.20公斤、0.10公斤和0.30公斤。以调整的城乡人口比例数(1995年为34.32:65.68)作权数,1995年人均外出就餐肉、蛋、水产品消费量分别约为0.63公斤、0.31公斤和0.92公斤。

实物消费部分是指城乡居民不通过国内购买行为获得的食物消费。据我国现行统计制度,它包括四类方式获得的食物:单位对职工发放的食品,自产的食物,农村人口馈赠以及从国外带回的食物。其中后三类涉及数量很小,但第一类获得的食物数量可观,不可忽视。城市职工从工作单位不定期分得肉、水产品等副食品,作为实物福利的一部分,是我国经济市场化过渡时期福利和收入分配方式的一个特点。依据城市居民抽样调查,1995年单位对职工发放的食物数量为城市居民人均3.2公斤肉和1公斤鱼(注:1996年数据为人均3公斤肉和0.9公斤鱼。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住户处数据。),换算为全体人口人均肉类和水产品实物发放量约为1.1公斤和0.34公斤。蛋类以及鱼以外水产品实物发放量没有数据,但估计数量很小。

(四)数据误差与失真

任何统计系统在产生数据同时,都难免会形成数据误差。然而,不同方式运作的统计系统,其误差发生机制以及误差本身特征,会有很大不同。我国肉、蛋、水产品生产量与消费量统计方法不同:消费数据是抽样调查数据,即国家统计局下属的城市、农村调查总队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家计调查产生的;产量数据则是所谓“上报数据”,是统计部门与农业部门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观察、调查、估测取得数据,并层层上报汇总而成的。调查总队是在人事、经费来源上高度独立的垂直组织系统,有可能在较少受到外部干预影响的状态下客观地进行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上报数据的农业生产统计系统,在人事、经费上不同程度受到同级政府行政部门的制约和控制,因而其运作过程及数据质量可能会较多地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两种不同统计运作系统所对应的数据误差及其属性具有重要差异。

抽样调查的基本特征在于依据事先给定的程序,从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形成样本,然后对样本所包含个体的某些量的属性加以调查度量,并由此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这一过程存在发生误差的多种可能。例如,由于样本包含的被观察个体数通常仅占总体的较小部分,通过部分去推断总体数量属性,难免会发生抽样误差。另外,对样本包含个体对象进行调查、访谈所获得的数据,亦可能因为人们记忆、笔录、度量等方面不精确而产生误差。然而,统计科学常识表明,如果抽样过程合乎规范,抽样误差应当具有可控制性特点。这些特性包括:抽样误差随样本数量增加而减小;对于包括成千上万个观察值的大样本,抽样误差通常能下降到在某个显著程度上忽略不计的微小水平;个体统计误差的分布是随机的,即观察结果与真实参数偏大或偏小的情况出现大体具有相近的概率,不应当具有普遍畸大或畸小的系统性偏差。肉蛋等消费数据抽样调查城乡样本分别包含数以万计的居民住户(注:1981年城市调查样本规模为分布在46个城市的8715个住户,农村样本数为18529户;1995年城市样本数为300多个城市(包括县城)的35520个住户,农村为67340户。);样本分布设计也具有良好的统计科学依据。因而,有理由相信,上述抽样调查的数据误差有可能具有大样本随机抽样误差的良好特性。

当然,上述判断是建立在对抽样调查统计方法的一般分析基础上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原因和工作失误,仍可能产生数据质量问题。例如,据消费统计数据,城市人均水产品购买量在1981年~1985年有所下降(表1),这与人们的一般观察和体验有出入,可能存在低估的问题。食物消费量抽样调查对于其本身统计指标而言是否存在低估?如存在,低估程度多大?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不存在利益动机,抽样调查数据不应存在人为有意拔高或压低统计数字的问题。

