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课堂教学中教育法价值的冲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法论文,冲突论文,课堂教学中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自由、教育正义和教育秩序这三大教育法的价值在不同的教育情境中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主要表现为课堂自由、课堂正义和课堂秩序。教育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同一主体的不同教育法的价值形式之间发生冲突,如学生为了实现课堂自由与遵守课堂秩序之间的冲突。二是不同主体之间教育法的价值形式发生冲突,包括不同主体之间相同教育法的价值形式的冲突和不同主体之间不同教育法的价值形式之间的冲突。三是个体与班集体之间教育法的价值冲突,也包括个体与班集体之间相同教育法的价值形式的冲突和个体与班集体之间不同教育法的价值形式之间的冲突。
鉴于教育法基本价值的性质、意义及具体的课堂教学实际,可以综合运用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来解决课堂教学中教育法价值的冲突。(1)价值位阶原则。具体而言,课堂自由优先于课堂正义,课堂正义优先于课堂秩序。(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教育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这是指为保护某种教育法的价值须侵及另一种教育法的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教育法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