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验区论文,理论研究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已建立了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成都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以使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由于改革一方面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另一方面要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障碍,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被划分为试验区的地区应该具有较全国其它地区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较大的优势以承担改革的任务,包括有利的自然区位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充足的人才后备力量、强大的科研支持等经济社会基础条件。有些地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改进,如果建立为试验区成为改革突破的前沿地区,无法支撑某些机制体制上的改革,而且在实施的效果上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但需要区域理论基础,更需要具备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充分的选择策略。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含义与特征分析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含义界定
目前,对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但是从总体上看,至少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第一,“国家层面”,指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对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第二,“综合配套改革层面”,指改革不再是若干分散的单项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交互关系,以期实现多层面、立体式协调发展;第三,“试验区层面”,指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试、先行”,特定的经济区在社会经济与生活的各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着眼于“制度创新”,以“立”为主,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
根据上面的界定,我们认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含义应该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实验区。
(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特征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同于之前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也不同于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除了具有上述特殊的内涵,还具有相应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改革的广度不同。以往的改革试点,主要是以经济体制变革为主导,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有限度的革新。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将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体制、政策体制、文化生活、社会和谐、生态环境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国家(或区域)现代化的缩影。
2.改革开放的深度不同。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将在深层次展开,将会触及一些体制内核问题,可能会是一些经济、政治、社会、法制等制度的再造过程。有些地区可能因此而重塑其社会经济文化氛围、价值理念。
3.改革开放的路径不同。以往的改革试点可以认为是“政策优惠牵引、开放搞活拉动”的初级循环,过分地依赖政策的势能差和开放的时间差,是一种“外来型”的发展模式。其成功的发展大都是依赖资源和要素短期内向其高度聚集的结果,是一种相对剥夺其他区域发展机会的成长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则强调“内源式”的现代化模式。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不会依赖于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侧重于自主创新的历程。“先试权”的提出、实践都以区域自身的制度创新为依托,以不侵蚀其他区域,进而带动和影响其他地区的发展为根本。
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的理论基础分析
作为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有着较为广泛的区域经济理论基础。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区域经济理论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一)增长极理论
增长极理论源于对区域发展非均衡规律的考察。最早是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ancois Perrous)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提出的。在佩鲁的理论中,增长极被认为是“具有推动作用的关键产业”。在高度工业化的背景下,受劳动地域分工规律的影响,各区域筛选并培育出具有高度竞争优势的基础性主导产业,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产业效益的差异,各产业部门的增长速度不一致,增长的势力往往集中在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上。空间分布的不平衡性表现为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首先在某些城市和地区集聚并优先得到发展,形成“增长极”,然后向外围扩散,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一般而言,增长极指具有优势区位和推动型产业的地理空间。
增长极对周边区域具有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两种作用机制。极化效应指增长极利用优越的发展条件,快速和大量地吸纳区域资源要素和经济活动主体,促进自身的经济能量积累的过程。具体而言,由于增长极内部的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对周围地区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使增长极与周围腹地形成经济势差,促使和诱发这些资源要素、项目、企业向增长极移动,进而使增长极经济实力增加和人口规模迅速扩大。极化效应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第一,增长极本身经济超速发展,获取累积因果循环效应优势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二,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增强区域外部竞争力和对外部区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第三,整合区域各类经济资源要素,奠定区域良性发展的初步格局。极化效应是增长极形成的基本标志,它的发展会对区域发展产生影响深远的二元刻画——扩大增长极与周围广大腹地的发展差距。
扩散效应是指各资源要素和经济活动主体由增长极向外围地区扩散并由此带动腹地经济发展的过程,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更加合理的区域发展秩序建构的过程。扩散效应是因为以下原因引起的:第一,增长极无时无刻不在对周围腹地进行“改造”,使其演变为从属于区域总体发展目标的和对自己的发展更有帮助的地区。第二,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都有力量限制增长极的无限发展。为了回避增长极规模经济的限制和容量限制,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必须疏导或扩散一部分发展要素,转移到腹地地区。扩散效应的作用结果加快了腹地经济的发展速度,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带动大范围区域经济的增长,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它通常是通过邻近扩散、等级扩散和跳跃式扩散等多种扩散方式实现的。