与抽样调查数据相比,上报数据在统计范围上有可能涵盖对象全体,不存在抽样调查通过部分推断全体所可能产生的误差。其缺陷在于,由于观测范围广大,统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训练不足,肉类产量重复计算(注:肉产量指牲畜出栏并当年屠宰所提供的肉类数量。指标定义清楚,按道理不应有重复计算问题。然而,实际上,有的牲畜出栏与屠宰异地进行,使重复计算成为可能。例如,某牧区种牛、仔牛较多,仔牛生长到一定阶段成为“架子牛”以后,出栏卖到附近农业省区,饲喂营养较好的饲料催肥,再次出栏屠宰。观察发现,该牲畜有可能在牧区与农区分别计入肉产量。)以及行政干预等人为因素影响,数据质量可能出现比较大的问题。其中尤以行政干预因素最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指导方针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然而,对于农业部门,政策方针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调整,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生活向市场化转变进程。我们仍习惯于从政治方面强调农业产量指标的意义,经济效率原则尚未得到充分重视,行政干预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在许多地区,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变动情况成为农业部门官员乃至行政首长政绩考评的一个重要内容,导致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官员干预统计工作、拔高产量数据的倾向。而上报数据的统计运作系统对各级政府的较多依赖,也使得统计部门难以有效抵制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80年代中期取消了肉类等农产品计划派购任务,原先与产量指标相联系的低价派购任务对虚报产量做法所形成的客观制衡作用不复存在,亦为持续高估和夸大肉类等动物产品产量提供了客观便利条件。行政干预导致的产量统计失真很可能是上述产品产消量数据分歧的最重要原因。

三、有关原因相对重要性及产量数据失真程度的数量估测

在前文讨论导致肉、蛋、水产品产消量数据不一致的8点原因基础上,现在对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给以定量考察。其目的在于判断不同因素对数据分歧的作用程度,并间接估测产量数据失真程度。定量估测的年份定为1995年。8种原因中,抽样误差由于具有随机性,无法判断它在给定时间的偏差方向和程度,所以不予考虑。定量估测涵盖抽样误差以外的7种因素。估测的基本方法是对行政干预以外所有因素的影响进行定量估计,然后把这些影响的总和从观察到的肉、蛋、水产品产消量数据差异中分离出去,剩下的数据差异则应基本反映主要由于行政干预导致的产量失真程度。

表3给出估测结果。该表体现的分析思路是:对任何产品,同一度量标准反映的真实产量与广义消费量(包括各种社会消费、出口、损耗)应当是相等的;实际统计产量与消费量的数据差异来源于产量的失真以及广义消费量因种种原因的低估。因而表3最上端6行数据以人均量标准分别反映6种因素对广义消费量的低估。把这些低估量的总和加上表2的人均消费量,得到表3的广义消费量。产量减去广义消费量的余量(即表中“产消量差值”)应为产量失真的绝对量;产量失真量与产量比率(即产量失真率)反映产量数据的夸大程度。

从表3估测结果看,上述6种因素作用总和加上官方统计反映的人均消费量,得到肉,蛋,水产品广义人均消费量分别为22.56公斤、7.30公斤和11.97公斤,对照产量数据,可计算出入均产量失真绝对量分别为20.87公斤、6.54公斤和8.9公斤,水分所占比例分别为48%、47%和43%。由引可见,虽然肉、蛋、水产品产消量统计数据不一致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但最重要原因是产量数据夸大失真。

应当指出,对上述产量数据失真率的具体估计数值不应作刻板的理解,而应看作对产量数据失真程度不同估计值中的一个。由于涉及问题的复杂及缺少有关数据,某些因素(如库存变动)没有考虑,对于其它一些因素影响的数量估测还比较粗糙,因而对产量失真率估计值的准确性还有待通过进一步研究来提高。然而,上述估计应能有助于对肉、蛋、水产品产量数据失真的程度形成一个大体的初步判断。从现已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理由估计我国现有肉、蛋、水产品产量数据包含不低于40%的虚报水分。

