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论文_邓以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论文_邓以健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工程质量问题也屡见不鲜。文章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对策

引言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未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加之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等原因,造成监督部门管理困难,导致出现了一些不该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一、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存在问题

1.1 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个别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甚至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严重违法行为。

(2)部分开发商重质量轻安全,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不按规定给施工企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门窗工程、消防设施等分部分项工程从总承包合同中剥离出来,直接分包,致使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缺失。

(4)建设单位为早期投入使用,降低成本,恶意压缩工期,迫使施工企业在雨季、冬季加快施工进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推卸责任,以自己不懂专业知识为由,不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发商挂靠施工单位,自己开发自己施工现象仍然存在。

1.2 勘察、设计单位

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勘察、设计文件内部审查程序流于形式,工程验收时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

1.3 施工单位

(1)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美其名曰联营,实为挂靠。施工现场不派驻本单位管理人员,疏于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

(2)在承接工程时恶意竞争,低价中标,扰乱建筑市场,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

(3)为了追求业绩、提高效益,施工企业大量承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导致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测量员、试验员等重要岗位人员。

(4)存在劳务公司大包大揽,代替施工项目部管理工程的现象。

1.4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存在挂靠、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现象。

(2)个别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齐,总监理工程师挂名现象多,常期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专业不对口,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齐。

(3)现场监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对法律、法规及规范了解不透不深,特别是个别人员年龄偏大,不能深入现场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4)部分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差,不坚持原则,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串通一气,谋取私利。

(5)现场监理人员不按规范进行原材料见证取样,不按要求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监理资料不规范。

1.5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部分单位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收取管理费。

(2)存在互相恶意竞争,压低费用,不按规定制定检测方案,不按技术规程抽取检测数量,甚至不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3)现场检测过程不报监理见证;持证检测人员不进行检测,而让不具备资质的临时聘用人员做试验,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施工现场存在问题

(1)施工现场安全投资少,文明施工氛围不浓,危险部位警示提示标牌缺少,“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办公区域与施工区域安全距离不够,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内容从网上下载,死搬硬套,没有从本工程的具体特点出发。

(3)基坑放坡支护不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放坡系数不够,基槽周边堆载,甚至出现超过 5m 的深基坑无任何支护措施,违反住建部[2018]37 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不考虑安全、野蛮施工。

(4)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不按 TN-S 系统要求设置 PE 线,存在分配箱、开关箱私拉乱接、一闸多机现象,无法保证用电安全。

(5)机械操作员不按照规程操作,设备保养不及时,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查与保养记录不齐全;大型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出现虚假报告。

(6)施工现场质量通病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时有发生。原材料进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联合验收不认真,流于形式。保温材料、门窗材料质量较差,原材料复试不按规定批次进行复试。混凝土标养室不规范,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到指定位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木模板加固不牢固,更换不及时,导致清水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漏浆、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现象。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箍筋平直长度不足、间距不均匀、加密区不到位;钢筋踩踏现象严重;特别是剪力墙、框架柱的后置筋位置不准确。砌体砂浆计量不执行重量比。模板螺栓孔、外墙架眼补塞不实,出现渗漏现象。

总之,以上各责任主体的不规范行为及现场不规范操作,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和隐患。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已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完善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担负着对人民生命、国家财产负责的重任,必须树立“质量安全重于救灾”的紧迫感,就能挽回无数生命财产的损失。

1.创新质量安全监理制度

对于监理单位来说,要运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理念,把质量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此同时,尽快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现在监理单位执行的《建设监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监理的安全责任,只说明监理只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应将《建设监理规范》加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要求,其与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的影响甚大,施工安全不保,必将对项目的进度或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每一个监理企业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观点、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理论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的监理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如果监理企业能够抓住有力时机,及时引入安全监理并创建安全监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理职能,就能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防患于未然。

2.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

要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就必须改善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遵守国际惯例,做到监督工作行为法律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化。法律、法规、标准的国际化就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为建筑行业国际一体化创造条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要更新质量观念,严格依据建筑活动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办事,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执法监督检查,提高各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监督人员处于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廉洁执法的原则。否则,就会被利用,就会滋生腐败。另一方面,掌握着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不作为,执法不力也是一种失职、渎职。因此,监督人员要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思想,既廉洁自律,又勤勤恳恳,才能不断减少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加快对检测机构的改革

检测机构作为建筑工程的质量行为责任主体,其检测结论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对工程的质量评价。建设工程中应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及建筑的功能性、环保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国家标准,这些都需要建筑工程的各项检测。检测部门和质检部门有隶属关系,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检测单位长期属于附属地位,在技术、人力、资金投入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较,技术水平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等,国家政策已明确必须彻底分离,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如何使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化问题作了很多尝试,市场逐步放开,新批准成立了一些私营检测公司。随着私营检测公司的介入,以及根据国际通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而且应该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必将使各级检测机构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将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监管对策

1.完善监督手段

避免采用传统、落后的肉眼观察法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设备,比如:激光测距仪、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电阻测定仪等先进的仪器,对实体进行检查,用数据进行科学评价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较大的监督项目或大型设备,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聘请有特长的专家和专业队伍配合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弥补监管工作中的不足。

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宣传新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建立 QQ 群、微信群,发布专业知识、典型案例,时时敲响警钟,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克服社会不良习气,杜绝人情关系,选取一批道德素质高、专业对口的技术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并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图集、规范的学习,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采用优胜劣汰等奖惩办法,鼓励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打造一支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的高素质监督队伍。

4.加大处罚力度

改变以往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做到回头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

5.建立信息化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设领域建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业务监管一体化信息网络平台。从项目报建到领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现网络申报,既可以服务企业,又可以限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多个项目负责人的行为。监管部门将检查结果上传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必要时向社会开放,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检测企业将检测的过程及检验报告上传检测监管平台,监管人员可及时查看,有效杜绝虚假报告。

结束语

总之,只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不断开拓创新、完善监管方法,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徐日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J].建筑与发展,2015

[2]吴正启.建筑施工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

论文作者:邓以健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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