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是区域经济运行的两种作用机制,是区域空间的组织过程。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作用强度不同。在初级阶段,增长极的作用以极化效应为主,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扩散效应增加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推动区域经济从不平衡发展向协调发展演进。
(二)空间结构理论
空间结构是指社会经济客体在空间中相互作用及所形成的空间集聚程度和集聚形态,是区域发展状态的重要指示器。空间结构的形成因子包括流、通道(线或轴)、网络、节点和等级体系五大要素,空间结构理论就是研究区域空间结构五大要素在地域上的组合特征及演变规律的理论,其研究问题的目标和着眼点不是要求得出各种单个经济社会现象的最佳区位,而是各种客体在空间中的相互作用及相互关系,以及反映这种关系的客体和现象的空间集聚规模和集聚程度。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区域发展是一个由点及面、渐次扩展的动态过程,制定区域发展战略以区域空间结构为重要依据。这一理论认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总是最先从一些点开始,然后沿着一定的轴线在空间上延伸,点与点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经济联系往往在空间上沿着线状单元联成轴线,轴线的经纬交织最终形成经济网络。当区域整体发展水平较低时,只有集中经济增长势头于少数几个点上,才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核心极化对边缘的回波效应必然大于扩散效应,造成核心发达、外围落后的区域差异。而当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后,区域积累了一定财富,核心也达到了足够大的规模时,才有可能也有条件分散经济增长势头于整个区域,表现为扩散效应大于核心对边缘极化的回波效应,扩散效应发挥作用的结果,必将推动区域的协调发展和整体发达。
第二,区域发展的阶段性使区域空间结构的形成具有阶段性。不同的区域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区域空间结构。对于处在离散均衡阶段的区域发展,应采取增长极模式与分散地域一体化相结合的战略,先是通过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形成内在发展力量,积蓄资本,培植优势,然后实施“中心化”战略,选择一两个最佳区位,建立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通过增长极的发展带动更大范围区域的发展;对于处在单核极化发展阶段的区域,应采取点轴开发模式,通过实施“轴化开发”,促使区域内尽快形成产业带和空间发展轴,然后采取轴线延伸与逐步积累的渐进式开发方式,带动区域向多核扩散阶段发展;对于处在多核扩散阶段的区域,可采取网络开发模式与均衡功能空间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规模——等级的轴面空间结构和“节点-区域”的功能体系,使整个区域形成网络化发展走势;对于处在均衡网络化发展阶段的区域,则需要寻找新的不均衡发展模式,促使区域空间结构由低级有序的非均衡转向高级有序的协调发展。
第三,区域空间结构的演变一般包括均衡封闭式空间结构、单核极化型空间结构、多核扩散型空间结构和均衡网络化空间结构四大阶段。分析不同阶段的空间结构特征与功能、空间网络与行为、产业集聚程度与集聚效益、空间相互作用与城市空间组合格局等内容,可以更好地把握区域空间结构的发展方向。
(三)区域创新理论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具体领域和具体地区的深化和细化,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必须充分重视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将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融入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之中,根据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框架,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区域创新与国家创新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地方政府是营造区域创新环境的主体,国家创新环境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来营造;第二,地方政府要将中央政府的创新政策和制度具体化到地区政策和地区的经济行为之中,并根据具体地区的经济文化特征加以丰富和补充;第三,在政策环境中突出具体的产业政策,鼓励富有地区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创新和发展;第四,所有为鼓励创新而制定的区域政策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直接的区域效果,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区域创新的核心在于地方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氛围和环境,促进区域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普遍地、持续地、富有效率地实现创新,从而推动本地区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区域竞争力。区域创新体系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整个区域创新系统分为四个部分,即创新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孵化器及其它中介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图书馆、数据库、公共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创新资源指资金、人才、信息、知识、专利等;创新环境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与服务的统称,是维系与促进区域创新的保障因素。区域创新系统由企业、科研院所、大学、政府四种要素构成,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是企业创新活动中重要的知识源,大学主要从事创新人才的培养以及知识生产和传播活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激发和规范各系统要素的创新活动,对创新过程进行宏观调控,为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保证系统有序运行,促进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区域创新系统有七种创新模式: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创新,企业与大学合作创新,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创新,大学与科研院所合作创新,企业与企业合作创新,大学与大学合作创新,科研院所与科研院所合作创新。影响区域创新系统的主要环境因素有制度、政策、市场、教育、法律、社会文化、国际环境等。区域创新系统具有三大功能: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历程和根据区域发展理论,我们认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选择,一方面是源于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是源于长期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决定了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必须具备一定的“门槛”标准,即评价指标。综合考虑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所应具备的条件,我们认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自身发展能力指标、制度创新能力指标、区域联系能力指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指标。