由此可间接估计80年代以来肉、蛋、水产品产量实际增长速度。1981年肉、蛋、水产品人均产量分别为12.59公斤、2.69公斤和4.61公斤,假定1995年肉、蛋、水产品人均产量与本文估计的广义人均消费量相当,分别为22.56公斤、7.30公斤和11.97公斤,则年均增长率为3.9%、7.4%和7.1%。同期我国人口由100072万上升到121121万,年增长率为1.373%;肉、蛋、水产品总产量年增长率为5.3%、8.9%和8.6%。

四、结语及政策性建议

依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有关数据匡算,我国肉、蛋、水产品的生产量与消费量之间都存在很大的数据不一致。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数据不一致在过去10多年间呈现出加快扩大的趋势。导致数据反差现象的原因很复杂,但从数量上看,上报产量数据夸大失真是最重要原因。据估测,由于产量统计失真的历年累积效果,1995年肉类、禽蛋和水产品产量统计已分别有40%以上为失真的水分。本文主要结论是,在突出强调农业生产的政治意义、主要农产品产量变动与地方行政官员的政绩考评存在显著联系的背景下,按上报数据方式运作的农业生产统计系统难以有效抵制来自各级行政官员夸大数据的压力,难以保证有关数据的基本真实性。

应当指出,本文研究结果并非否认我国过去近20年间的肉、蛋、水产品生产增长及消费水平提高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依据本文估计结果匡算,1981年~1995年间肉、蛋、水产品总产量年增长率为5.3%、8.9%和8.6%。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肉、蛋、水产品这些大宗农产品能够长期保持上述高增长速度,是一个极为巨大的成就。依据官方生产统计数据计算,同期肉、蛋、水产品年增长率为10.7%、13.9%和12.9%,但可惜不真实。

还应当指出,本文研究是初步的,还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数据限制,本文没有考虑库存量年度变动等因素可能对产消量统计不一致的影响;对于流通损耗、在外就餐等因素影响的数量估测是初步甚至粗糙的;另外,抽样调查的消费数据对于其本身统计指标而言是否存在显著低估的问题还有待考查。因而对产量失真率估计的准确性还有待通过进一步研究来提高。然而,综合考虑现已了解的情况,估计我国现有肉、蛋、水产品产量数据包含不低于40%的虚报水分,大概不会离谱太远。

应当改革有关统计方法来解决肉、蛋、水产品统计数据质量问题。首先应当改革农产品生产量统计方法。对于肉、蛋等大宗农产品,应由现行的层层上报产量的统计方法,逐步改变为通过抽样调查获得数据。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统计中,唯有粮食一项通过抽样调查获得产量数据,结果粮食产量数据质量较有保证,经得起检验。其它主要农产品的产量统计亦应朝这一方向改革,以便从制度上解决某些农产品产量统计的虚报失真问题。另外,现有食物消费统计方法也亟待调整。应当把过去不重要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得愈加重要的消费部分如在外就餐等纳入正常统计调查范围,从而使统计数据较为准确地反映居民实际消费水平。

肉、蛋、水产品产量统计数据失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行考评行政官员工作绩效方法将主要农产品产量变动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种行政考评办法本身是和旧的计划体制情况和思维方式相联系的,应当加以改革。计划经济的特征之一,是以行政力量直接组织管理社会生产,追求产量最大化目标,那时行政考绩注重产量指标是可以理解的。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比较优势规律作用,某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具体产品及产量组合,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断演变优化。行政部门对产量组合不应当多加干预,实际上也缺少有效干预手段。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从经济成长绩效方面考核官员政绩应当注重某地区人均收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环境保护等综合经济指标的作用,而不应要求具体产品(包括大宗农产品)产量达到何种水平。因而,改革行政官员政绩考评办法,是市场经济深化的客观要求。它还会产生一个附带的下面效果,即化解地方官员虚报农产品产量的内在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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