(一)自身发展能力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一个地区自身所具备的发展潜力。这种潜力主要体现在这个地区在经济、科技、环境、资源等方面所已经具备的基础。自身发展能力是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身需要具备较高的发展基础,具备进一步改革的条件,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推进更深层次、更加广泛的攻坚改革。如果没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作支撑,那么,一方面先行先试意味着超越了原先状态的大突破,这样会增加改革的风险;另一方面,薄弱的发展基础也无法支撑某些方面的进一步改革。同时,该地区具备的发展能力越强,才越有可能成为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增长极。
具体而言,我们选取GDP、R&D经费占GDP比重、R&D人员数、大学和科研机构综合实力、社会资产存量、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率和环境污染指数等八项指标衡量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地区的自身发展能力。其中:1.GDP用于衡量地区经济总量情况;2.R&D经费占GDP比重反映了一个地区用于科研的投入和对科研的重视程度;3.R&D人员数代表了一个地区所拥有的科技人才情况,R&D人员是科技创新的载体;4.大学和科研机构综合实力从发展前沿科技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角度评价地区教育优势;5.社会资产存量是指一个地区多年来积累的所有国民财产和自然资源的总和;6.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反映的是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情况,一个地区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7.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率反映了地区利用能源的效率和对资源保护性使用的情况;8.环境污染指数反映了地区居民生活的环境质量。
(二)制度创新能力指标
制度创新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本质,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初衷所在。因此,制度创新能力是建立国家综合配套试验区的重要评价指标。
同以往的开发区、特区的制度创新不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是一种内生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内涵,不仅是试验区范围、内容的创新,更是试验区模式、机制的创新;二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路径,不仅要注重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更要注重把各利益相关主体吸引进来,真正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体系;三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不仅要注重地方政府职能的切实转换,更要注重通过立法、建立上级主管部门等手段提高试验区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统一协调性。因此,一个地区能否成为担负起作为国家攻坚改革“先行先试”重要职责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首先必须有一个具备强大制度创新能力的地方政府。政府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制度创新,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对于推动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强大作用。
具体而言,我们选取地方政府改革的主动性、地方政府创新意识和勇气、地方政府人员知识结构与学历比重、公民、企业参与决策的通达性、政府智囊团的建设水平、现有制度与社会发展的非协调性等六项指标反映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地区的制度创新能力。其中:1.地方政府改革的主动性是影响制度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主动精神是创新的内在力量;2.地方政府创新意识和勇气衡量的是地方政府构建新制度的敏锐度和决策力,在已有的条件下能否合理运用各种资源推动新制度的执行;3.地方政府人员知识结构与学历比重体现的是政府人员掌握知识、获得信息并有效处理信息的能力与水平,有助于制度创新的实现;4.公民、企业参与决策的通达性是形成自下而上制度创新体系的重要因素;5.政府智囊团的建设水平对于政府制度创新具有推动和激励作用;6.现有制度与社会发展的非协调性反映了社会对于制度创新的渴求程度,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解决社会矛盾。
(三)区域联系能力指标
区域联系能力指的是一个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联系交流能力,主要考察的是资本、产品、人才上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区必须具备较强的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的能力,首先具备的条件是与周边区域有着广泛的联系和深入的往来。越是开放的地区,越是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合作交流的地区,越有利于共同的发展和进步,越能够探索有利于社会全面发展的模式和机制。
具体而言,我们选取人口流动量、区际货物运输总量、区际资金流动总量、区域开放度、区际交通可达性等五项指标反映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地区的区域联系能力。其中:1.人口流动量体现了一个地区的人员交流状况和地方政府对人的流动所采取的态度和政策;2.区际货物运输总量反映了该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贸易情况和产业互补性;3.区际资金流动总量反映的是资本进出这一地区的活跃程度,总量越大说明地区间经济联系越紧密;4.区域开放度主要反映该地区对其他地区人口、商品等的接受度和区域要素流动性;5.区际交通可达性衡量的是这个地区道路、铁路、航空、水运的建设情况,对于人们的出行、货物的运输有重要作用。
(四)风险承受能力指标
风险承受能力考察的是一个地区对于各种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是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将风险发生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这个地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行的是大规模的、各层次各方面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尽管在改革实施前已经做了大量的论证和可行性工作,但并不能保证每个方面的改革都能够成功,有可能出现改革失败的情况,而失败必然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地区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大,这种负面影响就越小,或者说负面影响给这个地区今后的发展所造成的阻力也越小。如果在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地区进行改革,一旦失败后对这个地区各方面将会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
具体而言,我们选取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高低、经济预警机制的完善程度、市场化程度、社会治安程度、居民、企业对政府改革的支持度等六项指标反映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地区的风险承受能力。其中:1.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对促进地区的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发展和收支平衡四方面所具备的能力;2.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高低则是地方政府在把握事态发展变化和处理紧急问题上能否灵敏高效的重要反映;3.经济预警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对各种有可能发生的经济风险的事前预防,可以有效避免和阻止一些不必要的后果的发生;4.市场化程度是衡量地区要素配置状态的重要指标,改革失败的情况下市场还可以发挥较好的配置作用,不至于导致市场和政府制度的双重瘫痪;5.社会治安程度反映了在改革失败的情况下社会秩序是否会出现混乱而导致经济的停滞甚至倒退;6.居民、企业对政府改革的支持度体现了在改革失败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人们的强烈不满和对改革的强烈抵触情绪。
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选择策略探索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所在区域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区域资源要素的配置、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区域发展新模式的形成。而上述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构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选择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策略。
(一)优先选择区域主导优势明显的地区作为试验区
区域主导优势是指特定区域客观存在的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布局的先决有利因素。根据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地域分工学说(绝对优势)和大卫·李嘉图国际分工理论(相对优势)的基本观点,每一国家或地区具有生产某一产品、优先发展某一区域的绝对有利或相对有利条件,如果每一国家或地区都能根据自身的主导优势优先发展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就可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和区域发展成本,使区域间的资源与资本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区域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区域主导优势,必须始终依托于区域主导优势,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更好地发掘对周围地区的巨大带动作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坚持把区域主导优势作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先决条件,并采取相应的选择策略:
第一,根据备选地区的区域主导优势的构成状况决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结构类型与功能特点;
第二,根据备选地区的区域主导优势的强弱决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规模与发展水平、生产要素的集聚程度和对周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能力;
第三,根据备选地区的区域主导优势的优势度,确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级别层次,区分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第四,根据备选地区的区域主导优势的变化状况及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主导产业部门,并对区域发展做出准确定位,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综合优势,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最终目标。
(二)优先选择战略重点产业已经形成、且具有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依托的地区作为试验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新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增长极。要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的潜在主导优势(资源、市场、区位等)迅速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主导优势,在选择试验区时必须从两方面对备选地区考察:
第一,考察备选地区是否具备增长活力的战略重点产业,把区域内部的创新产业部门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产业增长极。战略重点产业是指在经济发展中弹性系数大、关联效应强、技术水平高、规模经济效益高、出口外向度大、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和带头作用的产业部门,它们决定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与兴衰。因此,在选择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时,必须首先考察具有战略重点产业的地区。
第二,考察备选地区是否具有强大辐射力和带动力的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为依托,把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空间增长极。从国际上很多特殊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一般都是以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为依托和辐射极,形成良好的互动协调发展关系:中心城市或城市群推动特殊地区发展,特殊地区发展带动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以及周边区域发展。因此,中国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必须优先选择具有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依托的地区。
(三)遵循国家经济重心空间转移的动态规律选择试验区
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其先行先试权,促使其率先突破只是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实施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参照和复制已经成功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模式,在具有后发优势的落后边远贫困地区建立相应的新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就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空间转移的动态规律。可以看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梯度转移过程是与国家经济重心的空间推进过程完全吻合一致的。我国地域广阔,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发展的差距很大,在选择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既要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又要适当在中西部条件较好,未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地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推动中西部地区的崛起。
第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立、发展和空间转移,必须以综合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启动点,以产业优化和升级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依托;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空间转移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不断缩小东、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结语
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而采取的战略举措,对于我国突破体制瓶颈、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它的建立既基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建立特殊经济区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思想,又在指导思想和运行方式上不同于以往所建立的特殊经济区,它所担负的责任更重,所包含的内容更广。因此,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立和选取不具有随机性,需要根据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实践和相关区域发展理论,构建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采取有效的试验区选择策略,以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立和选择既有理论依据,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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